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领导讲话
  • 发言稿
  • 演讲稿
  • 述职报告
  • 入党申请
  • 党建材料
  • 党课下载
  • 脱贫攻坚
  • 对照材料
  • 主题教育
  • 事迹材料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实施方案
  • 自查整改
  • 调查报告
  • 公文范文
  • 思想汇报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档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承德周边满蒙联姻与宗藩关系的历史人类学分析

    时间:2023-05-31 15:55: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马 莲 张亚辉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2.厦门大学 社会与人类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承德及其周边区域处于中国的农牧交错地带。费孝通先生曾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论述中,强调此处既存在农牧文明的多元性,但也是探究中华文明多元政治形态相互融合的重要地理区域。他将中华文明史书写成南北两种文明逐渐成型、相互融合、渗透,并最终整合进中华文明整体政治框架的过程。[1]关于这个问题,美国学者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在20世纪初,通过对中国边疆的实地考察,结合中国边疆与内地地理环境与政治组织上的关系来解释农牧文明的融合过程。拉铁摩尔认为草原地带以畜牧业为主,建立了以移动性为基础的封建政治,而中国内地的政治特点则是在农业税收基础上积累财富。清代满族政治上的成功,是因为它生成在农牧交错地带,混合了官僚、封建、氏族多种制度元素。清朝在治理蒙地的过程中,通过八旗制度和宗教信仰逐渐削弱蒙古社会的移动性原则,使其逐渐受到财富性原则的约束。[2]张永江通过对归附清朝的藩部进行归纳,区分清代宗藩关系产生的三种途径,一种是通过联姻建立同盟关系,另一种是通过册封建立归附关系,此外还有武力征服的方式。张氏认为清代的藩部政治其实是在统一主权之下,以婚姻或册封维系了宗藩关系的表象。并且随着朝廷将农业和移民使引入蒙地,宗藩关系有逐渐一体化和内地化的倾向。在这一论述中联姻与册封机制,被看作是适用于藩部归附的不同途径,并且将边疆日趋统一于本部看作是中央推动的结果。但是,清朝典章制度与宗藩联姻结合所产生的政治效力值得进一步讨论。[3]拉铁摩尔弟子梅谷(Michael, Franz),论述了清代中华文明的政治结构。他认为满族建立了一个“天下主宰”的封建体系。这个体系的外围是藩部政治,而内部则是郡县制度。通过借鉴王毓铨先生对明代军屯制度的研究,他认为满族对边疆的成功治理,是因为清代八旗制度延续了明朝卫所制度的军屯、军功、等级、互市、朝觐等内容。[4]虽然,梅谷探究清代八旗组织的军屯渊源对理解满洲的财富与军事属性有特别的意义。但是这个体系忽视了满族在政治扩张期间,如何通过与蒙古联姻来联合盟军,平衡自身在边疆的政治体系中的地位。

    本文综合上述观点,意图在统一主权的框架下,继续讨论满蒙联姻在清代藩部政治中的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是承德周边的蒙古藩部,特别关注喀喇沁右旗与皇室之间的联姻对双方政治产生的影响。喀喇沁右旗虽在天聪年间被编入盟旗,但是在康熙中期的边疆治政治关联密切。喀喇沁旗是康熙对抗察哈尔的重要同盟者,在参战乌兰布通之后与康熙公主结亲。同时,喀喇沁旗也是乾隆时期所制定的木兰围场仪式典章所重点面向的藩部。本研究首先指明满蒙联姻对提升喀喇沁旗贵族身份的重要意义;
    进而从清代典章制度说明婚姻交换得以影响爵位等级的具体机制;
    最后从历史人类学角度说明,联姻能够对满蒙双方产生政治效力的原因。

    喀喇沁旗如今是一个内蒙古赤峰市内毗邻河北承德围场的一个县城。县中心是一个名为锦山的小镇,镇上大多数人操着山东口音,街景也与一般北方现代小镇相似,惟独镇上的几处历史景观仍然会让人联想此地在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格局中占据显赫地位。喀喇沁旗锦山镇中心最惹人注目的无疑是喀喇沁旗末代旗王爷贡桑诺尔布的王府,这一府邸被称为当今保留最完整且占地面积最大的蒙古旗王爷府邸。府院陈列康熙帝御赐匾额“大邦屏藩”。正中大厅的王爷王座之上覆盖虎皮,王座两侧陈列兵器。四周墙壁上是喀喇沁旗在木兰围场先行随围的事迹与康熙公主下嫁的解说。贡王府再往深处是关于喀喇沁旗末代旗王爷的贡王作为近代政治先驱人士改革运动的陈设与手稿,庭院之中有贡王亲提“吴绶卿醉卧处”,附近标牌记载着近代革命党前来造访的逸事。离贡王府之外的镇郊,听闻有一座康宁寺,是喀喇沁旗的家寺。寺前身是元朝的随军护法寺“哈日和屯寺”,据传寺名是康熙帝取庙宇“寂静”与下嫁于此的公主名号“端静”中的二静合“宁”之意,并冠以自己年号,赐名为“康宁寺”。

