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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对中国皮鞋进口关税 浅析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

    时间:2019-01-23 03:18: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扩大,中国如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因产品价格低廉的优势,占据了比较可观的国外市场份额。中国作为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每年有大量的鞋类产品输入到欧洲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对欧洲本土传统的制鞋产业造成了影响,从2005年起欧盟正式启动了对华皮鞋反倾销调查,2006年终裁通过,随后我国一些鞋企便展开了和欧盟的反倾销案之争。
      关键词:欧盟;对华鞋业;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DF4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9(C)-0160-02
      
      一、欧盟对华鞋业反倾销历程
      从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起,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出口到欧洲的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发起了反倾销立案调查,标志着欧盟对华鞋业漫长反倾销历程的开始。到2005年11月底,欧盟完成对华13家皮鞋企业和4家劳保企业的反倾销抽样核查。2006年2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表示,由于调查显示中国产皮鞋以低于本国生产成本的价格倾销到欧盟,欧盟委员会建议从2006年4月7日起对中国产皮鞋征收为期半年的临时性反倾销税。2006年3月8日,温州、广州、泉州中国三大产鞋基地鞋革协会联手建立“反倾销应对联盟”,并在广州发布初步立场文件。2006年3月16日,欧盟25国投票决定是否对中国产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3月23日,欧盟成员国投票通过当年4月7日所有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皮鞋征收4.8%的关税,到同年10月增加到了19.4%。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启动实施对中国原产的皮鞋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16.5%的反倾销税。由此,我国制鞋企业诉欧盟对华鞋业反倾销案拉开帷幕,紧接着在2006年10月23日,奥康集团聘请律师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理事会发布的征收16.5%的反倾销税的法规不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并且在调查过程中有违法法律的事实。
      二、浅析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缘由
      欧盟对中国鞋反倾销历时四年多,是中欧反倾销史上金额最大的一次反倾销,涉及金额达7.3亿美元,涉及中国制鞋企业1200多家。那么,为何欧盟要对中国生产的皮鞋如此痛恨,打击到底呢?
      (一)欧洲市场环境
      制鞋业在欧洲范围来讲属于传统行业,历史上以家庭手工作坊制造为主。近年来欧盟鞋业界一直在进行产业结构转移和调整,调整方向明确地指向将企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品牌、设计等高端层面,减少生产低端层面的投入;注重制造价位高但销量少的高档皮鞋,放弃价位低但销量大的低档皮鞋。①中国的皮鞋恰好迎合了欧盟低端皮鞋消费者的需求,因而占领了部分欧洲皮鞋市场。
      (二)欧盟内部原因
      第一,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由于通货膨胀,经济停滞、失业人口的增加,欧洲经济开始衰退,欧盟也不得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复苏。可是,因欧盟内部倡导贸易自由化原则和减少关税及与关税同等措施的限制,欧盟也只能更多地以反倾销等非关税措施保护自身市场。
      第二,欧盟内部一些成员国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应人身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对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作出了相应地限制。而我国大多出口皮鞋达不到其规定的标准,这也给欧盟对华鞋业反倾销提供了借口。
      (三)中国制鞋企业自身原因
      首先,中国鞋类产品制造业目前存在着产品数量过剩、质量不高、品种单一、设计滞后等问题,出口到欧洲的皮鞋绝大多数都是依靠打价格战取胜,而使得中国皮鞋一直做不出自己的高端品牌,只能盘踞鞋业低端市场。其次,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制裁时,企业应诉意识不强,对于WTO及欧盟与贸易相关的法律了解甚少。WTO《反倾销条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被控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口国当局即可依据申诉方提供的材料作出决定。这就导致了中国许多制鞋企业在反倾销案中直接败诉。
      三、欧盟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五宗罪”
      (一)一宗罪――对华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确认
      1999年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大局利益出发,不得不在入世承诺书中称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并且这样的状态将持续十五年。 但是作为具有经济自主权的地区,欧盟对于市场经济地位也有其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包括企业是否有自主经营权,是否有完整的财务报表,税率等不受国家操纵,国家有破产法、价格法与企业有自主定价权。
      (二)二宗罪――替代国选择
      《关贸总协定(1994)》规定应当寻找“替代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涉及倾销产品价格进行比较,选择替代国时,当注意其经济发展水平应与出口国具有可比性,并且是相同或同类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人均水平和基础设施发展情况等同。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替代国的选择显然有些不合适。他们将巴西作为中国的替代国,然而巴西的年人均收入高于中国的年人均收入3倍,生产成本也较高,中国的制造业生产成本远远低于巴西。
      (三)三宗罪――实质损害的确定
      反倾销调查的第二步须确定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同产业是否遭到了实质性损害,欧盟表示中国皮鞋在欧洲市场存在倾销的嫌疑,并且对其本土皮鞋制造业及制造商产生了实质影响,但事实表明欧盟关于实质损害成立的调查欠缺依据。
      (四)四宗罪――因果关系确定
      欧盟在确定中国皮鞋倾销与其本土皮鞋制造业遭受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有些牵强。据欧洲鞋业联合会统计显示,1998年到2004年欧洲鞋类产品的产量呈下降趋势,欧盟认为其产品生产数量下降和中国进口皮鞋倾销有关。然而,2005年1月之前欧盟进口中国皮鞋一直采取严格的配额限制。那么,又何来欧洲鞋类产品产量受到影响是因为和中国皮鞋倾销有关之说呢?
      (五)五宗罪――提案本无法通过
      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发现,参与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终裁投票的25个成员国常驻代表的意见分歧是较大的。最终的投票情况为:12票反对、4票弃权、9票赞成。欧盟目前采取的“有效多数决”表决机制,即要求有效多数能够代表一半以上的成员国和60%以上的欧盟人口提案方予通过。投票结果显示,该倾销案提案显然是不能通过的。我们不禁会提出疑问,之后的倾销调查又是如何开启的呢?
      结语: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制鞋企业乃至整个产品制造业应当冷静面对,在申讨不公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不足。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例如改变产品原产地,该做法表面上看是在“合理”规避欧盟法律,然而却是冒着“商业欺诈”的风险在行事,一旦发现将会受到比反倾销税更加严重的惩罚。当务之急,中国企业应当将力量结合起来专注于反倾销之诉,深入了解欧盟在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有备无患。并且在以后的产品生产过程中,集中精力开发具有技术含量、满足进口国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变“制造业大国”为“创造业大国”,使我们的产品在国外市场上更具良性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澳门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晓霞.《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基于欧盟对我国制鞋业实施反倾销的分析》.《现代经济》,2008年第7卷1期(总第80期),68―69、92.
      [2]MBA智库百科.《非市场经济地位》.http://wiki.省略/wiki/, 2010年6月30日访问.
      [3]尹建中,张传东.《中国之鞋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9月刊,第29卷第5期,29―32.
      [4]杜念龙.《欧盟缘何挑战中国鞋》.《华人时刊》.《特别报道》,2006年,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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