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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儒家自我规约的政治伦理倾向——以同人卦辞及其二、五爻的诠释为中心

    时间:2023-01-18 15:15: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童佳路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自我规约是一种调整自我与他者关系时,将责任自觉归于自己的伦理形式。这种行为模式强调“自我”的义务中心。“我”是联结外部世界的中心,自我既是关系网络的起点,也是关系网中的责任主体,“我”负责解释“我”与外界的关系合法性,承担其中的道德责任,而他者不对他与“我”的关系负责。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有相当程度的自我规约倾向①。儒家强调远人不服修文德以来之,他们认为家邦安宁之本在君主之德,君主当自修其德,以自身完满的道德感召万民,化解危机。君主的德性修养是国家治乱的根源,文德成则四方诚服,君主不宜单凭强力统合四方②。《周易》作为儒家经典被历代学者用以诠释国家治道,自我规约的伦理倾向浸润其间,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政治伦理。《周易·同人》最为典型。今人对同人卦的研究多强调其军事意义或治理手段,对传统文化中以文德化人的治术论述较多③。今不妨梳理古代易学对同人卦的阐释,结合帛书本,以其卦辞和其九五爻为核心,并考察六二与九五的关系,从形上层面发掘中国传统治道的伦理模型。

    汉《易》失传严重。朱谦之谓:“唐代以前所著《易》,实存无几。魏王弼、晋韩康伯注,排击汉儒,自标新义。”[1]唐代之前的《周易》旧说全貌难摹,但仍可凭借后世辑本予以管窥。

    关于“同人”卦义,《九家易》云:“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2]11郑玄云:“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2]11“同人”的合法性来源自卦象,而卦象之性植根于宇宙德性。“九家”以天周行而火附于天以普照天下,玄以乾得火、火借风势比拟明君治国万民腾涌之貌,虽未明言同人以九五为主,但实已默认同人之重在于上乾[3]。同人之行为主体为人君,与他人联合当为君主的主动作为。汉儒认为尽管君主拥有和同他人的必要性,也有被拥戴的德性和位阶,却反对君主以暴力“和同”:“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2]11姚配中论此语:“《淮南子》谬称云:芒芒昧昧,与元同气,故至德者言同略,事同指。上下一心,无歧道旁见者,遏障之于邪,开道之于善,而民向方矣。”[4]79“和同”在德不在武,在道不在力,君主应以君子之德自律,引导和感召万民与己和同。君主虽为和同关系的中心,但汉儒将君主定位为道德中心,在诠释和同关系时突出君主以德化人之力,认为君的德行是君臣、君民关系是否和谐的根本原因。

    但自虞翻以下,汉代的诠释旨趣即遭一定挑战。虞翻以六二为核心立论:“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2]11进而推导出:“二人谓夫妇,师震为夫,巽为妇,坎为心,巽为同。六二震巽俱体师坎,故二人同心。巽为利,乾为金,以离断金,故其利断金。谓夫出妇处,妇默夫语,故同心也。”[2]18虞翻认为同人卦互卦为姤,错卦为师,以六二为核心,可见同人之内蕴含之理可用夫妻伦理比拟。王弼、韩康伯则直言:“二为同人之主。”[5]26孔颖达疏曰:“此释所以能同于人之义。‘柔得位得中’者,谓六二也,上应九五,是‘应于乾’也。”[5]26之后,学者对同人卦的关注焦点转移至六二上。

    究其原因,一是同人卦为五阳一阴,且六二以柔得中,如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则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2]11夬卦亦为五阳一阴,此种联想颇易。二是此时的学者更热衷于探讨谁值得“和同”。王弼、韩康伯注:“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5]26孔颖达云:“‘中正而应’,谓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应,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5]26

