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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时间:2022-09-22 16:00: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宣传月活动总结

    篇一:信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是《信访条例》实施贯彻五周年,为使《信访条例》得到正确贯彻落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市县相关精神及我局实际,我局广泛开展了以《信访条例》为主的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领导开展好此次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以耿建铭局长为组长,王建成、张春宝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长年抓,负专责,职能科室具体抓,抓落实,直接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二、组织动员情况

    我局及时召开了依法信访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并通过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不断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宣传情况

    一是采取发放条例读本。通过入村入企入社区活动,为全县广大群众职工送去《就业促进法》、《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读本,共计300多册。

    二是举办信访知识和业务培训班,抓实抓好培训工作。通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企业岗位提高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让《信访条例》深入人心,让信访群(:信访宣传月活动总结)众自觉遵守信访规定,做到依法信访、有序信访,规范信访行为。切实增强大家的依法维权意识。截止目前共培训800余人次。

    (二)信访接待情况

    1、劳动信访和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接待来访42人次,都已圆满答复。我局积极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树立仲裁整体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简化办案程序,目前已受理案件7件,开庭审理6件,不予受理1件。现已全部结案,达到结案率100%。

    2、劳动监察工作情况。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执法队深入全县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目前受理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36起,涉及三百余人次,涉及工资总额二百余万元,未出现久拖不决和积压案件现象,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100%;
    法律文书制作整洁规范,建档和登统率100%;

    3、军转干部维稳工作。为已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补贴及生活困难补助,为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发放工资性补贴每月525元。

    四、完善长效机制。

    为建立健全依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我局主要做好“两完善”、“三纳入”、“四强化”。即:“两完善”:一是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适时检查督办落实情况;
    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面对新形势

    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党委成员坚持了每月一次信访接待制度,固定接待地点,确定接待时间,主要领导直接面对企业职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能及时解决则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讲明道理,取得谅解,对职工提出的某些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三纳入”:一是把信访工作真正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逢会必讲;
    二是把信访工作纳入我局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对相关科室下达信访工作管理目标。三是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按《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宜。“四强化”:一是强化“民心意识”。我局把企业职工来访,为特困企业职工排忧解难,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强化“忧患意识”。树立起“信访无小事”的思想,真正把企业职工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把企业职工的大事当作急事办,及时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个来访,努力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避免扩大事态、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而赢得稳定工作主动。三是强化“全局意识”,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上来解决,研究企业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理顺群众的情绪,时刻把信访工作作为我们密切联系企业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体察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完善政策的“调节器”。四是强化“基层意识”。充分发挥全区各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篇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段信访法治建设宣传月活动

    总结

    按照路局、路局党委年度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在全段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为主题的信访宣传月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信访条例》宣传的重要性

    接到通知后,段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一是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学习会,对《条例》内容共7章51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强调了全体干部职工要学好《信访条例》、用好《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疏通信访渠道,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二是各车间、科室高度重视宣传活动,专门召开了《信访条例》宣传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内容。各级各部门信访干部上门谈心52人次,看望生活困难的群众和重信重访人员18人,重点宣讲了《条例》主要内容“第二章信访渠道、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等内容。

    二、突出重点,增强《信访条例》宣传的针对性

    一是突出主题。以《信访条例》八周年“畅通和规范渠道”主题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引导教育广大职工自觉依法有序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领导接访。段长、党委书记亲自接待来访人员,明确每周三为领导接访日;
    三是主动下访。通过对第一次信访排查问题的梳理,主动对4名重点人约访,下访率100%。

    三、广泛宣传,确保《信访条例》宣传的覆盖性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为确保《信访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在段办公网“为您服务”中设置“段长信箱、书记信箱”,便于职工群众反映诉求;
    段信访办公布接访办公电话1部,24小时接访电话1部,各车间公开接访办公电话18部,便于职工群众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确保了渠道畅通;
    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利用局域网、电子显示屏、展牌、板报、宣传栏、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在全员中组织开展《信访条例》《细则》答题,共计印发试卷2000余份。

    【篇三】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在教育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舆论环境,**区教育局深入开展一系列《信访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条例》学习宣传的重要性。

       在接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来,**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一是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会,重点强调了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要学好《条例》、用好《条例》,进一步规范疏通信访渠道,要在各单位之间形成联动,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努力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二是召开了全区校长《信访条例》宣传动员会,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宣传活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明确自己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实、做好。三是召开教育局科室负责人信访专题会,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责任到人,一包到底,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要求各科室要深入到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信访工作薄弱的学校去,帮助解决难题,化解矛盾纠纷。

       二、重点突出,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

       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一是对到教育局反映问题的群众,教育局信访专干会在第一时间对来访群众进行信访知识讲解,让上访人了解信访程序,逐步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二是将《条例》全文印发至全区教师手中,组织教师进行学习,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

       三、完善制度,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宣传学习期间,教育局建立并完善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值班带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落实信访目标责任制,制订了《**区教育局信访接待日制度》,要求信访接待人员做到随时随地接待群众来访,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工作,从高度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坚持定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畅通信访渠道,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1、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区教育局完善了《**区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制订了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接访安排表,坚持每天有一名局领导负责接访工作,亲自处理信访事项,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区教育局共接访3期。

       2、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在宣传学习活动期间,为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来自我区的干扰,一是建立了重点人员的排查台帐,明确了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
    二是要求科室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耐心细致讲解政策,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长期监控,对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进行跟踪化解,做好稳控工作。随着新的人事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政策的出台,将会更快化解教育系统的矛盾纠纷,有效地促进我区的信访稳定工作。另外,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区教育局对全区教师进行了摸排,将排查出的疑似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师统一登记上报,并做好跟踪稳控工作。

    【篇四】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五】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 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及体谅。

    (二) 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 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及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 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

    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

    (一) 处理来信

    、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及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及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及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 接待来访

    、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 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 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 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 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 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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