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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分析——基于CGSS,2019年的数据

    时间:2023-06-07 22:5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高雅祺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州 350007)

    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国内人口发展出现了重要的转折性变化,即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以人口老龄化为核心的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更好应对老龄化也成了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截至2021年,中国60岁以上老人数量达2.6亿,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4%,其中独居老人超过1亿人,中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独居老人作为人口老龄化时代的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其精神健康问题更不容忽视。近年来,学界关于老年群体的身心健康、养老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汗牛充栋,但是针对“独居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主观幸福感研究尚少。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年的调查数据,对独居老人群体的主观幸福感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不同独居老人群体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探讨,寻找影响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各方面因素,最终得到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可能性结果,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由于独居老人的特殊性,他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生活主观感受也与其他老人有所不同。目前学术界对独居老人尚未有明确的定义,但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3种:一是膝下无子女或者没有与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他们身边无人照料,独自生活或者是跟配偶同住[1-2]。二是有子女但已丧偶或因与配偶分居等原因而独自居住、无人照料的老人,其子女各自组成独立的新家庭,未与家中老人同住[3-4]。三是身边无子女以及亲戚等其他人员照料的未婚或者丧偶的老人,这包括有子女但分开居住、只有女儿但也远嫁、已婚却未生育的老年群体等[5-6]。

    综合对文献资料的阅读梳理,将“独居老人”定义为:由于丧偶、分居、未婚等因素影响,未与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同伴共同居住而长期独自生活的60岁以上的老人。一是从居住人数上说,强调“单独、独自”,仅有一人生活,二是强调身边无他人的陪伴与照料。通过梳理文献资料发现,目前,国内关于独居老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生存状况、照护需求和社会支持等方面,较少涉及幸福感领域,且由于社会支持的缺失、生活风险的加大,独居老人更易出现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

    现有关于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家庭支持与独居老人幸福感

    目前国内关于老人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较为丰富,探讨影响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主要集中在生活条件、代际支持、经济支持等方面。吴芳等[7]通过调查指出子女的生活情况是影响老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张丹[8]研究了家庭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指出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与家庭的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及沟通显著正相关。聂建亮[9]通过调查子女数量及代际支持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有子女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子女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是影响农村老人幸福感的关键因素。此外,张莉[10]通过分析2011年CLHLS的调查数据表明,和与他人一起居住的老人相比,住在养老机构中或独自居住的老人更容易产生消极情绪,而良好的代际关系能削弱他们的消极情绪,有效促进他们的积极情绪,进而提升主观幸福感。杨玲娜等[11]通过对成都市136名独居老人的调查发现,养老机构独居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主要与性别、收入、婚姻状况以及子女看望频率等多维因素有关。

    1.2 社会支持与独居老人幸福感

    在社会支持方面,多数研究集中于独居老人的精神健康状况方面。较早的有关立忠[3]对独居老人躯体与精神健康状况的分析,认为独居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患病情况与非独居老人无较大明显差别,然而精神状况明显比非独居老人差。韩少梅等[12]调查国内城乡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后认为经济收入、孤独感等是影响其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同时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赵雪丽等[13]研究指出积极的社会支持和精神文化活动有助于提升空巢老人的幸福感。白岩岩[14]研究发现经济条件、健康状况、居住方式、社区活动等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息息相关。朱俊红等[15]通过研究发现,社会支持(包括子女、朋友等)及支持利用度会影响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孙薇薇等[16]通过研究表明,社会支持数量的增长可以提高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而影响他们的生活态度。赵威[17]通过研究发现,与普通类型的社区老人相比,独居老人除去生活照料和日常陪护需求以外,在精神慰藉包括获得人格尊重与情感支持、期待社会交往跟思想交流以及倾诉的需要等方面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

    1.3 政府保障与独居老人幸福感

    在政府对独居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上,主要集中在以养老金为核心的养老保障方面。伴随社会保障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及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经济水平的提高是否影响老人独居现象。沈可[18]通过“讨价还价”模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领取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老人与子女分开生活。顾婷[19]通过研究强调,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只能为独居老人提供物质以及经济上的基本生活保障,他们的精神需求却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冷熙媛等[20]则认为新农保等养老保险是导致老人独居的重要原因之一。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缓解了老人的经济压力,但也降低了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概率,冲击了传统的家庭居住模式。