    然而,学者们不认同六二是“和同”的行为主体。尽管王弼、韩康伯云“君子小人,各得所同”[5]26,但又论九五“夫所况同者,岂系乎一方哉”[6]18。王、韩注六二云:“应在乎五,唯同于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5]27孔颖达注九五云:“五与二应,用其刚直,众所未从,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与之竞二也。”[5]28尽管学者论证了六二与九五和同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但六二始终被动,王、韩认为六二应以九五为范式,但其自身能量不足,主动和同为“鄙吝之道”,孔颖达则否认六二有参与和同的能力,六二的意愿表达被九三、九四的竞争行为所遮蔽。姚配中解九五《象传》云:“二得中正,故以中直,直其正也。二专志应五,不为三四所移。”[4]82姚氏虽重视六二,但也认为六二的出路非在出击,而在自守,固守本心、忍受磨难的自我规约方为正道。

    尽管汉儒后学的旨趣异于汉儒,但九五仍被用来指称拥有济世之能力的君子。汉儒后学延续汉儒宗旨,九五和同于人以德不以武的观念被继续弘扬:“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2]1“2时须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后始相遇,故笑也。”[2]1“4喻拟议于事未有不应也。”[2]18九五与六二相遇被学者视为天经地义之事,个人无须动武,即使以九五之尊,亦只需循循善诱,则君民必和同。和同的成败在于君主的文德成就,君主是和同关系的主导,也是双方关系中的道德义务中心,“和同”的合法性植根于君主之德。王弼、韩康伯亦言战:“居中处尊,战必克胜。”[5]28但此派学者均只言战的正当性,对如何战则只字不提,并规定了“战机”:“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5]28只有当“和同”的自然发生,被不义之人打断,且“和同”与道德之力无法克服阻碍之时,方可言战。反身求道,自我规约的倾向十分明显。

    《易》汉学好谈卦爻之阴阳、位置与刚柔,其政治伦理多由“天人感应”转出,故他们对同人卦九五“和同”六二的合法性以天理证之,九五以其位尊被视为“和同”关系的主导。《易》汉学缺乏对“和同”手段的探讨,但对“和同”双方均提出了严格的规约要求。九五应当以修德为务,君主当以君子之德自律,用事应倡文教,施德政以泽万民,不可轻易言战,更不得单纯以暴力强行和同。学者也认为六二有“和同”之质,若以文德诱之,必可“和同”。但学者否认六二本身具备发起“和同”的能力,“六二”应安于其位,自守其德,对外在的诱惑与磨难持坚忍姿态,等待九五的到来。

    宋儒继承了汉学中的一些说法,他们将九五视为和同关系之主,认为和同应以“正道”;
    他们也基本否定六二主动和同的能力与合理性④。但宋儒采用了新的阐释方法,与汉学系统在细节上存有分歧。

    宋儒将“理”带入《周易》诠释中。程颐释同人《彖传》云:“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圣人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文明则能烛理,故能明大同之义。”[7]764朱熹释“同人之先,以中直也”云:“直谓理直。”[8]109汉学的“中正”被理学家以“理”取代。

    进而,汉学以阴阳、卦德演绎九五与六二德性中正而应的诠释方式也被宋儒扬弃。理学家认为“和同”的契机出自“理”同,而人俱可明“理”,于是推导出九五与六二和同之必然⑤。因为理学认为理为一⑥,所以九五、六二所明之“理”实为一理,九三、九四虽阻挡九五和六二邻接,但无法离间九五、六二和同⑦。

    宋儒还关注了“同异”问题。程颐云:“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7]763张载曰:“不能与人同,未足为正也。”[9]宋儒不用汉儒从卦德上释“同”的理路,认为诸爻趋同系大势所归。朱熹释同人卦辞云:“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通矣。”[10]孤阴须同五阳,同为正道,异为末路,又云:“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实无间。断金、如兰,言物莫能间,而言其有味也。”[1“1]理一”故不能间,朱子言君子之亲密无间,亦以“不同”为其对立面。杨万里甚至写道:“人异乎人者,物之弃;
    人同乎人者,物之归。”[12]54

