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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装修管理规范(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14 15:25: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装修管理规范(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商场装修管理规范(完整文档)

    商场装修管理规范3篇

    【篇1】商场装修管理规范

    商场装修规范及日常管理

    1.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进场前必须先申请用电,并说明申请电压及使用的电气设备,报电工班备案。

    ●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接乱接,违者停止供电。

    ●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数字电表、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罩要齐全有效。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热得快、微波炉、点钨灯、电动车电瓶存放及充电等危险性大的大功率电器。

    ●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平行线、音响线、电话线、护套线等做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随意拖拉。

    ●所有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二眼、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一插多用或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违者必罚。

    ●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照明灯具应采用成套的手持胶木防爆手灯、日光灯。严禁采用100W及以上灯泡、碘钨灯、金属卤化灯、钠灯等大功率及高热量灯具。

    ●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允许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总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展位内设备开关与设备水平距离不能大于3米,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相距不能大于30米,临时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3千瓦,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增加转接箱。

    ●临时用电拖线板及电线接头处不能靠近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不能紧靠围挡,距离在50公分以上。

    ●各装修队应使用各自独立电源,严禁各队互借电源,现场严禁跨工种作业。

    ●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场。

    ●必须服从商场人员,有关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管理,违者当即请出场外,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2.地面施工规范:

    ●地面面层为水泥类材料时,不允许破坏原有的地面面层,水泥沙浆搅拌不允许在原商场的公共走道地砖上进行,搅拌后立即铺设,不允许在原地面堆放超过12小时,因施工需要,在场地堆放水泥、黄沙等建筑材料,不允许在同一地方堆放过多(少于400Kg/m)。

    ●当水泥沙浆面层内埋设管线时,需要向电工班特别申请,作为隐蔽工程处理。

    ●地砖面层、塑料地板面层、硬木地板面层、硬质纤维地板面层施工的质量要求。

    ●清除基层垃圾,并清扫干净;
    严禁在地面大面积泼洒大量施工用水,造成楼下装修设施和成品受损,否则,全额赔偿。

    ●外观质量,表面平整,边缘整齐一致。

    ●铺设地板时,应考虑预留1.5mm-2mm的伸缩缝,以防地板变形。

    3.涂料工程施工规范:

    ●涂料施工前,基层应干燥、整洁,工程使用的腻子应满足工程要求,不得粉化起皮和开裂。

    ●涂料的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以不流淌、不显刷痕为宜,不得任意稀释,为免影响表面质量。

    ●涂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一致,严禁起皮、掉粉、脱皮、漏刷、透底、反锈和斑迹。

    ●木材面涂料施工,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所有木材的表面(除装饰表面)表面均必须刷防火涂料(三次)。

    ●涂料施工时,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不少于2具(灭火器ABC)。

    ● 在靠近公共走道粉刷涂料或油漆时,应做好地面防护,避免污迹溅落影响商场卫生。

    4.玻璃工程施工规范:

    ●为确保人身安全,门厅及出入口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架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有框架玻璃小于5mm且玻璃两面有保护设施或玻璃厚度不大于10mm的可用半钢化玻璃。

    ●玻璃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不松动、无裂痕、缺角等现象。

    ●压条和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光滑,连接紧密,不露钉帽,密封条与玻璃、槽口接触紧密,粘贴牢固。

    ●玻璃就位后,应将玻璃摆在槽中央,内外间隙不大于2mm,避免受挤压时,由于间隙太大造成移位而使玻璃损坏,玻璃用螺栓或挂钩固定时,应用橡皮或软物衬垫,以免玻璃孔部位受损断裂。

    5.吊顶工程施工规范:

    ●所有吊顶绝对禁止固定在商场葡萄架及原有各种管路、设备上。

    ●必须采用轻钢龙骨加石膏板面层的吊顶,使用非阻燃材料要按规范进行涂刷防火涂料。

    ●轻钢龙骨安装应采用自攻螺丝或吊挂件等柔软性连接,不得采用电焊等钢性连接;
    必须使用金属吊杆支撑,绝对禁止使用率铁丝、木棒等作支撑物,金属吊杆要作防腐处理,吊杆及节点有足够承载能力,吊杆严禁使用朝天钉或朝天射钉固定,吊杆间距离应控制在1m之内,在风口孔及上人孔等罩面开孔周围应附加龙骨加固,以免洞口破损、塌陷。

    ●吊顶施工打孔、钻眼时必须避开商场原有暗埋管线,如有破坏必须及时恢复。

    ●吊顶时,为便于检修与消防安全。两道大梁之间最少预留一处检修口,全封闭吊顶顶部开关箱、表箱、阀门、空调风道口下方必须预留风口孔、检修口。且尺寸不小于60cm×60cm,同时按照消防要求,必须将消防喷淋头和烟感温感探头移至吊顶下(有关事项与安保部联系)。

    ●吊顶特殊情况小范围顶部造型须申报,经商场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使用少量木龙骨顶,但主龙骨得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0mm*70mm,吊杆截面尺寸不小于40mm*40mm,且要按规范进行涂刷防火涂料。

    ●封闭吊顶工程(含隐蔽工程)封顶前,必须让相关部门对顶部各类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施工,方可封顶。

    6.消防安全施工规范:

    ●装修展位厂商与厂商之间防火隔断墙,其做法为:(1)用轻钢龙骨从地面到屋顶做隔断主体(2)用30mm~40mm角铁加固,左右间距为2米上下为1根角铁均分固定(3)中间用防火岩棉填充后用石膏板封面。(4)展位大于100平方米必须要做防火隔断墙。

    ●商家装饰,分隔的房间大于60平方米疏散距离超过15米必须开两扇疏散门,大小不小于1.2米,其门与门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

    ●商场进场装饰的分隔房间有大于100平米必须要增加或在分隔墙上增加排烟口,排烟口大小不小于地面积的2%。

    ●装修厂商封闭吊顶所有喷淋全部下移,喷淋头应露出吊顶,喷淋底部应与展位吊顶平行。石膏吊顶所有烟感必须下移。非封闭吊顶喷淋头采用上喷。

    ●在装修施工期间,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禁止封堵、遮挡、拆改、移动。如果装修时需要移动警铃、手报、烟感、温感、喷淋、卷帘门开关等消防设施,必须通知商场消防人员,由商场专业人员进行移动,绝对禁止私自改动消防设施。造成损失由厂商负责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装照明灯具与消防喷淋设施距离不小于60厘米(灯具区除外),与烟感不小于20厘米(灯具厂商除外),烟感50厘米周围不允许有任何遮挡物。

    ●不能覆盖遮挡空调新风机进口;
    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防管道绝对禁止吊挂任何物品(如铁丝、吊筋等),不准喷涂其他颜色。

    ●商场内绝对禁止使用明火,施工期间如需动火(电、气焊、使用喷灯作业),必须经过安全部允许。然后到消控室办理动火手续审领动火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现场做好防火处理,设专人防火监护。施工地点距离易燃物品要大于15米,易爆物品距离大于20米。

    ●装修过程中要留下卷帘门启闭空间,两侧不小于10cm,禁止卷帘门下堆放任何物品。

    ●厂商装修使用可燃材料不允许超过所使用全部材料的20%。

    ●所有木质装修材料必须按规定涮3遍防火涂料。

    ●装修展位内各消防控制箱、阀门、开关下应预留60cm×60cm检修孔。

    6.电气工程施工规范:

    ●厂家在装修前须将电气装修计划、方案、图纸报商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签字,并按规定缴纳电气施工质量保证押金。电气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押金退还厂家。

    ●凡进入商场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上岗,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商场内原有电气设备箱,非本商场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开启操作。绝对禁止酒后施工、严禁违章操作。进场装修前申请临时用电。

    ●现场临时用电绝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高热量灯具。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临时线路不得有明显破损和接头。照明线路悬挂不得低于1.8米。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插头、插座应完好、无破损,总开关必须为有效的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保护接地。(具体参照“临时用电规范”)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的培训,了解相关规范、细则及材料选择等技术交底,并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服从本商场电工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 施工前由商场楼层电工对电路图纸进行系统图审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电表开关容量及线径要求合理配置,不允许私自加大减小,电表必须为电子式电表。根据负荷选择单相或三相电子式电表。

    ●装修施工中,所有电气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施工前需要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电线必须为单芯阻燃线,电线外皮必须标有ZR-BV字样,必须使用指定的“ 天津津成 ”品牌。

    绝对禁止混用其他品牌的线材(一经发现重罚),采用黄、绿、红色做为电源火线,采用黑色或蓝色做为电源零线、黄绿双色线做为电源地线,不得混用,不得使用其他线色代替,电源线必须按照审批图纸线径配置,各分支回路采用3*2.5平方ZR-BV线。灯具电源线采用3*1.5平方ZR-BV线。主电源线根据审批容量要求采用阻燃电缆线或同等截面积单芯阻燃线。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质的国标PZ-30箱开关箱,箱内必须配有镀锌加厚的标准零排地排,零地接线排上各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导线。配电箱严禁直接安装在未做防火隔热处理的可燃物上,否则必须作防火、阻燃措施。箱体必须固定牢靠,有可靠保护接地,箱体门盖应完好无损,并接有接地线。开关箱不可设在储物间、仓库内,应安装在醒目、通风便于操作的位置,箱体下口距地1.4—1.6米。开关箱前0.6米不得有任何物品阻挡,进出管均为铁管,必须采用锁母连接,护口齐全(可使用封闭式铁线槽)。

