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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构建——以汕头地区为例

    时间:2023-06-01 14:50: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丁利敏 郭锐林

    (汕头开放大学,广东汕头,515041)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等问题作出了顶层回应。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乡村振兴战略是全方位的发展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按照“三步走”时间表,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将全面实现[2]。在这当中,要达到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发展状态,均需要现代高素质职业农民的人才支撑。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早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聚焦农业科技,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力发展问题,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创新机制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举办高端人才培养班,鼓励培训机构组建学历提升班次,组织有学历需求的参训人员与职业院校对接,建立培训课时与学分转换机制,形成一体化人才培养格局。要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管理,运用好培训形成的大数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线上培训质量”[4]。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农村人才的要求逐渐提高,希望通过培训来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迫在眉睫。2019年《汕头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汕头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生活在传统乡村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5%左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市化进程滞后是我市致力补齐的三大短板之一”[5]。汕头是一个有着大片农村地带的经济特区,广泛开展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既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举措,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当前,汕头市主要根据广东省每年度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开展培育,辅以其他相对分散的各类农民培训或职业培训,与构建完善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这一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本文梳理当前汕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探索构建科学高效、模式创新、适应需要、保障充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从概念形成的过程来看,本文采用的“新型职业农民”概念遵循着从“农民”到“职业农民”,再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演进路径,体现了我国新时代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成果和趋势,以及对新时代农民提出的新要求。从形式上来说,农民须具备农业(农村)户口,而从实质上来说,农民是一定时期内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常业的人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出现农民职业化的现象,这也意味着“农转非”或者“非转农”的身份变化更为常见与容易,因此,我们在构建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时候,不能人为地将城市居民,特别是有志于服务三农的城市大学生拒之门外。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时代农民或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的“新农人”,区别于传统的农民。事实上,我们认为,不能过度拘泥于概念的界定,因为这样会局限培育对象的范围,不利于充分发挥培育工作的作用。

    体系,就一般的语义来说,是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包含多重含义:第一,在并列意义上意味着由多个主体分别实施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相对独立又能够协同共建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成一定区域内的系统性的培育体系。第二,在整体的意义上意味着有较为统一的目标任务、培育对象、培育模式、培育内容及评价标准等,形成有机结合、协调互动的培育体系。第三,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包括静态的政策制度、规划方案、机构组织以及评价标准等一系列体系性内容;
    还包括动态的具体实践中的对象遴选、组织实施与协调、验收评估、推广运用等各项活动。第四,就培育对象和培育体系的宗旨、任务来说,培育不同于培训,培育体系也不是培训专业与课程的简单集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指将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广泛对象培育为新型职业农民,也包括将已经具备较高素质、较强基础的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提升、优化,促进其做强做大。因此,培育体系可以划分为基础培育、提升培育和创业孵化产业升级等高质培育,高质培育将帮助已经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创业投资运营和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随着乡材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在中央层面,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发展,农业农村部作为负责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培育体系,加强科技服务,创新培训方式。在培育体系方面,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县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机构和科研院所的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培育工作,这是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方面,2019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实施职业学历教育;
    2019-2020年累计完成高职扩招录取高素质农民6.6万人;
    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推介了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农业科研院所,引导涉农院校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
    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目前资源库中有6972门标准课程,资源总量达到444万余条,为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学习者提供了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源[6]。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还包括相关的配套服务措施,主要有:科技、金融、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技能培训;
    创新创业支持服务等。综合以上的分析论述,我们认为,应当着力整合政府职能、院校和培训机构教育职能、公司企业的商业功能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辅助服务功能,构建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共同体。

    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汕头市年末户籍总人口571.7万人,分六区一县,下辖37街道32镇,共有529个社区居委会和557个村委会。2019年农林牧渔总产值为224.31亿元。2019年乡村户数90.6万户,乡村从业人员190.73万人,其中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为60.04万人。2020年汕头第一产业增加值123.03亿元,增长0.0%,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5∶47.7∶47.8[7]。《2021年上半年汕头市农业生产形势分析》(以下简称“《分析》”)指出,“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汕头人多地少,耕地缺乏,粮食、蔬菜高基数等制约农业发展的因素逐渐凸显,全市农业生产总量偏小、结构不优、动力不足特点明显呈现”。产业体系薄弱成为汕头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分析》指出,“汕头农业产业体系基础薄弱,产业各环节衔接不紧密,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深度加工不够,大量农产品以鲜销和初加工为主,加工增值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8]。这意味着,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业培育体系作为解决汕头农业经济发展落后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在必行,必须重点谋划,稳步推进。