    以上为宋儒对同人卦的新解。尽管宋儒以“理一”论证九五、六二必合,但宋儒仍然认为和同不可强令而致,仍须内求于个体之德。“九五”为君,故当以明道为务,执政以“理”而令下民呼应;
    “六二”为民,则应以“理”自持,保持自性醇正。

    一方面,程颐率先攻击同人之失:

    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昵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咷,后遇则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7]767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其一,程颐理解的“和同”,非九五专应六二,而是君主与广泛意义上的臣民和同。其二,程颐认为和同应以公义不以私意,大同之体在公,公蕴含于理;
    情为形下,非理,和同不当动情。程颐对“和同”的批评不在其形式,而在九五之精神,凡个性化的政治表达,即使形式上“和同”,实质上也“非君道”。朱熹注同人《彖传》道:“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13]“大同”蕴含于“理”中,超越个人。理学认为个体虽皆可明理,但“理”却不能由个体所识所感直接发出。所以,杨万里在承认理同必应的前提下,仍然补充道:“然同而隘,则其同不大,同而昵,则其同不公。”[12]54因此君子若欲以和同致亨,依程朱之见,必须去个人私欲,先格得理识得君道方可。理学的“同人”之法也指向九五的自我规约。

    另一方面,理学家以九三、九四的阻拦,从侧面论述“同人”之法。程颐注“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7]767程氏注意到了九五与九三、九四的竞争关系,发现其中必有一战。汉学系统不回避三爻的矛盾,但仍坚持仁德教化,而程子后学则明确言战⑧,在论战的旨趣上继承了汉儒。杨万里云:“大师刚而力之谓,故师莫大乎君心,而兵革为小。克莫难于小人,而敌国为易,君臣同,则人毕同矣。”[12]57宋儒同样不热衷于探讨战法,而专论其正当性。杨氏认为相比于人心,战斗为小事,“和同”的核心要旨在君心。君心正,则和同于正道,战必胜。可见,宋儒解同人卦之新见中依旧以自我规约为本。

    王夫之论卦别出心裁⑨:

    同人者,同于人而人乐与之同也。刚者,柔之所依,一阴固愿同于众阳。柔者,刚之所安,众阳亦欲同于一阴。凡卦之体,以少者为主,二者同人之主也。柔而得意,无离群孤立之心,而少者物之所贵而求者也,则五阳争欲同之矣。于野者,讫乎疏远迨乎邱民皆欲同之,之谓为众所欲同,其行必亨。柔非济险之道,而得刚健者乐与同心,则二之柔既足以明照安危之数,而阳刚赞之以涉大川必利矣。[14]1

    王夫之与《易》汉学均认可六二为卦之主,但王夫之赞誉六二之用,强调刚柔相济之义。王氏认为,众爻同于六二是因其贵,而六二之贵不在其位阶,而在于两方面:一是其柔之德可以安人,故刚健以济困,阴柔以定心,和同之义由是展开;
    二是阴爻之少,六二以阴爻得位,能得众爻和同。王氏谓此为合群,合群故能上下一心,同心为吉。

    由于王夫之发掘了六二的意义,因此他指出:“孤阴以同五阳,处中而韬其美,则纷纷者不能给其所求,不给所求则相寻以构而怨不释。”[14]1王夫之与宋儒均看到了同人卦中的战争风险,但王氏认为战端非起于九三、九四的阻碍和挑拨,而是因六二不能应对五阳之求。王夫之说:

    王夫之理解的“和同”,其要义应在“公”。因为六二不足以应对各端所求,六二须自明公道所在。故“士苟欲亲君子必峻拒小人,皆此义也”[15]5。王夫之对所有进入政治场域的士人均提出自我规约的要求,皆须先判明君子小人后才可“和同”。九五、六二均须自我规约。

    六二以其异被王夫之发掘。王夫之主张:“人之志欲不齐。而皆欲同之,则为众皆悦之乡愿矣。”[15]2王夫之认为“和同”非单方面行为,还须六二乐于被和同,一团和气为乡愿。王夫之仍标举“中道”之义,以排斥形式之同,明万物各异并兴之理⑩。而中道之合又回到九五与六二均须尽去小人之义。

