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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14篇

    时间:2024-03-09 15:1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14篇,供大家参考。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14篇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1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WWW.】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2

    制度,是指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党的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的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尤其需要从严治党,所以制度建设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什么说制度重要呢?

    首先,判别是非,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一些错误行为出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这时,就需要一个辨明是非的尺度--党的制度,它在权利、职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让人一目了然,防止一些人钻空子。

    其次,纠正错误,制度具有强制作用。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党性修养,但是单靠加强思想建设是不够的,每个党员自觉性不同,所以还需要制度建设来巩固,党内法规、制度产生的强制性、约束力,只要有任何人违反规定,就会受到批评,严重的受到纪律处分。

    最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度具有保障作用。我们党在90多年来,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如何发扬光大,如何持之以恒,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让它制度化,建立一整套科学严谨的组织制度。党的队伍是不断更新的,有了健全、科学的制度,就能够保障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不断继承发展,代代相传。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3

    到处都是公司,到处都是厂家,到处都是商家,商家、厂家、单位和消费者之间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的对象,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角色转换十分频繁。

    然而,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怪现象,在有些单位,业务开展的时间久了,就会走向受制于人的死胡同。

    我分析,受制于人,走进死胡同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往往把某项业务全权委托给某一个人,由某一个个人包揽或者垄断某一项业务,使这个人专业化、集权化。

    除了他,其他人根本就插不上手,不明白其中的流程原委,不明白其中的明规则或者潜规则。

    如果执行和垄断这个业务的员工忠诚度不高,那么他借职务之便做小动作的机率和给企业制造隐患和危险的机率就很难预测。

    在这个业务中,垄断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即便领导有疑问,也没有精力追究。

    别的同志有疑问,又会碍于同僚的面子,甚至会主观猜测这个人与某领导的关系不一般(这是我们中国民众的普遍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损失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

    一旦有“不识眼色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更换服务商的建议,垄断者就会以种种理由,特别是“如果更换服务商就会影响到单位某某利益,人家就会在某方面制裁我们”为由百般阻挠,这就是个人已经从中牟利的主要征兆。

    然而,没有人认真,没有人认为集体的损失其实就是个人的损失。

    人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意识不强,或者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维护集体的利益了。

    这种情况,即便是在股份制企业,甚至私营企业也会发生。

    为此,我认为,任何单位的业务人员都不能长期专业化、集权化,更不能垄断化,业务人员之间,应该建立定期换岗的制度,这样,就不会出现由于某人请假或外出就会使某项业务停滞的被动局面,就不会使自制力不强的同志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就不会出现垄断者借助业务专业化、集权化的资本要挟上司、不服管理、形成类似封建割据挑战中央权威的现象,更不会使单位蒙受意料之外的损失。

    制度建设,非常重要,个人集权,应当削弱。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4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

    (2)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5

    这是很多企业制度中所缺乏的,所以一线工作人员常常会有所抱怨:领取某物料要签n 个字……每个企业因自身业务组合、主力业务及赢利模式等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作业流程。制度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充分保障作业流程的顺利实施,就是说手里拿着笔,眼睛却要盯到市场上去,盯到一线去,这样出来的制度才不会成为效率的绊脚石,而且将促进效益提升。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6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聪明的`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实践中还有很多企业并未对此予以重视,认为反正有国家法律,法规,出了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就行,其不然卖国家法律,法规是大法,不可以针对某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企业的具体是千变万化的。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业运行平稳,流通,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俗话说:”不成规矩,何以成方圆”,成功的企业及规章制度,50%更是直接因它而产生。

    可以说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规范管理,能使企业经营有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2、制订规则,能使员工行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

    它的重要意义是: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需要。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7

    企业管理制度---我国私营企业治理模式的现实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

    私营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加快企业的决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且这些缺陷逐渐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家族股东“一股独大”,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创业者或其家族作为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家族外的小股东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就由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围绕着家族的利益展开,而很少围绕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展开。另外,在小股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股大股东或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第二,企业管理制度---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不分。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家族个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对于私营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企业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私营企业个人财产所有权,在企业的经营和继承问题上,对企业法人所有权进行大量的干预和控制。

    第三,企业管理制度---企业主“家长制”作风严重,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排斥人力资本的民主参与和决策。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这种“家长制”决策机制固化了私营企业主的“心智模式”,使他们变得更加专制和跋扈。这会不断加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决策。市场里的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而排斥人力资本民主参与决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长制”作风,必将越来越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

