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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需求视域下新疆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时间:2021-04-06 12:02: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由于新疆所处区域、民族构成以及使用语言的特殊性,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对于内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新疆对“双语”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以及本土化法律人才需求量很大。新疆高校法学教学需结合本地人才市场需求特点,从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优化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关键词:市场需求;新疆高校;法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0—4;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5.01.08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公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然而目前法科毕业生却普遍就业困难,《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法学是2007—2009连续三届失业人数最多的专业,也是2009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这似乎是一个矛盾:一方面是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提出要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另一方面是数量庞大的法科毕业生就业难。如何解释这个矛盾现象?关注法学教育的学者对此普遍存有共识,即目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并非人才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法科毕业生的能力、素质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可见,法科毕业生供大于求是矛盾之表象,供求脱节才是其实质所在。如何才能解决这个矛盾?笔者以为,各高校应从人才市场需求角度出发,正确定位培养目标,认真分析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形式,打造出真正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由于所处区域、民族构成与使用的语言等问题,相对于内地来说,新疆需要的法律人才具有一定特殊性:即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需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习惯法、宗教信仰,懂得新疆周边国家语言与法律。然而目前,新疆高校采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内地基本一致,即按法学人才普遍性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培养,这种统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的法律人才基本同质化,不能满足新疆对法律人才的独特需求,并同样存在法律人才缺乏与法科毕业生就业难并存的矛盾现象。笔者以为,新疆高校法学教育应立足本区域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着力培养适应本地区实际需求的法律人才。
      一、市场需求视域下新疆法律人才需求类型化分析
      近年来,新疆法学教育逐步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众多法律人才。但不可否认的是,新疆法律人才仍然十分欠缺。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区尚且存在案件多法官少的现象;在经济欠发达的阿勒泰、和田等地区具备法官条件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在边远、贫穷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律人才更是严重匮乏。另外,新疆基层法院整体还存在着法官队伍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新疆法官35岁以下的占16.5%,36岁至45岁的占53.6%,46岁至55岁的占27.2%。[1]在新疆为数不多的法律人才中,有三类法律人才更是奇缺:一是“双语”法律人才,二是涉外法律人才,三是本土化法律人才。
      (一)“双语”法律人才
      新疆所需的“双语”法律人才,一类是民汉“双语”法律人才,即精通汉语以及至少掌握一门新疆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律人才;另一类是中外“双语”法律人才,即精通汉语以及至少掌握一门新疆周边国家语言的法律人才。
      第一,民汉“双语”法律人才。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多种语言和文字是其司法工作的一大特点,这就要求新疆司法工作人员中须有一定数量的民汉“双语”法律人才。但目前民汉“双语”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新疆司法系统各项工作的瓶颈。如: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能用蒙语办案的法官,办理蒙语案件时须从基层法院借法官;新疆托里县法院自身无法审理维语、蒙语案件,而只能由其上一级法院(中级法院)指定法官到其他法院审理。[1]民汉“双语”法律人才在保障新疆各民族平等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新疆各族人民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通晓民汉“双语”的法律人才对少数民族事务的正确解决愈显重要。
      第二,中外“双语”法律人才。新疆与八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接壤,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具有明显区位、文化、语言等优势。近年来其对外经贸事业迅速发展,已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但所需的中外“双语”法律人员数量却未同步跟进;相反,目前中外“双语”法律人才在新疆极其缺乏,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例,该地区仅有很少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掌握新疆周边一些国家的语言(也仅限于俄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除此之外的其他语言,基本上无人能达到对外交流的水平。[2]113-117由于缺乏熟知对外经贸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专业外语人才,周边国家涉及经贸、投资的法律法规难以被译成中文,在当地从事经贸业务的中国公民、法人遇到困难时也很难及时得到法律救济,这严重阻碍了他们到当地进行投资和经营业务。[3]92-94
      (二)涉外法律人才
      随着新疆对外经贸事业的快速发展,涉外经贸纠纷也在日渐增多,其中有关边境贸易,尤其是二类口岸的边境贸易案件数量不断增多;[4]与此同时,涉外民商事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广,不仅包括新疆周边各国,而且还涉及土耳其、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泰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等。因此,新疆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尤其需要熟知新疆周边国家法律、风土人情、文化,同时又掌握国际经贸领域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涉外法律人才。[5]50-53
      目前,上述所说涉外法律人才在新疆十分稀缺,特别是了解新疆周边各国文化、同时又懂得其法律以及掌握其语言的法律人才寥寥无几。多数情形是要么是懂得一门新疆周边国家语言,了解周边各国文化,但又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要么就是了解周边各国文化,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但又不懂周边国家语言。总之,在新疆能够提供全面、优质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分散、零星,同时具备国内法律、国际贸易规则及专业外语知识的团队更是凤毛麟角。内地律师虽具备较高法律专业素养,但又因为新疆特殊的语言问题而难以胜任。面向新疆周边国家涉外法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新疆与周边国家经贸发展的消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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