    可见,尽管《易》宋学发掘同人卦新义,《易》宋学各家亦各有见解,但其立论之根本仍在“自我规约”。

    帛书本出自马王堆汉墓,系出土文献,其文字与今通行本不同,这为古籍的诠释提供了新材料。目前关于《周易》帛书本的研究多侧重文字释读⑪,今结合相关文字学成果,对其经义予以诠释。

    《周易》帛书本同人卦辞与今本相同,九五爻辞作:

    九五,同人先号桃后□,大师克相遇。[16]15

    《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下简称“简帛集成”)注者认为,“桃”通“咷”,又据王弼本说“号桃”后脱“而”字,再以早期隶书“笑”从艸从犬,训“□”为“笑”[16]15,如此,帛书本与今本无大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改组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有点评称,新一批国资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正在陆续公布,预计包括十户左右央企,近日已有华润集团、航空工业等率先“露脸”。

    连劭名的观点基本与“简帛集成”同,唯一不同在于对“桃”的理解,连氏认为“桃”非通假字。连劭名倾向于《易》汉学,从卦象卦德入手,结合《说文解字》训“桃”为“果”,定“桃”为六二,认为“先号桃后笑”为果实美好之义,而同人九五旨在言和同之美。连劭名又释“号桃”为“号令”,于是“和同”为九五指挥六二的二美之合[17]23。九五的“指挥”之义古人均不否认,但古人多解“号咷”为“哭嚎”之义,指因情绪波动发出的声音。九五的行为导致的“号咷”无论其主体是九五、九三、九四还是六二,多被视为一种针对“和同”的情绪表达⑫。连劭名似遮蔽了同人卦九五爻蕴含的冲突之义,只明其团结、和好之行。

    《周易·系辞上》帛书本有关同人卦部分作:

    “同人,先号逃而后哭。”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居,或谋或语。二人同心,亓利断金;
    同人之言,亓臭如兰。”

    “简帛集成”编者认同帛书本与今本之异均在字误,“逃”通“咷”,“亓”通“其”,“笑”误作“哭”,“处”和“默”分作“居”“谋”均为帛书惯例[16]66-67。如此,帛书本与今本仅“同人之言”与“同心之言”的区别。

    连劭名只认同两处通假字。连氏引《淮南子》,认为“哭”为“歌”,为欢乐之意,与今本之“笑”为同一情绪。今按许慎云:“哭,哀声也。”[18]连氏所引《淮南子》原文:“昔雍门子以哭见于孟尝君,已而陈辞通意,抚心发声,孟尝君为之增欷呜唈,流涕狼戾不可止。”[19]194刘文典集解释“哭”为歌,“呜唈”意为“失声”,“狼戾”意为“交横”。《淮南子》下文作结:“精神形于内,而外谕哀于人心,此不传之道。”[19]194孟尝君为雍门子歌声所打动,失声且涕泗横流,声的情绪与心之所感相同,此“歌”恐不“乐”。连说不当。但如此,《系辞》帛书本对同人卦的理解也与今本有分歧。“和同”全程情绪悲哀,则“同人”当为丧乱之象。连氏否定了“帛书集成”所说的惯例,但认为“居”与“处”同义,而“谋”与“默”不同义,“谋”为心动,“默”为静默。按《论语·述而》:“默而识之。”正义云:“己不言而记识之。”“默”与“语”为反义[20],但认“默”为全然静默亦不妥,静默的表象之下当有“记识之”,与君子居、处同义。许慎曰:“虑难曰谋。”段玉裁曰:“咨难为谋……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21]帛书本对君子“默”的状态描摹精微,君子以“默”应事,非完全沉默不语,而是守道待机。照帛书本解作“谋”,则君子即使身处困境也当时时谋划,谋成则动,未妥则处,处是出的准备状态。故“同人”虽合宜,但过程本身充满斗争和风险,君子须时时保持谨慎、紧张的状态,以积极行事的态度“和同”。《周易·系辞上》帛书本将“和同”导向了君子在处事上的内敛。君子应沉着精思,收敛锋芒,在结构和同关系时以深谋远虑为务,此为心态上的自我规约。