    第四,企业管理制度---注重从“内部”选拔经营管理人员,排斥“外部”人才。

    在我国家族式经营色彩浓厚的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被分为“自己人”和“外人”两个部分。企业主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极少数情况外,“外人”是很难得到这些位置的。这主要源于企业主个人及其家族对“外人”缺乏信任感,认为自己人忠诚可靠。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容易引发私营企业对人才持续性增加的需求与家族式单一稳定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其突出表现为:人力资本输出渠道狭窄,使得私营企业仅靠原来的家族成员已难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获取社会信息量较小,容易导致思路狭隘;加上家族成员掌控企业较多的资源,无意间也容易形成排挤外来人才的行为,使外来人员难以融入团队,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

    第五,企业管理制度---对外融资难度增加。

    银行在贷款条件上,对私营企业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企业很难从它们那里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因为,当获得一些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策略就有可能改变。贷款投资于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如果赢利了,可以归还银行本息,自己也有较大的利润;如果亏损了,那么大部分风险将由银行承担。由于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很低,银行胜诉,而法院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很难有勇气和魄力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于是就会出现好企业家和好项目却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现象。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8

    规章制度有没有用?用处有多大?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对此认识并不是很准确。尤其在劳动新法下,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劳动新法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而规范化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制订全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切实的执行。

    规章制度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下列作用:

    1、落实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劳动法律法规的特点之一就是强制性条款比较多,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很多内容都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权的空间留给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着镣铐跳舞。虽然有镣铐,但还是有很多活动的空间。这个活动的空间就要由规章制度来落实。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条还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重大损害”的标准又是什么?类似这些规定,其实都是法律授权给了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律的授权进行细化、补充。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将法律授权给用人单位进一步细化的条款找出来,重点针对这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作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有相悖于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还会引发负面效果。

    因此,好的规章制度是不是重复劳动法律法规,也不是无视劳动法律法规,而是将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予以落实。这项工作作好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用人单位的许多管理行为将失去依据,四处碰壁。

    2、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规章制度是不是法律法规的一种?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规章制度只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种证据。但无论怎样,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在裁判机关裁判案件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3、规章制度使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有序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章制度就相当于“用人单位”的家规,可以帮助用人单位的管理规范化。具体表现在: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规章制度会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使员工能够事行估计到劳动生产过程中自觉抑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运用规章制度实际对员工作出惩处,既使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员工受到了教育。

    防止争议的作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是双方不断的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过程。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法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但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年休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这些在规章制度里落实了,就可以避免双方的许多争议。

    另外,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对建立企业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员工手册,常常成为一部企业文化的宣讲手册。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9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管理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效率也是靠制度来促进的,效益是靠制度来提高的。

    2、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买产品先要看设备,做生意先要看制度)。

    3、企业规章制度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因而用人单位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10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的体制基础,是员工的行为规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体制保障。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背后一定有它们规范性与创新性的管理制度做为支持,规范性地管理着日常活动,保证工作流程和效率。国内某著名企业集团的老总对企业的管理行为提出的“斜坡球体理论”,其中就指出“企业就象置于斜坡上的球体,要向上发展需要动力,动力来源于差距,要防止向下滑坡,需要止动力,止动力就来源于企业的基础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企业的发展壮大与成功都离不开一套系统、科学、严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亚泰水泥哈尔滨公司在改制重组后,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公司制度建设步伐,本着科学系统、简明实用的原则,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修订和完善。以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提升、规范公司管理为重点,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在20xx年制度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以《管理制度汇编》这一公司“根本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和中、远期建设目标。

    制度建设要坚持严肃性、严密性、系统性原则

    制度是指导员工行为的导向灯,制度规定的严密性、系统性是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如果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制度涵义的执行必然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要制订合理有效的制度规定,首先要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缜密调查,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亚泰水泥哈尔滨公司在制度建设初期,就制定了详细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经过长期、系统的调研,确定了较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对制度的编写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按重要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采取先重要后主要的处理方式,分清主次、按层级先后顺序拟定制度,重视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联系;经过起草、修订、各专业部门初审、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复审、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等五个环节的工作,完成了制度汇编。汇编后管理制度分两册,第一册为《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第二册为《综合及各专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工程管理、综合管理、安全保卫及党群工作,涵盖了公司10大方面共计142项管理制度,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公司各项工作的管理程序和运行要求,进一步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条理性,为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制度建设要切合实际,制度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

