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浅析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时间:2021-04-16 20:01: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理论主要有法院地法、船旗国法、原因行为准据法、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及船舶所在地法律。在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采取的是法院地法主义,但有诸多学者反对适用法院地法,而主张适用船旗国法理论。通过讨论上述理论,并着重分析法院地法与船旗国法之间的利弊,得出我国目前仍应适用法院地法的结论。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法院地法;船旗国法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海商法》第272条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我国立法上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采取的是“法院地法”理论。但是学界对此有所争议,主要反对声音支持采纳“船期国法”或其他理论。《海商法》现已施行整20年,对其修订的呼声日益渐高。因而,本文希望通过对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理论作以分析,着重讨论“法院地法”与“船期国法”的利弊优缺,并得出结论。
      船舶优先权通常发生在碰撞、货损或人身伤害等情况中,赋予特定的海事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①。目前,世界各国就船舶优先权适用有着一定的法律冲突。首先,针对船舶优先权没有适用范围广、规范一致的国际公约②。其次,诸多国家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则不尽相同,这种差异表现在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范围、优先权项目、受偿顺序与法律适用中。例如,英国船舶优先权只能附着在产生赔偿请求的特定财产上,主要包括船舶、航空器以及气垫船等其相关财产三类;优先权项目与受偿顺序分别是救助报酬、船员造成的损害、船长及船员工资、船长垫付款与冒险押船贷③。而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仅仅是船舶,优先权项目与受偿顺序也有很大差异。
      二、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的理论有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船旗国法、船舶优先权原因行为准距地国的法律、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作为船舶优先权客体的船舶所在地法律。下文主要阐述这些理论的基本内涵和利弊之处。
      (一)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智利等。我国也属于适用法院地法的国家。英国在The Halcyon Isel案中确认,如果外国法有关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与英国法不同,拒绝承认该外国法,而对于该涉外案件适用英国法。《挪威海事法典》第26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④。
      总体来说,适用法院地法的优势在于:首先,审理案件的法官对本国法律最为了解,可以保证运用法律与程序的正确性。其次,船舶优先权的权利性质仍有争议,究竟是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并未做出肯定。如果船舶优先权是程序性权利,那么程序性问题应当适用法院地法。第三,船舶优先权的形式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该程序通常是对船舶进行扣押。扣押作为程序性问题必须适用法院地法。而船舶优先权亦适用法院地法,可以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但反对者认为,一味地适用本国的法律会导致内外国法律适用的不平等性。其次,如果扣押船舶所在国是在船舶优先权的项目与受偿顺序上没有较为成熟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会影响船舶优先权债权人的受偿。再次,有学者认为选择适用法院地法会导致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当事人会在有预期的情况下,挑选有利于自己一方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第四,法院地法不利于当事人对船舶优先权法律的预见。由于船舶在不断移动,当事人无法预料船舶在何处被扣押,并适用哪一国的法律。第五,为了追求扣押船舶法律与船舶优先权法律的一致性而均适用法院地法律并不科学。目前,国际私法理论中对连接点普遍采用软化处理和分割适用的手段。最后,船舶优先权一律适用法院地法不利于船舶所有权的变更和船舶抵押权的设立。由于船舶优先权人可能在不同国家起诉,这将使得船舶有可能负担名目繁多的、不可预知的优先权,其金额甚至有可能超过船舶的价值额,从而使船舶买卖关系中买方的所有权,船舶抵押关系中抵押人的抵押权之行使有名无实⑤。
      (二)船旗国法
      船舶优先权适用船旗国法,即指适用船舶所悬挂国旗的国家法律作为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采取该立法模式的国家有日本、西班牙等国。如秘鲁《1984年民法典》第209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作为对物诉讼的权利,适用船舶登记地的法律。葡萄牙《商法典》的规定,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争对船舶主张的权利适用船旗国法⑥。
      对船舶优先权适用船旗国法的优势在于:首先正常情况下,每艘船舶均悬挂有船旗,债权人可以通过对船旗的识别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明确自己是否具有优先权以及受偿的顺序,使得债权人对相关情况具有预见性。第二,船舶在国内或国外产生适用船舶优先权的情况均适用船旗国法,可以使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上。第三,船舶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关于船舶优先权自应于船舶之国籍为连接因素⑦。此外,也有能够保护既得权与船旗国航运政策的说法。然而,适用船旗国法的劣势比较集中,主要反映在“方便旗”这一问题上。通常方便旗的所属国并不具有较为成熟的法律环境,大多通过优惠的税收条件等政策来吸引船舶前来登记从而赚取等级费用。适用这类国家的法律往往不能达到合理的法律适用结果。“方便旗”使船旗这一重要的连接因素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国际航运界存在大量的方便旗船舶,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必要的法律联系和安全监督⑧。同时,船旗变更而导致的前后法律适用争议也是船旗国法的一个弊端。
      (三)船舶优先权原因行为准据地国的法律
      船舶优先权适用船舶优先权原因行为准据地国的法律,即指适用该优先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地的法律来作为准据法。对于这一理论,我国学界反对的观点较多。主要认为首先船舶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债权,而两者的诉讼请求也不相同,分别是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因而两种不同权利的准据法应当不同⑨。第二,由于主债权发生的原因多样,如合同、侵权等原因,而导致同一船舶优先权中适用多种不同国家的准据法,使得在受偿顺序排序中显得混乱不堪。但是,此理论的支持者指出由于船舶优先权的本质是对于主债权的担保,应该从属于债权,而当事人一般也根据原因行为的准据法来确定该债权是否享有优先权,所以适用该法最能体现当事人的预见性。另外,船舶优先权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因此与主债务发生关系最为密切,而主债务发生地法一般也为原因行为准据法⑩。

    推荐访问:优先权 浅析 船舶 我国 法律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