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趋同

    时间:2021-06-28 16:03: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得该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更加深入,商品、资本、人才的流动也更为频繁。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如何充分发挥会计作为商业语言的作用,缓解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就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尽管东盟各国都致力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国准则趋同的程度和进度都有着较大差异,也就是说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东盟各国之间的会计准则趋同就是区域会计准则趋同前的必要准备。本文拟在对中国与马来西亚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中马两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趋同问题。
      一、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一)准则制定模式比较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的是以政府参与为主的立法模式。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由政府机构制定和颁布,政府既是准则制定过程的监管者,也是准则制定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虽然负责准则制定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中有非政府人员代表,但所占比例较低、范围较小,财政部所聘请的咨询专家涉及的范围略为大些,但只提供咨询服务。这样的安排可能使得准则的制定更多的考虑政府的利益,而疏于考虑其他利益团体的切身利益,但是也确保了政府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从会计国际化历程来看,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会计国际化起步较晚,政府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推动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使我国除少数差异外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可见,无论是准则制定还是准则的国际化,我国的政府都在其中发挥了绝对主导作用。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由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该机构人员来源广泛,但都由财政部任命,属于半官方性质。因此,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比中国更民主一些,既能顾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主导性与权威性。马来西亚曾经属于英国殖民地,其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深受英国影响,在会计国际化方面也走在了东盟各国的前列,1979年就加入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07年开始,马来西亚致力于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等同。可见,马来西亚的准则制定及会计国际化受到了殖民时期历史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较大影响,但是马来西亚政府也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也就是说,中国和马来西亚在会计制度变迁上主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
      (二)具体会计准则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这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类似于马来西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FRSS)主要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FRS1到FRS8,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第二部分从FRS101到FRS104,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IAS);第三部分从FRS201到FRS204,是马来西亚本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包括不动产、一般保险业务、寿险业务和水产养殖业会计,其中水产养殖会计是马来西亚特有的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均没有相应的准则。由于两国准则都是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宗旨来制定的,因此,两国的会计准则大体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的原因,两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1)准则设置的差异。由于我国在制定准则时出于本国国情的考虑并未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进行设置,这就使得我国的一些准则设置与马来西亚存在差异,例如我国《CAS 2——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就涵盖了马来西亚的《FRS 1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FRS 131——合营中的权益》、《FRS 128——联营中的投资》和《FRS 1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的一些内容,而马来西亚的《FRS 1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内容则涵盖了我国《CAS 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 23——金融资产转移》和《CAS 24——套期保值》三个会计准则。另外,我国没有专门的类似于马来西亚的《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FRS 1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FRS 201——水产养殖会计》等准则。(2)公允价值应用的差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相关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于资产和负债等的计量采用一般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只有对金融工具以及一些满足条件的资产等采用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而马来西亚则是较为广泛的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例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我国规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马来西亚允许企业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进行选择,并鼓励企业在能够持续获得公允价值的前提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生物资产计量规定上,我国同样要求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条件情况下才能用公允价值计量,而马来西亚要求“除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外,在初始确认和各个报告期末,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估计销售费用计量”。(3)对合营企业投资处理的差异。我国规定合营企业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即只在投资企业单独财务报表中反映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而且只能使用权益法,不能使用比例合并法。而马来西亚规定合营者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可以采用比例合并法或权益法,优先使用比例合并法,投资企业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进行核算。存在这一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国对权益法和比例合并法的理解不同,我国将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方法,而马来西亚则将权益法作为合并报表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单行合并”,马来西亚认为比例合并法比权益法更能较好地反映合营企业的实质和经济现实。(4)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差异。我国的《CAS 8——资产减值》规定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是不允许转回的。而马来西亚的《FRS 136——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是,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并记录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我国这一规定实质是政府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博弈的产物,目的是缩小可能对会计准则进行蓄意操作的空间,降低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和虚假。(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差异。根据我国的《CAS 20——企业合并》规定,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核算,而马来西亚没有单独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做出专门的规定,而是要求所有的企业合并业务均须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我国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而制定的,因为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数会涉及到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之间的合并并不完全是自愿的市场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一定是公允价值,因而对这一类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推荐访问:趋同 会计准则 企业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