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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之“魅”与“惑”

    时间:2021-06-08 04:01: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制度包括宏观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规范体系,以及微观上的组织行为准则,具有层次性、稳定性以及变迁性等特征。制度既有其“魅”,也有其“惑”。制度之“魅”主要是指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制度之“惑”只要指其先天的不足、运行的高成本以及对人个性的排斥等方面。任何制度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既要因时制宜,更要因地制宜。
      关键词:制度;制度设计;制度变迁;因地制宜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美国立宪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如下振聋发聩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在这里,“政治选择”其实就是一种制度的设计和选择。然而,制度是什么?制度对于人类如此重要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制度及其特征
      (一)制度的含义
      对于制度的定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学科或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按照汉密尔顿的观点,制度是“能使行动与所秉持的价值要求相一致且达到预定的目标或者完成所分派的任务的规则、流程和组织架构的实现与规划”,从这个定义出发,制度可以涵盖包括立法、决策、规划及实施等各个方面。而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则强调制度对于人的约束性,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此外,有关国内学者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设计、型塑的用以限制和约束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框架”。
      在这里,综合以上的主要观点,笔者给出的“制度”定义是:制度主要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上,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在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规范体系;在微观上,制度是一个组织内根据其成员的共同意志达成的、要求所有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制度的特征
      1、制度具有层次性。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具有层次性的特征。如一个国家的政府组织制度包括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从地方政府到基层政府的多个层次,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等级严密的政府体系。汉密尔顿也认为,制度设计往往在三个层次上进行:首先是关乎整个社会体系的最高层次,如国家的宪法制度;其次是规划和实施的建制与程序的中间层次,如环境保护政策等;最后是具体涉及管理规划的流程及政策实施的最低层次。
      2、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从短期、横向的时间截面来看,任何制度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任何制度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宏观的制度是为了维系特定时期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只要历史条件不发生显著变化,制度就会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当然,制度的这种相对稳定性既是一种必须,也是一种必要。
      3、制度具有动态变迁性。从长期、纵向的历史进程来看,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历史的演进过程,具有动态变迁性的特征。制度动态变迁的目的都是为了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上承古希腊与罗马的分权学说,并在近代深受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理论的影响,并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其具体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二、制度之“魅”
      在我们置身的社会,我们会感受到形形色色的制度在发展着其特有的作用。然而,人们为什么会如此重视制度建设·制度的“魅力”究竟何在?或许,我们可以从制度产生的原因,以及各种制度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得到解释。
      (一)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绝大多数制度的产生都可以从人性假设,尤其是“人性恶”的假设中得到解释。此外,人是有限理性的人、人具有社会属性等同样要求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行必须要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1、“性恶论”的人性假设要求人类需要制度的约束
      在西方,“性恶论”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产生,柏拉图认为“人性总是把人类拉向贪婪的私欲,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去追求快乐”。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大家听到现世种种罪恶,比如违反契约而行使欺诈和伪证的财产诉讼等都是源于人的罪恶本性”,他认为人性中充满了自利、欺诈、贪心等等的“恶”,也正是从这种“人性恶”的假设出发,亚里士多德设计出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分离的制度,最早提出了分权的思想。在古代中国,儒家代表人物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好逸恶劳是人之本性。韩非子提出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学说,其根基也是人性恶的假设。
      休谟曾说:“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联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考察制度的起源,其实任何制度在设计之初也是有其特定的人性假设作为前提条件,不同的人性假设就会有不同的制度设计,而在种种人性假设中,“性恶论”无疑是多数制度共同的人性基础。
      2、制度可以扩展人的有限理性
      孟德斯鸠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无法做到全知全能。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如是说:“人是一种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情欲的支配。”当代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管理学家西蒙认为人既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也不是非理性的人,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有限理性的人。首先,人本身有其智力、才能等方面等方面的局限性,不能够做到完全理性;其次,外界客观条件复杂多变,这也妨碍了人类理性的发挥。
      人类之所以需要各种制度的规范,还源于人类的有限理性。近代欧洲的启蒙运动追求人类自身的理性精神,但源于各种条件的束缚,我们并不能做到完全理性,只能算是“有限的理性”。而制度往往会通过对人类的各种政治、经济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如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等,来扩展人的有限理性。
      3、人类的社会属性需要制度的规范和制约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流传千古的著名论断:“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命题揭示了人类的社会本性,认为人类的群体活动是一种源于人类本性的必然的现象。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是一种“相互的争夺和厮杀”,要使人类摆脱这种可怕的自然状态,就必须协议商定规则的约束,这样制度的产生就不可避免。近代著名的行政学家福莱特也认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发现真正的人,个人的潜能在被群体生活释放出来以前,始终只是一种潜能,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现自己的真正本性,获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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