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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的历史必然和伦理意蕴

    时间:2021-07-11 16:01: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不能将“以人为本”简单地指认为“人本主义”,因为它不是建构在抽象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应该用历史辩证法的方法来审视“以人为本”,一方面它的提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又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在当代具有其深厚的伦理价值。
      关键词:以人为本;人本主义;历史辩证法;伦理意蕴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8/09-0016-03
      
      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及其全面的发展观,这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指导。因此,在何种层面上理解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怎样在理论上揭示它在当前的本真含义就成为必要。
      
      一、“以人为本”不同于“人本主义”
      
      当前,很多人将“以人为本”等同于“人本主义”。认为应抱着以人为根本的态度、方式、方法处理问题,应视人为本体论意义之本、价值论意义之本和终极追求意义之本,也就是一种人本主义。但实质上,二者是不同的。
      人本主义在一般含义上主要指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一种思潮,具有它的一般含义,又有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具体理论形态、具体含义。因而,不具有统一的概念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本主义具有不同的历史内涵,有不同的侧重点,同样也有不大一致的价值指向,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一个一致的倾向,那也是他们共同的缺陷所在:他们都将“人”给抽象化了,基本上都是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过程谈论人,虽然在“人性”上大费力气,但这里的“人”一旦投身于具体的社会实践运动中必将是异常脆弱的。
      将“以人为本”指认为“人本主义”,很值得肯定的一点就是,论者看到了高扬人的主体性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遗憾的是,这种简单的指认无视当前的社会历史背景(包括国内背景和国际背景)。虽然字里行间都在谈论人,但仍然是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同样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
      所以,不能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简单地等同于“人本主义”。而当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大背景中理解“以人为本”的时候,就会发现它的革命性意义之所在。当代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余年的发展,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得到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得到明显的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的现象。这个逐步富足与问题突出的崭新世纪就是“以人为本”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
      
      二、历史辩证法视野下的“以人为本”
      
      历史的发展是纷繁复杂的,历史的辩证法却是始终贯穿于其中。一方面,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它的一般物质生产基础和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的历史规律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生发出来的,这就是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这种客体向度是人本主义者所不予承认,也是无法解释和解决的。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终究又是人作为主体参与其中的过程,它有别于自然运行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历史形成客观规律并超越这些规律,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跨越,这就是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此种含义的指向和路径的实现也有别于人本主义。所以,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客体向度与主体向度的统一,而不是抽象的人自由漫步的舞台。马克思就是在批判抽象人本主义的过程中超越了这种人本主义,并真正地走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处。而当代的一些人却无视现实的社会实践过程,简单地将“以人为本”指认为“人本主义”,并为人本主义高唱赞歌,这是很值得反思的。
      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是主体向度的基础。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一般历史的现实基础,那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这就决定了人不能任意地超越这个基础,而只能依据对历史过程的认识能动地安排物质生产、社会需要、社会制度以及精神文化。可以说,看不到人类历史活动的规律性和这些规律的客观规定性,片面地夸大历史活动中人的自由意志的作用,这是所有历史唯心主义的共同立场。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事业的多次曲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失误,并将这种错误思路贯彻于现代化建设中所造成的。改革开放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总路线的确立就是对“文革”时期那种抽掉客观物质基础空谈人的主体性做法的纠正。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是主体向度的基础,主张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中强调的社会历史的一般客观基础出发,大力发展生产力。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上总不能叫社会主义”[1]。从面对实际(实践)进而到面对人民的物质生活,再由这个直接生存条件进到物质生产力,这就是邓小平哲学理论逻辑的真实内在结构。改革开放20余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种思路和路线的正确性: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综合国力得到显著增强。从1979年到2002年,我国以年平均9.4%的发展速度前进着,超过世界同期平均增长率6.1个百分点,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5年来,中国的GDP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1990年,美国、日本GDP分别是我国的16.2倍和8.6倍,到2001年则缩小为8.7倍和3.6倍。2002年,中国GDP达到10.2万亿元,居世界第六位。这些数字也真实写照了在这一思路指导下的中国社会20余年日新月异的变化。所以,“以人为本”不能脱离客观物质基础,而应该植根于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基础上。
      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存在是人类历史规律区别于自然规律的根据所在。人类历史过程是从相互作用的人们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它无时无刻地印上了人类智慧的痕迹,并无处不在地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正如马克思所讲:“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所以说,社会的发展是不能须臾离开人的,社会的进步也最终是为人的。但同时,在经济社会形态、社会历史过程又表现为一个近似自然历史运动的“无主体过程”,出现了人的创造物作为盲目的物质力量统治人类的颠倒现象,这时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在历史表层上隐退了。但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人类终将会超越这一生存状态,到达主体个性张扬的自由王国。可以说,没有主体参与的社会过程是毫无价值的。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同志一方面强调大力发展社会物质基础,同时也重点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3]因此,“以人为本”的提出是社会发展到当前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对以前的超越,它在科学地认识现实的历史基础和历史要求的前提下高扬了人的主体性旗帜,符合了时代的要求。
      由此可见,“以人为本”的提出是历史辩证法主客体互动的生动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一方面,“以人为本”的提出促使人民群众发挥其主体能动性,展现其聪明才智,并积极投身于现代化的建设大潮中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以人为本”又为人的价值的实现提供最全面、最适宜的条件和环境,最终实现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真正统一。所以,“以人为本”使人在立足于社会主义的客体向度上,进而掌握和利用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在现实层面上向自由王国迈进,体现了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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