    ●配电箱内电源总开关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配电箱内分路空气开关不得大于10A,照明支路每一单相回路所接灯头数不得超过25个、所接功率不得超过1.5KW,对于灯具厂商回路允许增大到2.5KW,空气开关不得大于16A。使用16A单极漏保开关控制插座回路,每5个插座为一回路。各分支回路进箱均为3×2.5平方ZR-BV线。

    ●开关箱内各种开关必须使用“ABB、梅兰日兰、正泰、德力西”等指定品牌,线路力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除开关箱内有开关外,隔断、墙壁上禁止使用面板开关作为控制。

    ●线管为金属铁管,铁盒、铁盖板,软管为包塑金属软管,软管长度不超过1米。所有管口必须有护口保护,所有接头必须在接线盒或灯具内,T4灯管接头可以采用包布错位连接后用黄腊管保护到位或可以采用瓷质接线柱并固定可靠。T4灯具必须带有接地线。所有管内不允许有接头,软管与铁管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或加设分线盒。所有电线必须穿管到位,不得外露,不得无管保护穿入木材孔洞。灯具插座均需做接地保护,且不得互相混接电源,插座接线使用“左零右相上保护”。三相照明回路中各相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隐蔽工程及封闭吊顶前必须得到电工班验收合格书面签字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三相电表电源相序按规定线色排列,电表、总开关及各开关跨线线色按规定分清。各开关电源跨线线经按规定合理配置,配线力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各开关压线处必须用绝缘物进行处理保护。各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导线。除开关箱内设有开关外,隔断、墙壁上禁止使用面板开关作为控制。

    ●各类电气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铁线槽保护方式明管敷设,使用材料均为金属铁制(铁管、铁盒、铁盖板、弯头、管接、锁母),铁管壁厚1.0以上,管径为Φ20及以上。锁母与铁管之间、铁管与弯头之间的连接需采用螺丝紧固或扣压钳子紧压连接,并做相应的地线跨接。

    ●在线路施工中必须先安装管路,后穿线路,不得同时进行。线管必须用专用管卡固定在金属吊杆上,吊杆距离1米以内,所有线管布线必须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全可靠。

    ●线管不得固定在消防管道通风管道上,消防喷淋下方周围60C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

    ●管内线径总面积不许超总管径的40%。

    ●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应做隔热处理,遇到某些硬管无法弯曲通过的可适当采用少量的金属软管或黄蜡管作弯曲处理,但长度不能超过60㎝,软管与铁管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或加设分线盒。消防喷淋下方周围500m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

    ●所有管口、线盒内必须有护口齐全保护到位,线盒、盒盖必须齐全,每个线盒只允许分接两个灯头,不允许在此灯具上在跨接灯具。石膏顶分线盒、盒盖必须朝上,铝格栅顶线盒必须朝下便于日后检修。

    ●灯具电源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线盒与灯具之间),长度不超过600mm,软管与灯管出口处加15㎝以上石棉管保护。

    ●照明支路线管内导线只允许穿三根阻燃线(零、火、地三根线),所有管内不允许有接头,不得采用共用零线方式及多路共用地线方式连接布线,不得无管保护穿入木材孔洞,所有电线必须穿管到位,不得外露。

    ●电源接头必须在接线盒及灯具内完成,线头连接可采用搪锡后用压线帽压接,亦可采用缠绕法,即线头缠绕六圈以上搪锡,绝缘胶布绕紧两层以上。

    ●三相照明回路中相序及各相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零线回路不得加设开关。各相回路电流必须考虑 平衡,上下偏差不得大于10%。

    ●当水泥沙浆面层内埋设管线时,地下埋线管必须做防水防锈处理,需向电工班特别申请,作为隐蔽工程处理。

    ●进行隐蔽工程及封闭吊顶施工前,必须让电工班验收线路合格后才可以施工。

    ●各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予接地干线相连,不得将几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用接地支线串接

    ●灯具安装必须有固定吊点,禁止借助消防管道通风管道及自身电源线管悬挂。

    ●各电器设备、设施(特别是日光灯光带、灯箱、射灯与金卤灯相配置的变压器、镇流器等),均不得靠近可燃物,否则均应加垫石膏板做防火隔热、散热、绝缘等各种保护措

    ●日光灯具(包括灯箱内)必须采用成套灯具;
    使用国家标准电感型或电子型成套日光灯具,必须使用飞利浦、佳美、欧普、四通等国家认可质量过硬的合格品牌,不可使用非一体化灯具(含超薄型电子灯具、简易环型日光灯具、简易电子灯具、环型灯管)。T5灯具必须采用带有地线的灯具,即采用类似与"欧普"牌T5紧凑型支架格式。T5灯具接头,应采用接线瓷质端子连接后,再用石棉管保护到位并固定可靠。各类灯具不允许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应采取防火、隔热、绝缘等各项保护措施,且一般大功率灯具要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500mm的安全距离。各灯具均需做接地保护。

    ●展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严禁使用遥控器控制灯具(灯具展厅除外)。由于单头牛眼射灯插头部分温度较高不好进行防火、隔热处理,故装修展位禁止使用此类灯具。

    ●轨道射灯安装为每0.5米一盏射灯。每单支回路只能控制6只导轨,严禁超出。

    ●插座每只按1OOW计算,单回路不允许超过五只,超过五只按实际数量计算负荷,并另增加回路,不足五只按五只计算负荷。地面插座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地面插座,严禁用普通插座代替。展位内插座的预留应考虑日后活动线板不应超出5米的规范要求。拖线板总功率不待超过插座的额定功率。插座按“左零右相上保护”规范方式接线。灯具与插座不得互相混接电源使用

    ●移动式灯箱或插座可采用软芯护套线或电缆线作主电源进线。灯箱通电、封闭前必须让商场电工验收合格。所有拖线板和移动式灯箱的电源线从固定插座引出不得超过5米。拖线板总功率不得超过插座的额定功率。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后方可使用,禁止一插多用或无插头使用。

    ●灯箱的制作安装必须向商场企划部报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安装。门头、立面灯箱不得占用公共走道、吊顶面积。

    ●灯箱内光源必须使用成套灯具,各类电源线均须穿管保护,电线接头必须在灯具或接线盒内完成。灯箱内部木料部分均须涂刷防火涂料 (三遍)做好防火、隔热处理,且要留有足够的散热孔。固定式灯箱必须预留活动检修口,尺寸大小以适合维修人员操作为宜。灯箱通电、封闭前必须由商场电工班按照商场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未经验收合格的灯箱严禁封闭和使用,并拍照存档。灯箱超过500W功率的必须加装排风扇进行散热。

    ●商户储物间内避免使用插座,使用照明时根据要求安装防爆灯具。

    ●厂商电话线及音响线必须单独穿管保护、加装接线盒,布线要求整齐美观。不允许与强电混穿同一根管布线。

    ●展位内跨越走道地面的活动线板及电话线需加铝线槽保护。

    8.防火隔断施工规范:

    ●为切实提高商场的消防安全防范等级,商场厂商间隔断必须落实防火隔断标准。

    ●防火隔断使用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从地面到屋顶做隔断体,中间用岩棉或其它阻燃材料填实。

    ●主龙骨宽度不得小于75mm,副龙骨宽度不得小于50mm。

    ●防火隔断间增加角铁加固,角铁必须与上下屋楼板(顶、地面)固定。

    ●角铁加固标准为8m到10m左右用四竖一横,施工时采取用膨胀螺丝固定,非动电焊不可时,必须在非营业时间,且做好必须的防火措施,由商场专人管理和监护。

    ●如遇水、电、暖通空调、消防水、消防电、通讯设施等管线穿越时,应用防火材料将孔洞或缝隙填实,不能留有孔洞或缝隙。

    ●如隔断影响消防排烟系统功能,则按消防枉准要求预留相应尺寸的排烟口。

    ●如展位面积小无消防排烟系统的,防火隔断可以不封到屋顶,但商场应将有排烟系统内的几个展位并成一个防火区,按一个展位标准与相邻展位做防火隔断。

    ●商场进场装饰的分隔房间有大于100平米必须要增加或在分隔墙上增加排烟口,排烟口大小不小于地面积的2%。

    9.装修验收

    ●厂商装修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必须经过商场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厂商装修结束后,报商场相关部门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正式电。

    ●厂商装修结束后,商场新开业时相关部门必须在四周时间内完成初次验收。商场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必须在一周时间内完成初次验收。

    ●验收后四周月时间内对本装修厂家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不合格需按商场下发的整改内容按时整改。

    ●商场给每一个二次装修的展位建立二份二次装修档,厂商装修结束后所有相关材料一份由物业部存入档案封存安排专人保管,另一份交本区域物业部保存。只有当本展位重新装修验收合格三个月后,原有装仍修档案才能销毁。