    在民国时期,喀喇沁旗继续发挥着“大邦屏藩”的影响。清帝退位后,贡王曾担任蒙藏事务局总裁,是《蒙古优待条例》的拟定者之一,并召集东蒙十旗王公召开蒙旗会议,推进五族共和政策,甚至曾经前往雍和宫主持金瓶掣签。同时贡王也是改革先驱,创设立新式学堂,特别是毓正女学堂,办《婴报》、建新式工厂。从贡王府与康宁寺中可以推断,贡王在东蒙诸部中拥有显赫地位,除归因于贡王个人才能之外,也极大可能受惠于家族与皇室的姻亲关系。喀喇沁旗掌旗的兀良哈世系并非黄金家族,但是在与清皇室联姻之后,贵族地位得到提升,并且对周边蒙古诸王的影响力持续至近代。满蒙联姻在东部蒙古王公贵族间产生的政治效力引发笔者思考清代宗藩联姻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喀喇沁旗在木兰围场的传说故事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目前笔者了解到三个版本的这类传说,分别是纪国瑞回忆的“翠花公主”,王坤回忆的“翠花宫”,以及孟阳回忆的“伊逊河”。其中孟阳版本的大体内容是:有一年秋天,康熙皇帝率领文武官员和各少数民族首领及侍卫、虎枪手,还有伊姒娘娘、翠花公主、宫娥等到木兰围场打猎。正在他们拉弓射鹿时,一只猛虎向翠花公主扑来。喀喇沁王的儿子金山扎满救了翠花公主,两人心里产生爱慕之情。这被与喀喇沁王素来不和老太监郭继功觉察到。郭继功为报复喀喇沁王,在康熙选将应击乌兰布通之际,举荐喀喇沁王子出战,希望金山扎满战死在疆场。康熙听从建议,命金山扎满出战。自翠花公主与金山扎满公子分离之后,便因相思害病,临死前希望母后可以将她葬在鹿花坡上,这样可以看着金山扎满得胜归来。金山扎满王子战胜归来后,听说翠花公主已经死了,心里很难过。王子按照公主的遗愿,将她葬在了鹿花坡前。葬礼上,金山扎满眼泪流不止。次日当地形成了两个大泉眼,这两眼泉水,不断朝外流,汇成了一条长河,就是曲曲弯弯伊逊河。[5]87-88在三个版本的传说中,纪国瑞、孟阳回忆的版本与纪国瑞的版本在人名、地名、情节上没有什么差别。[6]而王坤的版本将喀喇沁王子记为金山扎木,将伊逊河的泪水看作是公主的眼泪形成的,其他情节也基本类似。[5]141-142

    民间传说可以看作是一段被神话了的历史。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人们所认识到能够代表社会结构各部分用人物、景象等语言在历史事件中按照人们的价值观念被铺展开来的社会事实,从而将其作为分析社会结构的重要材料。传说的地点背景——塞罕坝,是皇帝进入木兰围场行围的入口,此处的伊逊河是从围场发源汇入滦河的重要支流,是木兰围场的地标景观。传说中将伊逊河的起源,联系到康熙在乌兰布通战争之前巡幸木兰围场的时候,公主与喀喇沁旗王子的爱情故事。这段故事对应的历史背景,大体是在康熙十六年(1677),为对抗察哈尔叛乱,爱新觉罗玄烨巡视塞外,于塞罕坝大宴蒙古东道诸王,包括喀喇沁旗郡王扎什,联合东部蒙古王公一同作战。传说中康熙皇帝围鹿是皇帝在木兰围场赏藩的重要活动,射虎则是围场对抗外敌时的重要仪式。金山扎满在鹿花坡射虎,是一个武将典型的在上门求婚之前的试炼,这类情节也常见于西方各类传说之中。这种上门婚表明了金山扎满某种程度上的政治继承权。而最终他继承的就是木兰围场的土地,喀喇沁旗也因为对扎满的所有权而与土地发生联系。婚前试炼之后公主与王子相识但并没有立即结合,而是王子参加了乌兰布通之战,说明藩臣与宗室满蒙联姻是独立于并先于乌兰布通战事而产生,武将参加战争也是婚姻结合之后产生的政治效忠的义务。在传说中,翠花公主在王子凯旋迎娶她之前便抑郁而终,使公主与王子相恋但是并未与其最终结合。而关于康熙公主下嫁喀喇沁王子的真实历史则是,康熙三十一年(1692),康熙将端静公主下嫁喀喇沁郡王扎什之子噶尔臧,“尚和硕端静公主,授和硕额驸。”[7]187传说与史实的出入是因为,传说所表达的王子与公主相恋又与分离,意在说明婚姻本来的两性欢好的价值被君臣价值压制了,这就造成公主的转让没有彻底完成。最终双方情感所形成伊逊河水其实是围绕木兰围场所形成的臣对君的忠诚情感的来源,而公主坟则成了木兰围场土地与康熙联系起来的产权标志。关于围场产权转让的情节部分印证《起居注》中的记载,康熙二十年(1681):“初巡狩边外时,调喀喇沁部落多罗杜棱郡王扎锡、镇国公吴特巴喇、一品塔布囊席达等三十二塔布囊、精奇尼哈番、副都统等率兵丁一千五百来为向导。是日,上出御幔城门,各赐衣、帽、带、靴、白金、锻、布有差。上御幔城内黄幄,召喀喇沁部落王、公、塔布囊、章京等,赐食。”[8]这条文献虽然一直被史学界作为康熙建立木兰围场的重要史料。史料内容仅呈现皇帝塞外巡狩以及赐食喀喇沁部落,并未记载扎什献地给皇室的具体经过,但是“喀喇沁郡王扎什献地皇室”却一直被一些学者流传。这种对史料的争论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木兰围场的产权属于皇室,而喀喇沁只是部分继承围场的政治权利。

