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领导讲话
  • 发言稿
  • 演讲稿
  • 述职报告
  • 入党申请
  • 党建材料
  • 党课下载
  • 脱贫攻坚
  • 对照材料
  • 主题教育
  • 事迹材料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实施方案
  • 自查整改
  • 调查报告
  • 公文范文
  • 思想汇报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档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贸易代理合同8篇

    时间:2023-11-30 14:4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贸易代理合同甲方:乙方:代理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贸易代理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贸易代理合同8篇

    贸易代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代理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30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70-80%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30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  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贸易代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_____年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月止,代____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X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

      甲方奖励___%。

      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

      甲方奖励___%。

      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

      甲方奖励___%。

      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

      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贸易代理合同篇3

      合同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同、后、前]期于卖方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提货单_______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6)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____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

    贸易代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与________网签订的易货经纪协议,同时基于乙方已知悉和理解了《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及_________网所发布的各项《规则》及本协议文本,并自愿接受甲方授权委托代理其易货交易业务,接受甲方所承诺并提供的易货交易服务条款,为更好地开展易货贸易工作,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易货贸易业务,双方以“真实、信用、平等、互惠”为原则,共同做好易货贸易工作。

      第二条 乙方通过认真考察和考核,并经过规定的审核程序,正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正式受理甲方所委托的易货交易业务,并承担有关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要求充分享有乙方所承诺的服务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乙方出现的过失,要求及时更正。

      4.成为_________网会员之后,甲方享有_________网所给予的与易货交易相关的一切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发布、查询信息;

      (2)帮助申请获得易换额度;

      (3)在_________网提供的易货交易平台上进行各种形式的易货交易;

      (4)_________网络中心提供的易货结算及相关服务;

      (5)乙方及_________网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易出易入货物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最近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等。

      2.甲方同意配合乙方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易出商品的质量、品牌、生产能力、经济效益、财务及企业和法人资信等相关情况调查。

      4.为便于易货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甲方的网站应由乙方负责开发、维护。网站建设费用、每年维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有关甲方网络宣传平台建设事宜,按_________网会员上网合同执行。)

      5.甲方成为_________网会员后,应自觉履行_________网所规定的义务。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易货交易委托代理费和管理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甲方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帮助甲方申请获得易换额度。乙方所执行的易换额度获得程序。

      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帮助甲方开展易货交易工作。乙方所执行的易货交易工作程序相关规则。

      3.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并向甲方提供所承诺的服务。

      第六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确认:本管理费派作乙方启动、管理甲方所委托代理的业务的信息、资料等必要的开支。

      2.管理费的支付: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七日之内(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以上管理费汇到乙方帐户。

      3.在甲方支付以上管理费之日起,乙方即正式启动甲方所委托代理的工作。

      第七条 乙方出现各项规则中所涉及的违规行为,经甲方警告、限期纠正后仍未奏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_________网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本协议自甲方终止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 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

      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易货交易委托代理费,为每购、售一笔货物交易额的_____%,以货币资金或易换额度先支付给________网,再由_________网按月通过银行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无需直接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第九条 委托代理协议的终止

      凡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1.在申请后未成功成为_________网会员和未获得易换额度的,甲方主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

      2.若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载明的情形,则由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已交纳的度管理费不退。

      3.若乙方已成为_________网并获得易换额度,乙方提出退会的,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不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均视为违约。

      1.若乙方违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不退。

      2.若甲方违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退回甲方所交纳的管理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执行国家政府命令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则可免除双方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分歧和纠纷,应本着相互谅解,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附件含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凡国家及_________网新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协议有冲突时,甲方应及时达知乙方,并会同乙方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贸易代理合同篇5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 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 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 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 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注17)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 至少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靠分代理人。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10.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 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商标和标志

      11.1 代理人应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和其它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11.2 代理人在此同意不在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将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或与以上商标、商名或标志相近似而可能引起混乱名)如以注册或使之被注册。

      11.3 本条第一所规定的关于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的权利,在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1.4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十二条 顾客投诉

      代理人应立即将收到的或注意到的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投诉通知委托人。当事人应及时并恰当地处理这些投诉。除非代理人收到专门的书面授权,他无权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人卷入。

      第十三条 排他性

      13.1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授予“地区”内的其他人或企业“产品”的代理权和销售权。

      13.2 然而,委托人有权与“地区”内的顾客直接进行交易而无须代理人介入(但应通知代理人);经此形成的任何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本合同规定的佣金。

