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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秩序实现的价值共识与路径选择

    时间:2021-07-09 20:02: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马克思关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论视野下,政治秩序的实现首先需要民众具备达成共识的理性,应将稳定的政治秩序作为社会共同体的首要价值目标,将稳定政治秩序的维护奠基于“强国家”和“强社会”的良性互动。而政治秩序得以实现的路径选择包括树立强大的公共权威,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利益均衡结构。
      【关键词】政治秩序 共识理性 路径选择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异质化程度较高的多民族国家,人民群众达成共识是一种观念理性。在达成的共识中,稳定的政治秩序始终应该是社会共同体首要的价值目标。而理想的政治秩序也并非静止的、僵化的稳定,静止僵化的稳定是不具备可持续性的,理想的政治秩序是动态的弹性的稳定。虽然过度的政治冲突会破坏政治稳定,激化政治矛盾,引发政治危机,甚至使社会陷入混乱失序,但适度的政治冲突反而由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而有助于政治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助于建构稳定的政治秩序。
      马克思关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
      在批判继承黑格尔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关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科学理论。
      国家和社会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国家和社会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国家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国家决定社会,但马克思主义颠覆了这一思想路线,认为“社会决定国家,社会是第一性的,国家是派生的,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①国家的终极命运还在于回归社会,无产阶级国家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就是创造条件,为国家权力全部归还社会做准备。
      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化。“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②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化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必经阶段,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运行规律是截然不同的,国家将经济权力归还给社会,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要求的,也标志着社会的成熟和自觉,同时也预示着国家政治权力也终将归还给社会的客观历史发展方向。
      国家和社会的对立统一。国家和社会的最终历史发展方向是对立统一。恩格斯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灭,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的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③国家的消失也即意味着国家的公共权力再次回归社会。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由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国家独立于社会而产生。随着人民群众广泛地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的公共管理,国家的公共权力逐渐实现了向社会的回归,使得人民群众重新收回了国家的公共权力。通过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逐渐回归社会,最终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统一。
      政治秩序实现的价值共识
      达成共识的观念理性。“一定程度的共识,是任何社会群体存在的先决条件。”④人民群众需要达成共识是一种观念理性。缺乏共识的政治制度或民主政体是不堪一击的,社会更容易陷入混乱和不稳定的状态。这种共识是底线共识,即“不是指每个人对某件事的主动同意虽然我们称为共识的现象大体上可以说是指接受,即泛泛而言或基本上是消极意义上的共识”。⑤这种作为观念理性的底线共识应该包含对政治体制运行终极目标价值的共同认可,也包含对蕴含共同价值追求的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这种共识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内涵,已形成的共识可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也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摒弃。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特征,人民群众的价值共识是以分立、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民主、公平、效率等价值目标之间以及价值目标内部的不同维度也都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冲突。在复杂的现代政治运行环境中,人民群众对行为的价值正当性很难完全达成一致意见,诸如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公平和效率的价值目标,何者应处于优先考虑的序列等等。而对于共识的观念理性是通过国家与社会各自利益与价值的协商互惠、多元包容而实现的。这种作为观念理性的底线共识是沟通国家理性和社会理性以消除二者矛盾冲突的产物。
      稳定的政治秩序应当是社会共同体首要的目标。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而言,稳定的政治秩序都应当是首要的政治目标。社会共同体的“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巩固其统治,就必须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稳定的政治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良好状态的保证。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能够遏制经济领域中人们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经济秩序的失衡。同时,社会秩序的维护更多是依靠人们内在的道德自律,依靠约定俗成的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习俗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在公民无序行为的冲击下,难以有力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而政治秩序是在国家公共权力下形成的,它以国家强制的力量为基础,不仅巩固了统治阶级的政权,也保障了公民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国家公共权威一旦受到重挫,政治秩序被颠覆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必将随之受到破坏和干扰,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从社会层面来看,公民权利维护与实现也需要稳定的政治秩序。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人民群众不可能拥有仅靠自己本能和欲望所支配的绝对自由,只能拥有受到一定约束的相对自由。这种自由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自由。“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⑦,在民主政治体制下,人民群众作为主权者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共同意志,人民群众只有在服从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维护稳定的政治秩序,使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符合,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权利,如此一来,既满足了个人欲望,又实现了共同利益。
      稳定政治秩序的维护是在“强国家”和“强社会”良性互动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稳定的政治秩序应是社会共同体的首要目标,而它的维护和实现也需要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政治秩序的获得,一方面需要国家在不断提升制度化能力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的行为提供公平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也需要人民群众能够尊重和自觉遵守国家提供的制度和法律。亦言之,国家权威性与人民群众主动性相互配合是实现稳定政治秩序的两个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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