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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权利简论

    时间:2021-04-05 20:01: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主要简介了公民权利中的应然权利,即人权,谈到人类历史上人权的一些基本理论和保护措施,提出这些理论对我国加大保护公民的权利,提供理论性的探讨。
      关键词 公民权利 人权 法治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公民的权利表现为实然权利和应然权利,实然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所谓应然权利,主要是指人权。“所谓人权,就是指人的个体或者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公民权利是法治政府的起源和目的,是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
      1人权的起源和保护
      人权的思想,萌芽于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关于人权的论述,成为研究的起点。有学者把这种思想基础概括为“本性自由观”,并认为“本性自由观”包括四个互有联系的方面:一是人在本性上是利己的、自私的;二是人在本性上是有尊严的;三是人在本性上是有理性的,能自我决定和选择;四是人在本性上是能够并应该抵抗一切侵辱的。近代,洛克从理论上阐述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论证了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人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随着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权利神圣观念进一步得到弘扬。在国际法领域,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一大批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宣言、宪章、公约、协议等构成了国际人权法律体系。人权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国际课题,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维护的人类价值。西方法彦,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人权必须表现为法律权利才有实际价值。权利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变成法律权利,并对其救济渠道做出填密规定,才一能得到有效保护。虽然,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法律确认的人权即公民权有很大不同,但用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权的精神是一致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规定的法律完善程度,反映了这个国家民主化程度。法治以自由、平等为其价值基础,人权的本质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因此,法治和人权价值是统一的,法治必然表现为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2法治与人权的关系
      法治政府蕴涵人权价值,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通过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其职能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尊重、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如果权力不依法行使,如果权力不是用来保障公民权利,这样的政府就是人治政府,暴政也往往由此产生。关于这一点,洛克进行过理论分析:“如果说篡夺是行使另一个人有权行使的权力,那么暴政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这就是任何人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了处在这个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谋取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为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尼古拉·别尔嘉耶夫则进行过实证说明:“专制的国家就是撒旦王国。国家不会关注人的精神和精神生活。像那些神权统治的国家、极端的君主专制政体、神秘的民主政体、雅各宾政权、法西斯主义,无不倾向于扼杀人的精神、创造、自由、思维,无不以强制的手段胁迫这一切臣服于自己。较之国家扼杀精神和创造的倾向,较之国家的强力意志以及国家对人的奴役,有关集权国家的观念完全不是什么新玩意,它更是一桩长盛不衰的极端的现象。”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政府的责任,不仅是学者们的思想,而且在近代以来的政治宣言、宪法和法律中得到规定。
      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目的,也就是说人们在考虑法治建设时,不仅要把反映人类尊严和价值的理念上升为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要完善权利的救济程序,对侵权的行为予以惩戒,惟其如此,权利的保障,才一有现实依托,否则,权利的宣言就仅仅是纸面上的宣示,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会对动摇人们对权利神圣的信念,进而动摇法治的根基。我们提倡的法治,必须是体现人的自由、平等、尊严和保障人权的崇高价值的。唯其如此,法律才能树立至高无上的权威,受到人们内心的拥戴和遵循。
      以此来考察我国的法治建设,就会发现我国的法律基本上体现了以人权保障作为法律精神的核心的要求,契合了确认和保障人的尊严、自由、权利的世界潮流。但是,我们法治建设重点还是在实体性方面,在程序规定方面还很欠缺,已经影响到我们权利保护实践。
      总之,法治在当代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对权利的宣告与保护。这一体系的充实程度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与水平。而且,必须首先完善宪法的权利规定,宪法审查和司法救济,世界各国莫不如此。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寄托着人们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和保障的最高期待。
      参考文献
      [1]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页.
      [2] [俄]尼古拉·别尔嘉耶夫.《人的奴役与自由》,徐黎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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