    制订的制度需要通过推行来规范管理,如果制度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制度就仅仅成为摆设。制度的表述或表现形式与操作性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公司制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公司制度建设体系,在主管副总经理的带领下,我们对起草、修订的制度进行了逐一审核,审核从制度的编写体例、章节设置、制度名称的确定、管理和业务流程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叙述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审核。经审核,共计整合了其中的22项管理制度,例如:将其中的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环保事故等同一类别不同专业的事故管理规定整合为《事故管理细则》;将生产量库管理规定、大宗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盘库管理规定整合为《盘库管理规定》,将安全检修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整合为《检修、作业管理规定》等。根据公司管理运行需要,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管理上有盲点或制度不健全,重新建立和起草了26项管理制度,例如:《质量信息管理规定》《入厂粉煤灰接收管理规定》《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充实了公司的制度体系,增强了制度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制度的制订过程中,我们坚持制度要有粗有细,粗的条款符合原则性管理要求,细的条款则符合操作性管理要求。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尽量是原则性的;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细则等要细化到可具体操作。

    要用完备的考核机制为制度保驾护航

    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完善的考核做保障,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考核、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员工自觉地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

    公司于20xx年初建立了《企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细则涵盖了公司基础管理、成本、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管理等16大类270余款考核内容,做为公司日常工作考核、奖优罚劣的依据。每月由各专业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统计表》形式进行反溃在20xx年公司的制度审核过程中,又将制度中涉及具体奖惩的内容全部纳入考核细则中,并要求各专业部门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内容,结合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本部门负责考核项目中与管理制度有冲突的、有矛盾的,需要调整或补充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充实了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保障了公司各项措施执行的政令畅通,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要通过细致、严格、有效的培训为制度的推行提供有力保障

    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和根本,制度的推行、宣贯、培训是强化约束、规范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提升管理理念、推行管理办法、创造管理业绩的有效手段。细致、严格、有效的培训及宣贯能够营造遵章守纪、自觉自律的管理氛围,有力保证制度执行。

    在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下发执行后,会同人力资源部系统的进行了制度的培训、学习工作。于7月初制定了《制度培训、学习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各类人员学习培训范围、培训方式、时间安排和考试考核等内容,方案中根据员工类别,将员工分为中级管理、一般管理、生产岗位(班段、机台长,普通员工)、生产辅助岗位(班段、机台长,普通员工)、后勤服务岗位(班段、机台长,普通员工)等5个类别,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本岗位与其它岗位的关联性,对每类员工重点学习和掌握的制度进行分类,划定学习范围,明确了学习重点。通过抓好新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使全体员工增强学习新制度、掌握新要求、改进工作质量的自觉意识,为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矗

    虽然亚泰水泥哈尔滨公司的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要巩固这个成果,提升制度建设工作,下一步公司将向 “一个中心,三个加强”迈进。即以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为中心,加强分公司制度建设,尽快形成完备的管理体系;加强检查、考核,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修订、完善,使制度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为公司增强竞争能力,打造“天鹅”强势品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11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也是管理的难点。其难度在于:第一、规章制度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非常分散,涉及企业职能管理的各个方面,不易管理;第二、规章制度所涉及的管理关系复杂,存在执行的难度。规章制度往往要涉及组织内部纵向和横向的交叉,在目前大部分以科层制为主要形式的组织结构下,企业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横向配合、纵向指挥都存在很大问题,制约了制度的执行;第三、规章制度建设受组织文化影响。大部分规章制度都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情况在制度中屡见不鲜。企业长期形成的习惯也会影响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第四、规章制度具有时效性,存在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规章制度在一定时间段内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有时候会滞后,甚至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修订或更新。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面临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挑战。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应着力于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规章制度的体系建设

    规章制度虽然是以一个个文件单体的形式存在,但是,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规章制度的集合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基本可以划分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容体系两大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其中,规章制度内容体系是制度建设的本体系统,规章制度管

    理体系是制度建设的保障系统。所以,规章制度建设要首先从体系入手,一方面要强化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内容体系。

    1、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从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再到基本适应的过程,这就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对规章制度的管理需要进行系统的思考。从系统论角度来看,一个系统可以由外部环境、宏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微观系统组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等是规章制度的外部大环境;而企业战略、企业文化、管控模式和组织职能则构成了规章制度的外部小环境。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管理人员。因此,在宏观层面要做好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是公司层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而规划工作则要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系统的规划,推动企业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

    职能部门则在规章制度的中观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职能部门为行使职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若干存在各种关联关系的"规章制度集合。这些部门需要定期对本职能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其管理职能。因此,在中观管理层面,需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能动性。

    在制度的微观管理层面,涉及到对具体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经历申请立项、需求分析、起草、审核、颁布、实施、监督、评估、修订等阶段。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实现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续。

    2、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

    制度内容体系与管理体系相对应同样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每个层面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层面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对于内容体系的宏观层面,主要考虑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如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适配。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是不一样的,必然会体现在不同的管理职能上,并最终落实的规章制度里面。例如:对于战略管理型的管控模式,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是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和投资等方面,制度建设必须要与管… .com…理重点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