    装修工程处罚奖励细则

    1.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装修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处罚200—500元,配备完毕后方可施工。

    ●在商场内禁止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方处罚200—1000元不等(有遗留烟头每只扣除违约金50元,以次类推)。

    ●装修展未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装修中使用的木工板防火涂料涂刷不到位,不合格每处罚款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展位之间未按规定建防火墙,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下移喷淋烟感,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私自封堵、拆改破坏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5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

    ●消防、通风管道使用铁丝、吊筋悬挂吊顶灯具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100—500元,并自行拆除。

    ●如未经允许私自动火施工,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2000元。违反动火管理规定、动火现场无监护人、动火现场有洞、无防火措施,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

    ●影响卷帘门正常启闭(卷帘门下摆放物品、两侧启闭空间不够或有其他遮挡物以及卷帘门开关遮挡无法操作等)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200—1000元,由于装修展位过失造成商场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

    ●装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油漆、稀释剂、香蕉水等易燃品存放超过规定每两罚款200—500元,并予以没收。每天施工结束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商场,绝对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在商场内存放。

    ●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每次对装修队处罚金500元—2000元,并于没收相关物品。

    ●营业时间内动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对施工方每次处罚100—200元。

    ●利用观光电梯、扶梯上、下货物,货梯运货物时若厂商或个人强行超载运货一经发现处以200元—500元罚款,造成货梯故障损坏经维修单位鉴定,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照价赔偿。

    ●装修工人严禁乘坐观光梯、扶梯,必须走消防疏散走道,违反罚款100元。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装修人员留宿商场、酒后施工、打架滋事、无事到其他无人展位走动罚款200—2000元,并对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场,禁止当事人再参加装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装修现场易燃垃圾厚度达2公分,面积超过3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如留在现场过夜的易燃垃圾厚度超过1公分*1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未使用蛇皮袋将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处罚100—500元。

    ●装修过程中如乙方造成消防设施设备、线路等故障或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1000-20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2.电器安全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未办理任何装修手续及手续、图纸不全私自进行施工将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停止施工。

    ●未经商场电工同意私接临时电,未经商场装修验收,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私自接通展位正式电源;未经商场电工允许,私自开启商场原有电气设备箱,每次对装修队处罚500元。

    ●装修期间临时电源线、各种电动工具不得使用麻花线,平行线,独心线、音响线等违规线材。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罚款。

    ●临时用电无有效漏电总开关或不符合规定,电源线未按规定悬挂、随意拖拉线路混乱、有明显接头破损以及临时电源超负荷使用的每次对装修队处罚200元—500元。

    ●电源线不采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一插多用,每次处扣除违约金200元—500元。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照明灯具或照明灯具超出60W灯具不使用瓷质灯口;
    插头、插座、灯口损坏不及时拆换(12小时内)每次、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200元。

    ●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紧靠围挡,距离在小于50公分插座及大功率灯具,与可燃物距离小于1米的对装修队处以100元罚款。

    ●装修队未使用各自独立电源,相互借用电源,跨工种作业对装修队处以100—500元罚款。

    ●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因违反规定操作而引起展位线路短路、停电等事故;引起附近的展位停电、通讯故障的;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原有电气设备箱、线路、管路、通讯等商场设备,每次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当日施工或营业完毕后未关闭总电源离开展位一经发现对其展位处罚200元

    ●未申报私自改动原有线路,无正式有效电工操作证施工,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不听警告仍然继续施工的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

    ●电路施工未按商场规定使用指定合格材料,一经发现处以200~5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未按商场规范进行电路施工,经楼层电工提醒无效的将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电路设施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除返工外视情况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处罚。特别严重清除出场。

    ●现场装修施工灯箱未使用成套灯具、未按规定安装、未作防火处理、未经电工验收私自封闭,不及时拆除更换(6小时内)每处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拆除。

    ●私自拆启电表铅封对相关人员处罚200元,有窃电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处罚。

    3.装修工程规范及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厂商装修期间未按商场规范要求制作围挡影响美观及施工时间尘土飞扬,影响其周边环境卫生及商场正常营业。将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走道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1000元—2000元。

    ●公共设备、设施(吊顶、地面、玻璃、通风道等)未经物业部批准,严禁拆改。如私自拆改、损坏、丢失。按损坏、丢失程度照价赔偿。地砖按每块100元计算。吊项按每平方米180元计算。钢化玻璃按每块1000元计算。通风管道每延米500元,散流器按每个150元计算。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开启检修孔每违反一次对装修队处罚100元。

    ●在商场营业时间喷涂刷漆及打磨作业造成影响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

    ●封堵机房回风设施及机房通道门,违者处500元罚款,并自行拆除。

    ●装修厂家往卫生间下水设施乱道杂物(水泥、砂子、石膏、腻子膏等),一经发现处200元罚款,并负责疏通。卫生间内不得随意倾倒脏水、装修垃圾、茶叶、果皮等杂物,违反者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卫生间下水堵塞不能正常使用,情节严重者处以500以上罚款。对于损坏卫生间设施者处以100—500元罚款,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任何厂商和个人在卫生间使用水源期间不得在水源开启的情况下长时间无人看管,造成水源浪费,一经发现处以100—200元罚款。装修或做卫生时使用的自来水,不要将水滴洒在走道内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禁止将水,茶叶等泼在走道卫生筒上面的沙石上,违者处以50元罚款。

    ●严禁将展位内的垃圾,货品堆扫在走道内,影响商场整体形象。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在展位随地大小便和就餐一经发现将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禁止在卫生间洗涤衣服,使用烘干机,烘烤其他物品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禁止在商场通道墙面及外墙乱涂乱画,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处以100以上罚金。

    ●厂商和个人在商场范围内运输货物造成地砖破裂,墙面污损及设施损坏者罚款100元,损坏严重者照价赔偿并处以100罚款。

    ●厂商对展位内商场设施有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设施现象一经发现处以相应罚金。(散流器一个200元,展位玻璃大块600元,小块400元)

    ●爱护商场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对损坏公物者处以50—100元罚款。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厂家及装修人员应服从商场管理,不听劝阻处以100~500元罚款及停电处理。

    ●装修展位内,因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吊顶坍塌等形成的商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由装修队负全责和商场无关。

    ●对上述违规内容,一经发现,由安保、物业等职能部门向乙方下发“处罚通知单”并向财务部门备案(无须当事人签字)。经商场监督管理人员口头警告(2次),不及时(2小时)整改违规内容的;
    经商场电工书面警告(1次),不及时(6小时)整改违规内容的,加倍处罚。

    奖励条例:

    ●对于商场安全问题,发现并协助处理得当的商场给与奖励。

    ●发现盗窃者及损坏商场和厂家物品、设备者,抓住或举报者予以奖励。

    ●及时举报坚守自盗者,视情节严重予以奖励。

    ●及时制止影响商场正常营业及有损商场形象、声誉事件予以奖励。

    ●及时帮助商场处理应急故障,视情节加以奖励。

    ●在装修中,具体操作规程标准高于国家及商场规范并彻底执行至完工,由商场有关人员确认,商场将予以通报嘉奖。

    【篇2】商场装修管理规范

    XX商场装修标准及施工规范

    尊敬的 :

    欢迎您成为XX商城的合作商户,为了规范您在我商城专柜的装修管理,统一装修设计,保障施工质量,杜绝施工期间的安全隐患与商城的环境污染,在专柜的设计及施工前请详细参阅本案。并在装修前仔细阅读本规定并严格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世茂商城全体商户负责的精神,“专柜装修项目审批组”(以下简称审批组)对专柜装修的图纸及相关文件进行逐级审核并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审批组组长:XX商城总经理;

    审批组组员:XX商城招商部经理;

    营运部物业部等部门的经理。

    如对装修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公司营运部联系。

    营运部联系人:
    __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店 内 装 修 注 意 事 项

    一、专柜商户或施工单位在进行装修期间,必须替其施工人员购买各项相关的保险。施工人员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专柜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负责,“XX商城”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二、提报审批图纸时商户须正式提交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由营运部楼层经理牵头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营运部与专柜商户各一份留存备验收时使用。

    三、各专柜商户必须到现场进行复尺。“XX商城”对设计图纸与现场尺寸的任何误差概不负责。如专柜商户对设计及施工有任何疑问,应尽快联络我司,以便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商讨及协调。一切未经批准而违规进行的装修工程,“世茂商城”将实时提出限期整改,并保留对此引起的工程修改及行政费用支出索赔的权利。

    四、各专柜商户或施工单位必须采用“XX商城”指定品牌及型号的导轨射灯及灯泡,其他品牌及型号灯具一律严禁使用,若违规安装将被强制拆除。

    五、施工人员在进入本商城时,必须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场。

    六、禁止在本商城范围内明火作业、吸烟及燃点香烛,违者罚款处理。

    七、不可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至电插座,应使用适当的插头。

    八、只可使用已经批核的用电量,避免造成电线超负荷。

    九、严禁擅自进入石膏板吊顶内作业,如违必究。

    设计制作

    1.商场提供图纸:

