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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10-04 09:0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完整版】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6篇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篇1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新区)城管局、各委托执法队:

    为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28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所有在编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培训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是全市城管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管系统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各区培训工作。

    第四条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篇2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查处违法建设动态简报

    [2017]第3期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9月

    【本期要目】

    ●城管三大队依法拆除聚丰渔村无证搭盖铁棚

    ●城管九大队依法拆除民主南路违法建设

    ●城管三大队依法拆除金港路违章搭盖铁棚

    ●城管二大队依法处置辖区规划违建现象

    ●城管支队二大队组织力量拆除中和路违建房屋

    ●城管十大队依法拆除机电市场后的一处违法建设

    ●城管十大队和属地政府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拆除五联村大村违法建设

    ●市城管部门重拳打击“两违”

    ●城管支队十大队组织力量拆除五联村一处违章建设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市区两级协调联动,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我市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呈现出重视程度高,宣传舆论氛围浓,工作推进力度强的特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城管三大队依法拆除聚丰渔村无证搭盖铁棚

    近日,城管三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药港聚丰渔村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证搭盖铁棚,该建设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违章建设。城管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发现该情况后,对当事人下发《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当事人拒不整改。根据这一情况,城管三大队全体人员于2017年8月2日依法对上述无证搭盖铁棚进行拆除,共计拆除约160m²。

    ◇城管九大队依法拆除民主南路违法建设

    近日,城管九大队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民主南路通用超市旁有业主在进行建设。经查实,该当事人不按证建,且存在超出规划建设。2017年8月2日城管九大队组织执法队员对该违法建设的柱筋进行依法拆除,共计拆除面积约280平方米。

    ◇城管三大队依法拆除金港路违章搭盖铁棚

    近日,城管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金港路长春藤漆店铺旁有一处违章搭盖铁棚,城管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成其立即整改。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耐心做思想工作,敦促业主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自行拆除。

    根据这一情况,2017年8月10日城管三大队联合城管四大队、五大队的执法人员一起对违章搭盖依法进行了拆除,拆除违章铁棚面积62.78m²

    今后,城管三大队将继续加强辖区规划的管控,严格管控违章建设,发现一处,处置一处。

    ◇城管二大队依法处置辖区规划违建现象

    近日,城管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辖区规划时发现城西庆丰社区、江岸社区有多处无证建设房屋行为。为维持辖区规划秩序,遏制偷建抢建现象,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维持现状,待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后再重新施工,但当事人只是口头答应配合执法,私下仍然继续偷建抢建。

    2017年8月15日上午,城管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多次责令停止建设未果的情况下,分别对上述多处违建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在江岸开发区有两处违建超规划建设第六层,业主关门在楼顶建设,对执法人员口头责令停止建设不予理睬。城管二大队执法人员分别对该两处违建分别留置送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

    今后,城管二大队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规划建设的巡查监控,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建行为。

    ◇城管支队二大队组织力量拆除中和路违建房屋

    2017年8月27日上午,城管支队二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对江岸社区中和路一处无证建设的私人房屋进行部分拆除。

    经查,位于江岸社区中和路21-1号的在建房屋业主并未办理任何准建手续。城管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发现该户存在违建行为后,已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待办理好相关准建手续方可施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耐心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不可无证建设,但该户主经常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进行偷建,现已在建第三层。2017年8月27日,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其在建部分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210㎡。

    城管二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违建的监管,对违建行为坚决依法制止处理,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城管十大队依法拆除机电市场后的一处违法建设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篇3

    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共27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随地吐痰,乱扔乱划的处罚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处罚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现场不按批准占用道路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空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现场渣土未及时清运,影响整洁,逾期不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现场对车辆进出道路未硬化,逾期不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未保持整洁,逾期不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墙体、阳台、屋顶或者构筑物及树木、市政公用设施上搭建附着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悬挂物、杂物、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涂写、刻划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遮阳蓬不整洁美观,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设置高度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和大型公共用地举行社会活动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城市街道两侧擅自施工作业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城市街道两侧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地擅自设置停车点或进行营利宣传活动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在机关、医院、教学科研单位门前两侧二十米以及主干道叉口一百米摆摊设点、宣传集会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未保持场地及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占道集贸市场、交易点停车场搭建内部设施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占道加工、修理、制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临时摆摊设点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霓虹灯、橱窗、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不符合“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影响交通视线、建筑物本体容貌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遮挡或妨碍国旗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户外广告、标牌未按规定形式、时限设置、更换和拆除的

