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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廉乡村建设的实践诉求与评价体系初探

    时间:2023-06-01 19:25: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张扬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于兰华(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23)

    2018 年9 月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8》提出建设“清廉中国”战略。随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构建了“清廉中国—清廉省域—清廉基层”的反腐倡廉目标体系,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基层纵深发展。作为“清廉基层”重要组成部分,清廉乡村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是乡村振兴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系列成果,但在农村基层领域小微权力变质异化、腐败多样等问题依然存在,清廉乡村建设正当其时。近年来,全国各地清廉乡村建设实践异彩纷呈,涌现了一批卓有成效的“清廉乡村”建设模式,例如,上海市金山区“清单式治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型治理”、浙江省绍兴市柯城区“网格型治理”、浙江省武义县“画像型治理”等,在民主监督、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整体建设质量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以及组织弱化、制度闲置、文化虚隐等问题。

    从学界研究来看,“清廉乡村”作为一个中国本土概念,国外尚无相关研究。以“清廉乡村、评价体系”为关键词,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进行检索,共搜集文献92 篇,其中,期刊13 篇,报纸79篇。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清廉乡村内涵、清廉乡村建设措施等方面。在内涵方面,有从属论[1]、能力论[2]等代表性观点;
    在清廉乡村建设措施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3]、平台建设[4]、惩处力度[5]、廉洁风气培育[6]、党组织建设[7]等。综合而言,学界关于清廉乡村内涵尚未达成共识,也未有清廉乡村评价体系建构方面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清廉乡村建设离不开对其效果评估,这既是对清廉乡村建设实践的检验,也是为清廉乡村未来建设提供方向指引。有鉴于此,本文结合现阶段背景,拟阐释清廉乡村的内涵及其建设机理,并尝试构建清廉乡村评价体系,以期规范清廉乡村建设实践和提升清廉乡村建设实效。

    清廉乡村建设是乡村治理的实践彰显,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关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形象和领导权威。把握其内涵实质,厘清“清廉乡村”“清廉乡村建设”等基本概念是前提。

    (一)清廉乡村

    就“清廉乡村”内涵而言,学界尚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理解“清廉乡村”的内涵,必须从“清廉”和“乡村”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清廉。“清廉”在我国有深厚文化底蕴。“清”者,本意是指水的清明澄澈。《说文》:“清也。水之。”后被引申为清正、公正的品格。“廉”者,本意是厅堂的侧边。《说文解字注》:“廉,仄也。”后被引申为节俭、严于律己。“清廉”是“清”和“廉”的统称。在古代社会,“清廉”作为一种道德标准,指的是各级官员具有刚正不阿、廉洁从政、清正廉明的品质,属于个体道德范畴。当前,随着党和国家清廉建设的逐步深化,清廉建设也从个体层面扩展到政治社会系统层面:就其涉及对象而言,“清廉”从公权力行使的政治个体拓展为社会和政治生态层面的全体成员。就其功能和价值而言,“清廉”从个体道德评价的软性约束上升为政治制度层面的刚性规约。就其作用机制而言,“清廉”从个体的道德自律延伸为国家政治生态的驱动核心,通过法律规章、民风民俗、道德评议、社会文化、思想教育等正式与非正式机制共同发生作用。

    2.乡村。“乡村”是乡村社会主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建的乡村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乡村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现阶段,乡村地位、价值和属性发生重大变化,已从传统社会生产生活型乡村转为现代社会功能复合型乡村,具体表现在:在地位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是国家治理和发展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和表现。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价值上,乡村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神经末梢”和基本单元,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其实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质量。在属性上,传统社会的封闭型、熟人型、原生型乡村逐步瓦解;
    作为现代社会的空间体,乡村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现代社会中的主体、权力、文化、技术、信息、资本等要素在不断重构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空间。

    基于对“清廉”与“乡村”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清廉乡村是以农村基层反腐倡廉为基础,但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反腐倡廉,通过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清廉物质等要素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以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的方式,促进廉洁的党风、政风、村风、民风的有机形成和互相融合,营造崇清尚廉的整体社会氛围,最终打造具有廉洁和谐社会关系的乡村共同体。