    对于内容体系的中观层面,主要考虑构建支持企业各项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并进行有效分类。对于某一项职能,需要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制度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制度集合,即制度树。因此,中观层面的制度内容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职能管理的制度树体系,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叠。若干项职能制度集合组合在一起,就形成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内容体系架构。(注:关于制度优化的方法和工具,将会在后续文章中介绍)

    对于内容体系的微观层面,主要是指构成制度内容体系的基本单位—单体规章制度。单体规章制度内容建设主要从两个方向入手,一个是从形式上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另一个是从内容上对规章制度进行优化,使之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形式规范可以从格式规范、结构清晰、文字准确等几方面进行优化;内容优化可以从权责明确、内容完整、流程合理等几方面对其进行优化。

    二、加强规章制度的组织保障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对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的是各个职能部门分散的专项管理体制-即一级(分散)管理体制。这种一级管理体制的弊端在于制度制定和监督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被削弱甚至被割裂;规章制度很不规范,影响其权威性;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从部门利益考虑较多,对公司总体利益考虑较少,制度建设存在短视行为,造成制度建设不能充分聚焦并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尤其是母子公司模式的企业集团,需要建立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通过这种二级管理体制,将有利于实现制度建设与公司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的合力。

    三、加强规章制度体系与其它体系的融合

    构成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中包括规章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内控体系、标准体系,几大体系既相互独立,又有联系。随着企业越来越强调规范管理和风险管理,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将内控体系、流程体系和标准体系与规章制度体系的结合,形成以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平台,几大体系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管理体系。而不同体系间的有机结合,恰恰是我国企业目前在基础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国外企业的经验表明,只有将规章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机融合在一起,制度的内容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流程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企业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可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定出来,并不是下发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各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衰减,如果过程中不进行有效的信号增强,到终端信号会衰减的很厉害,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对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就起到了一个信息增强的作用。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只管埋头发制度,下发之后就不闻不问,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宣贯,给下面的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并宣贯到制度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员工。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12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到处都是公司,到处都是厂家,到处都是商家,商家、厂家、单位和消费者之间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的对象,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主角转换十分频繁。

    然而,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怪现象,在有些单位,业务开展的时间久了,就会走向受制于人的死胡同。

    我分析,受制于人,走进死胡同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往往把某项业务全权委托给某一个人,由某一个个人包揽或者垄断某一项业务,使这个人专业化、集权化。除了他,其他人根本就插不上手,不明白其中的流程原委,不明白其中的明规则或者潜规则。

    如果执行和垄断这个业务的员工忠诚度不高,那么他借职务之便做小动作的机率和给企业制造隐患和危险的机率就很难预测。

    在这个业务中,垄断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即便领导有疑问,也没有精力追究。别的同志有疑问,又会碍于同僚的面子,甚至会主观猜测这个人与某领导的关系不一般(这是我们中国民众的普遍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损失的是群众而不是个人。

    一旦有“不识眼色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更换服务商的推荐,垄断者就会以种种理由,个性是“如果更换服务商就会影响到单位某某利益,人家就会在某方面制裁我们”为由百般阻挠,这就是个人已经从中牟利的主要征兆。

    然而,没有人认真,没有人认为群众的损失其实就是个人的损失。人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意识不强,或者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维护群众的利益了。这种状况,即便是在股份制企业,甚至私营企业也会发生。

    为此,我认为,任何单位的业务人员都不能长期专业化、集权化,更不能垄断化,业务人员之间,就应建立定期换岗的制度,这样,就不会出现由于某人请假或外出就会使某项业务停滞的被动局面,就不会使自制力不强的同志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就不会出现垄断者借助业务专业化、集权化的资本要挟上司、不服管理、构成类似封建割据挑战中央权威的现象,更不会使单位蒙受意料之外的损失。

    制度建设,十分重要,个人集权,应当削弱。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13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

    2、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

    3、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

    4、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篇14

    就是要发动所有员工对制度的建设献计献策。也许您已经尝试过了,直接跟员工讲让他们提意见他们是不理会的,这种心态很普遍:你搞吧,你搞出来了我们再否定。所以不能直接跟他们讲提意见,而是采取一些策略探测他们的内心。例如我们就这样做过:在为某企业制定制度前,我们让每个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者写一篇东西,就是如果给他机会做一个企业,他会怎样去创建。当时采取的匿名打印投箱的征稿形式,加上之前又做了一些动员工作(当然没告诉他们真实目的),所以参与的热情都很高,而从汇总的结果里面确实找到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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