    若不将“同人之言”解为误写,那么帛书文本又提供了与传世文献不同的观照视角。人与心之异为古人所识,连劭名在注疏中已引用了《越绝书》和《尚书》判“人和同”与“心和同”之别[17]271。帛书称“同人之言”可信,似认为君子之言在德不在辞,故其言中之义与德合,言和同则心和同。此种思想倾向在帛书《易传》其他条目中有所体现:

    《易》曰:“聒囊,无咎无誉。”孔孔(当作“孔子”,《周易》帛书本“孔子”常误写为“孔孔”,下文均随文修改——引者注)曰:“此言箴小人之口也。小人多言多过,多事多患,□□可以衍矣,不可以言。箴之,亓犹‘聒囊’也。莫出莫入,故曰‘无咎无誉’。二三子问曰:独无箴于圣人(之)口乎?”孔子(曰):“圣人之言也,德之首也。圣人之有口也,犹地之有川浴也。财用所由出也;
    犹山林陵泽也,衣食庶物(所)由生也。圣人壹言,万世用之。唯恐其不言也,有何箴焉?”[16]45

    吴晓欣认为,此段体现了《易传》对小人、君子、圣人的严格区分。《易传》认为小人之言惹是生非,宜严格控制,但圣人之言不在管控范围之内。因为圣人之言是“德之首”,圣人设教天经地义,其言论是世界运行的依据[22]14。

    圣人之言的合法性依据在“德之首”,那么,圣人的德性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且语言可以充分表现德性。君子介于小人与圣人之间,必须谨言慎行。更进一步,在《易传》的思想里,德性可以直接转为语言,语言也直接反映德性;
    德性的展示不需要经由心,再通过个人意志转为情绪、话语、行为等外在形式。由此,“同人”和“同心”可以替换。“同人之言”以德为根基,且双方均以相似的语言彰显、宣扬其德,那么九五、六二之“和”也将成为君子之“和”。因此,九五、六二“和同”须以慎言为范。

    《周易》帛书本比今本多出《二三子问》一章。其中,有一则涉及同人卦辞:

    《卦》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孔子曰:此言大德之好远也。所行(者)远,和同者众,以济大事,故曰:“利涉大川。”[16]50

    《二三子问》对“野”的理解与古人相似。“行者”“和同者”以德“和”众的意旨在文本中比较明显,文本有行远而吉在于有德,德能服众,可成大事的观念。连劭名认为“同人于野”有素王之义,素王化育天下怀柔远人,故言“大德之好远”[17]225,其说可通。

    综合来看,帛书本的治学方法相比《易》汉学、《易》宋学较简易直观,对“同人”的理解角度多从君人关系出发。“同人”是“和同”“联合”之义,联合众人,可成大事,团结兴旺是“和同”的结局。“和同”的主导者是九五,六二是其合作者,九五为有德之君,六二为在野的君子。九五以德为治,以道为谋,发扬圣人言教之精神。“和同”的最终结局是有利的,但卦爻辞均显示“和同”过程中隐藏的冲突风险,君子和小人的矛盾将逐步尖锐,最终须以“大师”克之。

    “和同”之成以“德”为核心。帛书本“同人”的精神追求针对的是九五之“德”,失德而“和同”徒有其形,“同人之言”将无存,九五也会脱离圣人言教和君子典范,如此“和同”既无意义,也不可能成功。如此,九五须承担养“德”的义务。而六二也应以君子为范,君子与小人不可“和同”。帛书本称“德”为“大德”,九五和六二的义务是道德义务,亦为自我规约。