    从康熙至乾隆年间喀喇沁在木兰围场行围仪式上的重要地位,也能确认喀喇沁在木兰围场中所享有的特殊的政治权利。从《钦定热河志》康熙行围情况来看,除康熙二十七年(1688),八旗察哈尔官兵护驾随围官兵之外,从端静公主下嫁次年,也就是康熙三十二年(1693)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皇帝行围的随围扈从都被记为“随围喀喇沁官兵”。而自康熙四十五年(1706)至康熙六十一年(1693)每年随围扈从,才被记为“随围蒙古官兵”。可见,在诸多扈从皇帝至围场的官兵与王公之中,康熙年间大部分时段里,唯独喀喇沁在与皇室联姻之后随即有随围的义务。自乾隆六年(1741)于木兰围场行围之后,木兰行围逐渐形成仪典。在乾隆年间的行围仪中规定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扎萨克台吉、塔布囊除管围者外,其余随围。其中:“喀尔沁、翁牛特共一千人。敖汉五十人。巴林、克什克腾共一百人。科尔沁一百人。合一千二百五十人。凡围场布围皆用之。又喀喇沁随围枪手十二人。打鹿枪手四十人。哈玛尔三十人。喀喇沁、翁牛特土默特向导一百人。长枪手一百六十人。察哈尔、厄鲁特共派巴尔呼八十人。总管二员皆以供围场之役。”[9]从理藩院的典章来看,每年皆有蒙古王公来热河围班或年班,但前来的王公并不都具备入围场扈从资格,乾隆年间随围官兵扩大至昭乌达盟与卓索图盟的范围,这两盟之下参与随围的王公也都是与皇室有姻亲关系的藩部。但可以观察到,喀喇沁旗与翁牛特旗在木兰围场中的地位突众,因为两旗不仅准许参加随围的人数最多,而且也常常负责管围。管围大臣在皇帝行围前后,负责按照特定方位布置随围兵丁,在皇帝即将行猎之时,率领两侧兵丁合围来包围猎物。管围大臣多从喀喇沁与翁牛特王公中选出,如喇特纳锡第、满珠巴咱尔等本旗等都是本旗的扎萨克郡王。管围大臣既是喀喇沁或翁牛特的旗主,又是皇帝的姻亲,在行围仪礼中的等级介于皇帝与普通藩部之间,可统领其他随围官兵。在面向皇帝是藩臣中等级最高者,面对其余藩部又是与皇帝联合的统帅。管围大臣也要为皇室看守围场,禁止外人私行捕猎。但是这一责任也要从仪式而非公务的角度理解。喀喇沁与翁牛特王公而非一般满族内务府包衣旗人承担这项差役,是因为这种管理职责也并非官僚体系而是藩臣义务的责任。皇帝是根据围场野兽整体水平上是否繁茂,来向管围大臣问责。