    “清廉乡村”在构成方面,并不是抽象的个体,而是涉及多个要素的组合,是多要素共同铸成的整体架构。

    第一,从结构要素来看,清廉党组织、清廉农民、清廉文化、清廉社会是构成清廉乡村的基本要素。其中,清廉党组织是清廉乡村的领导核心;
    清廉农民是清廉乡村的主体基础;
    清廉文化是清廉乡村的连接纽带;
    清廉社会是清廉乡村的实体表达。清廉乡村的建构和实现,有赖于“清廉党组织、清廉农民、清廉文化、清廉社会”等清廉要素的有效配合。

    第二,从目标内容来看,清廉乡村可分为“干部清正、关系清朗、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是清廉乡村的基础和前提,唯有保证干部廉洁自律,才能筑牢腐败防线;
    关系清朗是在干部清正基础上塑造的乡村社会“公职人员—农民群众”良好形象,只有打造廉洁的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廉洁最终目标;
    政治清明是清廉乡村在实现干部清正、关系清朗基础上,自身建构并反映到社会和政治系统营造出来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中。

    (二)清廉乡村建设

    清廉乡村在静态方面,是一种追求的目标,表现为对乡村发展的一种美好诉求;
    在动态方面,清廉乡村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会伴随社会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其中,清廉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不断发展完善的驱动力。结合中国现实情境,清廉乡村建设呈现如下四个特征:

    1.清廉乡村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清廉乡村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基层反腐倡廉工程,服务于国家反腐倡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各项战略。清廉乡村并非独立于党的腐败治理系统,而是“清廉中国—清廉省域—清廉基层”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廉乡村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和引导下才能顺利有序地实施。

    2.清廉乡村建设坚持服务为民。清廉乡村建设不仅是国家政治工程,更是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清廉乡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治理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和问题,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与党的政治纲领、根本宗旨和奋斗目标体现其人民性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8]一脉相承。让农民群众满意放心,就是清廉乡村建设鲜明的政治底色和评价标准。

    3.清廉乡村建设坚持全民参与。群众不仅是清廉乡村服务对象,更是其活动开展的行为主体。清廉乡村旨在塑造乡村和谐的清廉社会关系,即“公职人员—农民群众”的廉洁关系,这就要求不仅要实现公权者的“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目标,还需要推动农民群众积极捍卫“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清廉乡村只有充分发动广大农民群众,把他们从反腐倡廉的“圈外人”转化为“圈内人”,让农民群众自觉成为清廉乡村建设的践行者、监督者和维护者,才能从根本上压缩腐败的滋生空间,去除腐败的生长土壤,为清廉乡村的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4.清廉乡村建设坚持多元共促。清廉乡村建设是一项具有高度复杂性、长期性、曲折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元力量的协同助力才能得以实现。这种力量就是清廉乡村建设所需的驱动元素,包括行为主体、资源要素、方式方法、工作平台等。基于乡村社会乡土特性和现代属性,清廉乡村需要多元主体、多元要素、多元方法、多元平台共同锻造,以形成助推清廉乡村建设的合力。

    清廉乡村建设,是国家反腐倡廉向社会各领域拓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体现,是修复和净化乡村政治生态的迫切要求。新形势下,推进清廉乡村建设面临多重考验,应坚持有的放矢,遵循一定的价值逻辑和实践规范。笔者认为,现阶段清廉乡村建设的实践诉求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建设推进需要而开展的乡村治理活动。

    (一)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是决定中国现代化总体进程的关键一环”[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设清廉乡村既是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保持健康发展态势的重要保障。清廉乡村建设旨在培育和创建良好的社会生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侧重对“全面”建设内容进行理解,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空间领域全方位振兴。这一全面目标的实现,需要乡村清廉的政治生态环境和良好的党群关系予以支持和保障。清廉生态既是清廉乡村建设核心内容,也是清廉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自上而下”呈密集态势,大量资金、项目、技术等资源要素涌向乡村地区。在利益和私欲驱动下,乡村难免成为权力、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相互竞争的场域,也催生了微腐败问题的发生,侵蚀着乡村振兴的肌体。农村基层微腐败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对基层干部制约不足,缺乏有效监管,这样在无形之中放大了村干部权力,加大权力使用“任性”风险。诚然,管住干部“微权力”,整治基层微腐败,有效利用好乡村振兴发展资源,就必然需要夯实廉政生态基础。乡村振兴这一内在规制与清廉乡村建设的内容相互契合,存在强关联性。