      13.3 委托人有权与附件六§2所列举的特别顾客直接进行交易;同这一类顾客的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附件六§2规定的减低的佣金。如果当事人未填写附件六§2(特别顾客与减低的佣金),则第13.3款不适用。

      第十四条 向代理人通报情况

      14.1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产品”的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需要的其它资料。

      14.2 委托人还应该不无理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其是否接受或拒绝和/或不予执行代理人所转交的生意。

      14.3 委托人应经常将其与“地区”内顾客的交往情况向代理人通报。

      14.4 如果委托人预料其供货能力比代理人通常所期望的要低得多,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代理人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代理人佣金

      15.1 代理人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向设立在“地区”内的顾客销售“产品”中收取附件六§1规定的佣金。

      15.2 如果代理人与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进行业务中,由于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外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如果委托人接受这种定单,则代理人应有权收取减低的佣金,其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决定。同样,若其他代理人在“地区”外设立的顾客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内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则代理人的佣金也应减低。

      15.3 在适当情况下,如果给予顾客的条款和条件比委托人的标准条件更为优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可以事先商定经过减少的佣金。如果当事人已填写附件六§3,其中指明的数额应分别适用于各种情况。

      15.4 除非另有书面商定,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所发生的任何支出(如电话、电传、办公费用、差旅支出等)应由佣金负担。

      第十六条 佣金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16.1 佣金应根据发票的净金额计算,即实际销售价格(现金折扣以外的所有折扣都扣除)扣除任何附加费用(诸如包装、运输、保险),并扣除所有的关税和税收(包括增值税),如果这些附加费用,关税和税收在发票上分别列明的话。

      16.2 代理人在顾客全部支付发票价格后即取得收取佣金的权利。如果按照销售合同部分付款,代理人有权按比例预支其佣金。如果委托人就顾客不付贷款的风险而投保,当事人可以商定,通过填写附件六、4·1款,佣金以委托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金额中进行支付。

      16.3 委托人应每一季度向代理人提交到期佣金的报表并且列举应付佣金的有关生意。佣金不得迟于该季度之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16.4 代理人有权取得所有资料,特别是委托人帐册的摘录,以便检查其应得的佣金额。委托人应允许代理人为此目的指定独立的审计师审查有关计算代理人佣金的材料,这种审查的费用应由代理人负担。

      16.5 如果委托人将佣金(或代理人应收取的其他金额)转至国外须经政府授权(例如由于委托人国家的外汇管制条例),则应在取得这种授权后才进行支付。委托人为取得上述授权应采取所有的必要步骤。

      16.6 除非另有约定,佣金应以须付佣金的销售合同的币种进行计算。

      16.7 在“地区”内就代理人佣金征收的任何税金都由代理人负担。

      第十七条 未成交的业务

      17.1 代理人转交的报价或定单没有被委托人接受,不应支付佣金。

      17.2 如果代理人转交定单致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代理人应有收取佣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条 合同条款

      18.1 本合同的期限为无限, 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日起生效。 __以前继续有效。

      18.2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至少 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满期之提前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到日期 日前不少于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 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专门信使、电传)通知终止本合同。如 号信、专门信使、电传)提出终止合同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限为六 ,则本合同将以一年为一期自动连续延个月。通知期限的终止日应与某日历月 长。如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当事人可以用书 限为六个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更面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 长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业务

      19.1 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代理人转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订单,并因而在合同满期后的六个月内签订了销售合同,代理人有权对此收取佣金。

      19.2 以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收到的定单为根据而签订的销售合同,代理人不应从中收取佣金,除非该交易主要归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所作的努力,而且该销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生效。然而,代理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按本章节的规定,将尚未结束而据此款规定可能发生佣金的业务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20.1 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或出现使提早终止合同成为合理的异常情况,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确保有证据和收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

      20.2 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致使其基本丧失期望从本合同取得的利益,则此种不履行应视为是上述

      20.1款中所谓的根本违约。若要求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仍受本合同之约束成为不合理,这种情况应视为是上述20.1款中的异常情况。

      20.3 双方当事人商定,违反本合同□□(注18)的条款应在原则上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除非经证明情况与此相反。此外,如尽管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仍再三违反合同义务,则任何违反都可以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20.4 另外,双方当事人同意认定以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延期偿付权、破产财产管理、清算或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偿付协议,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0.5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填写附件七,遵照该附件的条款,一旦作为代理的公司的控制权、所有权和/或经营发生变化,委托人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20.6 如果一方当事人按照本条规定终止合同,但是仲裁员确定该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提前终止是正当的,终止将生效,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因不正当的提前终止取得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应相当于若合同正常终止所持续的期限的平均佣金,除非受损失一方证明实际损失要高于此数。(或者,终止合同一方证明实际损失低于此数)。上述赔偿金是在