    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一书整理了清代《玉牒》中几乎所有满蒙联姻的案例发现,有清一代满蒙联姻中,虽然既有宗室女下嫁蒙古王公,也有宗室娶蒙古王公之女。但是,前者多为皇帝指婚,而后者多属自行定亲。在数量上,前类婚姻也远高于后者。杜先生同时发现,满蒙联姻以康乾时期最为频繁。并根据他整理的“满蒙联姻亲缘相近的通婚中蒙古王公之家娶皇家女状况表”,承德周边蒙古藩部与皇室联姻多集中在在康熙中期至末期,这一期间共10桩皇家女下嫁蒙古的联姻,有其中喀喇沁1例,敖汉部3例,巴林3例,翁牛特2例,共9例是发生在热河境内。[10]644-645康熙年间较为蒙地称颂的是康熙端静公主下嫁喀喇沁、固伦荣宪公主下嫁巴林、下嫁翁牛特的和硕纯悫公主。乾隆后期皇帝对承德周边藩部的指婚逐渐中断,但是在道光年间理藩院出具“备指额驸”定例,满蒙世婚成为强制定例。《大清会典》中规定蒙古部旗中有13旗,“贝勒贝子公之嫡亲子弟、公主格格之子孙内,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台吉、塔布囊,有聪明俊秀堪指额驸之台吉、塔布囊,将衔名、年命注明。”[11]216由盟旗提交到理藩院作为皇帝亲自指婚的“备指额驸”,热河周边的喀喇沁左、中、右旗、奈曼、敖汉右翼、巴林右翼、翁牛特右翼都算做这13旗内。在理藩院婚姻则例中,在理藩院对蒙古王公的规定中,存在关于藩部娶公主时额驸与公主子孙在袭爵、赏赐、朝觐方面的义务。但是关于嫁女则仅是禁止蒙古王公之女不得嫁予民人。从而可以看出,在清代典章中藩部法权更是由蒙古王公娶皇室女这一方向的婚姻所规范。

    《大清会典》令备指额驸报送“衔名”,是因为蒙古王公与皇室公主婚姻的缔结是以位号为基础的,这一系统是与承德周边昭乌达盟和卓索图盟所在的内扎萨克体制相互独立又有所关联。在内扎萨克体制的权力体系分为盟——旗——苏木三级,在旗制下,主要官职有协理台吉,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而在封授体系之下,旗是皇权封给率部归附朝廷蒙古贵族的世袭的封地,扎萨克台吉与塔布囊多是该世系下贵族子孙,拥有私属户口。其中旗长称之为扎萨克,以王、贝勒、贝子、公为之。旗下王公子孙则可分别袭得一至四等台吉或塔布囊。在任命旗职之时,盟长是朝廷在旗主中选任,其余旗内任职除协理台吉或塔布囊外由旗主任命扎萨克或塔布囊选任。对于内扎萨克旗,皇权并不在爵位等级层面影响盟旗体系,而是将爵位等级与理藩院典章中的仪典、朝觐、纳贡与赏赐的多寡相联系。

    在清代制度中,蒙古王公及其子嗣“尚”有封号的皇家公主或格格之后被授以相应的额驸封号。“公主额驸,位在侯、伯上。尚固伦公主,中宫所生女。曰固伦额驸,秩视固山贝字;
    尚和硕公主、妃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曰和硕额驸,秩视超品公。亲王女曰郡主,额驸秩视武职一品,世子、郡王女曰县主,额驸视二品。贝勒女曰郡君,额驸视三品。贝子女曰县君,额驸视四品。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曰乡君,额驸视五品。”[12]喀喇沁、敖汉、巴林扎萨克这些与皇家结为姻亲郡王之子或郡王都是本旗扎萨克或扎萨克之嫡子。获得封号之后便以额驸的封号见于清代官书之中,如“壬戌。上驻跸榆林堡。敖汉和硕额驸齐伦巴图尔台吉等、来朝”[13]可见承德周边盟旗主世系因军功获得额驸封号之后,也将自身所领扎萨克纳入到皇权的声望系统之中。

    清代皇室女子下嫁蒙古王公,使蒙古领主世系与皇室建立舅甥关系。康熙元年(1662)《大清会典》中理藩院对蒙古王公承袭台吉或塔布囊的规定是:“公主之子,亲王之子弟,授为一品。郡王贝勒之子弟,授为二品。县主、郡君、县君之子,贝子王公之子弟,授为三品。台吉等子弟,概为四品。又题准:一二三品台吉,许以一子袭替外,余子概为四品,有功者酌量别议。”[11]141杜家骥注意到,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之前,这一规定是特别针对蒙古藩部的政策,而皇家公主、格格,若嫁到满族内部的旗人贵族官员之家,其所生子侄是不能依生母身份予以爵职之封的。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之后,除公主所生子按其额驸品级与封外,嫁与满族贵族的郡主以下所生子仍不与封。[10]413同时,清代满蒙联姻中宗室女与其他女子的正、侧之别,所生之子的嫡、庶之分,一方面是保证联姻关系中,皇室女子及其子嗣能够获得袭爵权力的重要措施。在清朝典章中,由于是皇室公主的子孙而获得台吉封号的蒙古王公被称之为“公主子孙台吉”,“公主子孙台吉”在理藩院典例往往获得赏赐上的优待。

