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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如何破解?

    时间:2021-06-05 20:00: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编者按)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5亿元。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对在拉萨街头十分猖狂地进行打砸抢烧得不法分子依法打击,迅速平息了事态,维护了国家法制,维护了西藏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
      但这起事件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媒体故意解读为是“中国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导致的结果。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达赖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宗教领袖,而是退化为一个赤裸裸的分裂主义者,这让许多藏区的宗教界人士感到羞愧和失望。那么,在新形势下,中国的宗教政策究竟是怎样的呢?
      现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先生,在迄今长达13年的时间内,担任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最高行政官员,亲历了执政党破解宗教与社会主义难题的重要进程。叶先生向记者解答了此方面的问题。
      
      “脚前的灯,路上的光”
      
      记者: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与包括有神论在内的一切唯心论是对立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不信神”的执政党是怎样破解宗教与社会主义难题的?
      叶小文:邓小平曾跟十世班禅说过一段话: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至于说,怎样既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宗教方面搞狂热”?这个问题,小平同志没有说,难题留给了后人。
      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的紧密结合,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这个难题被出色地破解了。13年来,我正好有机会在宗教局局长的岗位上,亲历了这一难题的破解过程。我们在执政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观点、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确立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并且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理论,我们国家宗教局党组把它叫做“社会主义的宗教论”。
      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就是宗教问题的怎么看,怎么办。
      怎么看,概括地说,就是“三性”:长期性、群众性、特殊性。“文化大革命”一结束,邓小平请胡耀邦同志认真调查研究,将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整明白,要拨乱反正。胡耀邦带人调研了很久,1982年,发表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该文件系统总结了建国后对待宗教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那种认为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者其他行政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2001年,中央召开建党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宗教工作的会议,由总书记代表中央做了讲话。头一天,江泽民同志请锦涛同志,还有兆国、延东同志,以及王沪宁和我,到勤政殿,对讲话研究了半天, 其中一段我印象深刻。他对我说,我们也要研究宗教的积极作用,小文你查一查,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积极作用都讲了什么话?我赶紧查。查了,我说,哎呀, 他们没怎么正面讲,他们说宗教是一个花朵,但是它是“锁链上的花朵”。江泽民同志说,他们没讲,我们自己讲。怎么讲呢?我看可以从宗教的群众性讲进去嘛。我们现在可以从《江泽民文选》中那篇《论宗教问题》的文章看到,讲话既肯定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又指出宗教的消极作用。我们说,正是从这一点开始,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第二天,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宗教工作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这三条,就是我们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你讲根本是长期性,它为什么是长期的呢?这是因为宗教有它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认识论根源。讲群众性比较简单,群众性就是人多,全世界“5个人中4个人信教”,中国有多少人信教?你问我,我只能引用周恩来的教导,说“差不多有1亿多一点”。至于说,特殊的复杂性,那是因为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要素相互交织。
      对于三性,胡锦涛同志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我们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以科学的观点看待宗教,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和认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怎么看”看清楚了,“怎么办”也就明确了,“怎么办”就是我们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15年来,基本方针由三句话发展为现在的四句话。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说:“在宗教问题上,我要讲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積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后9年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我们反复讲的就是这三句话。2002年,十六大报告变成了四句话。十六大我参加了,大家讨论时提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对于在扩大开放形势下抵御渗透非常重要,于是,就加了这一句。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明确地说,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第二年,“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强调。不但如此,还写进了党章。
      记者:您曾经说过,中国宗教工作有两大基石,一个是理论的建树,一个是法制的建设。3年前,温总理签发了《宗教事务条例》。有人却认为这是一部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对此您如何评价?
      叶小文:化解宗教和社会主义的难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观点为指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作指导,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一位基督徒曾借用《圣经》中大卫赞美耶和华律法的诗句评价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这“脚前的灯”就是执政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由此决定的基本方针,这“路上的光”就是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石之一。1991年,中共中央在6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于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报送了《关于宗教立法体系和“八五”期间宗教立法项目的设想》。这些年来,除了制定宗教法的设想外,其他均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落实。2004年,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之下,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说我们这个条例是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攻击我们的立法目的是限制而非保障。
      但这不符合事实!
      此条例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非限制。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江苏无锡灵山大佛是1995年建成的,那时候,我刚当宗教局长。当时,也没有一个规矩,没法可依,大家都想建大佛,越建越多,越建越大,就很难依法办事,佛教信徒也很有意见。我琢磨了几个月,就跟江苏说,既然已经建成了,我得管,先请省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局批准。结果,省政府同意了,我也就批准了。你们可能不知道,在灵山大佛建成的同时,辽宁也搞了一个玉佛,没有报批,所以,到现在这个玉佛也没有合法化。我去无锡的时候跟他们说,你们也别得意,我得送你们“四个懂”:懂政策,懂佛教,懂管理,懂经营。他们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政策管理,修好了寺庙,成立了管委会。而且工程不断完善,从一期搞到二期搞到三期,三期的灵山梵宫,2008年用来承办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现在,他们搞成了佛教新的圣地,搞成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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