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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时间:2021-03-21 00:00: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由学历教育向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通过课堂教学改革、建立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双师型师资保障等各种手段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地方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需要,也是民办院校法律自考本科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法律自考本科 应用型人才培养 司法考试 实践教学体系
      作者简介:方志伟,山东英才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37-02
      法学教育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些争论由来已久,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即使是以培养法律研究人才为目标的研究生教育,也不能缺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因为理论研究离不开实践,况且,毕业生也不都从事学术研究,依然有很多走上了职业化道路。在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的研究方面,现有文章多集中于法学普通本科或是高职专科层次的论述,笔者作为一名民办本科院校的法律老师,所教授的对象主要是自考本科的学生,如何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教学目标,是民办院校及其教师所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以此类别的学生为研究对象,结合我院教学实践,对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
      一、法律专业自考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对自学者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有两种: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近年来,伴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学校在自考社会助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院校所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吸引了大量的自考生,学校规范管理、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极大提高了自考通过率,对自考人才的培养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自考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仍以学历教育为主。学校更关注自考通过率,而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学生拿到文凭的唯一标准就是通过国家考试,这就导致教学以应试为目的,重书本知识的机械记忆轻理论的实践应用,在法律专业表现尤其明显。即使在教学中配合以案例教学法,学生得以培养出来的案例分析能力与法律职业化人才的综合能力要求仍相去甚远。在学校里接受了四年法学教育的学生面对司法考试时发现书本所学与司法考试脱节而无所适从。其次,社会对自考生认可度非常低,自考生就业困难。这当然有社会环境的原因,比如很多用人单位对自考存在偏见,在招聘的时候只承认统招学历,对自考文凭不太认可。但不可否认的是自考生就业困难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在学校欠缺职业能力的锻炼,无法实现从学校到就业岗位的顺利过渡,自身能力与素质没有达到用人单位要求,所以无法“打动”对方。如果自考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不仅拿到了本科文凭,而且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在校实践能力的锻炼在就业时能迅速的适应工作岗位,这种具备职业素养的人才才是用人单位真正需要的。
      要解决法律自考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自考教育不仅仅是学历教育,更是人才教育,培养人才是教育的根本。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必须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具备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及较高专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二、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我院对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进行探索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收到了一定效果,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 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一直以来,自考本科的教育理念都是学历教育,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本科文凭为目标。学校高度重视自考通过率,并与教师的业绩考核相挂钩。在这样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在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的激励下,我院实现了较高的国考通过率,达到90%左右。高通过率不等于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即使学生手里拿着本科证也不好就业。我们对法律自考本科专业重新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历教育只是教育目标的第一步,同时应对自考本科专业学生开展职业教育。
      (二) 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中,过去为了应对国考,片面注重围绕考核知识点讲解书本理论,这种灌输式的讲解导致课堂教学机械化、学生知识接受被动化,不能引起学生兴趣和积极思考,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方法改革中,首先要继续加强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在这里笔者不是指简单的在理论讲授时辅之以更多案例而是采用以案例教学为内容的任务驱动教学法。以一个教学单元为例,分为四个步骤:案例导入——课前预习——课堂讲授——课后考核。教师在新课讲授前预先布置案例作业,引导学生预习课本知识。基础知识学生要在课前自学掌握,这样在课堂上就可以避免耗费大量时间领着学生看书,而是集中讲考核大纲要求的重点和难点,回答学生疑问,再通过分析课前布置的案例,将这一单元知识贯穿起来。这种任务驱动式教学法能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对法律的兴趣,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这种教学法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前准备阶段要选择合适的案例,难以适中并具有一定综合性,能将本单元主要知识点贯穿起来。在课堂讲授阶段要提高课堂控制力,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导学生围绕知识点思考和讨论。课后考核要体现自考考核要求与能力提升要求的双重实效。
      (三)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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