    此外,在制度建设层面,尽管国内政府已开始关注老人的精神需求,逐渐重视对他们的精神支持,但是仍然缺乏相应的政策制度保障,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就目前已颁布的政策来看,国内政府针对老人养老问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赡养人员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明确提出了关爱独居老人的问题,要求“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强调要加强对农村的独居老人的养老服务,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建设老人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独居老人提供多样化精神关怀关爱服务。但这些法律不够完善,仅针对精神支持做了原则上的规定,缺乏进一步具体细化,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的发展也不成熟,导致独居老人的精神养老资源极为匮乏。这也意味着国内独居老人的精神养老问题较为严峻。

    从上述已有的研究情况看,关于独居老人的研究有一定基础,但是系统深入性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尤其是关于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屈指可数,对其影响因素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本文将主要针对国内独居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以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为基础,分析影响国内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为提高国内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建立更加合理的养老方式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家庭层面的因素会影响独居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

    假设2:社会层面的因素会影响独居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

    假设3:政府层面的因素会影响独居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

    2.1 数据来源

    选取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年的调查数据,该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牵头执行,是国内学术方面最早的大型综合性调查项目。该数据的调查对象覆盖了不同年龄段的人群,通过大范围、长时间的数据采集以及跟踪调查,采取多分层、多阶段、成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涉及个人、家庭、社会等多个层次的数据。详细记录了个人背景信息,对很多领域的学术调查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该调查项目组免费为各科研单位进行数据共享,为多学科交叉研究搭建了广阔的数据平台。

    根据国际上对于老年群体的界定,将6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划为研究对象。在数据库中筛选出研究所使用的独居老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以及主观幸福感的相关题项后,剔除该问卷中这些题项的缺失样本,并对变量进行了操作化的设置,通过筛选处理,最终得到1 016个独居老年人的样本数据。

    2.2 变量选取

    2.2.1 因变量

    研究的因变量是养老保障幸福感,根据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回答“1” 表示“非常不幸福”,“5”表示“非常幸福”。将选项从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赋值为1~5。

    2.2.2 控制变量

    在个人层面因素的变量主要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将性别这一变量重新编码为:女=0、男=1;
    将城乡转化为:乡=0、城=1;
    将年龄重新编码为:低龄老人(60~69岁)=0、中龄老人(70~79岁)=1、高龄老人(80岁及以上)=2;
    将政治面貌重新编码为:非党员=0、党员=1;
    将教育程度处理为:小学及以下=1、初高中=2、大学及以上=3;
    将身体健康状况编码为:很不健康=1、比较不健康=2、一般=3、比较健康=4、很健康=5;
    按照抑郁沮丧频繁程度将心理健康状况编码为:很不健康=1、比较不健康=2、一般=3、比较健康=4、很健康=5。

    2.2.3 自变量

    依据文献分析,将影响独居老人生活满意度的因素中影响显著的4大类20个因素纳入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分为个人因素(控制变量)、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以及政府因素。

    1)家庭因素。按照婚姻状况分为:未婚=1、已婚=2、离婚=3、丧偶=4,具体来说将“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分居未离婚”合并为已婚;
    将有无子女编码为:无=0、有=1;
    将家庭经济水平划分为:远低于平均水平=1、低于平均水平=2、平均水平=3、高于平均水平=4、远高于平均水平=5。

    2)社会因素。将对社会人士的信任感编码为:非常不信任=1、比较不信任=2、说不上信任不信任=3、比较信任=4、非常信任=5;
    将对社会的公平感编码为:完全不公平=1、比较不公平=2、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3、比较公平=4、完全公平=5;
    将日常休息放松的频率编码为:从不=1、很少=2、有时=3、经常=4、非常频繁=5;
    将社交或串门的频率也编码成:从不=1、很少=2、有时=3、经常=4、非常频繁=5。

    3)政府因素。将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分为:未参加=0、参加=1。

    主要变量的赋值结果及描述统计见表 1。

    2.3 研究方法

    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与研究中心2017年度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通过借助SPSS25.0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了筛选分析,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描述性统计分析法、相关分析法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来分析国内独居老人的生活基本状况及其主观幸福感的整体现状;
    运用相关分析法来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确定最终进入回归方程的各个变量;
    并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来进一步探讨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与各自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以及相关程度,建立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回归模型,最终确定影响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