      第21条规定应付的补偿费之外。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合同的补偿

      A B(注19)

      21.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达 21.1 在合同终止时,代理人无权到以下程度,代理人有权要求补偿(“ 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的赔偿。(注20商誉补偿”): )本条款并不限制代理人要求损害赔偿

      a)代理人为委托人带来新的顾客 金的权利,只要委托人的终止相当于上或是大量增加了与现有顾客的业务,且 述违约,而且未能包括在第20.6款委托人能够继续与这些顾客进行业务并 的规定内。得到实质性收益,以及

      b)考虑所有的情况特别是代理人与上述顾客所进行业务的佣金损失,支付这一笔补偿费是公平的。

      21.2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一年的补偿,即按过去五年中代理人年平均报酬计算,如果合同持续期不满五年,应按实际年限的平均数进行计算。

      21.3 如果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未书面提出补偿的要求,其要求补偿的权利即告丧失。

      21.4 在下列情况下,代理无权要求补偿:

      a)委托人按照第20条的条件终止合同;

      b)代理人终止合同,除非根据第20条该终止是合理的或由于代理人年老、体弱和疾病,要求其继续他的业务活动是不合理的。

      c)根据第26.2款,代理人将其在代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他人。

      21.5 本条所规定的商誉补偿是用以代替由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的任何一种补偿(违约损害赔偿金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退回文件和样品

      在合同期满时代理人应退回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并由代理人占有的所有宣传广告材料、其他文件和样品。

      第二十三条 仲裁--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端,应遵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上述规则指定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仲裁员进行最终的解决。

      23.2 仲裁员应适用本合同所包含的条款以及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适用于 国际代理合同的法律原则,并在第23.3款管辖下,排除国内法。如果代理人是 在欧共体国家中设立,则1986年12月18日的欧共体指令的强制性条款也同样应该适用。

      23.3 可能即使双方当事人将协议交付某一外国法管辖,代理人设立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也仍得适用;仲裁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考虑此类规则。仲裁员将考虑上述强制性规则,如果它们体现普遍承认的原则并且它们的适用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是合理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动包含规则

      24.1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8条和第18条中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也没有明示地用其它方法作出选择,应认为方案A适用。

      24.2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21条(终止合同的商誉补偿)中的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没有明示地用其他方法作出选择,则当代理人设立在合同终止时商誉补偿为强制法律所承认的国家中时,方案A应认为是适用的;反之,方案B应适用。

      24.3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各附件或部分附件未经填写者,其有效程度仅由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先前的协议·修改·废除

      25.1 本合同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过去有关该事项的任何其他协议。

      25.2 除非以书面形式做成,对本合同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均无效。但是若一方当事人已依赖另一方的行为,则另一方可能因其自己的行为而致无权声称该非书面做成的补充或修改无效。

      25.3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除非该条款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即该条款如此重要,以致双方当事人(或该条款是为某利益而制定的一方当事人)如果知道该条款无效,就不会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禁止转让

      26.1 未经双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

      26.2 如果适用第21条A,并且代理人按照第21.4(C)节,经委托人同意转让了合同,根据第21条,在计算新代理人的商誉补偿时,也应考虑前任代理人的活动。在计算补偿(注21)时,双方明示商定新代理人可能向前任代理人支付的金额不考虑在内。

      第二十七条 有效文本

      本合同的英文文本是唯一的有效文体。(注22)

      合同签订的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贸易代理合同篇6

      贸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_____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网址:网址:

      日期:日期:

      手机:手机:

    贸易代理合同篇7

      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确定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

      2.承担进出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银行费用、换单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检验检疫费、运输费、仓储费等),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收款单位或交给第三方代付;

      3.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票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

      4.如代理进出口商品属免税、许可证商品,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或证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5.守法经营,不伪报、不满报,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实申报、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对于伪报商品名称、夹带走私物品、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在贸易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五、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对外贸易代理制暂行规定》,《对外贸易法》作为本协议的准据法。

      七、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批、核算、对外付汇等。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贸易代理合同篇8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xx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甲方:乙方:日期:

    推荐访问:合同 代理 贸易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