    清廉乡村建设旨在营造清廉的乡村政治生态氛围,以“微权力”和“微腐败”为观照对象,通过研判“干部作风深不深入、政策宣讲到不到位、村务公开落不落实、问题解决彻不彻底、乡风文不文明”等关键性议题,发现清廉乡村建设活动存在不足并加以完善,促使乡村干部政治意识增强、干部作风好转、政治环境优化、治理绩效提升,并充分挖掘乡村社会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清廉基因,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等融入乡村建设全过程,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概言之,清廉乡村建设对乡村振兴有着“正源”和“形塑”的双重功效:对内表现为在乡村社会为农村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对外则在城乡关系中塑造乡村发展廉洁向荣的崭新面貌,以“廉政生态”培育的“廉动力”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二)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是人民至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10]。“以人民为中心”是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核心要义。农村基层腐败在造成基层政治生态腐化的同时,也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弱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由此,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和追求公正需求的现实回应。

    清廉乡村本质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所实施的民生工程,保障广大农民利益是其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清廉乡村建设遵循这一基本价值逻辑,以乡村社会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基于主体腐败感知思维,在规范小微权力、干部形象、制度实施、廉洁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并进行综合的认知反馈和集中表达。习近平指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批评和建议。”[11]农民作为清廉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对清廉乡村建设质量最有发言权和评议权。清廉乡村建设成效如何,评判权不在乡村干部,而是广大农民。事实上,清廉乡村建设是基于农民反映的乡村社会矛盾问题和乡村建设薄弱环节,以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为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和改进,将切实提升农村群众满意度、信服力和安全感作为最终目标。

    (三)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长效机制

    清廉乡村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场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工程,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权力使用的问题。法治、民主、清廉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价值尺度,也是清廉乡村建设的重要维度。法治强调依法治理,其核心要义是规范公权力的使用,这是清廉乡村建设底线标准。民主侧重合法有序参与,既是公权力行使的参考尺度,也是清廉乡村建设的价值参考。清廉是乡村社会政治和社会系统自我形塑和个体要求的价值标准,侧重对公权力的监督和规制,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为农民群众的民主公正需求创造空间和条件。

    法治、民主、清廉等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构成国家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要素结构。其中,清廉发挥“调和剂”的作用,既有助于促进法治,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廉政初衷,又有助于为民主提供更加广阔的运行空间和保障条件。由此,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层面审视,清廉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清廉乡村建设就是通过清廉制度、清廉纪律,审查乡村小微权力的运行流程,观测其运行是否公开、公正、高效以及测评运行目标实现的程度,并通过评价分析清廉乡村建设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从乡村干部、规章制度、文化培育、思想教育等层面进行调适,以此增强清廉乡村建设的韧性,提升自我调适和自我发展能力。换句话说,清廉乡村建设是对乡村治理体系薄弱点的重要补充,发挥查缺补漏、守正创新的独特功能,达到提升乡村治理自我完善能力和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的目的。

    (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是对共同富裕的有效助力

    基于社会资本视角,腐败是与廉洁相对立的概念,特指公权力行使者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违背公共权力的价值初衷和授权目标,以牺牲公共利益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利益是腐败的核心范畴,腐败本身是“资本利益逐利获利”行为,对外表现在腐败行为者利用公权力,凭借攫取的公共社会资源以进行非法利益生产,对内则高度嵌入既定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系统之中,从个人到团体构建利益关联的腐败网络,最大限度地整合并维护腐败网络成员共有的利益。腐败遏制公平正义的生长态势,扩张了“设租、寻租”等非法牟利空间,不可避免会带来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出现“腐者贪而聚财”现象,加剧个体和地区贫富差距的扩大。

