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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联共(布)党史》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理论的影响

    时间:2021-07-11 20:00: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作为一种具体化、实践化的理论体系,《联共(布)党史》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理论发展影响深远。它一度被视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理论模板,并在苏联实体范本(农业集体化)的佐证下,规范着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步骤、原则、速度等核心命题。辩证地看,它既提供了推动中国跨越千年传统、一举跨入现代的有力通道,却也将教条、封闭和僵化先天地植入了中国社会主义的肌体,以致中国用了30余年时间来去除其消极影响。
      [关键词]《联共(布)党史》;农业合作化理论;中国共产党;毛泽东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5-0079-07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获得政权以后,如何吸引农民发展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变革农村生产关系和在农村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议题。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基础上,列宁认为“公社、劳动组合的耕作、农民的协作社,这就是摆脱小农经济的坏处的救星”[1]P157,并提出了著名的“合作社计划”。但在《联共(布)党史》(下称《党史》)中,列宁的计划却被表述为:农业合作社就是由小的个体经济过渡到集体农庄的道路,它通过合作社吸收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逐渐把集体制原则应用于农业,以之作为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手段。[2]P289可见,《党史》对列宁农业合作化理论的解读充满了“斯大林的味道”。在实践中,列宁倡导的通过商业合作社的形式和条件,因地就宜地引导小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也逐渐被斯大林的通过集体农庄的形式、在短期内完成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实现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思想所代替。尽管《党史》同时还大篇幅地援引了列宁的经典论述:“靠小农经济是摆脱不了贫困的。如果我们仍然依靠小经济来生活,即使我们是自由土地上的自由公民,也不免要灭亡的。农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是,必须稳固地保证它能进一步过渡,而进一步过渡就必然使利益最小的、最落后的、细小的、孤立的农民经济逐渐联合起来,组织成公共的大规模的农业经济。”[2]P317《党史》运用这些表述为其观点做理论上的合法性论证,但显然此种引证存有片面性,农业合作化最终变成斯大林农业全盘集体化理论的“代名词”。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党史》中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对苏联、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对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目标问题
      苏联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提出,是直接与社会主义大工业相关的。农业必须为工业化提供资金、原料和粮食。而苏联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情,使其内部积累充满了种种矛盾,粮食与畜牧业危机的出现,更是严重地拖了工业化的后腿。因此,《党史》认为“农业必须过渡到能使用拖拉机和农业机器、能使粮食生产的商品产量提高几倍的大生产。”也就是,“把小农户联合成社会主义的大农庄,联合成为能使用拖拉机和其他现代化机器来迅速提高粮食生产及其商品产量的集体农庄。”[2]P316-317此举既有利于确保粮食供应,还可以实现农业机械化,更为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
      在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强调农业与工业的不对称,将对国民经济造成威胁。也就是在此次大会上,苏联农业集体化核心思想被完整的提出。对此,《党史》特别写道:农业集体化的目标方式在于“把分散的小农户转变为以公共耕种制为基础的联合起来的大农庄,就在于转变到以高度的新技术为基础的集体耕种制”;在具体手段上,是通过“逐步地然而一往直前地不用强迫手段而用示范和说服的方法把小的以至最小的农户联合为以公共的互助的集体的耕种制为基础、利用农业机器和拖拉机,采用集约耕作的科学方法的大农庄。别的出路是没有的”。[2]P318
      中国关于农业集体化的阐述,在理论和现实层面均与《党史》的表述极为相似。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中国的第一个革命是经过土地革命而打破封建剥削关系,“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3]P70。因此,“组织起来”的口号被提出,小农经济也被认定“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使农民自己陷入永久的贫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化”[4]P931。在延安时期的各根据地及后来的解放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运动,兴办了工业、运输、供销、副业、信用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同时还组建了变工队、换工队、扎工队等农业生产互助组。毛泽东期待着把苏联集体化作为中国的长远方向,因其既能解决战时之需,还能有效解决农村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及至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上述思想得以再次明确,毛泽东认为建国后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5]P1432。为此,务必运用生产、消费、信用等合作社的形式,形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此时,毛泽东认定一点:如果没有合作社经济,并且不断引导其走向集体化,而企图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就是妄谈,更遑论无产阶级取得领导权了。建国前夕,毛泽东进一步强调:“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发展相适应。”[5]P1447由此可见,毛泽东积极倡导农业合作化的内在逻辑,是在解决农民合作问题之后,当国家即将进入工业化的时候,农民也需要从之前的革命主力军转变为工业化所需内部积累的提供者。而其中的理论依据即是“苏联经验”。
      再至1953年6月,毛泽东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此处可见,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模式,已不同于《党史》中的论述,既有解放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也有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革的期待。四个月以后,毛泽东在同陈伯达和廖鲁言的两次谈话中,进一步强调了农业合作的生产关系变革意义:“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6]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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