    通过对《周易》同人卦辞、其六二、九五爻辞和相关文本及其注疏的分析可知,不论各家如何诠释同人卦,其精神旨归都在自我规约。《易》汉学以卦德和阴阳诠释卦义,认为“和同”须以文德,九五与六二均须遵守各自的道德准则,然后方可“和同”;
    《易》宋学扬弃前人的诠释方法,发掘“和同”的形上依据,援“理”入《易》。宋儒认为“理”为“一”,所以九五和六二理同,二爻“和同”实为必然。但《易》宋学在“和同”的实现问题上继续提倡自我规约,“理”须由人心所格,“道”当求之于己,不应诉诸于外。

    《周易》帛书本文本或较今本更古,两者有文字差异,而帛书本的思维方法更为简易。帛书本认为“德”可直接转为“言”,严分圣人、君子与小人。圣人言教天然合法,君子法圣人;
    “同人”应严防小人,君主与君子和同。“德”是帛书本理论生发的起点,是“和同”的本体依据。九五为“和同”之主,亦因此担负“德”之义务,以文德之治怀柔远人,六二与九五同,亦应以君子为范。这是对君主、君子二者提出的道德要求,属于自我规约范畴。所以,同人卦义的诠释虽繁,解说各异,但均有鲜明的自我规约伦理倾向。

    注 释:

    ①费孝通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称为“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在以自己作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自然是‘克己复礼’,‘壹事以修身为本’”,“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第29,31-32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年版。

    ②《论语》:“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见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5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又《韩非子》:“当舜之时,有苗不服……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见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第445页,中华书局1998 年版。

    ③王连成释同人卦为武丁伐鬼方事,余治平说:“《同人》卦则是周代部族战争曲折过程的真实记录。”二文对同人卦的理解多由师卦转出,再结合同人卦爻辞而生成。前者将同人卦理解为史,后者将同人卦理解为军事思想,其理论近源在高亨。杨恺钧和钟葵则侧重于“同”与“异”的相对关系,阐发其求同存异的思想。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提及“同人”之法与“刚正执中”,但考证较多,论述较简。帛书《周易》文字与今本有异,其同人九五爻辞的解释可为王连成提供理论支持,据连劭名注,帛书《周易》同人卦义与今本之义多可通。以上参见王连成著《〈坤〉、〈同人〉爻辞新解》,载《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2 年第1 期;
    余治平著《〈周易〉战伐之事考论——以〈师〉卦为中心的儒家军事思想探讨》,载《周易研究》2015 年第3 期;
    高亨著《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第201-202页,中华书局1984 年版;
    杨恺钧著《〈周易〉管理思想研究》,2004 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钟葵著《同人卦对人际关系的启示——先辨同中异,再求异中同》,载《广州日报》2015 年12 月6 日第11 版;
    黄寿祺、张善文译注《周易译注》第85-8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连劭名著《帛书周易疏证》第20-21,23,269-271页,中华书局2012 年版。

    ④朱熹:“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见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之《周易本义·周易上经第一》第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年版。

    ⑤张载道:“义理必至于出处语默之不可易,如此其同也,已固自信,又得一人与之同,故利可断金。”朱熹云:“五刚中正,二以柔中正相应于下,同心者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故有此象。”见纳兰性德《通志堂经解》第一册《横渠先生易说》卷第三《系辞上》第90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6 年版;
    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之《周易本义·周易上经第一》第10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年版。

    ⑥程颐:“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见程颢、程颐《二程集》之《周易程氏传》第764页,中华书局1981 年版。

    ⑦程颐:“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朱熹:“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杨万里:“此同人九五之爻辞也。仲尼释之,以谓君子之道,于其心,不于其迹。心同迹异,君子不以迹间心;
    心异迹同,君子不以心混迹。”分别见程颢、程颐《二程集》之《周易程氏传》第767页,中华书局1981 年版;
    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之《周易本义·周易上经第一》第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年版;
    杨万里《诚斋易传》卷十七第261页,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

    ⑧朱熹论同人九五爻辞:“故必用大师以胜之,然后得相遇也。”见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之《周易本义·周易上经第一》第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年版;
    杨万里论同人卦彖传:“两武相战,两邪相倾,安能同哉。”杨万里《诚斋易传》卷四第55页,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