    在职业农民培训培育方面,从2014年起,市县区认真贯彻中央、省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经过几年的努力,现有承担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20个,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习实训基地45个。结合培训需求,聘任省级知名专家教授、市县农技人员和乡土人才共446人,全市累计培育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9387人[9]。总体上来说,汕头市已经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与构建适应汕头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这一目标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汕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区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之一,既存在共性的问题,也面临着自身困难。

    (一)体系不完善,协调机制不健全

    当前由政府主导的培育项目,一个方面是“单兵作战”,显得力量薄弱;
    另一个方面,由于采取相对较为统一的培育规划设计,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农民的个性化培育需求,更谈不上根据具体的情况实施“量身订做”的个性化、精准化培育服务。从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尚未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培育服务、满足多元主体个性化学习需求、使农村农民获益的有机协调的培育体系。其他类型的农民培训,形式多样,效果参差不齐,相互之间协调的机制也不完善。

    虽然《汕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继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计划’和乡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乡土人才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积极培养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农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10]。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协调好职业教育与农民培育、各职能部门与有关利益方的关系,形成合力,仍然缺乏清晰的制度安排。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的培育工程,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同一致。但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往往以行政命令的手段来实施相关的工作,各主体之间缺乏深入的沟通协调。同时,按照当前的培育项目方案,培训机构的选定采取遴选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才能负责开展具体的培训教学工作。而区域内的其他有关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动力或者由于项目的公益性等原因,尚未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投入,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这必然制约培育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二)重“培”轻“育”,效果难以最大化

    每年的培育实施方案均有涉及培训的延伸服务,事实上这意味着这种由政府主导、提供资金支持的培育方式,重点是“学习培训”的“培”,而作为“育”方面的内容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多元协调机制不健全、经费有限等原因而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不少经过“培育”的农民,培训结束之后,拿到了合格证书,但也仅仅是得到了证书,难以及时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生产经营的新力量和新方式。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参加过各类培训的受访对象认为培训存在的问题从高到低依次是:(1)缺乏后续服务;
    (2)培训内容与需求脱节;
    (3)培训方式与农民需求不契合;
    (4)时间安排不合理;
    (5)培训内容深奥,听不懂;
    (6)培训师资水平有限,培训效果一般。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当前的培育体系重“培”轻“育”,加之个性化指导学习、精准扶持力度不够,后续服务不足,难以使学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的助力,实现预期的效益。我们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固然以“培训”为重要任务,但如果在实践中形成了固化思维,只是将其作为一项常规任务去实施,并不从“育”的角度来做好提升、优化工作的话,就难免使得培育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经费投入与配套保障不足,制约培育工作开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有大量的经费投入与配套保障。在政府主导的由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育工作方面,每年的培育工作方案均对培育经费作了明确的安排。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21年培育方案》”)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经费标准为 3000元/人,农业经理人培育经费标准为10000元/人。在培训学时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且不少于160学时)[11]。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项系统性工程来说,有限的经费和短期、非系统性的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理论上每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包括有意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公民)都可以参加全部的培训,但这需要较长的时限,而且还涉及到培训名额的分配公平问题。具体到汕头市,从《2020年汕头市市级政府决算公开》的数据来看,汕头存在较大的财政困难,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其中。在财政决算中,2020年汕头市农林水支出合计2亿元,其中我们认为与职业农民培育有关的主要是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254万元)和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157万元),在扶贫方面(总支出359万元),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仅1万元[12]。总体上来看,除了由上级财政资金扶助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之外,汕头市一级财政并没有专门就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专项的经费补助。除此之外,有关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13]。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在缺乏充分的经费投入与配套保障的情况下,受到极大的制约。

