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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交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保障

    时间:2021-05-11 08:01: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从交通可持续发展与减缓气候变化着眼,推进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势在必行。由于当前我国现有政策对电动汽车产业链的规划不够全面,电动汽车企业的准入分类过严, 加之相关交通规范的缺失,使得电动汽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为此,需要从政策与法律上做好顶层设计,将整个产业链纳入规划之中,放宽生产企业准入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交通管理规范,确保电动汽车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
      〔关键词〕 可持续交通;电动汽车;产业链;政策与法律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5)02-0093-04
      近年来,交通运输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一方面,能源短缺使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以传统能源助力的交通运输业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排放源。目前,世界各国已逐渐认识到,交通运输发展的主要问题不仅是供需矛盾,而且是如何处理好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至此,交通运输发展的焦点开始转向可持续发展。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可持续交通课题组从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维度对可持续交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交通应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追求交通的经济效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交通应满足社会公众的消费需求,追求社会成员公平分享交通利益,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交通应注重保护环境与资源,减少对环境与生态的负面影响,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可见,推进可持续交通发展需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一、电动汽车将成为可持续交通发展的优先领域
      中国是汽车产销大国,自2001年以来,汽车市场规模及消费量在全球排位不断上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从2010年开始,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五年稳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汽车的大量使用,也对当前中国可持续交通的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尤其近几年,中国雾霾问题不断加剧,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开发一种既能满足交通运输又能节能减排的新型交通工具就成为目前可持续交通发展关注的焦点,而应运而生的电动汽车就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一种,专指由电力驱动的汽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电驱动”电动汽车,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另一类是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相比于传统汽车,电动汽车以可多途径获得电能作为动力能源,从而减轻对石油、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另外,电动汽车具有“零排放、无污染”的特点,对缓解空气污染,遏制气候变化大有助益。在全球资源日益短缺、环境污染加剧的背景下,电动汽车无疑是可持续交通的生力军 〔1 〕。我国目前“已经确立并坚持了以纯电驱动为核心,以‘三纵三横’(‘三纵’即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横’指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电池、电机、电控为关键技术的研发体系,构建了基础研究、技术标准、示范推广等支撑平台,建立了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 〕,并初步形成电动汽车的产业体系和市场。不过,电动汽车在整个汽车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小,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然而,从我国可持续交通发展的未来看,从可持续发展与减缓气候变化着眼,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势在必行,电动汽车将成为可持续交通发展的优先领域。
      二、 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与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为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实现可持续交通,我国已颁行多项政策措施,这些“软法”涵盖了产业发展、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标准规程、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等诸多方面,已初步建立起一整套保障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与规范体系,为电动汽车的产业化、规模化奠定了基础。《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首次全面阐述了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的主要战略取向,明确了技术创新、产业布局、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电池利用与回收管理等主要任务,以及标准体系、准入管理制度、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调,到2020年力争使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先导产业,将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化,并提出要完善财税激励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等政策。此外,《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规划皆从不同角度对电动汽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配合前述规划的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与规范,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200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产业关键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2012)等,为电动汽车产业从宏观发展、到产品准入、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以及财政奖励全过程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在市场推动方面,国家主要采取了财政补贴、税费优惠与强制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2009年,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启动“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财政补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 000辆新能源汽车。2010年,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对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五城市私人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和6万元补贴。2013年《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确认了包括重庆在内的28个城市或区域成为第一批在2013年至2015年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对纯电动车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税政策的通知》(2012)规定了减免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工信部从2009年起定期公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对于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公共领域购买中规定的车型可享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财政补贴。国家还通过《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2014)等政策措施强制政府采购。这些“软法”对推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规范也将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以及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一道对遏制气候变化、减缓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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