    3.1 因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

    在调查的样本中,有19.3%的独居老人感到生活非常幸福,53.3%的独居老人感到生活比较幸福,16.3%的独居老人感到生活说不上幸福不幸福,9.0%的独居老人感到生活比较不幸福,2.1%的独居老人感到生活非常不幸福,可见国内大部分独居老人对自身的主观幸福感是比较满意的,如图1所示。

    表1 变量赋值及基本描述统计

    图1 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分布

    3.2 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

    个人因素:在性别方面,女性占54.3%,男性占45.7%;
    在年龄方面,低龄老人占32.3%,中龄老人占37.4%,高龄老人占30.3%;
    在城乡方面,在城市居住的老人占40.0%,在乡村居住的老人占60.0%;
    在政治面貌方面,非党员占85.8%,党员占14.2%;
    在教育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占59.3%,初高中占34.7%,大学及以上占6.0%;
    在身体健康方面,很不健康占9.3%,比较不健康占24.3%,一般占31.4%,比较健康占27.6%,很健康占7.5%;
    在心理健康状况方面,很不健康占3.3%,比较不健康占11.6%,一般占27.6%,比较健康占32.8%,很健康占24.7%。

    3.3 自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

    家庭因素:在婚姻状况方面,未婚占6.3%,已婚占24.8%,离婚占4.8%,丧偶占64.1%;
    在有无子女方面,有子女的老人占92.9%,无子女的老人占7.8%;
    在家庭经济水平方面,远低于平均水平的老人占16.1%,低于平均水平的老人占39.6%,处于平均水平的老人占38.0%,高于平均水平的老人占5.9%,远高于平均水平的老人占0.4%;
    在与家人面对面交流方面,没有与家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的老人占比高达73.5%,而在有与家人面对面交流的群体中,更多是集中在一周20 h之内。

    社会因素:在对社会信任感评价方面,非常不信任的老人占比3.0%,比较不信任的老人占比14.7%,说不上信任不信任的老人占比14.5%,比较信任的老人占比56.5%,非常信任的老人占比11.3%;
    在对社会公平感评价方面,认为社会完全不公平的老人占比6.1%,比较不公平的老人占比51.9%,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占比17.5%,比较公平的老人占比18.6%,完全公平的老人占比6.1%;
    在给自己所处的社会阶层评分方面,10.3%的老人评了“1”,12.5%的老人评了“2”,20.0%的老人评了“3”,15.4%的老人评了“4”,26.8%的老人评了“5”,9.0%的老人评了“6”,3.0%的老人评了“7”,2.4%的老人评了“8”,只有0.3%的老人评了“9”,0.2%的老人评了“10”;
    针对空闲时进行休息放松活动的频繁程度,1.8%的老人表示从不,9.2%的老人表示很少,24.2的老人表示有时,51.0%的老人表示经常,13.9%的老人表示非常频繁;
    针对空闲时进行社交或串门的频繁程度,15.7%的老人表示从不,32.0%的老人表示很少,22.8%的老人表示有时,21.7%的老人表示经常,7.8%的老人表示非常频繁。

    政府因素:在社会保险方面,89.0%的老人表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77.6%的老人表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5%的老人表示参加了商业性医疗保险,4.1%的老人表示参加了商业性养老保险。

    3.4 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研究主要从独居老人这一群体的人口基本特征、家庭生活情况、社会阶层体验、政府支持状况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影响他们主观幸福感的主要因素。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先对上述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测,结果所得模型的复相关系数为0.587,判定系数为0.345,调整判定系数为0.329。估计值的标准误差为0.752。德宾-沃森检验统计量是1.986,数值在2附近,由此可以认为模型自变量间不存在自相关性,其残差是独立的,样本数据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此外,F统计量的观察值为22.057,P值为0.000,小于0.05,显著性大,由此可以得知,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与所研究中选取的自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在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之前,研究还对各个自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容忍度均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0。这表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小,通过多重共线性检测。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回归结果表明,个体基本特征、家庭基础状况、社会交往活动、政府部分支持显著影响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由于样本容量和采集时间受限以及调查个体间的差异,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社交活动、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虽然不具备统计学意义的相关性,但也表明了这些指标对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方向。基于此,研究做出如下分析:

    表2 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回归分析结果

    1)在个体层面,性别与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这种影响关系是比较显著的。在社会角色分担和传统文化观念的作用下,老年女性更容易通过沟通倾诉、休闲消遣等渠道来消除负性事件对自己带来的不良影响,而老年男性常独处自己化解情感缺失问题,因而更易出现压抑负性情绪,这可能是导致女性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高于男性的主要原因。在年龄方面,研究结果显示年龄更高的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也更强,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或许与年龄越大的独居老人越为习惯自己的独居生活方式有关。较为特殊的一个现象是,在城乡差异方面,研究结果表明居住在乡村的老人主观幸福感比住在城镇的老人高,这可能与城镇老人的生活优越度较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不及农村老人有关;
    也可能是因为城镇老人对生活的期望值更高,而现实与期望的落差则降低了其主观幸福感。政治面貌及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并没有显著影响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这与向运华等[21]研究的结论接近。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独居老人自我评价多为一般,由中间状态向两边递减,且与其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显著性较强。在心理健康状况方面,研究着重从独居老人的抑郁及沮丧程度来判断,研究结果显示,抑郁症状对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有重要影响, 与李思娇等[22]的研究结果相一致。研究表明独居老人心理健康程度越高,其主观幸福感也越高,且显著性水平较高。一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在逐渐减退,脑力活动也开始减缓;
    躯体慢性病多发的状态和日常生活能力的下降,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老年人对生活的主观体验。

    2)在家庭层面,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在不同婚姻状况中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在有无子女方面有较大的显著性差异。这可能跟已婚丧偶的独居老人在调查样本中占比较大有关。由于长期没有配偶的陪伴,独居老人慢慢熟悉并接受这种婚姻状态,而独居老人的赡养问题、日常起居照护等责任更多地由子女来承担,有子女的独居老人生活显得更有保障。就家庭经济水平而言,老人的自评家庭经济水平越高,其主观的主观幸福感也越高。这与我们的一般认知相契合,经济状况较差的独居老人与富裕老人对比难免会产生心理落差,同时他们也会比较担忧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养老问题。城市独居老人的经济收入低于普通市民平均水平,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退休金,而农村独居老人的收入更是低于城市独居老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子女提供的赡养费。这与已有研究结果一致,表明无人照顾和经济困难是独居老人面临的主要困难。家庭经济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独居老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可以雇佣保姆来照顾独居老人的日常起居,也有能力负担起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的费用,减少独居老人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享受更加美好的养老生活。在与家人面对面交流的时长方面,研究结果显示,独居老人与家人沟通交流方面较为欠缺,但是与其主观幸福感呈现正相关关系,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极大地凸显出家人(尤其是子女)在独居老人的精神世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见,与家人维持良好的关系及密切联系有助于排解独居老人的烦恼,促进其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家庭的支持是影响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假设1得到验证。

    3)在社会层面,从独居老人对社会人士信任度的评价可以看出,对社会信任感程度越高的独居老人其主观幸福感也更强,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令人讶异的是,对社会公平感评价程度更高的独居老人,其主观幸福感反而更弱,可能的原因是,独居老人对社会公平感的评价普遍较低,认为当今的社会“比较公平”或是“完全公平”的独居老人在调查样本中所占比例较低,仅有24.7%的独居老人持有这种想法。自评社会阶层与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且有较强的显著性差异。研究数据显示,大部分的独居老人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中等及以下阶层,总体均值仅3.6,自评社会阶层中等以上的老人仅占14.9%。说明社会阶层是影响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又一重大因素,独居老人的社会地位亟待提高。在休闲时间的安排上,更多的独居老人会选择休息放松活动,这也极大促进了其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此外也有部分老人选择社交或串门,这些独居老人在与他人的交流及相处中大多能保持不错的关系,但是这类社会活动并没有显著影响他们的主观幸福感。这可能是因为他们长期处于独居状态,与外界交流接触甚少,丧失了对外互动渠道,疲于应对或处理人际关系。由此,假设2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验证。

    4)在政府层面,在正式的社会支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中,研究结果表明仅有商业性医疗保险对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边缘显著性影响(P<0.1),且其影响方向为负,从总体上看,基本社会保障未覆盖到调查的全部群体,参加商业性社会保障的独居老人数量尤为稀少,其中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障的独居老人仅占4.5%,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障的仅有4.1%。由此,假设3也得到部分证实。

