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探讨

    时间:2021-03-10 12:06: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发达国家处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实状况,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借鉴作用,并进一步深化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法律的改革。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金融风险 金融法改革
      
      金融危机引发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关注
      源发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的金融风暴在演变成为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情形下,大量的金融机构在危机中纷纷倒下,尤其是一些以往的大型和巨型金融机构。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倒闭还是业务转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成为了危机对整个金融业带来的最为直接的后果,同时表明长期以来金融业中存在的金融机构“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ll)的神话走向了终结。
      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类的经营性风险。金融危机发生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陡增、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金融机构发生市场退出的可能性大增。考虑到金融业与金融机构显著的社会公众性,人们普遍认为金融机构不应也不能倒闭或退出市场,否则所引发的金融风波和经济动荡将导致社会动荡,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在此种观念作用下,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意识被淡化,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不断上升,问题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不断积累,为金融危机的发生埋下隐患。在金融危机时期,适时地实施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能够减小危机损害、切断金融市场风险扩散、保护金融消费。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质性分析
      (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本质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应是金融业市场中自由与竞争的结果。无论市场退出的原因为何、采取何种的退出方式,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然而现实的金融业市场中,一些发生经营问题的金融机构,尤其大型甚至巨型金融机构应当退出而不退出,即金融业内出现的“大而不倒”现象。金融机构的“大而不倒”一方面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会刺激金融机构的冒险和投机行为,进而威胁到金融稳定。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包括业务退出和机构退出两种类型。业务退出是指金融机构仍然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存在,但其停止了原本从事的部分金融业务,例如对于大型的金融集团公司或者金融控股公司中部分金融业务的剥离,使其退出了某类金融业市场。机构退出则是与业务退出相比,原有的金融机构完全从金融业市场的退出,不再从事金融业务,如机构撤销、破产、兼并等。无论在此次危机中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采取的是何种方式的,当其难以从危机的泥沼中走出时,市场退出成为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最后的措施。
      (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风险成因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究其原因,是金融机构陷入了经营风险而依靠机构自身的实力难以避免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即无法及时偿还金融产品购买人和投资人的债权。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债务风险也更高。随着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深化,银行、证券、保险及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相互融合经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同时经营着多类不同的金融服务产品并不断开发出涉及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在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单一类业务模式,更多地涉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投资、融资业务以及新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金融机构的投资亏损、新型衍生品的发行和投资失败等造成金融机构的负债率远远大于单一业务模式下发生的债务比例。
      除去金融机构日常的经营风险,金融机构的内控风险也是其市场退出的风险之一。内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在管理程序、管理环节、管理效力和风险控制机制中出现纰漏给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机构存续发展带来的风险。然而在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内部关联交易转移、隐瞒已经出现的风险,即金融机构的内控风险在此情形下显得非常突出。对于金融机构内控风险,究其缘由最重要的是在金融机构内部缺乏一个有效的内控机制,在其内部对违反市场规则的不道德金融商业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决策和经营缺乏有效监督,金融机构容易发生内部关联交易、信息不公开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风险。
      (三)金融危机加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现代金融服务业中,金融机构是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经营者,相应地金融机构也成为了金融衍生品的各类风险的最主要承担者。回顾这次世界范围内发生的金融危机过程,有许多人把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归咎于金融产品的创新,认为是金融衍生品及金融创新的无约束而滋生了危机。但客观分析,金融产品创新本身无可厚非,在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中,金融产品创新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的手段。金融产品创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其发展的一个动力,也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一个持续推力。金融危机的发生确与金融产品创新有关,但不可因噎废食地否定金融创新和新型金融衍生品,关键是对这些创新性的产品如何来管理它的风险,即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问题。
      金融危机加剧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情况发生,在金融危机中一些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金融机构面临着较之金融常态下更大的市场退出风险。金融危机的最大特点是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在危机时期不断膨胀和爆发。系统性风险发生,金融机构难以依靠自身的能力克服困难和防范风险,金融机构也无法通过常态下其运用的各种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来分散、对冲金融风险。危机期间金融机构会产生更严重的债务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象更加突出。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困境
      (一)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孕育出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经营好的金融企业,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违规经营、亏损严重的机构,极大损害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对存在严重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的尝试,经过合并重组、关闭撤销、破产等方式,大幅锐减信托投资公司的数量。此外,证券公司的经营危机也引起更多的关注。
      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大多数都采取了关闭、重组、接管、合并等市场退出模式,也就意味着更多利用行政权力和财政资源来化解金融风险,而很少采用破产的方式。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动用外汇储备向国有商业银行注入大量资本金举措,虽然有效化解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推动股改与上市,但由此导致的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政策性差异并不利于金融机构间平等竞争,对建立良性的金融市场秩序带来负面效果。
      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界和金融监管界都在反思金融危机的教训和总结经验。中国的金融业在此次的金融危机中所受的冲击并不强烈,但这并不说明中国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和监管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恰恰相反的是,正因为金融业开放程度不大,国际化程度不高,致使中国的金融业未陷入危机的漩涡当中。
      正如前面提到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最后选择,完善的金融业制度体系必然要考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对于金融危机后我国的金融法律改革,也应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作为一个改革的重点。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处置和妥善安排问题金融机构,事关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不足

    推荐访问:制度改革 金融机构 退出 探讨 危机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