    1.楼层平面图及柜位图(该图为营运部、物业部与企划部确认)。

    2.商户提供图纸:

    商户应于收到设计指引及基础平面图后7日内准备以下图纸、物料及材质单各1份,提交我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2.1 基础图纸(必须提供)

    报审图纸细则

    比例

    图符

    要求

    封面

    --

    A4

    请清楚注明楼层及柜位编号,并请附载商户负责人的批核签署及公司印鉴

    彩色效果图

    --

    A4

    与实际效果相符(要求明确、清晰、真实地表现专柜的装修效果,各类道具的视觉展示及专柜周边营具的结构、材质和色彩)

    平面布局图

    1:50或

    1:100

    A4

    1.座标线及支柱编号参考 2.商户范围的边界线

    3.电话及电源插头位置 4.道具及装置

    (标明平面布局的尺寸、单位、指北针,图纸必须清楚显示该专柜范围内所有陈列货架、展示台、试衣间及灯箱招牌的摆放位置)

    天花平面图

    1:50或

    1:100

    A4

    商户若增加天花照明需标明出照明设备种类及位置

    道具立面图

    1:20或

    1:50

    A4

    标明主要道具整体透视及局部尺寸和材质(柱体、墙体、低柜、高柜、试衣间等)。

    用电平面布局图

    1:50

    A4

    要求图纸上详细标明灯具的规格、品牌、数量、位置、色彩(冷暖色搭配)及其他用电设备与专柜用电总负荷,灯位原则上要求横平竖直。

    电器系统图

    1:50

    A4

    标明平面所示之回路及开关掣及电力配电箱的位置及数据。

    连总电力及回路负荷量、用线规格,电表不能在营业区域外露。

    主要材质说明

    --

    A4

    请列出所有使用的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内容。

    消防安全

    A4

    要求对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及电器方面的安全防火进行说明。所有装修材料必须提供防火等级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2.2 补充图纸(建议提供) 标识形象、透视图、后仓图、施工大样图、地板及压条等。

    2.3 所有提供审批的设计图纸应为电脑制图原稿或彩色打印件。图纸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世茂商城有权退回要求修改和补充。

    2.4 图纸审批需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另行处理),请商户尽早提交图纸。设计图纸经营运部、企划部与物业部初步审批同意后,商户须正式提交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由营运部牵头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营运部与专柜商户各留存一份备验收时使用。

    2.5 照度、色温

    商户及柜台的照明设计,均应符合下列标准。灯光不可过强或过弱,选用灯光设备前请参照此照明标准,若设计不当,世茂商城有权要求其变更照明设计或照明设施。

    楼层

    色 温

    照 度

    1F

    3500-4000 K

    1000lux---1200lux

    其他楼层

    3500-4000 K

    700lux ---1000lux

    超市、美食城等附带区域

    3500-4000 K

    500lux ---700lux

    3. 装修单位需具备的资料:

    资 料

    备 注

    1.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2.装饰单位施工资质证明

    三级以上

    3.商户/厂家『委托书』、『承诺书』、『商户/装修单位资料表』

    盖章原件

    4.保险原单及复印件

    工程一切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5.专业施工人员资质证明

    如:电工证、电焊证等

    6.外地装饰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施工许可证;

    7.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文件及装修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3.1 以上资料需要在图纸审批的同时提供给物业部核对存档;

    3.2 未能提供以上资料或营业执照出现问题的,物业部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4.设计规范:

    4.1 门楣、柜眉、吊眉

    4.1.1、 门楣:边厅门楣高度距地为2600mm,楣高400mm,楣宽200mm;
    LOGO字为镂空字或水晶字。

    4.1.2、 柜楣:柜楣立面与柜体齐平,不得外凸;
    LOGO字为镂空字或水晶字。背柜高度2600mm的高柜柜眉高度400mm, LOGO字高220mm。

    4.1.3、吊眉:服装服饰类岛区吊眉高度距地为2600mm,楣高300mm,楣宽200mm;
    LOGO字为镂空字或水晶字。化妆品及珠宝吊眉高度距地为2600mm,不允许由天花上悬挂吊眉,应采用玻璃由地面立柱支撑(建议使用玻璃时10+10钢化夹胶玻璃)立柱宽 150mm,不得从天花顶面悬吊;
    楣高250mm,楣宽150mm。

    考虑化妆品区域整体效果,必须统一使用透明玻璃,吊眉顶部要求做装饰处理。

    4.2 隔断/高柜/道具(具体尺寸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楼层

    边厅-背柜

    边厅-矮柜

    中岛-背柜

    中岛-矮柜

    1F

    黄金珠宝化妆品区

    服装服

    饰区

    黄金

    珠宝区

    化妆品区

    服装服饰区

    黄金珠宝

    化妆品区

    服装服饰区

    黄金

    珠宝

    化妆品区

    服装服饰区

    靠柱可做背柜

    2600mm

    2600mm

    950mm

    950mm

    1350mm

    2600mm

    2600mm

    2600mm

    950mm

    950mm

    1350mm

    4.3 灯箱画面/吊顶灯箱

    有涉及到广告画面出样的,必须经由世茂商城相关部门审核画面后方可张贴。

    画面设计必须符合现代时尚的设计理念,不允许在画面中出现广告语。

    4.3.1、灯箱厚度不能少于180mm,避免日光灯所产生热力引起灯片发黄或过热而变形。

    4.3.2、灯箱必须留有散热孔或安装散热设备。

    4.3.3、灯箱必须使用阻燃性材料制作,以符合防火安全规范(如不锈钢或防火胶板)。

    4.3.4、灯箱必须使用套装日光灯管支架,组件式安装一律严禁使用。

    4.3.5、灯箱内所有布线必须穿金属管,且长度不允许超过1.5米。

    4.3.6、灯箱内所有布线,线径(截面)不能小于2.5平方毫米。

    4.3.7、灯箱离地面尺寸为300mm,灯箱不锈钢装饰框边各为50mm。

    4.4 柱子

    所有柱子必须包饰,不许留白。营业区内所有形象展示画面均需安装内置灯光(如木质基础需涮防火涂料并进行隐蔽验收)。

    4.5 地面:不得破坏卖场原有铺设的地面。

    4.6 顶部:卖场为开放式(无隔断),不能采用改变原吊顶造型和颜色的设计:完全封闭(有门或隔断)或半封闭(有造型),可对吊顶进行可恢复性的重新设计。

    4.7试衣间:所有服装专柜设计必须不少于一个试衣间,面积最小应在1.5㎡以上并且门向内开,大于80㎡专柜试衣间不少于两个,装修试衣间时要求美化处理,需安装壁灯,安装双层置物台(上层放小型植物,下层放抽纸盒、梳子、发卡、棉签等)距地1.2m,安装化妆镜,试衣间挂钩距地1.6m。

    4.8 用电标准

    各品类用电增加负荷不允许超过以下瓦数

    品类

    用电增加负荷

    备注

    化妆品、珠宝礼品

    100W/m2

    化妆品、珠宝礼品每个

    铺位用电量不超过5kW;

    其余每个铺不超过3kW ;

    凡3KW以上必须单独报物业部审核施工方案,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女鞋、女包

    ≤50W/㎡

    男鞋、皮具、精品

    40w/m2

    男正装、男休闲

    50w/m2

    时装、女正装、淑女装、内秀

    40W/m2

    运动休闲

    50w/m2

    注:此用电基准不含一次基础照明,卖场内建筑承重柱用电量负荷3kw/柱,特殊用电专柜另行申请

    4.9 消防及环保:

    4.9.1、消防规范

    1)世茂商城所有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通道、防火卷帘(包括开关)、烟感、喷淋、探头、消防喇叭、风口、检查口、插座、广播音响、各种控制盒、信息口及报

    警按钮、消防箱(栓)、机房门、防火卷帘槽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各种指示灯及标牌、警铃、排烟风阀、排烟口等,均不得被埋压、阻挡、修饰、覆盖、圈占而影响其使用功能,以确保正常使用,符合消防规定;

    2)专柜内设有消防栓的,应预留宽1500mm之通道,不可摆置任何道具。且保持消火栓门原有颜色,不得装饰;
    各种风口、电箱、灯具、管井门、信息点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和使用时必须的空间;

    3)吊顶上如增设灯具或其他热源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天花龙骨;
    不得损坏温感、烟感、喷淋等设施,需距喷淋头、温感探头及烟感探头不小于500mm,吊顶上不得设置风口方向直对喷淋头,温感探头及烟感探头的送排风口;

    4)灯箱、电器箱、灯头、电源安装稳定、牢固,安装部位必须做防火处理(防火材料、防火漆隔热支架等)。所有专柜电气控制箱严禁安装于库房内;

    5)专柜灯箱应设散热孔或散热风扇且易于检修,内部须做防火处理,灯具、线路排列整齐,不得使用灯头线、散装日光灯;

    6)专柜区域内设置安全出口的,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柜位,通道宽度不小于安全出口实际宽度,安全出口要直通卖场。