    综上,个体特征、家庭互动、社会活动、政府支持等都可能成为影响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个体因素和有无子女、家庭经济水平、与家人面对面交流时长等家庭因素以及对社会的信任感评价、休闲放松活动等社会因素对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性别、城乡、对社会的公平感评价、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差异等因素则与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以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全国调查数据,对影响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些值得讨论的主要结论。首先,总体上看国内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均值为3.79,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传递出较好的信号,但也不排除调查数据的误差与更新后最新数据的变动,因此对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步伐不能停止,研究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与加深。其次,拥有不同特征的独居老人在主观幸福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性别、年龄、城乡、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水平、子女支持、家庭沟通、对社会的主观评价及感受、休闲娱乐活动等方面颇为明显,说明独居老人的需求各异,这也为研究独居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提供了方向。最后,社交活动及正式的社会支持对独居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并不十分显著,说明在此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及提升的空间。据此,研究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及建议,以期提升独居老人幸福感。

    4.1 强化“精准关爱”理念,精准筛选重点关爱人群,重视独居老人异质性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

    1)为减少独居老人生活意外的发生,提升其生活质量,国家应把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以及社区需要特殊照顾的“三无”老人作为重点关爱对象,给予特别关注,加强重点监护。开展精准摸底排查,掌握其实际需求,组织力量给予帮扶。

    2)结合社会发展形势,通过电话、视频、入户等方式,充分考虑独居老人该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就医需求和服务需求,并根据不同类型人员的不同需求,及时给予帮助,尽快建立起“独居老人信息库”等标签化数据库,生成“一小区一清单”和“一人一档”,进行包保负责。

    3)政府应制定弱势独居老人的关爱措施,例如多开展“结对关爱”等帮扶独居老人的针对性活动,精准推进符合独居老人有效需求的养老方式。例如在上海普陀区桃浦镇祥和星宇居民区,“双报到”党员临时党支部和居委会共同铸造了“三级联动”“一对一结对”的独居老人疫情保障网,令独居老人的“急难愁盼”一呼即应、有了着落。通过临时党总支和居委会统一牵头,小区共同支援,再落地到楼组,由志愿者进行接力服务,发挥最大的联动和互助效应。通过与热心居民的结对连接,对独居老人提供个性化的精准关爱服务。

    4.2 关注独居老人心理健康状况,减少负面情绪影响,保障独居老人基本生活及情感需要

    1)政府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的心理干预及疏导,帮助其排解各种心理困扰,减少其孤独抑郁感,促进主观幸福感的提升。由于与一般老人相比,独居老人更缺乏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因此极易产生孤寂失落、郁郁寡欢等消极情绪体验,总体主观幸福感较差。

    2)关注老人基本生活需要,并在文化建设层面为独居老人提供充足的精神资源支持,建设爱心、耐心、细心、贴心、暖心的“五心”兼备的养老护理模式。通过“爱心厨房”“亮灯行动”等举措保障老人日常生活正常运行;
    通过国家政策的支持增加针对独居老人的文化及休闲娱乐项目建设,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供老人休闲娱乐活动的设施,构建正式的文化组织,积极推广、定时举办老人健身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弥补由于独居导致的情感匮乏,为其情感世界增添色彩。

    3)设立心理咨询热线和医疗机构电话询诊热线,及时对独居老人开展心理疏导和远程的疾病诊断、服药指导等服务,并且随时关注独居老人群体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定期主动打电话给老人,让老人减少孤独感,避免焦虑、恐慌情绪。

    4.3 重视家庭支持作用,加强子女沟通互动,促进代际情感联结,转移养老潜在风险

    1)增强子女照护义务,履行其养老兜底责任。应从思想观念入手,在社会上倡导孝道、敬老文化,让子女“归位”,承担起对独居老人的赡养责任。研究已证实良好的代际关系可以减少独居老人的消极情绪。子女可以抽出空闲时间陪伴老人,或者通过教授老人使用电子产品,利用互联网自我学习来排忧解闷,平时也可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加强与独居老人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

    2)通过放松计划生育,持续推进三胎政策,为非正式社会支持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此外,在政策上鼓励子女开展力所能及的照护亦为有益且有效的尝试,以经济补贴、税收优惠、休假福利等方式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倡导子女经常回家探望和照料独居老人。江苏宿迁的“孝善养老”政策可供参考,政府以奖补形式形成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子女赡养尽孝,不仅调动了子女赡养的积极性,也解决了独居老人稳定脱贫的问题。

