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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5篇

    时间:2023-10-21 19:0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xx]86号)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妇女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女心理疏导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5篇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xx]86号)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妇女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受市民政局委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决定开展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知识讲座项目。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信息采集、核查、探访、心理辅导、公益课程等专业社工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生活中、心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营造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全市农村留守妇女

    2.实施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2月。

    3.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8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三、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家庭、村的方式,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

    2.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识别问题的成因,识别妇女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需求进行课程设计。

    3.设计针对性强的专业课程。面对“女性如何疏解心理压力与问题”等方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从多个角度、层面对心里健康与压力的关系进行讲解。通过举例分析、视频案例等方式传授给大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心理疏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让女性们关注自我的内心和谐,提高和改善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以充满智慧的方式开展与孩子的教育互动。

    4.扎实开展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科学合理制定方案,聘请社会工作师或者心理咨询师举办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各乡镇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选好讲座主题。在全市选取10个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乡镇或村共开展不低于10场心理健康、10场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总参与人数不低于500人。讲座开展场地由第三方机构与乡镇、村商定,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参与讲座。

    5.撰写项目总体评估报告。根据项目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总结提升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排查出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实际的工作建议。

    四、项目要求

    1.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妇女,保护妇女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2.加强业务培训。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要全面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内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案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现实需要和年龄特征、家庭教育的相关特点。内容要包含具体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遭受虐待、暴力等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报至有关部门、市、区(县、园区)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妇女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聘请妇女儿童主任作为项目实施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承接机构资质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督导员、5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5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作为讲师。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参与过妇女儿童类社工服务工作。心理咨询师需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从事过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类项目且评定为优秀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xx年6月11日前)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方案承接机构资质要求,于20xx年6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向阳农场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xx年6月18日前)

    1.初审:项目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

    2.评审:由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方案等内容。

    3.立项:经评审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湘潭市民政局网站公示。项目公示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执行单位须及时对项目进行进度推进汇报,于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xx年12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末期报告、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档案、图片、财务等佐证资料。市救助管理站于20xx年12月30日前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篇2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心理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的次生灾害,缓解有关人群过高心理压力,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社会危害,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一)新型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

    (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

    (三)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

    (五)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

    (六)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

    (七)社会公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将新冠肺炎心理疏导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对辖区内各类目标人群进行心理疏导的统一管理。

    (二)分类干预。针对各类目标人群不同的心理疏导服务需求,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干预,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要覆盖全部目标人群。

    (三)综合施治。统筹调动我市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加强专业督导,避免受助者受到再次创伤。

    (四)严格保密。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信息。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援助

    1、做好院内心理危机干预。我市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心理援助服务纳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组织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文关怀、感情抚慰作用,采取现场和电子媒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评估和处置工作。对于需要心理援助的患者,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必要时进行临床快速心理干预,指导患者进行放松训练等自我调适。对有情绪激动、言语偏激、出现精神行为问题的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并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当本单位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完成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可向市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申请支持。要组织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2、加强院外随访管理。在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为患者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折页,告知患者院外心理援助服务相关渠道。对需要持续心理救援或精神科药物干预的出院患者,应当将精神科处理的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件中并转介到相应隔离场所,所在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精神科医生进行定期随访管理,确保治疗的延续性。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经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要将信息转至其居住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维持治疗。对于贫困患者,各区要及时组织辖区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做好医疗、生活救助工作。

    (二)完善社区心理疏导服务网络

    1、统筹各方资源。各区要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等,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为治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要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避免歧视,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

    2、发挥心灵驿站作用。各区要积极推进辖区各街道(乡镇)心灵驿站建设工作,组织具有心理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或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其日常工作经费由街道(乡镇)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心灵驿站工作人员应掌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心理疏导技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服务,排除居民心理困扰,疏导紧张情绪,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对来访者建立心理疏导个案信息,涵盖基本情况、自我评价、导致心理挫折的生活事件、心理辅导建议等。

    3、建立高危风险处置机制。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心灵驿站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识别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政府报告,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积极引导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诊疗工作。