    ⑨本文《易》学流派划分参照朱谦之说。但朱谦之认为王夫之学术为“宋明学术的反动”,故将王夫之纳入“近代《易》学”。参见朱谦之《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第73-75页,中华书局2012 年版。今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大旨不信陈抟之学,亦不信京房之术,于先天诸图、纬书、杂说皆排之甚力,而亦不空谈元妙,附合老庄之旨。故言必征实,义必切理,于近时说《易》之家最有根据。”王夫之对汉、宋注疏系统均不尽信。见王夫之《船山遗书·三》之《周易稗疏》之《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页,同治四年湘乡曾氏金陵节署刊本。冯友兰亦发现王夫之与宋明理学的不同,但他认为王夫之思想的发生发展均凭依道学,故说“王夫之的贡献是旧时代的总结”,将他评为“后期道学的高峰”。王夫之与宋学观点虽异,但治学旨趣相近。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十卷》之《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第258-281页,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综上,姑将王夫之《易》学置于《易》宋学。

    ⑩“惟不同乎其情之所应,而同乎纯刚无私之龙,德以理与物相顺,得人心之同。然而合乎天理,斯为大同之德,而非苟同也。”“文明非暗私之好,刚健非柔佞之交,君子之同同于道也,同于道则能通天下之志。”“百族与处,贤不肖各安其所,万物并兴,美恶各从其实,以辨为容所以受天下也。明有存发,道有张弛,同人大有之所为异其用乎?”“二五皆中道,宜相应。”万物各异并行而道同,故同人应以心不以情;
    结交他人以君子相交,而不以小人相交。和同在于心和志之通,归根结底在于道,而道为中道,非私义。引文分别参见王夫之《船山遗书·一》之《周易内传》卷二上第2页,同治四年湘乡曾氏金陵节署刊本;
    王夫之《船山遗书·二》之《周易大象解》第8页,同治四年湘乡曾氏金陵节署刊本;
    王夫之《船山遗书·一》之《周易内传》卷二上第5页,同治四年湘乡曾氏金陵节署刊本。

    ⑪吴晓欣《从马王堆帛书〈易传〉看孔子的言语思想》较能反映《周易》帛书本的研究现状特点。帛书本的研究目前已不仅限于文字释读,当代学者已开始结合文字学成果,对经义进行初步诠释和对帛书本做宏观思想研究。但两个角度的研究尚不精微,如对传世文献的诠释,相关研究或较宏观,或取径于文辞句读。参见吴晓欣《从马王堆帛书〈易传〉看孔子的言语思想》,载《周易研究》2015 年第6 期。

    ⑫相关论述摘其要者于此。王弼、韩康伯:“执刚用直,众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孔颖达:“‘同人先号咷’者,五与二应,用其刚直,众所未从,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与之竞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于二,故‘先号咷’也。”以上两则引文均见《周易正义》卷二第28页,嘉庆二十年阮元刻本。侯果:“言九五与六二初未好合,故先号咷。”参见李鼎祚集解《李氏易传·卷第十三》第18页,乾隆二十一年雅雨堂本。程颐:“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咷。”参见程颢、程颐《二程集》之《周易程氏传》第766页,中华书局1981 年版。张载:“二与五应,而为佗间。己直人曲望之必深,故号咷也。”参见纳兰性德《通志堂经解》第一册之《横渠先生易说》第71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6 年版。杨万里:“管蔡毁旦,燕盖谮霍光,悲而号也。”参见杨万里《诚斋易传》卷四第57页,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王夫之:“二五皆中道,宜相应,理直气激,不容已于号咷矣。”参见王夫之《船山遗书·一》之《周易内传》卷二上第5页,同治四年湘乡曾氏金陵节署刊本。参见姚配中:“二隔于三四,故先号咷。”姚配中《周易姚氏学·第一册》之《周易上经彖上传象上传·卷六》第82页,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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