    区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单位未及时进行清洗维护,残损陈旧未按规定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体不整洁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底、车箱、围板不齐全缺损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封盖密闭措施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使、未到指定地点倾倒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单位或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建设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运输单位未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施工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建设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运输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

    区综合执法局

    环卫大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污染环境相关规定行政处罚

    在企业厂区外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六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

    未对设在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道路( 含便道)洗刷机动车辆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洗车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夜景照明相关管理规定行政处罚

    夜景灯饰责任单位应及时维护检查,未保持灯饰安全和功能完好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夜景灯饰责任单位未与路灯照明同时开启、连续亮灯低于四个小时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夜景灯饰责任单位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统一要求保持亮灯时间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夜景灯饰责任单位灯饰损坏,在五日内未修复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夜景照明设施污损、破旧、灯光显示不全或者设施松动、脱落,具有安全隐患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园林绿化及相关规定行政处罚

    擅自砍伐、迁移、损伤古树名木,或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市内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严禁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按以下规定报批:(一)砍伐树木五株以下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十五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砍伐树木六至二十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十六至五十平方米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砍伐树木二十一至一百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十一至五百平方米,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砍伐树木一百零一株以上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百零一平方米以上,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规划、城市建设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五)同一单位或个人十二个月内连续申报在同一地点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的,不予批准。

    行政处罚

    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同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法工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违法行为

    存在无证占道经营行为的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强制

    代履行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综合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专门用于
    无照经营活动工具、
    设备、原材料、产品
    (商品)等财务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第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外立面装修时违法建设施工设备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区综合执法局

    市政维护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区综合执法局

    环卫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居民及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业零售、餐饮业等

    行政监督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综合执法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冀政函【2012】13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监督

    城市、园林绿化全部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冀政函【2012】13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监督

    市政设施管理方面
    全部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冀政函【2012】13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监督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部分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冀政函【2012】13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部分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科、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冀政函【2012】13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部分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执法局

    城管监察大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冀政函【2012】13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9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篇4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县城管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533”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县城镇管理目标,以“摆顺,扫干净,不拥堵”为城市管理总要求,以治理“城市七乱”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容市貌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严管街、一般街的管理标准,对严管街道实行占道活动“零审批”,其余街道“严审批”。在有效维护严管街、严控街市容秩序的同时,加大了对南街、西街等三类街道的整治力度。将南街西街卖篾货的商贩搬迁至人民市场内经营,将水果蔬菜摊贩引导至市场内经营,疏通了南街西街人行道和车行道,规范了经营秩序。二是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一批产权不清、审批手续不齐、违规审批的单立柱广告依法拆除,全年累计拆除破损店招、钢架地面招牌、楼顶钢架、墙体广告、道路单立柱达1.15万平米,实现户外广告查处率达95﹪以上;制定了城区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将喷绘式店招全部更换为附着式发光字体店招,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源头城市“牛皮癣”,在城区各居民小区、人流密集地设置了共85处信息发布栏,由乡镇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清理,将城市街道“牛皮癣”清除工作分段划分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专人不定期清理。三是车辆停放秩序更加规范。新增车辆禁停标识55处,新增围栏式摩托车停放栏26处,对不合理的标线进行了擦改、重新划线,整改人行道斑马线约5300米,增加交通指示牌18个。今年以来,共查处乱停乱放车辆32800余辆次,实现城区严管街乱停乱放查处率达95﹪、全城违规停放查处率达95﹪以上。

    (二)环卫清扫保洁成效明显。一是清扫作业实现“立体化、全天候、全覆盖”。机械冲洗范围由地面向空间延伸,全天24小时分时段调整作业方法,新增城区清扫面积25万平方米,现城区清扫保洁总面积达247万平方米;全部实行低尘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80%以上,高压冲洗率75%以上;二是开展白色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清理等专项治理,解决了部分居民区垃圾无人管、臭气无人治的老大难问题。三是“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更加完善。日收集农村生活垃圾50余吨,城市生活垃圾120余吨,集中无害化日处理量达170余吨。严格落实垃圾场监管责任,出动抢险人员150人次,紧急抢险2次,拖运库存渗透液1万余方,确保垃圾场运行安全,落实垃圾除臭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达标,除臭效果明显。