    同时,这种袭爵原则也使得盟旗内大量贵族王公面临等级衰降局面。一方面是嘉庆之后皇家指婚公主下嫁的意味逐渐变淡。从承德周边部旗来看,虽然有多个部旗被列为与宗室世婚的呈交“备指额驸”部旗,但是雍正朝之后便没有皇帝公主嫁予这些部旗,甚至一些联姻中,公主下嫁逐渐变成额驸驻京,如喀喇沁旗噶尔臧之后与皇室之女的联姻中,就有两例驻京额驸。另一方面,由于蒙古王公爵位一人世系罔替父爵之外,余子降级承袭。在旗地不见扩大,而又没有军功的机会下,旗内王公子孙越来越多,但是贵族等级却越来越低。如嘉庆八年(1803)“敖汉旗下公主子孙台吉六百十余人”[11]300道光十九年(1839),“巴林旗下公主子孙台吉一百七十余人”[11]300敖汉、喀喇沁姻亲台吉与塔布囊也数目可观。公主子孙台吉与塔布囊虽然爵位面临衰降,但是在朝觐制度中被编为年班年去木兰围场扈驾随围,子孙台吉在行围仪式下立军功,而获得赏赐。

    喀喇沁右旗兀良哈世系在与皇室结亲之前,早在天聪九年(1635)年就被编入了盟旗体系,成为在大清统一主权之下的藩部。清朝在喀喇沁原来的游牧之地的基础上,授予扎萨克。对于喀喇沁右翼来说,归附关系建立在与爱新觉罗家族结为姻亲之前。清朝与喀喇沁右旗与皇室通过联姻建立的互惠体系是在喀喇沁效忠皇室参加乌兰布通之战期间之后建立的盟约关系。在新一轮盟约体系中,扎什献木兰围场于皇帝,表示政治上效忠皇室。皇室为嘉奖其政治忠诚将公主下嫁于郡王额驸,驸马的等级受到自身世系与公主等级的共同影响,并使子孙能够同等或降等继承政治地位。“公主子孙”作为皇帝的外甥,在婚姻联盟体系中,接受规范的双系继嗣,其中皇室一方提供的是爵位等级、仪礼赏赐、嫡子地位与官职机会;
    而额驸一方提供的是盟旗体系之下统领土地、人口、管旗权力与蒙古贵族身份。并且通过世代姻亲以及在本世系内的继嗣获得结合双方的政治资源,并通过与皇室世婚以舅甥关系延续这一宗藩体系。额驸一方在获得等级确认的同时有义务通过参与征战、额驸驻京、任命京官来表达政治忠诚。理藩院制定的有关朝觐典例中,木兰扈从皇帝随围对于公主子孙台吉来说既是种维护皇权的军功仪式,也是一种舅甥关系再确认的省亲礼仪。

    从清代蒙古藩部袭爵典章中可以发现,蒙古扎萨克内爵号中有台吉与塔布囊之别。其中喀喇沁三旗与土默特两旗扎萨克子孙贵族所袭爵位称一至四等塔布囊,而除这五旗之外的扎萨克王公子嗣所袭爵位则称为一至四等台吉。塔布囊与台吉的位号源自于元、明时期蒙古封建系统。台吉多指黄金家族孛儿只斤子孙;
    而塔布囊原为“女婿”之意,喀喇沁三旗与土默特两旗扎萨克均为兀良哈世系,该世系原本是孛儿只斤姻亲,该家族子孙贵族以塔布囊作为称号。根据《钦定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喀喇沁部总传》记载,“喀喇沁部……元时有扎尔楚泰者,生济拉玛,佐元太祖有功,七传至和通,……子格埒啰特继之,生二子:长格埒勒泰宰桑,为扎萨克杜棱贝勒固噜斯奇布、扎萨克一等塔布囊格埒勒二旗祖。次固噜巴图尔,为扎萨克镇国公色棱一旗祖。……(康熙)四十四年,诏增设一旗,以塔布囊格哷勒领之。”[7]183-185

    从兀良哈谱系来看,三旗本属兀良哈格埒啰特之后,右旗旗祖固噜斯奇布之父苏布地与中旗旗祖万丹伟征为胞兄弟,而色棱则是苏布地和万丹伟征的族叔。

    乌云毕力格对喀喇沁万户研究中整理了喀喇沁兀良哈的历史脉络。[14]兀良哈这一世系先祖在明朝卫所制度中归属于朵颜三卫。16世纪50年代以后,面对蒙古右翼势力的军事威慑,三旗先祖朵颜兀良哈部首领恩克率众归附俺答汗,之后由俺答汗交给其弟喀喇沁万户首领巴雅斯哈勒汗也就是昆都仑汗。而俺答汗长子僧格洪台吉率领的东土默特则经营朵颜兀良哈的另外一部分族人,这群人也就是清代东土默特左右二旗下兀良哈先世。天聪初年(1627),由于林丹汗率察哈尔蒙古西迁途中攻打右翼喀喇沁部使其溃散,并开始遣使与满洲结盟。天聪二年(1628),喀喇沁部执政的汗、洪台吉、塔布囊等与天聪汗达成盟誓。到天聪九年(1635)清朝将喀喇沁万户设为喀喇沁旗,兀良哈成为喀喇沁旗掌旗者。