    在农村基层,腐败现象蔓延和滋长是社会资本逻辑驱动下的产物。清廉乡村建设就是以防治腐败行为下的“非法利益获取”为主要目标,力图消除乡村腐败关系网络。清廉乡村建设旨在关注乡村社会小微权力使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关系联结、公共利益分配等规范性、合理性问题,防止相关人员凭借权力、职位、地位等便利获取非法利益。同时,清廉乡村建设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把清廉指数作为建设内容,以清廉主体、清廉制度、清廉文化等手段,促进乡村社会中权力、产业、资金、信息、社会关系等要素有序流动和转化,坚持在“利为民所谋”中寻求乡村集体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乡村利益分配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真正让利益惠及广大农民,以此缩小贫富差距和促使共同富裕目标达成。

    清廉乡村实践的不断深化,对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新要求。在地方清廉乡村建设实践中,各地对清廉乡村建设成效评价进行了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存在评价目标模糊、指标设置不科学、评价结果缺乏稳定性和可靠性等问题,尚未建构起系统、科学、有效的清廉乡村评价体系,影响了清廉乡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有鉴于此,笔者基于社会实践调研的信息基础,从创建目标、建构原则、指标设计、指标应用等方面对清廉乡村评价体系进行探索性建构,如图1 所示。

    图1 清廉乡村评价体系构建图

    (一)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创建目标

    创建目标是强调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创建目标在于衡量、监测和评估清廉乡村建设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清廉乡村建设实践提供改进和发展方向。只有系统科学创建清廉乡村评价体系,才能对清廉乡村建设成效进行合乎实际的测量和评估,才能准确和科学地描述清廉乡村建设的现状和水平,发现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并总结出内在的发展逻辑和实践经验,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清廉乡村建设进行阶段调整和优化。

    (二)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建构原则

    1.一级指标坚持具有完备性和代表性。一级指标是用来评价清廉乡村建设情况的核心指标,一级指标的确立关系到评价体系的建构方向,能够反映清廉乡村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廉政建设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三不”反腐机制。基于上述政策与理论指导,同时借鉴学界相关研究,根据浙江、江苏、江西、广西等地清廉乡村评价实践经验,分析得出清廉乡村评价的要素:一是清廉乡村建设的目标,即强调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二是清廉乡村建设的主体与对象,即强调谁来建设与用什么建设;
    三是清廉乡村建设的机制,即强调用什么运行和保障;
    四是清廉乡村建设绩效,即强调清廉乡村实现的程度。由此,建设主体和对象、预期目标、建设机制、建设绩效,为构成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提供思路和视角,并借鉴近年来浙江清廉乡村建设的相关做法,最终确立了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等五项一级指标。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在逻辑上各自独立又兼顾完备性、在理论研究上能够有效地指导清廉乡村未来实践发展。五项一级指标建构确定后,充分考量各指标的内涵和重点,并解构为二级指标。

    2.二级指标坚持特色创建和拓展延伸。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内容细化和分解,需要考虑实效性、稳定性和替换性。由于本文主要以“农民”这一清廉乡村建设主体为调查对象,特别注重对农民的主观感受数据进行分析,反映农民对清廉乡村建设成效的直观感受,而后通过专家打分、主观赋权对指标进行赋权配重。只有二级指标坚持内涵清晰,才能更加科学全面地验证清廉乡村建设的实质效果。

    3.三级指标坚持应对实践基础差异的灵活性、适应性。评价目的是评价指标的逻辑起点,可测量性和代表性既是评价指标的内在要求,也是三级指标的应用要求。基于地域条件、发展环境、评价方法、结构要素的差异,评价活动中的对象、内容、环境、方式等不尽相同,对具体指标的设计和选择也不相同。因此,三级指标在实践应用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监控中进行适应性的动态处理,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核心框架下制定具体的三级指标,以应对不同地区清廉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保证该评价体系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指标设计