    (三)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空前。一年来共查处和拆除常林乡石板河社区、将军碑社区、晋城镇黄家湾社区、黄桷寺村等规模性违法建设130多处,立案查处20余件、依法强拆80多户,面积达1.62万平方米,行政处罚40余万元。二是完成城北新区外凸式防护栏拆除改装试点。拆除北城天街、麓湖国际旧防护栏61户,面积2550余平方米,雨棚287米;新安装拉闸式防护栏52户,面积1200余平方米。三是控违机制更加完善。采取公开举报电话、乡镇社区自查报告,组建了城管队员、乡镇干部、社区干部共同参与的联动巡控队伍,将发现的违建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将违建案件举报电话及各片区中队长电话公布在辖区公示栏;将控制违法建设落实情况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与城乡环境治理经费挂钩;建立县、乡、社区三级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严密拆违、控违布控网,实现全年违章搭接案件查处率98%以上。

    (四)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一是开展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制定了“六必须、六不准”和“一硬五有”的施工现场要求,规范工地项目管理标准,实现城内新增工地“一硬五有”标准建设达标率98%,在建工地违规查处率达100﹪。二是对路面扬尘污染采取高空抑尘、地面洒水的不间断作业抑尘,将城区道路并入天网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监控路面污染情况,及时查处道路扬尘污染行为。三是开展脏车入城治理。在五里店、迎宾大道设置了两处脏车检查点、强制冲洗点,由城管、环保、运管抽调专人负责对入城车辆全部检查,杜绝脏车入城。四是开展散乱污生产经营扬尘治理。对城区和环城路200米范围从事砂石经营的场所全部搬迁至西古路集中经营,规范督促商家使用清洁工艺加工石材。五是推行裸露土地覆盖。对城区内的在建工地、裸露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全部进行裸土覆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五)市政设施管护更加精细。一是开展城市设施普查,将城市设施按类别划分登记,详细记录设施坐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台账管理。二是分类细化管护标准,组建了市政设施巡查管护队伍,建立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制定了管护标准。三是设施管护更加及时,实施了城北新区、迎宾大道、环城大道、环莲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路段破损道路、人行道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并就全城绿地、绿化带、花台实施补栽补植、修枝塑型、病害防治和路灯检修和节能改造。

    (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一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武警中队外道路新增工程、县委办公区、政协办公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和九龙潭生态停车场、莲花湖污水治理等收尾工程。二是新建了一批公厕和中转站,新建了星级公厕4座(莲花湖尾水五星级公厕、北部新城五星级公厕、妇幼保健院星级公厕、青春大道星级公厕)。新建了垃圾中转站4座(青春大道中转站、金龙山变电站中转站、北部新城中医院中转站、西街地坑中转站)。红豆沟大型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实现了XX垃圾运往南充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正稳步推进,臭味扰民问题将彻底治理。三是设施维护投入加大,这一年来,我们还投资近200万元,新增城区太阳能不锈钢果皮箱400个,普通果皮箱900个;扩容重建垃圾房18座和维修垃圾房16座;整改维修公厕5座,改建老旧破损垃圾收集点4处;四是专业市场建设填补城市基础设施空白,城北砂石集中经营场已建成,城南文笔山夜市烧烤美食城和城北新区烧烤小吃集中经营摊区建设稳步推进。

    (七)爱国卫生创建通过验收。按照省卫复审、卫生创建的目标要求,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养。一是以除“四害”为重点,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内集中组织2次灭鼠灭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灭后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规范。二是完成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多扶镇、青狮镇),完成鸣龙、高院等13个省级、市级卫生乡镇、66个省级卫生村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