    乌云毕力格同时也注意到喀喇沁从万户到被编委扎萨克的过程中,其内部结构一直是围绕着孛儿只斤的台吉一方与苏布地为首的兀良哈塔布囊一方的主臣二元关系进行展开的。而后者是在天聪二年二月(1628)偕弟万征乞求内附。在天聪二年八月(1628)喀喇沁与满洲结盟之时,孛儿只斤汗系拥有喀喇沁部最高政治权力,执政者由孛儿只斤与兀良哈两氏族上层联合执政。在与天聪汗盟誓的誓言中,喀喇沁一方署名:执政的拉斯喀布、布颜、莽苏尔、苏布地、赓格尔为首的大小诸塔布囊。[14]但是,执政层的汗与苏布地塔布囊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分裂。在喀喇沁万户被击溃之时,苏布地虽在文书中承认喀喇沁汗与洪台吉的地位,但是却独自率部前往明朝边境履行守口都督职责,也并未率兵参加喀喇沁汗与察哈尔之间的昭城之战。苏布地在之后喀喇沁汗对战察哈尔战役中也是与汗所率领的人马分开。在天聪二年(1628)之后到天聪九年(1635)之间,又发生了弼喇什台吉所属部下,去往明境寻求苏布地塔布囊庇护,而给向天聪汗致文书。[14]这一事件暗示了,喀喇沁内部苏布地塔布囊与孛儿只斤系贵族之间的冲突。

    苏布地大塔布囊能够在喀喇沁部内获得较高的政治势力,是因为兀良哈自脱儿火察一直以来在明朝卫所制度下获得都督权职的传统,同时又能与蒙古右翼皆为姻亲。《大明会典》记载:“永乐元年三卫来朝,益求内附。因改封宁王于南昌,移行都司于保定,而以大宁全地与之。授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管,各赐敕书、每袭则更赐,有功则加升,入贡者以敕为验。”[15]兀良哈先世自都督完者帖木儿以来,世代承袭都督之职直到苏布地一代。这个职位不单提高了兀良哈的政治地位,同时也使得,明朝与蒙古右翼绝市期间,朵彦卫因其贡市中间人的地位在蒙古右翼期间被重视。

    喀喇沁万户中兀良哈政治势力的另一来源途径则是与蒙古右翼贵族的政治通婚,这层关系也是明朝十分警惕的。明朝方志《卢龙塞略》,详细记载了朵颜三卫自革尔孛罗以来内部各首领及所部的婚姻及子嗣情况。并特意在头目影克之后附上影克之后兀良哈内附于蒙古右翼后的婚姻情况:“东西二虏得胁服之,事以子女,不得已也。其种最贵者为之婿,虏酋岁至祭天以往来其部落,而次则奉女为嬖只,嬖只者妾之称也,有大小各分部人马,其父兄反为所摄,而因亲以居矣。”[16]177文中东西二虏中东虏指的是昆都仑汗率领的蒙古部众,是喀喇沁万户的初代汗,之后其长孙白洪大,白洪大长子阿海,阿海长子拉斯喀布相继承袭汗位。“胁服”一词表明结亲是双方政治结合的策略。影克将长子长昂作为昆都伦汗的塔布囊,史书有则记载为:昆都仑汗“以长昂为其婿”。而所事之女则是族叔脱力将女嫁与昆都仑汗为妾。至于白洪大汗执政时期,长昂之子伯彦兀与族叔蟒金又作白洪大汗之塔布囊。再以后族中固琳固英又作汗阿海之塔布囊,迎娶拉斯喀布之姐。

    两方姻亲体系如下图:

    朵颜卫兀良哈之通过事以子女的方式而内附于喀喇沁万户,是因为这种婚姻交换符合达延汗所开辟的六万户之后以孛儿只斤主导的蒙古封建法权的内在原则。喀喇沁万户种所出现的诺颜、塔布囊、嬖只以及阿巴亥的称呼,这些语言同样也可以见于16至17世纪土默特所制定的《阿拉坦汗法典》、外喀尔喀的《桦树皮律令》。这些法典的根本原则在于确立了成吉思汗世系诸王之间的相互义务,以及对部属的封建关系。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蒙古的封建制度是一种诺颜相对于伴当的家臣制。[17]诺颜是汗的氏族所统领的兀鲁斯的领主。而伴当则是诺颜的家臣,在亲属系统中被看作是诺颜家中之人,而在政治领域中则是与领主一同征战的军事贵族。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蒙古的分裂性根本上源于诺颜诸王氏族与家臣阶层之间主臣关系。

