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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两级“斗气”,临淄燃气“熄火”

    时间:2021-02-09 00:01: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这个经过逐级审批、曾经让市委领导兴奋不已的工业管道燃气项目,因何在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眼中变成了一纸空文,迟迟不能落地?”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一份文件,给正在兴头上的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崔玉忠泼了一盆冷水。该文件指明,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和临淄区发改局此前对其公司做出的批复无效,甚至违法。
      近年来,随着淄博市临淄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天然气用量急剧攀升,亟需引进天然气。2012年5月,崔玉忠抢先一步,与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达成初步供气意向,并将经营管道天然气项目提上日程。
      天然气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清洁能源,该项目与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未来5年的节能减排具体要求相符,同时在推动临淄区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上有重要意义。
      不过,作为一家新建的民营企业,中储油气能源公司却遭遇到了一个无法预知的坎儿。
      蹊跷的文件
      7月初的淄博天气闷热,一阵大雨过后,空气清新了许多。临淄区北外环路188号是一处厂房,中储油气能源公司和临淄中德科技有限公司就坐落在这里。
      厂房内早已失去了往日的喧哗,房檐滑落的水滴述说着这里的宁静。
      时间回溯到2012年5月初,中德科技法人崔玉忠得知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气源,这对此前苦于无气源而被迫停工的中德科技而言如获至宝。但同时,中德科技将得到新气源的消息不胫而走。
      当年8月,崔玉忠注册成立了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2012年7月2日,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出了《关于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6亿m3/年管道天然气经营、3亿m3/年液化天然气加工建设项目的备案证明》,文号为“临发改发[2012]3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给予备案。
      紧接着,山东省临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10日为中储油气能源公司出具批复意见,同意项目进入临淄经济开发区建设,由开发区帮助协调用地事宜,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同年9月3日,临淄区发改局做出了《关于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在临淄区经营管道天然气的请示的批复》,同意该项目进入临淄经营,并称项目符合临淄区委和区政府发展生态经济、大力支持引进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文件中还批复了3块经营区域。
      此时的临淄区,天然气供应量已捉襟见肘,这从临淄区政府相关文件可以看出。2012年11月13日,临淄区政府在给中石油管道分公司的《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指标的函》中称,“随着临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天然气用量急剧增加,现已无法满足我区经济特别是工业发展需求,亟需引进天然气。”文件还同意中储油气能源公司在该区3处区域内经营工业用天然气,并恳请中石油管道分公司协调解决。
      早在2010年,淄博市和临淄区部分领导就曾向崔玉忠表态,如果能申请到新的气源,就同意崔玉忠经营管线(这意味着可以越过二级供气商的限制,直接和一级供气商对接)。而对于将要拿到“大气源”的崔玉忠,市、区领导非常看重,“当时他们得知我争取到这么大的气源,高兴得不得了,相关手续也办得很快。”崔玉忠说。
      令崔玉忠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12月13日,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却向其出具了《关于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称中储油气能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由临淄区发改局给予批准立项并划分经营区域。临淄区政府在明知该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向中国石油管道销售公司出具了《关于协调解决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指标的函》,违反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报告》还强调,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无权对淄博市燃气市场进行划分和管理。
      这份《报告》,在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崔玉忠看来,有些蹊跷。燃气项目建设审批一般要经过公司注册登记成立、项目立项、项目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后,企业才向当地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而这次,早在崔玉忠办理相关手续期间,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就率先出具了《报告》,完全不符合正常的审批流程。
      行业否定产业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究竟为何会率先且主动出具这样一份《报告》呢?
      事实上,在崔玉忠拿到临淄区发改局、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临淄区政府相关批复后,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到了相关举报,举报人是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民生周刊》记者调查获知,鑫能能源公司控股的管道天然气企业——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与临淄区政府签订了30年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
      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报告》称,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区域内只能由一家企业经营,不得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企业,企业之间的经营区域、管网不得相互交叉。《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此说法与当地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淄博市淄川区有3家燃气企业,而淄博市张店区的燃气企业多达7家。
      发改局、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审批文件是否有效,《民生周刊》记者曾针对上述情况向淄博市委书记周清利发函要求采访,但始终未得到回复。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给了《民生周刊》记者一份《关于对山东中储油气能源有限公司反应问题的反馈意见》,称临淄区发改局不是临淄区的燃气管理部门,无权对管道燃气经营进行许可或审批,更无权划分管道燃气经营区域。发改局出具的有关文件,超越了其法定职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燃气经营管理权和燃气工程项目审批权,出具的燃气工程项目批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对此,临淄区发改局副局长张爱国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称,该局曾在2012年为中储油气能源公司出具过立项手续。“立项相当于一个项目的合法户口,发改局行使投资管理权限的职能,有些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给予立项,不立项等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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