    (四)培育有门槛,普及度低

    当前汕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主要以政府主导、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工作、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免费获得培训的方式进行。按照《2021年培育方案》,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应列为培育对象[14]。但在实践中,由于这种形式的培育是由政府承担培训经费,“僧多粥少”,只能采取申报审批的形式分配名额,最终能够获得免费培训的对象毕竟是少数,这无形中设置了培育的门槛。从我们的需求调查来看,75%的受访者有意愿成为新型农民,而实际接受过培训(包括其他类型)的比例极低。从2020年统计数据来看,汕头市乡村从业人员(190.73万人)占比极高,占总人口(571.7万人)的33.4%,乡村从业人员基数相对较大,意味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也较大。2020年汕头市计划培育人数为531人,加上累计培育人数近10000人,仅占乡村从业人员的0.5%,占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60.04万人)的1.7%[15]。因此,无论是相对于培育需求还是相对于人口基数来说,当前的培育工作都是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

    (五)管理不严格,实践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另外,在具体的实践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在培育工作中,名额分配方面难免产生不公平的现象,有的农民特别适合相关的培训,但有可能因为多种原因无法成为培育对象。有的地方将之视为工作任务,而导致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低。多数地方政府对培训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把培训工作仅作为县(市、区)农业局科教信息股的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16]。而有的干部甚至误以为参加培训是“特殊福利”(尽管农民培育确实属于福利,但有的干部认为出去参观学习类似旅游休闲),而选择“两委”干部或其亲属作为培训对象参加培训,随意占用名额。培训过程中,存在走形式、“混合格证书”的现象。培训授课或者现场学习中还存在师资质量参差不齐、学习组织不规范、管理不严格以及学习形式不适应需求等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执行,不应仅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工作任务来对待。汕头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调研,切实根据本地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打造一个科学完善、运行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一)加强市域层次的规划设计,夯实培育体系基础

    汕头市地少人多,农业基础条件较为薄弱;
    另一方面,汕头依山傍海,具备发展特色农业的优良条件,是国家四大经济特区之一,潮汕人也以“会做生意”而闻名海内外。因此,构建汕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应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特点,在市级层次加强规划设计,综合运用上级政策、法律、行政及经济措施,从责任主体、机构设置与运行、培育类型与内容、培育模式与机制、经费与保障、考核评价等方面,形成系统性的制度框架。时机成熟时,还可以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汕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提高制度的本土化及适应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上级政府的培育安排,还要在上级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汕头市区域内各种培育资源,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短期方案与中长期规划,明确培育目标定位,分解各阶段任务,提高可执行度。

    (二)融合多元教育培训资源,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共同体

    在当前的培育工作中,培训内容与形式单一的问题一直是受到诟病的一个短板。一个科学完善的培育体系,必然要融合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全方位、多元化的资源,打造培育共同体,才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我们试提出一个以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公司企业为主体,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各自承担相应培育职能,分工协作,有机统一的培育共同体的设想。

    在共同体中,政府主要承担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以农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政策、规划,分配资金及提供其他各项公共服务,并实施评价监管。公司企业主要承担商业化运营型的培育项目,投资有关培育基地建设,提供有偿的各类商业服务等。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区分为农业、涉农类型,分别搭建学习平台,设计培育课程项目,建设培育资源,开展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服务。在汕头,要准确定位和充分发挥汕头开放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大学等各类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以汕头开放大学为例,其具有办学的公益性、连续性、统一性、长期性及下沉社区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克服当前培育工作存在的若干缺陷,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层次高、门类全、系统化的基础素质培育(如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物流、法学、行政管理等不同专业的各类学历教育),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农民(农村)培训项目(如村居“两委”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筹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基地等),还可通过举办社区教育活动的形式送信息、送技术、送法律等下乡。在学习模式上,汕头开放大学基于互联网搭建的成熟的远程学习平台能够充分满足分布在城乡各地的职业农民的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总之,打造培育共同体,整合各类资源,必将极大地有利于提高培育工作的科学水平和成效。

    (三)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工程,难以完全通过市场运作来推动实施,因此,需要构建以政府扶持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的分类培育机制。当前每一年度实施的政府经费资助的培育工作,具有公益性、短期性与非连续性等特点,难以与培育体系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我们认为,针对不同的培育对象,政府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加强培育与服务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另一方面,应当积极鼓励引导开放大学、培训机构、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和组织主动参与到培育工作中来,将能够商业化或者具有创新创业价值的培育项目交由市场来运作,自然能够吸引相关的院校、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加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培育机制。具体来说,可以将培育对象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传统农民;
    (2)高校、职校等院校毕业生;
    (3)乡村工作人员;
    (4)务工返乡人员;
    (5)返乡投资者;
    (6)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7)其他人员。例如,针对已有一定经营或产业基础的(4)(5)(6)类职业农民,可以与相关的上、下游公司企业订立培育合同,为农民提供原材料、技术、信息、服务等全方位的指导与帮扶,促进其成长为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实现创新创业,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政府可以主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直接资助、政府采购培育服务、实施乡村治理、许可开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开展基础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法规政策素质等方面的培育工作。如此分工合作、协同发展,才能实现政府及社会组织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各尽其能”。

