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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1-02-23 13:36: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5 月底在全部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攻坚行动目标 动员发动全各级、各部门通过 5 个月的集中攻坚行动,督促指导各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消防安全问题。

     二、攻坚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二)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

     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三、攻坚行动任务 (一)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春节前,各地要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并在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各街道社区要划分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组织人员在老旧小区出入口、“城中村”显著位置广泛张贴通告。春节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列出消防车通道划线计划,分步推进公共道路、单位内部道路及住宅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4 月底之前要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施划情况由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清客观理由,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列入重点督办事

     项,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二)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春节前,各地要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清理完毕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各街道社区要重点针对“城中村”进出口道路设置的各类障碍物进行清理,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私家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清理。春节后,各地要组织清理其它相关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 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清理完毕的应列清客观理由,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列入重点督办事项,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三)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即日起至攻坚行动结束,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 1 次高层住宅小区(辖区无高层住宅或不涉及消防车通道的不作要求)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检查时间和规模由各地自行确定。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采取信用监管措施。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应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春节前,各地要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住宅室

     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一遍出水检测,检测记录(附件 2)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春节后,各地要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检测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5 月底之前,各地要督促高层住宅将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确不能整改完毕的,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列清客观理由,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五)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检查发现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顶格处罚。攻坚行动期间,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联合督办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各地主流媒体、新媒体,要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要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常住人口百万以上城市每个住宅区每栋楼,应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或海报。各县(市)每月要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专门听取一次辖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情况的专题报告,牵头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将消防车通道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下大力气解决“老大难”问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细化本地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梯次推进,逐项督办落实行动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请于当月 28 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创新治理方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因地制宜建立联合执法和惩戒工作机制。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

     (三)加强信用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

     联合惩戒措施。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四)强化检查考核。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按照省级考评标准对此次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表见附件),分批次组织暗访督导,一旦发现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严肃通报批评,并计入县(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各地也要分阶段组织明查暗访,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严明纪律要求,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坚决严肃处理。

     附件:1.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2.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自检自查表 3.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考评表

     附件 1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时间 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月 23 日前 有物业管理的在每栋高层建筑楼门口张贴通告;无物业管理的在旧小区、“城中村”出入口张贴通告。

     多部门联合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和警示约谈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社区、住建(房管)、消防救援机构

     1 月 23 日前 有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行对消防车道上的可移动障碍物进行清理;无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社区组织对旧小区、“城中村”进出口障碍物、私家车乱停放情况进行清理。

     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社区

     1 月 23 日前 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开展自检自查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2 月 25 日前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次消防车通道治理专题报告,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

     4 月 30 日前 对公共道路和单位、住宅内部道路集中划消防车道标线标志,对难以划线或难以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督办。

     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行业部门直管落实

     5 月 30 日前 全部清理完消防车通道障碍物,对不能清理的提请政府挂牌 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行业部门直管落实

     5 月 30 日前 每月联合相关部门对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突击检查不少于 1 次 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行业部门直管监督

     5 月 30 日前 督促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完毕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

      附件 2 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自检自查表 单位(小区)名称:

     地址:

     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楼栋名称 水压测试 MPa 自查情况 整改计划 备注

     填写说明:该表为建筑的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楼栋为单位组织自检自查写,其中自查情况内容包括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填写内容应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消防救援机构办事窗口(上报途径不限可以通过邮箱、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 11 —

     附件 3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考评表 考评项目及分值 扣分标准 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1 分)

     1、春节前,(市)消安委办报告未完成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的,扣 0.5 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2、4 月底之前,(市)消安委办报告未完成单位和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的,扣 0.5 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3、省消安委办督导抽查发现未按期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的,每发现 1 个单位或住宅区扣 0.1 分。

     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1 分)

     1、春节前,(市)消安委办报告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未清理完毕的,扣 0.5 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2、5 月底之前,(市)消安委办报告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未清理完毕的,扣 0.5 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3、省消安委办督导抽查发现未按期清理完毕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的,每发现 1 个单位或住宅区扣 0.1 分。

     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 (1 分)

     1、省消安委办督导抽查发现未每月按要求开展 1 次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的,每有 1 个(市)或县(市、区),扣 0.2 分。

     2、除迪庆外,其他(市)消安委办每月依法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人员实施罚款合计少于 5 人的,扣 0.5 分。(各市消安委办提供具体名单,省消安委办通过消防监督业务管理系统核查)

     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分)

     1、春节前,(市)消安委办报告未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完成一遍出水检测的,扣 0.5 分。

     2、5 月底之前,(市)消安委办报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问题未全部整改的,扣 0.5 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3、省消安委办督导抽查发现高层住宅小区未按期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维修工作的,每有 1 个小区扣 0.1 分。

     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1 分)

     1、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抽查中发现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未依法实施处罚的,每有 1 个单位或住宅区扣 0.1 分。(单位和住宅区已主动报告备案问题,正在组织整改的不计)

     2、省消安委办督导抽查发现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未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的,每有 1 个单位或住宅区扣 0.1 分。

     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1 分)

     1、未协调市、县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消防车通道常识宣传的,(市)扣 0.2 分,每有 1 个县(市、区)扣 0.1 分。

     2、昆明市全市、其他(市)主城区每个住宅区每栋楼未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的,每有 1 个住宅区扣 0.1 分。

     3、除迪庆外,每月未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或者未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高层住宅小区的,每有 1 个县(市、区)扣 0.2 分。

     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考评总分 6 分,各县(市)所得分值将直接换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相应项目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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