    3)子女及家庭应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提前为家里的独居老人制定好完善的养老计划,提高家庭抵抗事故风险的能力,包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以商业保险为经济负担兜底。这对于有效应对意外事故,预防独居老人生活的潜在风险是相当重要的。

    4.4 完善正式社会支持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福利制度的预防性保障作用

    1)应加强制度化的正式社会支持。随着国内家庭结构的改变,独居老人的家庭养老功能也在逐渐被弱化,独居老人面临非正式支持系统核心“缺位”的现实,急需国家扶持及社会养老机构等正式组织的补位。据此,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责与定位,不断建立与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福利支持供给体系,加大社会养老资源的开发、倾斜和支持力度。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设立多项养老补贴。目前国内的低保、新农合、新农保等正式社会支持体系仍存在发放的养老金水平低、实际报销比例低、救助力度小等问题,因此公共财政需加大支持力度,如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和报销比例,加大低保户的收入补贴,改善由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而导致的养老福利状况恶化现象。还应在社保报销项目中包含体检项目,为独居老人做好慢性病的筛查,积极引导他们进行健康饮食和运动。

    3)充分发挥正式社会支持的预防性保障作用。为有效解决独居老人生活缺乏物质经济基础保障及“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国家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独居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独居老人基本生活的正常运行。在国家财力允许的前提下,还应综合考量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消费状况,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有效减该群体的经济负担与生活风险,缓解养老困境。

    4.5 构建多元服务体系,开发养老互助资源,加强政策宣传引领,汇聚民间组织力量,打造互济扶持平台

    1)应在政策层面上加大对非正式养老支持系统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养老帮扶,激活民间资本的力量。民政部门应制定合理的社区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以及新增床位费补贴和入住床位运行费补贴等优惠制度。加强对辖区独居老人群体的联系服务,开展入户走访工作,贯彻实施精细服务理念,助力提升社区和网格精细化管理与服务。

    2)政府应着力加大对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分配和财政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重点帮助与支持。可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爱心对接等方式来支持社区开展助老助残、邻里互助活动,建立起老人活动中心,发挥社区功能。山西太原志愿服务“窗帘行动”便是邻里互助、解决“空巢”问题的有益尝试。通过开启邻里互助新模式 “窗帘之约”,温暖守护独居老人。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交往活动,鼓励独居老人走出家门参与集体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加独居老人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机会,改善邻里关系,另一方面独居老人通过参与社交活动,可以活络筋骨,减缓身体机能的退化。此外,还可以村镇、社区等为单位定期举行健康知识的宣传,组织市县级医院的医生定期义诊等,增加独居老人对慢性病的认识及预防,并且不给他们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4.6 着力专业队伍建设,优化养老照护服务,提高适老化服务质量,加强信息交流互动,提升智慧养老体验

    1)加强适老化服务改造,提供更为精细化的服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研发对独居老人日常活动提供实时监测的应急系统,为该群体安装不收费或者低收费的紧急呼叫系统、自动报警求助等设施,改善其居室环境及条件,安装扶手等防滑设施,增加消除地面高差等“适老性”改造,免费安装“爱心求助电铃”等通信设备,构建精准的全天候多重应急呼叫响应网络系统。

    2)进一步提升对于独居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积极开展“时间银行”、老年互助服务与社会工作介入等实践活动,提供生活照料“日服务”、精神关爱“周服务”、医疗保健“月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社区以及家庭的多元服务主体功能,提升现有养老组织及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养老照护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并定时开展防诈骗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独居老人的社会信任感,把养老机构建设成满足独居老人日常照护、精神文化、医疗保健以及休闲娱乐等各方面需求的生活场所。

    3)探索建立并完善针对独居老人的意外伤害监测与防治机制,促进相关信息系统间的互通互联以及数据共享,设立老人维权岗,加强法制保障,为有需要的老人撑起保护伞,提高独居老人的生活安全感;
    制定并落实独居老人意外伤害的健康教育预案,尽可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设立“爱心屋”“爱心岗”等服务站点,发放”爱心手环”为老人提供细致周到的免费便利服务,通过实时的信息互动实现更加精细精准的服务,有效弥补对该特殊老人群体安全出行的关爱短板,提升独居老人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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