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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

    时间:2021-05-01 20:00: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执法者不得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人性化执法”体现了对人性、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执法对象的生命、尊严放在第一位,给与更多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 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 尊重
      作者简介:周海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70-02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传统的执法理念和行为方式逐渐无法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要求。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正逐渐为各级公安执法机关认可和接受。因此,加强对新型执法理念的研究和挖掘,对于公安机关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作为主体——人的尊重。这种尊重,就是强调人格的不可侵犯性。它包含两个层次:作为自我对他人的期望,它意味着要求他人承认与肯定自我的尊重;作为处理自我与他人的交往原则,尊重表现为对他人内在价值的肯定和认可。当代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注重人的生命、自由和价值,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强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
      一、尊重的内涵解读
      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依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共分为以下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会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各种需要从低级到高级逐级上升,并且下一级需要的满足是上一级需要形成的基础。自尊和受尊重是其中第四层面的尊重需要。这种需求趋势人们希望并致力于获得稳定的社会地位,寻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自尊即自我尊重,是个体对自我形象的主观感觉,可以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是个体内部尊重,通过社会比较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表现为自我尊重和自我爱护,其中还包含要求他人、集体和社会对自己尊重的期望。一般来说,心理健康的人自尊感比较高,认为自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并感到自己值得别人和社会的尊重,也较能够接受个人不足之处。自尊是通过社会比较形成的,每个人都有了解自己的需要,都需要知道自己在团体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体会自身的价值。
      受尊重是个体外部尊重,是一个人希望自己在社会上有威信、有地位,受到别人的积极评价和信赖;受尊重亦是外部指向的,是一个人对他人人格、能力、地位、威信等的信赖和积极评价。人是具有社会性,与他人、社会产生互动体验,对于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能力、个人人格等产生评价需求,是一种受到他人尊重的需求。马斯洛认为,自尊和受尊重需求的满足来自他人的尊重和自我认同,一个人如果得到别人的尊重,无疑是人生的一种最高奖赏。无论是什么人,当他深切感受到别人对自己真正的尊重后,就会激发出自身的一种强烈的尊严感、责任感,体验到自己存在的用处和价值,对自己充满信心。
      由此可见,尊重既是尊重自己,也是尊重他人,是对他人人格和自我人格,他人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肯定。尊重既是尊重对方的主动行为,也是接受对方尊重的被动结果,是一种社会性与交互性并存的行为。此外,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尊重更是一种在充分认识人格平等基础上的欣赏式态度。
      二、尊重在人性化执法中的重要性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民的生存权利,同时包括了人身自由、民主权利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社会主义法由其本质所决定,必然是最尊重人权,最注重保障人权的法。在国家与人的关系上,国家将人作为主体和目的,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即任何公民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执法者不得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人性化执法”体现了对人性、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执法对象的生命、尊严放在第一位,给与更多的人文关怀。
      2010年7月,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并公布其照片,此事引起极大争议。无独有偶,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展开大规模的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当晚,一张“站街女下跪”的图片在各大网络媒体上广泛传播,成为百姓之间的热门话题,并对警方的执法提出质疑,认为存在“非人性化”倾向,呼吁犯罪嫌疑人也有尊严,应当得到尊重。类似的案例反映出少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尊重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隐私权。警察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放在首位,就可能直接或间接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或者身心的损害,影响当事人的自尊与受尊重的需要。
      尊重人权、实现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有其“社会身份”,当他的这种社会身份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公安民警的介入受到“微妙对待”时,自然而然就给其他人对他的这种身份产生“微妙”的看法。这种看法是无形的,但是,杀伤力却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对人的尊重、理解和关爱,无论相对人违法与否,均要尊重其作為人的尊严和权利,以人为本、平等理性。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应修身奉法,遵从司法礼仪,讲究执法艺术,语言举止文明,注重尊重在人性化执法中的应用,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体贴和估计执法对象的感受,进而既实现执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又坚持了合理考虑人的需求,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
      三、尊重在人性化执法中的应用
      实现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贯彻“尊重”的理念,目前,我们的管理工作者和执法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办事
      人性化执法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为基础,尊重民意,体恤民心。而首要的必须是依法办事。法是一种约束,是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并为这个集体服务。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强调人性化,而是应正视法律的严肃性,重视法律的尊严,这样才能公正公开公平,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还“人”本来的尊严和价值,创造人性化的社会环境。
      (二)文明待人,尊重合理要求
      公安民警与社会接触面非常广泛,在执法过程中就应当文明待人,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尊重人性需要,尊重合理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考虑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人性化执法,将执法寓于服务当中,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
      (三)为人民服务,尊重关爱弱势群体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侵害了这些人的自尊,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应当正视当事人的人身尊严和社会价值,正视到他们在执法中享有的公民权利,重视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在坚持法律根本性原则的前提下,与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执法权威,努力实现公安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依法行政,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则是对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治安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实现城市治安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应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
      (五)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亲民工程
      一切社会活动中,人是最活跃的主体因素,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所有活动主体,从群众中了来到群众中去,公安工作也不例外,公安工作的目的是在于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定、和谐的场所,这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密相连,也最大限度地把公安工作提升到了一个为政治服务的新高度。通过内抓规范,外树形象,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不断增强人性化执法、亲民型执法管理的生命力。
      四、结语
      综合上述,公安机关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提倡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思想,深刻领悟尊重内涵,了解尊重实质,变尊重为行动,真正使公安执法具有威慑力和感召力的影响,树立警队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
      [2]马斯洛.马斯洛人本哲学.九州出版社.2003.
      [3]黄飞.尊严:自尊、受尊重与尊重.心理科学进展.2010.
      [4]程荣斌.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尊重和修复.西部法学评论.2009.
      [5]焦宇航,周玉华.“人性化执法”——一种值得倡导的执法方式.经济研究导刊.2010.
      [6]亢安毅.尊重:“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当代社科视野.2009.
      [7]陈曙光.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老区建设.2010(20).
      [8]闫玉双.变尊重概念为行动.北京教育.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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