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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1-06-13 04:02: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中共中央要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本文就社会工作者的内涵以及与社会工作者相关的概念进行探讨,分析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
      [中图分类号] G9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07)04-0064-0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这表明了中央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中央对党管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文就社会工作者的内涵、与社会工作者相关的概念进行探讨,以便澄清有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认知误区;分析了在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设的路径。
      
      一、社会工作者的内涵
      
      (一)社会工作者的含义
      社会工作者的内涵是什么呢?这是作为社会工作研究人员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美国社会工作协会对其作了这样的界定:“社会工作者是毕业于社会工作学院,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技巧为案主(一般包括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组织和社会)提供社会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帮助人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获得所需求的资源,促进个体与人们及其环境的互动,促使组织负起对人们的责任,影响社会政策。”[1]
      《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中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美国的定义指出了社会工作者必须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学校教育,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同时是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人员;我国人事部、民政部则指出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范围和服务性质。
      
      (二)与社会工作者相关概念的讨论
      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工作者的内涵,需要区分以下概念:
      1.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
      志愿者在我国简称“义工”,指的是那些自愿提供各种资源进行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不求社会回报的人。只要是对他人能够提供帮助,能够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事务,志愿者都可以提供,所以说,志愿者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
      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的区别在于,只要是具有社会公益心的人都可以做志愿者,但是社会工作者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从事。而且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要求比较高,并且必须受到职业伦理的约束。
      2.社会工作者与非专业社会工作者
      这里的社会工作者是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而非专业社会工作者指的是在我国从事民政系统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共青团和各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我们知道,由于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体制因素,致使我国大量的应该由社会组织完成的事务全部由政府包揽,这样导致我国社会组织的不发达,社会工作者的活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社会工作者与非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相同之处在于工作的助人性质和服务对象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工作的方法。社会工作者运用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为案主服务,而非专业社会工作者主要利用社会行政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而没有受过专业的社会工作系统训练。
      3.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咨询师、思想政治工作者
      很多人很难区分这三者的区别。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关注对象的心理反应和思想变化,注重情绪疏导和思想意识的教育。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咨询师的区别在于社会工作更加注重工作员秉持的价值理念、而且挖掘社会资源,把案主视为“人在情境中”,心理咨询只限于心理咨询室的交谈和只重视心理反应。
      社会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工作是助人、服务的理念,与案主是平等的关系,而思想政治工作是教育和改造的理念,是高于对方的。
      
      二、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将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这给社会工作事业吹来一股强劲的东风。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同仁们无不欢欣鼓舞,都说“社会工作的春天到来了”。可在欢欣鼓舞之余,反思现状,确实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
      
      (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向荣先生指出,社会工作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他举了社会工作实务这门课说明了这种情况:“在目前我国内地的大学教育中,学生学习的课本内容,几乎都是将港台、英美的模式照搬过来。实际上,究竟如何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何对应我国内地当前实际的社会问题的需求,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所以,当从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社会工作学界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时,我们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至少对于从事近10年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的笔者来说,颇有这样的危机感。”[2]
      他认为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高校所运行的考核评定制度对行为社会科学的制约和从事实际工作的部门缺乏对理论知识的重视。现行高校以教师的教学与研究论文为考核标准,并且以文章数量为基本考核指标,这无疑对社会工作这样的行为社会科学来说是一种制约;他指出,在实际工作部门,知识与理论表面上是备受尊重的。但在实际合作中,研究工作往往被边缘化。参与开展实践性探索工作,是需要实际工作部门与科研教育人员密切合作的。
      
      (二)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程度低
      虽然经过了20余年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成熟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科技处的一位研究人员指出:社会工作是一种既有一定普遍性、共同性,又有较强的特殊性、本土性的实践活动。现代西方社会工作知识理论非常丰富,但这些知识理论只概括了西方国家社会工作的经验,并没有反映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实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工作知识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还主要是学习、消化西方社会工作知识理论,而对不适合我国实际的专业价值、知识和技巧缺乏深入分析,对我国长期存在的半行政、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和技巧没有认真进行总结,使之理论化、系统化。同时,社会工作教育师资队伍总体水平不高,人才培养层次较低、教学规范化程度不高也影响了专业理论的形成。
      职业化程度低主要是指虽然在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职业性质、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作了规定。但是,在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广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没有制定出社会工作的从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与律师、会计师等相比,其专业化水平不高,职业威望也很低,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吸引力不强。一些院校虽然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而毕业的学生因为没有对口的就业岗位,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实际培养目标的模糊性。大量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也得不到正式的职业门类的承认。社会工作职业定位和岗位问题不解决,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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