    从实践来看,当前清廉乡村评价活动缺乏统一、规范和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部分存在随意性、代表性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清廉乡村评价是一项难以绝对量化和定性的实践课题,需要突破现有考核指标“同质化”困境。基于此,本文通过实践调研,重点观照清廉乡村建设主体——农民,旨在从广大农民的参与、感知、认可和满意度的视角去评价清廉乡村建设成效。同时,为了增强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一方面特别邀请廉政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综合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标集群进行分析、筛选、归类和修订;
    另一方面,确立评估方法和验证模型,进行实践应用数据采集和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清廉乡村评价指标,最终系统构建了相对科学有效的清廉乡村评价指标,如图2 所示。

    图2 清廉乡村评价指标图

    1.班子清廉。班子清廉是在清廉乡村建设中清廉子单元所欲达到的一种理想效果或状态,是村“两委”领导班子在清廉乡村建设活动开展后的目标状态。该一级指标主要从“班子效能、班子作风、行为规范、精神理念”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班子效能是指村“两委”领导班子实现清廉乡村建设预定目标的实际结果,包括班子的团队工作能力的实际发挥水平。班子作风是指村“两委”领导班子在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方面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和特点,侧重关注清廉子单元的思想动态,是班子建设的前提与关键。行为规范是制度对组织行为的影响程度。制度具有规范、制约组织行为的作用,设计行为规范指标是考察村“两委”领导班子在制度约束下的行为取向。精神理念是考察村“两委”领导班子的意识自觉程度。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清廉班子的理想信念的坚定程度、责任意识自觉以及服务意识自觉决定了清廉乡村建设的深度与广度。

    2.干部清正。干部队伍是清廉乡村建设的“领头雁”和“排头兵”,繁杂的清廉乡村建设工作需要基层干部来执行、推动和落实。因此,基层干部的廉洁清正、德行操守和业务能力成为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农民群众最看重的干部品质。因此,从内修素养和外塑形象两个角度出发,对干部清正维度设计了“德行修为、领导能力、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四个二级指标。内修素养包括德行修为与领导能力两个方面。领导理论认为,德行领导能够展现出个人美德,德行修为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干部选拔任用时的基本条件。设置“德行修为”指标不仅关注村干部在个人言行上的道德品质,还强调村干部的党性意识问题。“领导能力”指标关注村干部在推进清廉乡村建设中呈现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政策执行力。外塑形象包括村干部的生活作风与廉洁自律程度。村干部的率先垂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风气,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表现出的以身作则、严守纪律的生活作风是考察村干部形象的重要指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规定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廉洁自律规范。因此,廉洁自律指标注重村干部的生活纪律与家教家风等方面评价。

    3.村务清爽。村务清爽侧重在清廉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集体、农民利益的村级事务是否阳光透明、农民参与民主监督是否达到理想状态等问题。该维度是清廉乡村建设中的保障性维度,包含“实施主体”和“实施要素”两大类。实施主体主要包含村“两委”和农民,村“两委”是领导者和规划者,农民是参与者和感知者,只有保证清廉乡村建设中村“两委”尽职自律和农民参与自觉,村务清爽才能获得空间和动力。因此,村务清爽维度涵盖“村务公开全面性、村务公开及时性、村务信息真实度和村务查询便捷度”等四项二级指标,这四项二级指标既是村“两委”落实村务公开这一民主行为的体现,也是农民参与清廉乡村建设时的村级事务信息获取情况。“村务公开全面性、村务公开及时性、村务信息真实度”等三项指标从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限、信息透明等角度出发设计,“村务查询便捷度”则是从农民参与角度出发,主要考量农民获取村级事务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查询信息是否便捷。

