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简评韩非的“法治”思想

    时间:2021-04-09 20:00: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韩非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之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主张,该思想在秦王朝的实践对秦统一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对韩非的思想进行简要评述,以此找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可资借鉴之处。
      关键词韩非 法治思想 法治理念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01-02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法治的形式特征
      最基本的以法为本,强调法、术、势结合并用。
      1.在立法上,强调要制定颁布和公开成文法,做到有法可依。“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布之于百姓”、“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2.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明主不游意于法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
      3.在司法上,要做到“严刑重罚”、“重刑止奸”、“重刑爱民”。
      4.法治的功能和目的上,“禁奸”、“正行”,强调用法律劝科农桑,奖励耕战,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
      (二)法治的实质
      作为君主专制的狂热鼓吹者,韩非的法治理念中,君主是第一位,是权力的核心,也是权力的当然享有者和享受者;作为臣民只能以义务为本位,时时处处尊崇以君主意志制定的各项法规法条。所谓“法治”只不过君主专制政体下实行“人治”的工具,是“术”而不是“本”。
      二、韩非法治与古代西方法治
      由于古希腊和古雅典商品经济的发达,思想控制相对于古代中国的极权主义要宽松得多,言论自由氛围较好。从而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大批哲学家和思想家。而亚里士多德又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在《政治学》一文中已率先提出法治的理念。他在设问:“由最好的一人或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结论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他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而比亚里士多德晚出生100年的韩非的思想相比于亚氏的法治观点,虽然两者在法律关于法律权威性、稳定性、平等性(韩非的平等为形式的平等)等方面有近似的论断,但其实质却大相径庭。亚氏主张的法治来源于其宪政理念,主张建立兼顾财富与公平自由的共和政体,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而韩非主张则是寡头政体(该政体类型被亚氏称为变态政体),基于政体观的不同,所以两者的法治本质大不相同。亚氏的法治理念接近现代的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理念源流于亚氏),强调以良法为治国之本,而韩非之以法为术,恶法亦法;亚氏的法治理念强调“多数人决定,保护少数人利益”,而韩非的法治是确保君主意志和利益,或保障大地方阶层的根本利益,对平民的利益压制、剥夺;亚氏提出议事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分立,避免独裁,韩非强调法为君王之本,高度集权于君主。从历史发展进程看,亚氏的法治理念、分权理念已被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吸收、发扬,日益成为现代社会主流的治国、宪政理念,而韩非的法术势结合为君主专制所用的理念已为社会遗弃。
      三、韩非法治与现代法治
      现代法治来源于资产阶级近现代革命,其基本观点强调权利制约权力、三权分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基于商品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完善情况的不同而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不同,韩非基于其极权主义时代所提出的所谓“法治”理念与现代法治有天壤之别,无论是理念的基本内核、还是理念运作的具体方式均千差万别。现代法治强调权利本位,以权利制约权力,与民主相关联,而韩非主张集权式君主独裁统治,与专制为伍;现代法治要求遵循良法之治,恶法非法,而韩非主张恶法亦法;现代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唯法独尊,而韩非主张君主立法,君主为尊。囿于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基于特定极权盛行时期的韩非的法治理念具有种种先天不足,对于民主政治日益发展进步的当今时代,韩非的理念已不具任何可实施性。
      四、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
      韩非主张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其所提出的法、势、术只是人治社会中利用各种手段治理国家的典型特征。虽然韩非辩解,“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实行法治是为了维护民众的长远利益。但在《韩非子》中,出现得最多的词就是“君主”、“人主”,韩非完全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为维持和强化统治者的统治而献计献策。但立说以为帝王师,是中国历史文人的理想,韩非自然不能免俗。由上分析和对比可知,韩非的法治思想在总体上是不足为取的。在具体问题上,韩非的法治理论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人性问题上,过分强调人性之恶,忽视了人性之善;在刑罚问题上,坚持重刑主义,忽视生命价值等等。
      虽然韩非的思想自秦以后被古代各朝各代明令废用,但细究中国古代的治国之术,无非是礼治、德治为外衣,以法治为实质,韩非的法治精髓毫无例外地被封建各王朝应用于治国之实践。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传统法治和文化影响甚深,而其关于法治建设的形式性要求也符合现代法治的部分要求,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应该是辩证看待,这也是坚持唯物史观的成熟表现。
      (一)韩非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法治和文化的影响
      1.韩非法治观坚持权力为核心,强调君为主,法、术、势结合运用,有效地巩固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在儒学占据统治地位后,儒法结合几乎成了封建社会统治的范式。
      2.韩非法治观坚持以义务为本位,强调臣民通过对君主制定的法律的一体遵从,进而忠于皇权。而义务本位主义在封建时代延续稳固地发展,使权力至高无上,权利攀附权力的理念深入人心。
      3.韩非法治观坚持严刑峻罚,强调对不服从管理的臣民进行重罚,其表现出强烈的威吓主义与惩罚主义,使人们对法敬而远之,耻于谈法,触法,而使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法律的封建社会中得到较好的遵从和执行。
      虽然以现代法治理念看,韩非法治观对于君主极权专制的维护,对于臣民权利的漠视,对于人权的侵犯等各方面均不足取,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种治国手段在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确保了封建法制的统一性、稳固性,对于保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仍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1.“以法为核心”的形式主张值得借鉴。虽然韩非的“以法为核心”的实质是以君主和皇权为核心,但其形式上仍其相当意义。韩非主张应相信客观确定的法律,不相信主观易变的人类情感和巧智,强调法律的稳定性;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法在不影响君权的前提下一定范围内的公平适用,强调了法的公平性;主张法的规定应当不分贵贱等级,对待任何人应当一视同仁,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争”,强调法的平等性;主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法的严肃性。这些主张和观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2.与时俱进的社会进化史观值得借鉴。韩非在批驳儒、道、墨三家认为今不如昔的论调时,提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主张。认为人们应该根据社会上事物的变化不断变化,不应该转身朝后,而是应该目光向前,不能像“郑人买履”那样墨守陈规,也不能像“守株待兔”那样因循守旧,而要根据变化了的社会新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解决新问题,“故治民无常,惟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此种进化史观,符合历史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建设创新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所裨益。
      3.以利之为心的导引策略值得重视。韩非对人的本性的认识上,继承了老师荀子人性恶的论调,认为“人人皆挟自为心”,“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情也”。且认为自私自利的人性无法改造,也无需改造,而该顺应、利用人性的自私和好利恶害,用赏罚的手段对人加以驱策、治理,“情者有好恶者,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行立,而治道具矣”。其倡导的我为人而人为我的良性循环原则,与现代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确有相同之处。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性自利不仅仅指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也包含着对自己的名誉或社会效益的追求,如果办事时把利人可以利己作为指导思想,则不但可以有效地利用人性自利的能量来成就事业,而且还可以实现互惠互利,各得其所。因此,韩非关于人性的以利为导引的观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注意利用法制来限制人的贪欲,同时根据互利的原则将自利的人性引入正轨。
      五、结语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下的概念是:“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依此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标准,韩非的法治思想显然与现代法治观念格格不入,但我们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也不应该全盘否定,对于其思想中的闪光点,诸如形式“法治”、社会进化史观以及顺应人之本性善加导引的司法治理理念等应进行辩证对待,并不断改进应用于当今的法治实践。
      
      参考文献:
      [1]韩非子.
      [2]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4]陈永鸿.论宪政与政治文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程乃胜.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英]戴維·M·沃克著.北京社会和科技发展研究所翻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治”条).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推荐访问:简评 法治 思想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