    7)专柜仓库设置防爆灯具,隔断墙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如喷淋头、感烟探测器等);
    若隔断墙到顶的,仓库内必须有喷淋头及感烟探测器;

    8)配电箱不得设置在仓库内;

    9)高柜距防火卷帘轨道的距离在25cm以上;

    10)独立的封闭空间设置烟感及喷淋;

    11)要求对装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及机电方面进行说明;

    4.9.2、环保要求

    商户在中心场内装修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使用装饰材料;
    商户须准备活性炭,需要量按1kg /10m2 计算,自开柜之日起,在柜区摆放7天至30天。并准备除甲醛喷剂,于柜区内定期喷洒;

    5.装修材料:

    5.1 所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按以下标准执行:

    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标准

    装修部位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窗帘

    其他装饰材料

    商城内

    A

    B1

    A

    A

    B1

    B1

    B2

    5.2 专柜所有装修用材在采用环保型、防火材料和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须提供吉林省消防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耐火等级检测报告》。

    5.2.1、玻璃

    1) 均须采用钢化玻璃。

    2)模特展台、橱窗,包括柜间隔断等立式玻璃,厚度根据面积及高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2mm,棱角须经过处理不易划伤,以保证安全性。

    3)层板及其它用途玻璃,须机器磨边或车边(层板玻璃边角须磨圆角),厚度根据面积及承重安全确定,但不得小于8mm。

    4)贵重商品柜台(珠宝、名表、高档工艺品)的台面玻璃不得小于12mm,且须贴防爆膜。

    5.2.2、地面材料及压条、收口条

    1)专柜内铺设地板或地砖(复合地板须符合A级防火等级,且须采用环保型、锁扣地板并打胶安装)。

    2)收边条:边厅(中岛)与公共区域、边厅(中岛)与边厅(中岛)之间统一使用指定规格之亚光拉丝不锈钢收边条镶嵌填缝收口、分隔,以确保整体卖场风格气派一致效果。(1.2mm厚40mm宽)。

    3)压线条:商户施工之地面走线压线条统一使用指定规格之不锈钢压线条,铺设时要求铺设整齐、横平竖直,以达到整体卖场风格和谐一致效果。(1.2mm厚50mm宽)。

    5.2.3、木材

    1)采用环保型AAA级各类木夹板,木工板、密度板无论何种用途,均须使用防火涂料涂抹3遍以上,每遍间隔4小时。

    2)木工板必须选择机拼硬芯板优等品,环保E1级。

    3)木材必须经过烘干加工。

    5.2.4、面板

    1)采用环保型饰面材料,木饰面板采用AAA级。

    2)饰面材料可选用防火板、铝塑板、木夹板(包括木皮)等材料,不得采用波音片、木饰纸等材料。

    3)防火板厚度不小于0.8mm,建议选用品牌:富美家、雅美家、卡迪亚、宝格丽。

    4)铝塑板如需折弯宜采用18丝以上,建议选用品牌:吉顺、吉祥、奥斯特、福茂。

    5)须选用环保型粘贴剂。

    5.2.5、乳胶漆、油漆

    1)须选用环保型材料,不能残留刺激性气味。

    2)油漆建议选用品牌:立邦、长颈鹿 、多乐士、紫荆花、大宝、古象、红狮、鸵鸟等。

    3)乳胶漆建议选用品牌:立邦、多乐士、美国大师、德国都芳等。

    4)防火涂料建议选用品牌:都江堰、金刚。

    备注:场内严禁使用油性漆,也不得喷漆作业。

    5.2.6、电器、电线

    1)使用的导线均应为ZR--BV阻燃单股铜芯电线,线径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灯具应采用电子式镇流器灯具(所有变压器、镇流器必须加装铁质外壳);
    射灯均应采用电压为12V的灯具,硬吊杆连接式的灯具,其高度不得大于25CM。严禁使用电子灯角灯具和日光灯散件材料组装的灯具。

    2)电器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需采用金属软管或KBG铁管;
    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3)所采用电器、材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正品,不得使用三无伪劣假冒的电气产品。

    4)灯具、光源指定品牌:“雷士、飞利浦、三雄极光、欧司朗”。

    空气开关指定品牌:“ABB、梅兰日兰、施耐德、西门子”。

    插座指定品牌:“ABB、TCL、西门子、施耐德、西蒙”。

    阻燃电线指定品牌:“远东、上上、宝胜、津城、日辉、中超、亨通、庆丰、珠江”。

    5.3 严禁使用刨花板、矿棉板、泡沫塑料、海绵、胶合板、复塑装饰板、PVC塑料地板、化纤地毯和其它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或不防潮的材料。

    5.4 可用材料为木工板、密度板、水泥制品、埃特板、轻钢龙骨、防火板、铝合金、铜合金、钢铁、马赛克、钢化玻璃。

    6. 施工工艺规范:

    6.1 保护原有装饰和结构.

    6.2吊顶如需作业必须通过工程部同意,作业时不得踩踏送风软管、给排水管、线路管道。吊顶内作业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否则,将予以处罚。

    6.3 所有悬挂物必须固定于吊顶内建筑结构上,绝对禁止在天花板、龙骨、灯带、设备支架和吊杆、设备管道上固定。悬挂连接件可用钢丝、钢筋、角钢等材料。

    6.4 边厅所有隔墙必须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隔墙1F高度为2600㎜,边厅小库隔墙由各边厅供应商自行搭建 。

    6.5 1F边厅应距墙面1.5m处制作轻钢龙骨隔墙做库。要求内开门,要求门设在更衣室内,其高度为2000㎜。

    6.6 不允许私自改、移动现有墙面设备:电源、消防栓、管线、手报、火警显示盘等。

    6.7 不允许使用轨道灯,如特殊需要,需书面批准。射灯必须使用低压12v电子式变压器的灯具,天花不允许外露轨道,要求内置式安装,体颜色要求与天花和店面整体形象相符;
    安装灯具处要求设置散热装置。

    6.8 用节能型陶瓷金卤灯替代普通金卤灯和卤钨灯(射灯),金卤灯须采用整套灯具,必须单独设置电流回路;
    放置在吊顶内的金卤灯电器箱(镇流器电源盒)1m范围内不得有设备设施,并保持散热良好。

    T5灯架:柜台或灯箱内要求设置散热装置,要求采用套管布线和分线盒分路,严禁用裸线直接连接。严禁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如:木制材料);
    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垫,散热等安全措施。

    6.9 电线不得使用护套线、花线等;
    截面积应根据实际用电量配置;
    专柜配线不小于2.5平方毫米(符合国标)。开关须选用规定品牌漏电保护空气开关,其额定电流视实际电流选配,不允许使用墙壁开关、其它杂牌开关。按灯具使用部位不同必须分回路分开关单独控制,如天花灯具、展柜内灯具、灯箱灯具、试衣间灯具、小库灯具、插座等。负荷超过3千瓦时,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6.10 电器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可采用金属铁管或金属软管,不允许使用PVC管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套管措施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4根。线管必须为KBG铁管,直径为φ16mm,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6.11 门楣与相邻品牌的道具保持高度统一、宽窄一致。从任一角度,装修专柜的道具隔断、墙体结构和线头、灯具、内衬不得外露。新进专柜的道具与其它专柜道具并排或背靠摆放时,接缝处的装饰处理由新进专柜负责。道具面层要做到完整、洁净、线条横平竖直、分割均匀;
    漆面均匀、不透色、色泽一致;
    板材饰面粘贴牢固、严丝合缝;
    板面完整、平滑。

    6.12 所有木质背柜其柜顶、背统一以白色防火板饰面覆盖,若柜顶面走线,应暗藏不得裸露;
    灯箱必须预留散热孔或安装散热风扇,尺寸统一为直径60mm。

    6.13 其他说明

    工程竣工后,向营运部提出申请,营运部组织各部门进行确认及验收,相关人员在《商场装修验收审批单》上签字确认。专柜工程在验收时发现的问题下发《专柜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专柜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项目,每超过一天扣除1%装修保证金。我公司的任何审批,只代表对规范设计与施工方案的认可,如因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由商户与装修承接单位负责。

    施工管理规范

    1、装修施工流程图

    2、施工管理

    2.1 进场施工前,商户及施工单位须填写完《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机电施工资质。

    2.2 专柜商户需按收费标准缴清所有费用及押金, 装修保证金凭财务部开出的收据,至物业部办理《进场施工单》。

    2.3 商户在装修期间要求自行投保装修工程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名称应以保险公司的定义为准)。保险须以商户、施工单位及世茂商城联名投保,并以世茂商城地址为其投保所在地。

    2.4 营运部在验看有效的《商户装修审批单》《进场施工单》后,商户方可进场施工。

    2.5 现场装修工期:专柜装修需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工,如因商户或装修承接单位原因工期延长,公司将按延期天数加收装修管理费。

    2.6 开业后的专柜装修施工应以夜间非营业时间为主,营业时间的施工需公司总经理特批方可执行。

    2.7 开业后产生噪音、刺激性气味、灰尘较大的工序作业必须在夜间非营业时间进行。

    2.8 电焊、油漆等具有危险性的作业,除报批外,作业现场应按物业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如有必要,视情况由物业部指定区域施工。