    由于涉及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应当建立培育体系的沟通协商机制。可以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心或委员会,其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主管,成员包括农业农村局、院校及培训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此外还可吸收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治理工作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参加,为培育体系的决策、运行提供机构与体制基础。

    (四)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品牌

    成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应当包含若干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培育品牌。构建汕头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应当善于总结经验,对相关的培育工程进行升级优化,在借鉴已有的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计划”和乡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工程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完善资源设施,提高师资水平,创新课程项目体系,将之打造为更具影响力的培育品牌。应结合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及算法技术,加快乡村电商人才培育工作(如整合培训资源,筹建汕头开放大学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创建各类实训基地、电商特色村、“网红经济”示范村、文旅创新产业群、潮汕非遗转化项目等等。

    应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不同类型和模式的培育工作。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17]。我们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必然要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才能符合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及振兴需求。在汕头市,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各院校机构建立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基地,另一方面,要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加大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关注与投入,加快职业农民培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

    此外,培育体系必须建立在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之上。要建立覆盖整个培育体系工作的统一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培育的政策制度、学员信息、培训课程、培育项目、施教施培机构、培育资源库、在线学习考核平台、反馈评价系统等。功能上应满足政策制度发布、学员遴选报名、培育过程管理、考核评价,以及整合相关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需求。此外还要做好各项后续、延伸培育服务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抓好培育管理和规范,制定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构建评价体系,做好问题反馈与处理、评价验收、考核评优等相关工作。

    (五)构建汕头市职业农民满意度导向的培育评价体系

    课题所作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汕头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无法满足培育需求,提示当前的培育工作存在重“培”轻“育”的现象,加之个性化学习指导、精准扶持力度不够,后续服务不足,学员难以将学习成果转化,限制了培育效果的发挥。因此,我们认为参培农民对培育体系的满意与否,能够较直接地反映培育体系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方向,这是建立以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的客观依据。

    以职业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首先应当按照职业农民的类型划分培育等级。要想提升培育效果,应将培育体系划分为基础培育、提升培育和创业孵化培育三个等级,才能使培育过程更有针对性。基础培育主要是针对文化水平、学历层次较低的学员,培育内容主要是基本的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各方面简单实用的技能等,有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学员报读成人大专班并获取相应学历证书。提升培育主要针对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相对较高的学员,以培育农业经理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培育内容主要是各方面相对专业的知识,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学员考取1+X相关证书。创业孵化培育主要是提升学员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员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以上分类,再以新型职业农民满意度为导向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才能更好地满足本地乡村振兴的需求。

    其次,根据不同类型的培育,分别甄选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重点包括:参培条件的开放度(是否设定较高门槛而抑制了培育需求)、培育模式的可选择性、培育需求的适应性、培育内容的适应性、施培机构的好评率、参培成果的转化率(例如直接或间接增加收入、扩大投资或生产规模等的占比)、追踪回访的情况等,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性与简明性、通用性与专用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设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8]。具体实施中,应当依托市农民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或者相关施培机构的平台(例如,汕头开放大学现有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对培训教师、培训系统、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价,逐步形成以新型职业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再次,借助相关分析模型,甄别出参培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满意度的内在影响因素及其关联度,为后续培育政策、方案以及整体培育体系的优化提供量化支持与理论参考,在此基础上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乡村振兴战略从根本上回应了新时代乡村发展的各种问题,包括如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发展目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培育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无疑是其中极为关键的一环。汕头市的“三农问题”及乡村振兴进程有着自身的特点与问题,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整合区域培育机构与资源,充分发挥相关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构建多层次的培育体系,打造一个政府主导,院校和培训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同运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共同体。同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监管力度,实施科学精准的评价分析,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优化内部和外部环境,形成正向的培育合力,助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成长,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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