    (三)持续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1、强化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各有关区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统筹辖区资源为其提供社会支持、生活帮扶、心理干预服务,引导他们宣泄哀伤情绪,帮助他们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应成立由单位工会人员、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确定专人对接,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做到一人一档。要定期评估病亡者家属心理健康状况,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应协助他们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2、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心理援助。各区要利用辖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资源,组建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向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介绍新冠肺炎相关的科学防控知识、心理健康相关内容的网络平台服务二维码(如天津精神心理V平台、一亩欣田等)、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022-88188858、88188239)等心理援助渠道,引导隔离人员主动寻求便捷的心理筛查、评估等服务。

    各区要组建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隔离点医护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相关专业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的工作团队,建立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线上服务群,对接辖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通过视频讲座、团体辅导、电话(视频)连线、发放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隔离人员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减轻心理压力。每200名隔离人员建议配置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6—9人。

    3、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各区要加大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帮扶力度,要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上述人员排查,使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

    4、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强化小组成员间信息共享、季度例会、工作协同等机制。着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信访心理工作室建设,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上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

    (四)开展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服务

    1、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利用辖区内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通过讲座、团体辅导、网络平台、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放松训练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市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要整合全市心理卫生服务资源,统一调动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组织做好我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培训,为全市新冠肺炎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疏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提出支援需求的区和单位提供帮扶。

    2、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各区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各系统心理服务资源或社会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的渠道,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辅导、印发心理健康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各区要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普及大众心理健康知识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及时疏导群众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要为大众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社会公众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心理服务热线建设,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疏导。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2、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依托网络、APP、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完善心理援助平台,提升市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能力,坐席数增加到4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各区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心理援助热线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公众采取拨打热线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接听人员要以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卫生、心理学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接受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纳入辖区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强化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区要统筹使用资金,对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梳理登记在册的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清单。各区要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开展督导评价。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辖区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开展心理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五)树立典型先进。各区要将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加大激励力度。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篇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6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湖北武汉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湖北省、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篇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6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湖北武汉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湖北省、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妇女心理疏导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xx]86号)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妇女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受市民政局委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决定开展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知识讲座项目。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信息采集、核查、探访、心理辅导、公益课程等专业社工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生活中、心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营造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全市农村留守妇女

    2.实施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2月。

    3.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8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三、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家庭、村的方式,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

    2.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识别问题的成因,识别妇女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需求进行课程设计。

    3.设计针对性强的专业课程。面对“女性如何疏解心理压力与问题”等方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从多个角度、层面对心里健康与压力的关系进行讲解。通过举例分析、视频案例等方式传授给大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心理疏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让女性们关注自我的内心和谐,提高和改善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以充满智慧的方式开展与孩子的教育互动。

    4.扎实开展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科学合理制定方案,聘请社会工作师或者心理咨询师举办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各乡镇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选好讲座主题。在全市选取10个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乡镇或村共开展不低于10场心理健康、10场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总参与人数不低于500人。讲座开展场地由第三方机构与乡镇、村商定,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参与讲座。

    5.撰写项目总体评估报告。根据项目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总结提升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排查出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实际的工作建议。

    四、项目要求

    1.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妇女,保护妇女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2.加强业务培训。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要全面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内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案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现实需要和年龄特征、家庭教育的相关特点。内容要包含具体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遭受虐待、暴力等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报至有关部门、市、区(县、园区)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妇女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聘请妇女儿童主任作为项目实施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承接机构资质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督导员、5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5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作为讲师。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参与过妇女儿童类社工服务工作。心理咨询师需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从事过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类项目且评定为优秀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xx年6月11日前)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方案承接机构资质要求,于20xx年6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向阳农场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xx年6月18日前)

    1.初审:项目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

    2.评审:由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方案等内容。

    3.立项:经评审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湘潭市民政局网站公示。项目公示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执行单位须及时对项目进行进度推进汇报,于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xx年12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末期报告、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档案、图片、财务等佐证资料。市救助管理站于20xx年12月30日前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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