    2.9 施工用电:物业部严格审核专柜装修施工用电的设备容量、施工时间,并按要求责成专柜装修承接单位加装电表,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2.10 垃圾清运:专柜装修承接单位每日应将装修垃圾及废弃物品清理出场。

    2.11 装修承接单位应服从我公司物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商城的相关规定。

    2.12 装修承接单位施工人员只可按物业部指定的出入通道进出卖场指定区域。

    2.13 装修承接单位施工人员只可按物业部指定的通道与货梯运送材料。

    2.14 商场范围内,严禁吸烟、赌博、生火、滋扰及留宿。

    2.15 装修承接单位施工人员只可使用物业部指定的卫生间,其余一律严禁使用。

    2.16 在进行电焊及明火作业前,必须事先通知商场物业部负责人,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施工,并于作业范围内配置手提灭火器。

    2.17 坚持“店外制作,店内组装”的原则。

    2.18 各专柜商装前必须进行遮挡。

    3、物品管理

    3.1 装修承接单位的各种物料、装修材料和工具应堆放于装修专柜围档内,禁止随意放置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2装修使用的油漆、稀料要密封处理,每次带入施工现场的稀料不超过3L,并要做好地面石材的垫层保护处理。

    3.3 搬运材料、废料和道具时应稳拿轻放,严禁拖地搬运(如搬运期间对商城专柜及地面造成伤害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营业时间不得搬运大件物品。

    3.4施工方在完成装修后,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及陈列货架的清洁工作,如发现有施工单位有未自行处理而离场, 世茂商城将派相关人员代为清理,一切有关的费用将于保证金中扣除。

    3.5装修承接单位须自行看管其工具及物料,如有失窃,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进场与离场管理

    4.1专柜装修单位需在施工前办齐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向物业部提交所有其进场施工人之名单 。

    4.2 施工人员携带有效的《进场施工单》所有人员佩戴进《施工人员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着凉、拖鞋、赤脚)进场,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4.3 装修承接单位需向物业部申报所携带进场施工之大型工具明细清单,以便日后离场检查。

    4.4 物业部负责确认装修承接单位施工人员的身份证、上岗操作证等资料,并复印存档。

    4.5 装修承接单位施工完成前,须提前2日通知营运部,以便双方共同进行初步验收,确保该专柜的施工及质量符合审批图纸内所示要求。

    4.6 专柜初次验收完成后,装修承接单位须做相应的保护处理(以塑料薄膜覆盖等)。

    4.7装修承接单位离场前,与营运、物业部确认,向物业部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领取押金。

    4.8 退场时施工人员由监护人员陪同从指定通道下至指定出口退场,并主动配合现场管理部门的管理。设备、材料、垃圾等从货梯运送至指定堆放点堆放。

    4.9 专柜装修联合验收合格后,将退还预交的装修保证金。

    5、动火证申请流程

    1.动火单位(施工单位)携带施工申请单、有效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证件复印件至物业部填写《动火审批申请单》.

    2. 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申请、作业注意事项:填写《动火审批申请单》时须落实现场监护人,施工须进行防火分离、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保证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

    6、装修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装修保证金(可退)

    3000元/柜(50㎡以内)

    5000元/柜 (50㎡以上)

    装修完工后,验收合格且无违规,3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如数退还。

    若施工期间违反施工条列而处罚超支,超支部分从营业额中扣除。

    2

    装修电费

    在物业部指导下用电。

    3

    装修用水

    专柜装修用水由商场免费提供,至指定接驳点取水,严禁私接消防用水。

    4

    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可退)

    20元/个

    装修完毕后凭施工证及收据办理退款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不可退)

    5元/个

    5

    垃圾清运费

    5元/㎡

    从物业垃圾站运至城市垃圾中转站,专柜需将自身垃圾运至公司指定垃圾堆放点。

    6

    现场施工管理费

    A、50元/天

    B、80元/天

    A、50平米以内

    B、50平米以上;

    7、施工现场违规处罚规定

    项次

    违规事实

    罚 则

    备注

    1

    出入证(施工证)转借他人使用者,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出入证(施工证),施工现场违规留宿者

    200元

    2

    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穿拖鞋、穿高跟鞋、打赤脚、裸露上身及服装不整者

    200--1000元

    3

    施工现场使用规定外的洗手间及使用场地设施进行洗浴和随地便溺者

    200--500元

    4

    施工现场发生争执、打架斗殴、酒后作业及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00--1000元

    5

    施工人员搭乘客用电梯、走电动手扶梯托运材料

    500--2000元

    6

    施工现场乱接电器设备者

    200--1000元

    7

    施工单位当日施工完毕开关未关闭、机具插头未拔离电源者

    200--500元

    8

    施工时如需移动、挪用、改造、阻挡等消防设备、设施的,必须到物业部申请报备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擅自施做者

    200--500元

    9

    施工单位发现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者

    500--2000元

    10

    施工单位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未作安全防护设施者或未申请报批者

    500--2000元

    11

    携带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者

    500--2000元

    12

    特殊工种人员无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

    200--500元

    13

    未遵守操作规程导致失误引起事故者

    200--1000元

    14

    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

    500--2000元

    15

    施工单位未开具物品携出单而私自携出者

    200--1000元

    16

    施工单位未开具动火证而动火者

    500--2000元

    17

    施工单位使用危险工具(电焊机、喷火、轮锯等),未清除附近物品、垃圾、涂料、溶剂及具有挥发性易燃易爆物者或未作火花四散防范安全措施者

    500--2000元

    18

    施工人员离开施工区域,进入其区域内者

    200元

    19

    施工垃圾乱堆乱放甚至不清理干净者

    1000元以上

    20

    装修围挡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未包含:图纸说明、装修安全检查表、施工申请单

    200--1000元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及有效地达成目标,特制定本规定,如有违反,则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篇3】商场装修管理规范

    业户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范

    1 目的

    规范物业业户装修的管理,保障物业结构的整体性、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业户居住、经营环境的良好性,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区域物业的装修施工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经理全权负责所管物业的装修管理工作。

    3.2 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具体负责业户装修相关事宜的受理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装修进场和出场手续,收取相关费用。

    3.3 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业户施工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电气系统图等)审核,以及用水、用电、防火等具体施工的审核与检查,参与完工的验收。

    3.4 管理处安保部负责装修过程中的安全协防,检查安全隐患,并负责装修人员、物品的管理。

    4 程序和要求

    商场内部装修管理,参见商业管理公司《装修手册》等有关规定,其他装修管理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业户装修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1二次装修的申请、审批和准备

    4.1.1 入伙手续已经办理,相关管理规定和资料,如:《业户装修手册》业户已经签领。

    4.1.2 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

    业户需要装修进行施工时,首先由业户向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

    4.1.3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备齐的资料

    (1)施工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电气系统图[1000瓦以上]或电气连线图[1000瓦以下]);
    施工进度表。图纸表达不全的请附文字说明。

    (2)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负责人身份原件及证复印件。

    4.1.4 装修审批

    a) 主要针对其装修过程中对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的容量、线(管)路的走向、违章搭建、对相邻业户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则提请业户修改施工图纸和方案。

    b) 强调《业户装修手册》中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施工时间、施工噪音、建材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走向、施工人员的进出通道等。业户的建筑垃圾可以有偿委托物业管理处外运。

    c) 如业户装修需要接用临时电源、水源等,业户应该向管理处申请并支付相应得能源费。

    d) 物业管理处及时办理,并反馈审批结果。

    4.2 签订协议与缴费,领取《装修许可证》

    a) 通知进场施工后,业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在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签订《装修履约书》和《防火责任书》。

    b) 缴纳2000元/户装修押金;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人•证,押金20元/证;
    垃圾清运费2元/㎡。

    c) 施工中确需动火的,需同时填报《动火申请审批表》。

    d) 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

    办理临时出入证,需准备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2张。

    4.3 装修过程的监管

    4.3.1装修单位必须以审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4.3.2 要求业户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处工程部和安保部每天至少1次,对正在装修的区域进行巡检一遍,对存在问题和需要备注的情况填写《装修现场纪录》,交客户服务部。

    4.3.3 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业户采取口头警告、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停工和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等措施。

    4.4 施工验收

    装修完工后,业户向物业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如工程验收不合格,装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a) 以物业管理的要求对业户物业装修进行验收。

    b) 对实际用电、用水是否改动、卫生间防水、房屋结构等方面进行验收。卫生间防水检查时间7日内做出判断。

    c) 填写《装修验收单》,各方签字。

    4.5 办理退场手续

    a) 全部验收合格后,业户持《装修验收单》到客户服务部办理退证手续,包括《装修施工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用火许可证》,由客户服务部开据《退款通知单》。

    b) 业户持《退款通知单》,并带押金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费,装修押金丢失,由业户写出申请,经管理处、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款手续。

    c) 退款手续办理完成,财务部将业户签字的《退款通知单》反馈到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物业管理员或收费员在《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中备注。

    4.6 装修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4.6.1施工现场进场物品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一般应在业户装修范围内),不得随意堆放。

