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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深化教育收费管理改革】 物价局改革的最新消息

    时间:2020-07-08 07:18: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十一五”期间,省物价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和政策,不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大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和政策,不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大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规范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提高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当年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约1.82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分别于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了全省630多万名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适应性测试费、计算机教育工程杂费等收费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约1.55亿元。
      调整、理顺高校学费标准。经依法履行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后,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告国家有关部委,2006年分步调整和2009年理顺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211工程”大学分类的学费标准除独立学院外,在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分类的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调整、理顺高校学费标准后,全省普通高校每年增加的学费收入由当年6000多万元增至2010年的3.1亿元。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勤、减、免、补”资助的政策(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
      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今年2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起草印发了《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率先从十一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我省幼儿教育收费。
      规范其他教育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7年,制定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学费标准。2008年,规范了我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印发了《贵州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和规范了我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考生实行招生考试收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贵阳第三实验中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标准。
      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乱收费举报案件数逐年下降:2006年~2009年举报案件分别为53件、40件、30件、19件,降幅为178.9%。教育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切实减轻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继续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连续多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也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低收入群体要求降低教育收费和办学者调价呼声较高的矛盾;严把教育收费政策口子与改革配套措施相对滞后的矛盾;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类新情况的出现,学生的学习费用存在边减边增的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省物价局要在今后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中高度重视,坚持深化改革、重点突破、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逐步加以理顺和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省物价局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行价格工作职能,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完善教育收费管理,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更加科学地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是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省高校学费标准与全国相比处于偏低的状况,省物价局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的能力,依照法定程序,做好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适时调整我省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
      更加科学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一是规范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高收费招生。二是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做好经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乱收费。三是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收费服务工作,大力支持我省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等因素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后执行;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适时完善我省民办教育收费政策。
      更加科学地健全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础上,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相应比例,用于奖、勤、减、免、补等的经费。逐步建立研究生资助政策。
      更加科学地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依法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更加科学地实施教育收费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比例的;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地方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作者系省物价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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