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网络媒体在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时间:2021-03-20 20:08:0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2011年新疆分批选派2.2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赴19个援疆省市培养锻炼,对该批少数民族学员的法制实践教育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不足之处。对此,本文认为,在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中应加强网络媒体的应用,针对少数民族学员法制素质状况,通过网络媒体资源的选择、网络媒体平台的搭建、网络媒体数据的分析,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
      关键词 少数民族学员 法制实践教育 网络媒体
      基金项目: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模式研究——以我院新疆少数民族学员岗前培训班为例》,项目编号:ZJB2012029。
      作者简介:阳慧玲,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30-02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其实现需要全面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素养。由于我国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使得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推进法治进程的工作显得更为艰巨。我国新疆地区对此进行了大胆尝试,制定并实施了《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援疆各省市自2011年开始接收已被基层企事业单位招录的新疆少数民族学员,开设岗前培训班(以下简称新疆班)。湖南省作为援疆省份,在长沙等地选择多所高校分批接纳新疆学员举办培训班,并已顺利毕业。在此过程中,对新疆班学员开展的法制教育,经过实践检验也是效果可喜。这亦可为今后对少数民族学员——少数民族大学生与参加继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员,开展法制教育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现状
      众所周知,作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学科,“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 法律的上述特征决定了法制教育方式必须结合生活和实践。新疆班作为岗前培训班,学员均已接受过正规的本科教育,在此阶段皆希望获得法律实务技能的提高;同时由于学员的母语是维语而非汉语,语言习惯的差异也使得其更易于接受直观化、感性化的法制教育而非艰深的法律理论讲授。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新疆班学员的法制教育尤其应当重视实践教育。目前法制实践教育较为普遍的做法有案例教学、专家讲座、模拟法庭、实地观摩等,但法律理论与实践知识的结合仍显不够。其原因在于,一是“我国高校现行法制教育由于附属于德育,缺乏独立地位。” 德育的实践教育,尤其是校外实践,由于经费、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桎梏一直以来都是短板,而居于附属地位的法制教育实践部分情况更不容乐观。二是风俗习惯与语言的差异造成交流不畅。“当前,法学教师懂民族语言的极少。” 而少数民族学员虽然大多数能够熟练掌握汉语,但他们相互之间则习惯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此外,法学教师以汉族人居多,与少数民族学员在风俗习惯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自然容易产生隔阂感。这造成教师不论在课堂教学中,还是课余时间均难以设计、提供使学员自觉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学习和生活的情境,也限制了双方进行更深入的交流。三是开展法制实践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现代化程度不够。对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与普通高校的做法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实地观摩的次数多一些。但此类做法与法律内容的结合度、事后总结的深刻度、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性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对学员学习、生活过程的渗透性有限。因此,对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亟待创新。
      二、网络媒体在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中的应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而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 23.8%。 少数民族学员正处在一个更加开放、更多信息、更易表达的知识环境中,而将此种便利全程、全面融入少数民族学员的法制实践教育中,则成为必然选择。
      (一)少数民族学员法律素质分析
      我国少数民族学员数量持续增长,其教育规模呈向上发展趋势。截至2012年,我国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规模达到183.3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6%,普通本专科中少数民族在校生规模达到150.8万人,占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6.8%。
      由于少数民族学员主要居住于我国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等经济和教育均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其法制教育“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基础教育薄弱,在学习各部门法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讲解法律基本概念、规则、原则等内容。笔者在给新疆班学员上课时,讲到物权法专题,其中担保法中何为抵押、质权、留置就需要详加解释;二是法治观念存在差异,有些犯罪行为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根本不认为是犯罪,如我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部分牧民以制售枪支并出售给邻舍为业”, 很显然,家长和家庭观念对少数民族学员的法治观念必然产生影响。三是宗教和民族风俗习惯影响巨大。依据我国刑法和婚姻家庭法不允许一夫多妻,否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但我国西北地区的一些回族聚居区,重婚问题较为严重,其原因就在于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中规定了有条件的一夫多妻制。
      (二)网络媒体在少数民族学员法制实践教育中的应用
      法制实践教育包含两种方式,一是在课堂内开展,二是在课堂外开展,少数民族学员的法制实践教育,也应当区分网络媒体在课堂内和课堂外的应用。
      1.网络媒体资源的选择。依照我国民族政策中的自治原则,今后少数民族学员一般会回到少数民族地区,成为民族地方事务管理或各个行业的主力军,学习的内容应当以掌握民法、刑法、合同法、行政法等生活和工作中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规定为主。很显然,少数民族学员对本民族文化的感性认识是最丰富的,因此在网络媒体资源的选择方面,一方面要对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法律适用状况进行细致调研,以整体掌握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少数民族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方便收集和筛选与少数民族学员生活背景和工作领域最相吻合的资源内容。

    推荐访问:少数民族 网络媒体 学员 法制 实践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