    这种家臣制同样也可以解释喀喇沁诺颜与塔布囊之间的关系。兀良哈氏族影克在喀喇沁汗的军事威胁下,将长昂、伯彦兀、蟒金、固琳固英献给汗作塔布囊而脱力将孙女献给汗作嬖只,他们都可以看作是送与汗的子女。其封建逻辑是:送子女等级低。塔布囊通常是以女婿的辈份来做汗家臣,因此昆都仑、白洪大、汗阿海皆以女妻之。塔布囊通过仪式性的在“虏酋岁至祭天”时往来其部落,来表明自己被送出的地位。而阿巴亥其实是汗作为对塔布囊臣服的回报,而将自己女儿嫁给塔布囊做妻。在男子世系为重的蒙古社会中,阿巴亥作为女儿是汗法权的略式物,但是在嫁与塔布囊之后,对塔布囊而言却是法权身份要式物,阿巴亥或她与塔布囊所生嫡子都可以是塔布囊部族的法权代表。塔布囊与阿巴亥代表了领主与家臣之间联合执政的契约关系,同时也通过嫡妻之后与汗结为甥舅关系来延续这层封建契约。所以在战争中,常常有杀塔布囊或阿巴亥来破坏对方盟约的行为。符拉基米尔佐夫曾引述臣属对抗诺颜时的话“我等之上,何用管主?我等行事,自作主宰可也!我等其杀此阿巴海!”[17]

    而嬖只在封建关系中没有塔布囊重要是因为,嬖只作为女性是封臣家中的略式物本身不比嫡子地位高。嬖只所表征的部族类似于贡品交付给汗之后,是没有回报的。作为汗的妾,她终身都不会离开汗。当汗死去,新首领会收继汗父的妾室甚至是姨母,同时继承对嬖只父兄的藩部统领权。妾与妻的区分,在《卢龙塞略》里可见大量例证,如影克一条中有“长影克,二妻,其子三。嫡满都孩,长曰长昂,袭都督,二子,伯忽乃,伯晕歹”。次曰莽吉儿。又收姨母伯忽,子曰拱难。”[16]169这段记录中,影克有二妻,其中,嫡妻是满都孩,而次妻并未记录子嗣。而又收姨母,表示姨母并未算做妻之列,应为所收之妾。汗与塔布囊之间的关系,同样可以演绎到塔布囊与其附庸之间的婚姻关系中。

    在苏布地塔布囊与汗分裂的过程中,虽然收其部族并且多次不参与汗对外战争,但始终承认汗的执政地位。虽然喀喇沁万户内部汗的势力衰微,但是汗仍属于蒙古右翼黄金氏族。在兀鲁斯之外,喀喇沁汗仍有权联合其氏族、共同作战、分摊战利品并有为同氏族复仇的义务。喀喇沁万户本就是俺答汗赠予其弟的,而土默特也是俺答汗子孙率领。在共同对抗察哈尔的过程中,皇太极就曾致书土默特为喀喇沁复仇,因此可以推断苏布地并没有足够势力对抗联合起来的右翼蒙古。

    喀喇沁与清联盟当年,两国便开启联姻关系。天聪二年(1628),喀喇沁以女为礼献于大清国执政四大贝勒中特别是汗胞亲一系,“喀喇沁以礼相送,汗娶一女,大贝勒娶一女,莽古尔泰娶一女。”在同一年,四大贝勒中阿敏为舒尔哈齐之子,也遣使求女,喀喇沁以无女为辞,于是强胁喀喇沁,娶其二女。三年之后,的天聪五年(1631),清回献女子给喀喇沁,其中大贝勒莽古尔泰女嫁拉斯喀布汗,其胞弟阿巴泰贝勒女嫁布尔噶都代达尔汗,代善孙女嫁弼喇什洪台吉。值得注意的是,天聪初年这两次婚姻中不涉及到婚姻建构的等级关系,结盟之初双方是政治平等的关系,敬献不涉及到下嫁给对方,因为两方敬献的女子直接送给汗本人或汗一系的重要执政贝勒、洪台吉或达尔汗本人。皇太极所纳的喀喇沁女子也并未被列入四大妃,而是作为普通庶女。这次双方赠与对方的女子,不牵扯诺颜-塔布囊非对称性的婚姻缔结,两方交换的女人只是双方为联盟作战的而敬献的礼物。

    关于喀喇沁下的兀良哈塔布囊中,色棱最先与清联姻。在乌云毕力格发现的蒙古文书中,皇太极之姐嫁与色棱塔布囊,文书中皇姐自称为阿巴亥。而色棱之父固琳固英本身也是拉斯卡布汗之姐的塔布囊。可见喀喇沁与大清联盟后,兀良哈色棱一系通过这桩婚姻,从喀喇沁汗的附庸转变为大清国的附庸。但是,兀良哈色棱虽然与大清联姻,但只能算是在喀喇沁兀良哈世系中的显赫人物,天聪九年(1635),喀喇沁被编入旗时,该旗由苏布地之子固噜斯奇布掌旗,而并非是色棱。从苏布地、固噜斯奇布到扎什,喀喇沁早期归附清朝的郡王并没有与皇室联姻的记载,可见沿袭自明朝的都统勋臣世系仍然是掌旗的主要原则。直到康熙朝,固噜斯奇布之子扎什献地喀喇沁于康熙开辟皇家猎场,又正式开启了新一轮以子女事主的封建关系。

