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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管理类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03-18 08:03: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目前,经济与管理类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存在认识偏差及定位偏低、法学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法学课程设置不尽合理(课时偏少)、法学教学模式比较单一等问题;其应对策略是:转变观念、改变定位,适当加强法学教育师资队伍、改进法学教师学历结构,适当增加法学教学时数、调整课程设置,改革法学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教学。
      [关键词]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问题;对策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与管理类院校培养的非法律专业学生不仅应该熟悉经济与管理理论及实践知识,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生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主要靠正确的法学教育。但是,目前,经济与管理类院校非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经济与管理类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在经济与管理类院校存在认识偏差、定位偏低
      法学教育,对于经济与管理类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不少经济与管理类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及非法律专业学生对此尚存在认识偏差。归结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种典型的认识偏差:
      第一种认识偏差认为:经济与管理院校非以培养法律专家为目标,只要让经济与管理院校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即可。在此观念指导下,不少经济与管理院校的法学师资比、法学课程比、法学课时比、法学课程学分比均不到8%。以某经济与管理院校为例,其法学师资比为3%、法学课程比为5%、法学课时比为4%、法学课程学分比为5%。在这种教学设计之下培养出来的人才多半是知识结构存在欠缺的跛脚人才。这种情形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而人们不以为奇怪,这是基于人们还存在第二种认识偏差。
      第二种认识偏差认为:公司、企业有律师做法律顾问,其他人不懂法律没关系。事实并非如此,以广西柳州市为例,据统计:截止2009年6月底,柳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44家,但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的不到30%,没有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的超过70%。即使企业聘有律师做法律顾问,但企业领导因法律知识欠缺,在从事商务行为时,不一定能意识到其行为包含法律因素,因而不一定想到向律师咨询一下,等到决策失误才想到律师,多半为时已晚。有的虽然决策前咨询律师,但如果决策者不够谦虚,或者律师意见与其主观愿望相左,他仍可能一意孤行,其危害性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决策者比较谦虚,虚心听取律师意见,但因其法律知识欠缺,律师意见专业性太强,决策者理解有偏差甚至不理解,其作出的决策仍可能是错误的,其危害性也是可想而知的。
      正是由于认识的偏差,才导致法学教育在经济与管理类院校定位偏低。
      由前述可知,在陈旧观念支配下培养的非法律专业学生,由于其知识结构存在缺陷,能否适应新形势的商务活动是大有疑问的。
      
      (二)法学师资在经济与管理奥院校相对薄弱
      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普遍偏低、队伍力量单薄、教学科研水平参差不齐,在经济与管理院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经济与管理院校的法学教育定位偏低,高学历的法学专业人才更愿意到专门的法学院校任教。据调查,即使有的经济与管理院校引进高学历法学专业人才,由于主管人士不够重视,法学师资少,势单力薄,没有良好的法学教学与科研氛围,形不成学法、重法的气候,高学历法学专业人才多半也会怀着遗憾离去。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没有四五年的系统理论学习与实践,就难以形成系统的法学知识结体系。法学理论及体系博大精深,某些经济与管理院校居然还存在由非法学专业学历的教师授课的现象,这些欠缺法学系统知识的教师能否胜任法学课的教学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能否考虑像某些综合性大学的经济与管理院校那样干脆请法学院教师授课呢?但实践证明效果也并不理想:法学院出于本院教学需要的考虑,往往把年富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留在本院,作为教师本人,也更愿意给具有法学功底的本院学生授课;外派到经济与管理院校授课的教师认为学生法学基础差,课堂教学时师生互动陸差,难于组织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费力不讨好,有的则为了完成任务应付了事(这种情况类似于上公共课的外语教师的心态)。
      
      (三)法学课程设置在经济与管理类院校不尽合理、课时偏少
      在经济建设领域,需要大量的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优秀人才,经济与管理院校理应是这种人才的诞生地。但是,从许多经济与管理院校法学课程设置、法学课时等方面来看,有不尽合理的地方。目前,很多经济与管理院校各专业在编制本专业的法学教学计划时,很少有征求法学专业人士的意见,从条块分割的经验出发,导致法学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经济与管理院校各专业普遍开设与法律有关的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以某经济与管理院校2009级教学计划为例,经济与管理院校七个专业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54学时、实际要求上课48学时、3学分,由于该门课程定位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分比为2:1)、《经济法》(工商类36学时2学分、经济类54学时3学分,均为选修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选修(国际商法>(36学时),经济学专业还开《国际经济法》(36学时、2学分)、金融学及财政学专业开设(金融法》(分别为,6学时、2学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选修《商法》(分别为36学时、2学分),会计学专业选修《税法)(36学时、2学分)。各专业的法学课程比、法学学分比见表(一):
      
      从上表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法学课程比,还是从法学学时比,甚至是从法学学分比等指标来看,该学院都是很低的。
      前述课程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必修课程以外,《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金融法》、《商法》、《税法》等其他课程均为选修课,由于是选修课,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放弃了选修前述法律课程。另外,由于经济法为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九大核心课程之一,把其列为选修课是不合理的。对于全国经济与管理院校来说,这种现象也并非个别现象。
      
      (四)法学教学模式在经济与管理类院校比较单一
      教学模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好坏。经济与管理院校不少法学教师由于诸多条件限制,在授课时,仍采用“填鸭式”教学。由于教师自身法学实践的不足,在教学时过分重视理论与法条的简单阐述,忽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的教师临时编造一个案例,既漏洞百出,又缺乏生动趣味性,课堂气氛也欠活跃。另外,由于条件所限,经济与管理院校很难为学生提供法学实践基地,学生所学法学知识缺少与具体的实践结合的机会,因而形成“课堂记笔记,课后对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现象。
      
      二、经济与管理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改变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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