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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人民民主实质

    时间:2021-06-04 08:02: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断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广大基层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管理,以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内容,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保证。
      一、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容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改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城市新型社区的大量出现,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要求日益紧迫。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顺应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主动推动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在农村,伴随着集士、农、工、商于一体的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公共设施和公共事务无人负责的现象。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应运而生,解决了新时期农村基层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建构问题。党和国家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推进和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居委会直接选举、村委会“海选”、村委会联选、“两票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等各种新鲜探索和创造如雨后春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自治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基层群众自治是非国家政权层面的社会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诞生之初就确定,并且在此后的实践中一直延续的。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地位也是由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的。
      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社区内的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指定或者委派。每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民主决策是指涉及社区内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居)民群众遵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根本体现,民主管理是指涉及社区内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不仅要由村(居)民集体讨论决定,而且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村(居)民意见,调动村(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民主监督是指社区内的村(居)民通过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并向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或者社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监督,以保证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落实。
      人民当家作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和精髓。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互为支撑、互相配合。每個环节都做好,才能真正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民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基层群众实现民主、享受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坚持村(居)民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基层群众开展民主实践活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工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在基层。据统计,截至2017 年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66.1万个。其中:村委会55.4 万个,村民小组439.7 万个,村委会成员224.3 万人;居委会10.6 万个,居民小组137.1 万个,居委会成员56.5 万人。全年共有18.2 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2.4 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2.1 亿人。(《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由基层群众自己管理社区(村)范围内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是一项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促进他们在实践中培养民主参与意识、提高民主参与能力、增强民主素质。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以基层群众自治为重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进程中,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完善。
      广大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并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方式。尊重和引导基层群众政治参与意愿,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动员和组织基层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城乡基层的实现方式。基层人民群众通过城乡社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当家作主,这两个层次的人民民主互相补充、互相支持。
      基层群众自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人民群众在基层自治实践中,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锻炼了民主能力,提高了民主素质,增强了社会治理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民主实践和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30多年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以及相应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自治形式和自治内容更加丰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基层群众自治已经彰显出其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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