    4.民风清朗。民风清朗既是清廉乡村建设有效的直接表现,也是清廉乡村建设的终极旨趣。民风清朗追求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谐的邻里关系、良好的乡村社会氛围,是广大农民一致的美好生活需求。同时,民风清朗也能推动清廉乡村建设。民风清朗离不开乡村清廉文化的润泽,乡村清廉文化保存了乡村文化基因,赋予新时代的内涵与特点。传承优秀家风、清廉文化会提升家庭与邻里的文明程度,为清廉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使清廉乡村建设各方面有序推进。因此,在民风清朗维度下,坚持广大农民为建设主体,分别通过“邻里关系和谐度、崇廉尚俭积极性、村规民约认可度和清廉文化传承性”等四个方面来考察清廉乡村的民风建设情况。其中,邻里关系和谐度是检验农村生活共同体中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否互助互爱。崇廉尚俭积极性主要检验农村社会是否有崇廉尚俭的良好社会氛围。村规民约是农村自行制定的社会规范,农民对其认可度的高低决定着村规民约效能的发挥程度。清廉文化在我国底蕴浓厚,传承清廉文化是清廉乡村建设的基础保障,清廉文化传承性如何也直接决定着清廉乡村建设的深度。

    5.干群亲清。干群亲清既是清廉乡村建设效果检验维度。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只有干群关系融洽、和谐,清廉乡村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干群关系达到亲清的状态,首先要“亲”,这就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声,解民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所以通过“干群关系融洽度”和“干群沟通密切度”两项指标反映干群关系紧不紧张,联系紧不紧密,干群之间是否有矛盾冲突,是否能达到和谐融洽的程度。其次,干群关系要“清”,“清”就是指干群之间关系清白,作风清新。因此,设置“民意表达畅通度”和“干群交往信任度”两项指标反映干群关系。村干部在处理与广大农民的关系中,要行为正派,坚守廉洁底线。与农民群众联系不仅要密切,还要公开透明,因此,民意表达不仅需要有正规渠道反映,更要能畅通到位。只有干群关系清白、作风清新的村干部才能获得群众的拥护,才能在干群交往中获得广大农民的持久信任。

    (四)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指标应用

    在综合评价体系中,指标的验证与应用一般需要经过指标建构、指标权重系数分配和信息合成处理等基本步骤。在清廉乡村评价体系中,以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主,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是不尽相同的。特别在“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等五个维度之间,由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方法、数据来源等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其重要性分布不一。为了达到评价科学有效、可操作性的目的,本文引入了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在现实中,部分地区常常需要对清廉乡村治理的整体或者某一方面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甚至为了更加直观地得出结果,需要进行区域或者单元之间的比较,以得出一个清廉乡村总体的建设效果。本文采取的是层次分析法,又称为AHP 构权法,作用在于将复杂的评价指标进行层次划分,转化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的整体,通过计算得出各个评级指标相对重要的系数,即“权重”,以此作为各方案优劣、主次顺序的排列参考。具体步骤为:首先,将已设计的指标体系发放给专家,让专家依据比例标度值表对同一层次内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打分,从而构造出判断矩阵,相对重要性的比例标度为“1—9”之间;
    其次,对矩阵的各行向量进行几何平均和归一化操作,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与特征向量;
    再次,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如果一致性比例小于0.1,则通过检验;
    最后,对各个指标依据权重进行层次排序。

    2.评价指标的问卷设计。调查问卷的质量关系到清廉乡村评价调研是否成功。因此,在面向农民群众开展问卷调查时,问卷设计应在结构合理、内容清晰之余还要语言通俗化、大众化,以便农民群众更好理解。问卷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语,表明调研目的、用途,并作出保密承诺;
    第二部分为背景性问题,参与调查农民群众的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为性别、年龄、职业、政治信仰和文化程度等,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特点进行内容增减;
    第三部分是清廉乡村评价量表,采用李克特五分量表为题项进行打分,非常满意(了解)为5 分,非常不满意(了解)为1分,依次递减,最高分为5 分,最低分为1 分。清廉乡村评价量表题项内容源于三级指标,在具体实践时,可以将三级指标结合清廉乡村实践现状进行补充、删减或完善。表1 为围绕“一级—二级”指标展开的三级指标观测点,以供具体实践调研时参考。