    (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自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局认真办理县环保委转办各类信访件,每一个信访件都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办结率100﹪。特别是在餐饮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中,按照杜绝噪音扰民,杜绝油烟直排,保障小区居民夜间生活不受影响,保障商户油烟排放符合规范的要求。对城区餐饮行业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下达整改文书,督促业主限期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排烟道。截止目前, 城区500余家餐饮门店90%以上都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了排烟管道。

    (九)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县关于城管体制改革要求,出台了我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城管队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与全国统一,完成机构组建和职能调整,今年6月,成立了“XX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延伸试点工作,成立了第一个城管执法派出机构:多扶中队。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成对执法人员定编定岗考核、身份登记,全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配合不够。一是个别部门存在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在今年6月全市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后成立,将部门不愿管、管不了的一些城市管理处罚权划入城管局后,相关部门以管理权与处罚权分离、无强硬措施为由,没有履行相关管理职能,出了问题后就直接移交、让城管去执法。二是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还不明确。比如违法建设查处,城管局只承担处罚职能,无法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对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无法立案;同一件社会噪音,占道属于城管范畴、深夜扰民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同时超出分贝数也属于环保治理内容。三是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矛盾没有在规划、建设阶段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就 “带病”进入城管执法阶段,留下难以执法的后遗症。

    (二)城管执法环境差。一是城管队员工作枯燥。城市管理工作每天直面社会矛盾,城管队员尤其是市容管理的队员,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论严寒酷暑、不管天晴下雨,每天都要不停地劝导、说服、教育,每天重复一件事。二是城管工作“两头受气”。管紧了,少数围观群众会指责城管队员没有同情心;管松了,街面就乱了,大部分市民同样也会指责城管队员履职不力。三是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和管理意识不高,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垃圾、破坏公共设施,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热情不高,部分市民宁可评头论足也不愿以身作则。四是执法保障不到位。近年来,我们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式来管理市容市貌。但是,部分商贩却把文明执法当作耍赖、要挟的理由,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经常遭到违法当事人的谩骂、殴打,明显的暴力抗法案件结果被当做治安纠纷调处,不仅助长了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让我们队员身心疲惫,很无奈。

    (三)城市功能不配套。一是市场容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区无合理位置设置集中经营点,仅有的几个市场都被改作他用:虹源市场、晋东市场、安汉市场已改为超市,正常运行的仅丰盛市场、晋中市场,城南与城北新区至今没有农贸市场,导致摊点乱摆、以街代市。二是物业管理覆盖率不达标,导致居民小区环卫保洁不到位,卫生死角无人治理,小区内乱搭乱建没有及时控制。三是车辆增多而城区内停车场严重不足,靠占道停车、春节期间单位开放停车、增设临时停车场等措施,但仍不能根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四是城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数量不足、规划不合理、建设不先行,导致后期建设难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

    (四)经费保障不足。一是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城管局现有协管队员120人,他们的工资是按公益性岗位工资1380元核算,每人每月300元的工作经费预算了10个月,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们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但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今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环卫工人包括 “五险一金”仅1600元。二是管理经费预算不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自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承担的管理职能也越来越多,城市综合执法范围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等多部门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成本急剧增大,运行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篇5

    X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

    市城管执法局:

    我局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开展“四城同创”和提升人居环境活动为契机,着力于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等综合管理,并结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周密筹划、主动参与、广泛宣传、积极协调,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工作开展情况

    近一月来,我局在城区秩序、市容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等常规工作的开展以外,着重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XX路、XXX路等路段的绿化树木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修枝剪叶和病虫害防治,对已干枯死亡的行道树进行更换栽种,本次检查共更换栽种行道树XXX28颗、XXX路7颗;
    二是继续加大XXX摩托车乱停乱放的治理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是对城区所有下水道和窨井盖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不畅通的下水道进行疏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进行更换,本次共疏通问题下水道1段,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2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民公共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公德,垃圾随意丢放、行道树以及城市绿化植物总会被遭到人为破坏;
    二是城区下水道等市政设施还较为薄弱,遇强降雨等容易造成堵塞;
    三是随着家庭用车的增多,目前又取消了部分街道的停车位,因此在实际管理中,难度较大;
    四是我县摩托车数量庞大且广大车主的公共意识淡薄,摩托车的乱停乱放依然时有出现,四是市民普遍认识较低,在马路上随意穿行和闯红灯等情况时有发生,并对执法人员的劝阻不理解。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对城市路灯、下水道、道路侧沟、窨井盖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力度,做到发现问题立即解决问题。