    4.6.2 施工需要用到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须严加管理,应设专人保管,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过夜存放,必须在当天下班时带离现场。

    4.6.3装修需大批量运送材料、货物时,应按指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

    4.6.4 所有装修人员离开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处有权查验其携带的物品。

    4.6.5 装修人员带离的装修材料、设备等出门前,由业户事先告知管理处,经管理处验证确认后开具《出门证》 ,门岗协防员按《出门证》核对实物后放行,《出门证》在安保部存档。

    4.7 管理区装修情况总体管理

    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要对物业管理区所有装修情况准确掌握,通过建立《业户装修管理手册》,掌握详细情况见《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并通过建立电子进度表进行管理。

    4.8 动用明火管理

    4.8.1职责

    a) 管理处经理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动用明火制度的落实。

    b) 工程部经理和安保部经理负责动用明火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c) 工程部班长和安保部班长负责对动用明火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d)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8.2 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与动火级别的规定

    a) 物业管理区域把握限制动用明火的原则。

    b) 除了厨房为固定动火区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均为禁火区。禁火区中的顾客活动场所和仓库、车库、各类机房、煤气表房间、管道井等为防火重点部位。

    c) 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一级动火。

    d) 防火重点部位的非固定动火区域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二级动火。

    e) 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三级动火。

    4.8.3 动用明火审批

    a) 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一、二、三级动用明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不包括厨房烹饪操作)。

    b) 禁止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进行一、二级动用明火作业。

    c) 承担动用明火作业的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见表1),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

    d) 对施工人员违章动用明火,应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动用火作业部门的责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e) 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4.8.4 动用明火前做到“十不”

    a)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动火者无操作证不动火。

    b) 防火、灭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c)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d) 凡对盛装过油类等有毒、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理干净。或对焊割物内部不了解的不动火。

    e) 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f)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品未排除不动火。

    g)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h) 未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i) 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他情况不动火。

    4.8.5 动用明火前做到“四要”

    a) 现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动火作业人员不允许擅离作业点。

    b) 现场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规范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c)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d) 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规范》。

    4.8.6 动用明火后做到“一清”。

    每次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无燃烧隐患,才能离开。

    5 相关支持文件

    附件1 业户装修流程图

    附件2 商场施工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附件3 商场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附件4 装修管理履约书

    附件5 业户装修单位违约处罚规定

    附件6 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6 表格

    FM4.6.5.1-01《装修施工申请单》

    FM4.6.5.1-0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FM4.6.5.1-03《动火申请审批表》

    FM4.6.5.1-04《临时出入证》

    FM4.6.5.1-05《施工许可证》

    FM4.6.5.1-06《装修现场记录》

    FM4.6.5.1-07《整改通知》

    FM4.6.5.1-08《施工验收单》

    FM4.6.5.1-09《出门证》

    FM4.6.5.1-10《退款通知单》

    FM4.6.5.1-11《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

    附件1:

    业户装修流程图

    附件2:

    商场施工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1.1 设计风格要与周围环境一致。

    1.2 不得遮挡店内疏散通道门及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1.3 收银系统不能变动。

    1.4 不得动天花、地面,要尽可能设计成组合式。

    1.5 灯具等电气设计,按照《商场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附后)执行。

    1.6 不得擅自在装修现场动火、不得进行大面积现场油漆及喷漆。

    1.7 涉及到安全技防设施、设备(监控探头、红外报警、手动报警按扭、防盗门、消防报警设备等)不得随意进行调整、移动、拆卸、增加、改装。

    1.8 施工面积在200㎡以上的或施工面积虽然在200㎡以下,但需要改动商场消防设施的,装修单位须在办理进场手续前15个工作日,到西安市消防队办理完消防报批手续。

    附件3:

    商场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1 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

    为保障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在二次装修进行电气施工时除执行国家及西安市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同时也应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包含各种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各种灯具(灯箱)的内部接线及外部接线、强电插座的安装、闷顶内所有电气线路敷设及接线盒内的接头连接等方面。

    1.1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

    1.1.1一般技术规定

    a) 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b)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c) 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行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d) 配线色标,根据赛特公司目前状况,可采用下列标准:

    国标:
    A B C N PE

    黄 绿 红 淡蓝 黄/绿

    10平方毫米以下须分线色;
    10平方毫米以上可用一色线,但在两端应加色标。配线系统须同上线系统一致。

    1.1.2 室内配管及配线

    室内配管应按照如下原则:配管的选用应以线路中配电箱的上下口进出线配管保持一致为原则,不应出现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的情况,特殊情况混用时应按规范对金属部位进行可靠接地。

    a) 金属管配管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进行保护,分支处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绞接使用压线帽进行连接,导线和接头不应有裸露部分。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管与管、管与配电箱及管与线盒之间要求使用4mm2多股软铜线进行接地并使用专用接地线卡。严禁使用电焊焊接。

    塑料管配管:必须申请,物业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塑料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PVC奇胜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钢性塑料管保护。

    在特别潮湿场所的应使用塑料管但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b) 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专用管配件插入连接;
    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c) 护套线配线:必须申请,物业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内。

    d) 线槽配线应按国家及地方规范执行。

    e) 装饰工程配线。

    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应大于1.2m,导线不得裸露。严禁采用金属软管作为主线路敷设。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1.1.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a) 导线连接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
    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导线与导线的连接应采用绞接后压接压线帽的方法进行连接,绞接的匝数应为5-7圈,压线帽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并达到压接强度。

    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进行绞接压接压线帽。

    b) 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2.5mm2及以下独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大于2.5mm2及以上的多股铜芯线及独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接线端子及开关出线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1.1.4 插座与开关

    a) 开关与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安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b) 开关与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当暗装在可燃物上的开关、插座,面板与接线盒之间有距离,中间夹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材料将发热、打火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彻底隔离。

    c) 暗装开关、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安装。因装修后,造成盒与面板相距过远,应视同无接线盒,要重新装盒,并紧贴面板安装。

    1.2 照明装置安装的技术规范

    1.2.1 一般性技术规范

    a)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首选物业工程部推荐品牌,如使用特殊灯具时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包括:产品质量检测证书、3C质量认证证书等(注:3C质量认证证书为国家现行强制执行的电气产品质量认证)。如选用国外产品必须具有国际认证标准标记及质量检测证明的产品,并经工程部电气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安装使用。

    b)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c)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GB50303—2002 )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d) 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e) 电气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
    需接地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f) 末级开关容量应符合本级控制范围,严禁使用大容量开关控制小容量负荷。

    g) 灯具线路内严禁使用加装保险管的方式进行保护。

    h) 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GB 50254—96)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

    i) 木结构上只允许安装带有隔热外壳的卤素灯具,光源功率不能超过20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j) 广告灯箱和柜台内不得采用散装的日光灯灯具或其它散装的灯具。灯箱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任何展示或广告灯箱的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灯箱做法。

    k) 照明灯具(含变压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l) 嵌入式灯具、吸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60W时,灯具(或灯)的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电线。

    m) 嵌入安装的射灯必须使用12V灯杯,嵌入安装的射灯引出线与射灯变压器二次导线连接应使用瓷端子连接,以防射灯高温将其烘烤变形,造成导线接触不良。

    n) 严禁使用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为库房照明光源。

    1.2.2 配电设备及灯具推荐选型

    a) 单管、双管、三管日光灯灯具选飞利浦、松下品牌(电感日光灯具内应根据功率并联适当容量的PHILIPS补偿电容)。

    b) 筒灯灯具选用PHILIPS、NATIONAL、雷士牌。

    c) 射灯灯具、轨道灯灯具选雷士、飞利浦、四通松下、占士、文行品牌。

    d) 30W日光灯选用三雄—极光品牌。

    e) T4、T5型日光灯具应选用雷士、朗能牌、三雄一极光品牌。

    f) 气体放电灯灯具选用飞利浦、OSRAM、雷士牌。

    g) 电感型镇流器:飞利浦牌;
    电子镇流器:飞利浦、绿加力牌。

    h) 小型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奇胜牌;

