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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完善思考

    时间:2021-03-03 00:02: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海外投资对当今各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海外投资,使得各国经济在全球化进程中联系日益紧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护法律体系,这在客观上对我国不断扩大的海外投资活动形成了阻碍,影响了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国海外投资,更好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关 键 词:海外投资;双边投资保护;多边投资保护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03-0112-04
      收稿日期:2013-11-20
      作者简介:闫媛媛(1984—),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刘正(1965—),男,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
      一、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的相关含义
      海外投资是资本输出国的投资者在国外进行的投资。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外间接投资和海外直接投资。海外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投资者本身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海外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1](p225)直接投资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
      海外投资风险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海外投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海外投资风险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个主要类别。商业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环境以及经营战略等的变化而导致的经济上的投资损失。一是商业风险。又可以分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经营风险及其派生风险等四种。二是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在海外投资活动中,由于发生未能预见政治因素的变化而导致投资者经济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征收、战争和内乱、违约、投资转移等。征收风险是指投资者因投资东道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实行征用,收归国家所有而遭遇的风险。[2](p72)战乱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内乱、暴动、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事件造成投资项目遭受破坏、损失、被夺取或留置的风险;或是因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破坏活动造成的损失。[3]违约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无合法理由不履行或违反约定履行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的风险。投资转移风险也称金融汇兑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或者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风险。
      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则主要指资本输出国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包括国内立法、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公约等三种形式。目前,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但机会往往与风险并存。由于政治风险的不可预测性,通过法律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利益,进而减少或者避免海外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已成为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目标。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专门调整海外投资的基本法,相关法律主要以部委规章及地方立法的形式出现。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可从监管、鼓励和保护三种制度分别进行阐述。
      ⒈海外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海外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包括:⑴海外投资审核管理制度。该制度是由国务院颁布和批准的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组成。2004年国务院颁布《行政许可决定》,之后国家发改委于同年10月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我国商务部总结了海外投资审核工作的经验,于2009年3月制定并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中国的海外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⑵与海外投资有关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局在1989年3月发布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93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的通知》,1995年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早期对外投资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2009年,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⑶其他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管理的法律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管理规定》,随后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原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为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监管,联合发布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2002年发布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有效监督了海外投资活动的进行;从2004年起,国统局和商务部为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督,每年制作《境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⒉海外直接投资鼓励法律制度。我国鼓励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援助、服务政策和税收、金融方面的鼓励与支持政策等。⑴税收鼓励制度。我国对于海外投资税收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内税法和关税条例中。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对海外投资实行税收优惠,如对国内企业的某些海外投资免征增值税等。⑵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是海外投资活动的一个重要保证。2004年,我国创建了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设立;2005年,国家要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要对我国重点支持的海外投资项目给予专门的资金支持。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规定对于有关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财政税收、外汇等方面的政策。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支持和鼓舞了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的进行。
      ⒊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我国的海外投资起步较晚,没有形成海外投资的保护立法体系,相关保护措施散见于其他法律文件中,主要包括《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境外金融管理办法》和《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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