    2.继续加大公共秩序、特别是人行道上摩托车的乱停乱放的巡查,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确保人行道通畅、整洁有序。

    3.加大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确保施工工地规范有序不留隐患。

    4.加大城区公园管理。加强堂琅广场和龙潭公园巡查管理力度,降低公用设施破损率,确保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有序。

    此报告

    X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30日

    XXX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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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度工作计划

    基本思路与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举措,强化执法人员的职能意识和依法管理意识,高标准、高效能、高质量搞好市容环境执法管理;
    坚持长效管理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研究和探索城市管理新方式、新机制,为提升道路和社区环境质量拼搏奉献,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一、继续抓好道路环境秩序管理提升。坚持高标准、高效能,有重点、有亮点地搞好道路环境秩序管理。实行集中整治、巡查控制、岗勤值守相结合,在巩固重点地区、窗口繁华地区、主干道路治理成果、提升景观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精品道路,并将执法管理重点逐步向三、四级道路延伸,向结合部地区延伸,向居民区延伸;
    继续加大对晚间马路餐桌、露天烧烤的治理力度,同时积极动员经营烧烤的商户更换排烟设施,切实保障我区的空气质量;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区内乱摆乱卖聚集点、脏乱点位的治理力度,提升我区整体环境质量;
    继续加大对静态违章的治理力度,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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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区236条道路两侧违章窗贴、led灯、堆物堆料等立面违章行为进行反复清理,提升道路景观环境质量。二、继续加强居民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专群联动配合、快速转接查办相结合,在巩固提升规范化社区、提升改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精品社区;
    持续开展居民区环境秩序集中整理活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对历史违章、圈占、堆物进行规范治理;
    加强与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重点监控和治理乱搭乱盖、乱圈乱占等行为,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三、继续抓好新建违法建设查处与拆除。进一步完善热线转接办理制度,及时查办群众反映的新建违法建设问题;
    积极发挥社区文明督导员监督联动作用,及时发现并拆除新建违法建设;
    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监控,深入社区和开工工地查验相关手续证明,前置管理,对新建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不断提升全区市容环境总体质量。四、继续抓好重点工程拆迁拆违工作。继续以推进“净地结片、项目落地”为目标,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阳光里拆迁片动迁工作;继续做好鲁山道小二楼地区a6号地的动迁工作,彻底拆除片内违章,配合法院做好正式房屋的拆迁工作;
    积极配合区房管局扎实稳妥完成好重点工程拆迁拆违各项任务,为我区建设发展贡献力量。五、继续开展桥梁桥下空间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一桥一景”的工作目标,继续推进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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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桥梁桥下空间治理工作,彻底清除桥下违章占压,并通过日常巡控与岗勤值守相结合方式,防止桥下违章回潮,切实维护好区内桥梁桥下空间科学、合理的使用环境。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深挖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七、继续抓好队伍综合素质建设。继续加强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分工负责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干部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保纯、倡廉、执法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全体执法干部的综合素质;
    积极开展正规化建设管理,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为基础,加强队伍日常管理;
    积极开展执法形象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好做法、新亮点,加以宣传和弘扬,增强执法队伍正能量,向社会展示新形象。八、继续推进综合执法管理职能下沉工作。围绕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综合执法管理职能下沉街道的工作部署,协调好区综合执法局与基层执法大队、市综合执法局以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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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提高管理效能,强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为XX区全面发展做贡献。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坚决履行好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各项职能,坚决完成好各项维稳保障任务,坚决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为实现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做贡献。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继续推进数字化管理方式建设。结合执法管理任务目标,继续推行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和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法制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实行重点执法案件跟踪督办制度,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干部队伍,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加强廉政纪律教育,全面推进城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力运行约束;
    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阶梯化良性发展。四、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督导队活动,培养街道、居委会等市容环境一线的宣传骨干力量;
    继续开展综合执法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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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活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市容环境管理;
    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深化和扩大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推进市容环境共建共管工作,形成人人动手,共建美丽天津的良好氛围,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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