    定制配电箱:北开或北低成套产品。

    i) 照明开关、插座:奇胜牌。

    1.2.3 商场边店及专柜内电气施工规定

    a) 灯具按规定选型,柜台及灯箱内灯具全部用飞利浦(PHILIPS)牌射灯变压器、电子镇流器。特殊灯具需提供样品及合格证由工程部确认。

    b) 安装轨道射灯时1米轨道限定最大功率为150W,2米轨道最大功率200W,轨道对接时每一路轨道长度不得超过6米,总功率不得超过600W。

    c) 安装日光灯时如使用电感式灯具内需配电容器补偿。灯具与木结构间必需使用防火材料保持间距。禁止安装散装灯具及使用弹簧压缩式灯脚日光灯架和灯端电子镇流器灯架。

    d) 在木制结构的展柜及灯箱内使用的石英灯具须有外壳,灯泡功率不能超过20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在射灯孔刷防火涂料并加石棉垫钉于灯孔上,射灯变压器高低压出线需套玻璃丝管。其它场所的石英灯泡功率不能超过35W。

    e) 店内新铺设线路的主电源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4mm²。

    f) 边店内总用电量超过3kw时应使用物业工程部指定的三相电源,施工后应将负荷调整平衡。

    g) 边店内必须安装独立配电箱,配电箱装于试衣间,不得安装在库房内,总开关容量不得超过楼层配电室内同路开关容量。漏电开关作为配电箱内主开关,各分路开关应按负荷电流选择,分路开关下口只允许出一路负载导线。

    h) 各分路应安装中途开关,每个开关所控制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500W。

    i) 凡店内安装插座或有金属结构货柜、灯箱,且内部安装照明灯具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保。

    j) 电线接头必须入分线盒或接入灯具内,不得外露。

    k) 店内如安装灯箱,深度不得小于20cm(特种灯具除外),每平米用电量不得大于200 w,灯箱面需使用4 mm 以上厚度的有机板禁止使用普通玻璃,散热孔直径不得小于20mm,灯箱应采用可开启式灯箱做法。

    l) 货柜间地面跨接线路必须穿护套线并使用金属线槽覆盖。

    m) 无可燃物吊顶内配管使用奇胜电线管、盒,管配件安装齐全,应在吊筋上固定不得直放于吊顶板上。

    2 商场试衣间制作标准

    2.1 试衣间尺寸:试衣间面积至少应为1.5平方米,门面宽不应小于0.8米,高应为1.8-2.0米。试衣间门边缘的上、下方应分别与试衣间顶部及地面留有15厘米的空隙。

    2.2 试衣间内设施:试衣间门应设置为内开式,必须安装双向门把手,不能使用钥匙锁锁具,应保证试衣间门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试衣间内应设试衣镜、挂衣钩、试衣凳。

    3 商场货柜、展台消防验收标准

    3.1 装修单位安装或装修所有木质材料货柜、展台,必须涂刷两遍以上防火涂料或贴防火板,做好防火处理。

    3.2 厂家专柜所用配电盘、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试衣间或货柜明显部位,不得放置在库房内,且配电盘、电源开关周边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

    3.3 所有货柜内的灯箱电器设施线路,必须按《商场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严禁将灯具安装在可燃物品上(如有机玻璃类),并做好防火散热处理,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8个直径为5厘米的孔洞。如厂家设计的灯箱、展柜造型特殊、体积较小,须及时与保卫部沟通协商。

    3.4 装修单位须对射灯、管灯、筒灯及配套设施变压器等,做防火隔热处理(加绝缘瓷垫或石棉垫)或将变压器放置在铁盒内,并保证有良好的散热及通风功能。

    3.5 所有货柜、展柜内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必须与商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公分。

    3.6 货柜、展柜内的照明设施及灯箱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做法,要易于检查和维护保养。

    3.7 装修单位在展柜及灯箱内(包括台面灯箱),不得安装任何类型的小型排气风扇。

    3.8 厂家安装货柜、展台不得占用和阻碍消防疏散通道。

    3.9 厂家对货柜、展台进行部分更换,必须重新验收。

    3.10 进店的厂家应根据柜台的实际情况,须自行配备轻便ABC干粉灭火器(4kg)。

    附件4

    装修施工管理履约书

    为了确保物业区域公共设施的安全、维护业户的权益,凡入住装修业户(简称业户)、负责业户装修工程的单位,必须遵守履约书中施工管理规定,特签订本履约书。

    1 安全管理

    1.1 装修单位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施工人员要佩戴出入证,不得在其工作以外的地方逗留;
    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严禁在施工现场煮食;
    不得乱扔饭食和杂物;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不得高声喧哗;
    不得打闹;
    不得利用收录、播音设备进行大声播放;
    禁止夜宿、赌博、酗酒。

    1.2 施工单位上下电梯或运输材料只能使用指定电梯及楼梯,禁止携带超长、超重物品搭乘电梯、禁止长时间滞停电梯、不得损坏电梯表面。

    1.3 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带电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西安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法律法规),电工、电焊工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须自备专用施工用电闸箱(带漏电开关),从指定插座取电,严禁使用现场其他电源。

    1.4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严禁把消防设施移作他用。

    1.5 业户使用的装修材料应该为防火材料,使用木材或木筋条四面应涂刷防火涂料。

    1.6 装修单位负责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辖区内进行装修的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发生消防事故造成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装修单位、业主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7 保证施工安全用电。

    1.7.1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7.2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堆放物品有至少50cm的距离。

    1.7.3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8 使用面积超过?㎡的室内装修,业户应事先向装修所在的地的消防部门提出装修防火审核申报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2 施工管理

    2.1 装修单位不得对原建筑的消防、监控、空调、应急广播及所有电路系统等随意拆卸、阻碍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灵敏度。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做好烟感、喷淋、送回风口、电梯、消防栓箱、手动报警等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若装修单位未经审批允许,就自行拆卸、改动,装修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损坏的由业户或施工单位赔偿。

    2.2 业户需将涉及装修的全部图纸和《装修施工申请单》报送管理处,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涉及水、电、风、弱电(通讯线路、电话、网络)的变更,业户须另行书面提出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2.3 施工验收前,管理处按获批准的施工图先行检查,对涉及公共部位装修、增添或修改原设备等项目,管理处严格检查,如有不合格,责令业户整改。

    2.4 因业户不按管理处规定要求擅自施工而造成影响自己今后使用问题(如不合理 的隔断影响空调进出风质量、擅自增大用电负荷造成频繁跳电),由业户自己负责。

    2.4 严禁在水盘及下水管槽中冲洗砂浆桶,如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水或下水管堵塞,由业户与施工队负责及时疏通,或向管理处赔偿。

    2.5 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文明施工并注意使用严密的包装,以免沿途洒漏,应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运。

    2.6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噪音、尘土和刺激性气味,并做好围闭措施。

    2.7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乘用客用电梯,不得随意到施工区域外的地段活动。

    2.8 施工期间,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饰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服从管理。

    2.9 使用较大噪音工具的施工、凿除工程和涂刷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应在管理处限定的时间内作业。同时,施工现场应有施工安全负责人进行监护。

    2.11 施工队施工完成后,负责对其施工场地、施工通道及进出口通道进行清洁。

    2.12 持搬家公司临时出入证进场的人员只能从事货品的搬运工作,搬运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现场,不得进行任何施工、货柜组装等行为,不得在施工现场逗留。

    2.13有关部门如发现装修单位有违章施工现象,均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退场。

    2.14 施工人员在物管区内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直接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 乙方违约处罚

    乙方违约处罚参照《业户装修手册》的《乙方违约处罚规定》执行。

    4 装修时间规定

    4.1 装修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每天进出场时间:
    时 分—— 时 分;

    4.3 允许使用噪音工具时间:
    时 分—— 时 分。

    5 承诺

    5.1业户和施工单位已经收到《业户装修手册》,并熟悉了装修相关管理规定,且严格执行,愿意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处罚等。

    5.2 承诺在装修期间按审核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5.3 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消防责任人,负责对进场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承担因装修而引发灾难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本管理规定及承诺施工单位和业户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物业管理单位: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唐人街物业管理处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代表签字:
    业户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5:

    业户施工单位违约处罚规定

    序号

    违约内容

    处罚内容

    1

    施工现场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处罚200元/次

    2

    施工人员使用非指定电梯

    处罚50元/次

    3

    施工人员无故串层到非施工区域者

    处罚50元/次

    4

    施工中破坏公共区域卫生者

    处罚100元/次

    5

    施工未按规定开、办动火证私自动火及用火操作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

    处罚500元/次

    6

    违反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者

    处罚100元/次

    9

    施工私自挪动楼宇固定设施者

    处罚500元/次

    10

    施工中违反甲方有关装修改造的规定

    处罚100元/次

    11

    施工中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灯具或增大用电量

    处罚100元/灯

    12

    丢失《装修许可证》者

    处罚200元/证

    13

    丢失《临时出入证》者

    处罚100元/证

    14

    在施工中乱倒垃圾,不及时清理及不服从管理者

    处罚200元/次

    备注:施工对开业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附件6:

    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环境,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特制定该《施工人员行为规范》,与《施工许可证》张贴在一起。

    1、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禁止进入装修管理区域。

    2、文明施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禁止在超出施工范围以外的无关区域活动。

    4、禁止乱动和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和设备。

    5、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禁止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烟头和杂物等。

    6、禁止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吆喝、喧哗、赌博、打架、斗殴等扰乱正常经营、生活或办公秩序。

    7、无物业公司开具的《物品出门证》,不得向外运送物品。

    8、动用明火,临时接用电源,需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9、业户上下班期间和经营期间,严禁使用客体和货梯搬运材料、垃圾等。只能在规定的时间使用活体。

    1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施工通道。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施工,必须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13、不得随意搭乘电梯。

    14、禁止向装修区域以外乱扔垃圾和杂物。

    15、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应做好防尘措施。

    16、进行作业有可能产生噪音的,须提前征得同意。

    17、自觉接受管理处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8、自觉遵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装修履约书的有关规定》。

    19、施工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00—20: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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