    清代皇室与东部蒙古之间的双轨制既包含了贵族婚姻建立的政治联系,又包含了典章制度的规定。满族皇室能够通过公主下嫁在制度上支配娶妻者的前提是,与之结亲的蒙古藩部已经被编入盟旗军事体系之下,因此无论是康熙年间皇帝指婚或是乾隆之后通过典章制度规定世婚方面的政策,都带有在统一主权之下的强制性色彩。满族在既有的盟旗系统之下重视与蒙古的世婚,是因为希望接替元明时期黄金家族在贵族联姻体系之中的主导世系的地位。使爱新觉罗家族在新一轮的联姻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从而主导与东部蒙古的同盟,来对抗察哈尔的同盟,并限制其进一步扩张。

    同时,喀喇沁兀良哈世系也在与皇室结亲的过程中,提升了自身在蒙古贵族体系中的地位。明朝期间,兀良哈在归附喀喇沁万户的黄金家族之后,就卷入了黄金家族通过联姻建立起来的等级系统。其中政治优势一方,通过下嫁女子给弱势一方建立起“诺颜-塔布囊”的政治体系,也就是婚姻体系中的女婿一方同时是政治上的低等级者。黄金家族通过联姻来确立宗藩体系,是因为它的政治体系的基础是氏族制度。战争时期,各万户中的黄金家族,有相互联合,共同抵御敌人的义务保证了黄金家族在万户中主导政治权力。黄金家族以官家身份政治上胁迫娶妻者的世系,并支配娶妻者子嗣的双系继承权力。这使女婿一方在政治上同时又成为自由战士和属下的身份。喀喇沁万户的形成其实就是蒙古右翼共同瓜分山阳万户,又重新分配战利品的结果,之后又共同联合对抗察哈尔蒙古。喀喇沁兀良哈原本在联姻关系中处于附庸一方,当清朝介入后通过独立编旗而独立于黄金家族的支配。喀喇沁右旗扎什郡王与爱新觉罗家族联盟对战察哈尔前后,郡王献地于康熙,而康熙也把公主下嫁于其子噶尔臧,某种程度上翻版了黄金家族昆都仑汗下嫁女儿给扎什先祖长昂的情节。经过这次与皇室联姻,使喀喇沁兀良哈从黄金家族的附庸提升为皇室的高级附庸。

    相比之下,清朝皇室结合典章制度与喀喇沁兀良哈世系等东部蒙古的联姻是较之前蒙古的政治联盟又更加稳定。明朝时期,黄金家族通过婚姻交换达成的诺颜与附庸之间结构随时有可能因为附庸势力增长而导致分裂,各个万户之间长期发生相互吞并、彼此掠夺属民的情况。典章制度规定,蒙古王公子嗣一方面继承父亲的封地和属民的权力,而在另一方面通过母方获得皇室授予政治爵位和等级,使其政治地位依赖双方的继嗣。另一方面,清朝在盟旗制度下,固定王公的旗地范围来限制贵族领地扩张,但同时开放了王公晋升爵位的声望系统。这既抑制蒙古王公相互攻伐,又敦促王公通过政治效忠来提升地位。从承德周边的联姻体系与宗藩关系的发展格局来说,清朝中期之后与蒙古贵族建立世婚关系的有13部旗之多,几乎垄断了东部蒙古的联姻体系。木兰围场也从喀喇沁兀良哈与爱新觉罗联姻的契约标志,扩大到多个周边藩部的契约标志,而旗地内部从不同世系的婚姻结合体,被分离为同一世系下不同等级的王公子孙一同效忠皇室。在以皇权为中心的藩部政治体系之中,我们或许能够理解献地围场,迎娶康熙公主的喀喇沁旗的末代旗王爷贡桑诺尔布在近代以来关系蒙古王公重要决策中的显赫地位。

    猜你喜欢 王公围场联姻 柯立夫藏书室蒙古文文献《哲里木盟长报王公等履历》的内容与价值蒙古学问题与争论(2021年0期)2022-01-19春秋时期中原与周边地区的联姻探究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2期)2020-11-06Heaven-sent horse疯狂英语·新读写(2020年2期)2020-04-13千古名臣王十朋散文百家·下旬刊(2019年1期)2019-03-10围场县档案局方志办配合央视完成《中国影像方志·围场卷》拍摄工作档案天地(2019年1期)2019-02-14非遗,与互联网“联姻”金桥(2018年1期)2018-09-282017,谁的江湖世界汽车(2018年2期)2018-02-11和实验联姻、显压轴本色理科考试研究·初中(2017年4期)2017-11-04牙仙仙后涂莎娜的故事小星星·阅读100分(高年级)(2015年10期)2015-10-24在围场中国诗歌(2015年6期)2015-06-27

    推荐访问:承德 人类学 联姻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