    表1 清廉乡村评价问卷设计指标观测点

    3.评价指标问卷的信效度检验。对问卷进行信度与效度的检验是保证清廉乡村评价指标问卷内容、结构是否具有一定科学性的重要方式。信度检验通过评价量表测试结果的一致性来验证清廉乡村评价指标问卷是否可靠。将采用Cronbach’s α 值的方法检测信度,只有α 值大于0.7 才能说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问卷的效度检验是指评价量表题项设计是否具有合理性。使用KMO 和Bartlett 检验进行效度验证,KMO 值在0.7以上,说明清廉乡村评价指标问卷量表结构设计合理,效度较好。

    4.评价指标应用数据的收集。数据来源是清廉乡村评价体系最为关键的步骤。由于清廉乡村建设是以“乡村”为基本单位,具有基数大、地域差异显著等特征,受相关部门的统计尚未系统开展、相关技术路径尚未成熟等限制,主要以实践调研的抽样调查数据为主。抽样调查的评测数据,其对象主要来自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般确立调研地区后,采用概率随机抽样的方法,给调研对象发放结构化的问卷获取数据。为保证代表性,依据概率随机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应该控制在5%的误差区间和95%的置信水平。

    5.评价指标数据的模糊综合评价。模糊综合评价法能较全面地汇总各评价主体的意见,用精确的数字手段处理模糊的评价对象,综合反映评价对象的优劣程度,给出比较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基础是模糊数学,利用模糊变换原理以最大从属度为准则,联合评估体系中的各影响要素,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从而得到可以进行比较的量化结果,这是一种对研究问题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具体过程是:首先,将评价目标看成由多种因素组成的模糊集合,即评价指标集合(称为评价因素集U,U={u1,u2,…,um},其中u(ii=1,2,…,m)为评价因素),再根据评价者对被评价对象作出的各种评价结果组成一个评语等级的集合,确定评价对象的评语集(称为评价尺度集V,V={v1,v2,…,vn},其中v(jj=1,2,…,n)为评价结果);
    其次,利用前文中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到的指标权重确定评价因素的权重向量,建立目标分配权重的集合(称为目标分配权重集A,A={a1,a2…,am},其中a(ii=1,2,…,m)表示ui对应的权重);
    再次,分别求出各单一因素对各个评审等级的归属程度,进行单因素模糊评价,获得评价矩阵(称为评判矩阵R,Ri={ri1,ri2,…,rin},其中Ri(i=1,2,…,m)是评价因素ui的单因素评判结果);
    最后,利用合适的模糊合成算子将各个因素在评价目标中的权重分配与评判矩阵进行模糊运算(称为模糊综合评判结果集B=A·R),得出综合评价结果的定量值,对综合评价值进行排序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常见模糊合成算子有四种类型①四种类型为:主因素决定、主因素突出、不均衡平均、加权平均等四种关系类型。,利用R 信息最充分的一种是能兼顾各元素的权重大小,评价结果能体现被评价对象整体特征的“加权平均”关系类型,模型为(·,⊕),·表示相乘,⊕表示求和。

    其中,bj表示被评价对象从整体上看对vj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ai为第i 个因素ui所对应的权重,rij是评价矩阵R 第i 行第j 列元素,表示被评价对象从因素ui来看对vj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度。

    清廉乡村建设既是基层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清廉乡村评价体系是一个包含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成效的系统,既需要理论创新探讨,也需要实证分析和验证,方能有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在此,笔者基于清廉乡村概念的解析,结合廉政建设和基层治理政策文件,依托社会实践调研验证,力求设计一套理论和实践兼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清廉乡村评价体系。坚持一级指标具有完备性和代表性、二级指标具有特色创建和拓展延伸的建构原则,经过前期指标建构反复筛选,组织开展样本抽样调查,搜集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验证,进而得出部分有效理论成果。清廉乡村评价体系建构后,投入评估实践应用是最终目标,本文选取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进行综合使用。清廉乡村评价是一个动态、多样和复杂的实践活动,评价内容各要素必然会随着空间转换、时间推移、实践转化等条件改变发生变化。鉴于学界目前尚无清廉乡村评价的研究成果,笔者对清廉乡村评价体系的初步探索,旨在为后续相关研究抛砖引玉。要推进清廉乡村评价体系更加全面、科学和有效,有赖于学界同人拓展思路,创新评价方法和技术路径,不断进行指标体系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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