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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时间:2021-05-15 08:00: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参考兄弟城市城管工作的经验,剖析了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期望对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关键词]城市化;执法模式;创新
      
      为了加大城市依法管理力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推进苏州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根据行政职能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质量。2001年12月6日苏州市正式在市、区两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和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区执法局实行双重管理,即区政府负责区执法局人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市执法局负责区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
      经过了近9年的时间,苏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无论在形象、还是在实绩,无论是在执法管理、还是在为民服务方面,都比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对照苏州市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对城市管理的新要求,苏州市的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苏州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之成了外地来苏人员创业和谋生的热土,使城市管理工作难度增大,肚子工程(即生存权)与面子工程(即城市管理权)孰轻孰重?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0年到2008年,苏州的外来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在2004年和2005-2008年,外来人口超过了本地户籍的非农业人口。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苏州,加剧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城管行政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城市管理方式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苏州市实行的是分级管理的两级执法体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财政、装备配置直接归区政府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天平上,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的轻重不言而喻,但作为城市管理条线工作的落实却大大折扣。
      (五)城管执法部门与外部平行部门的联系有待加强。
      表1 苏州市2000~2008年人口结构表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2000年——2008年《苏州统计年鉴》整理计算所得
      
      由于我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很难建立一个普遍适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也很难完全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或模式,苏州只能根据自身的具体实情,建立起适合自己的有地方特色的行政执法模式,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笔者认为应当践行以下路径来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
      在日常城市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局无疑充当着主力军的作用。但要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其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理顺体制、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和创新管理模式。
      (一)严密的检查考核是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机制保障
      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借助市政府的力量加强同各区政府的协调和沟通,将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夹缝中拯救出来,放下包袱集中精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局层面上要加大管理经费的持续投入,开展各项长期的评比活动,制定活动规则,兑现承诺,调动全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创新城市管理的思维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首先,创新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按照责任分解、包干到人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路、段、片长负责制,将城管执法、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市政养护等有关管理职能进行归并整合,做到管理有专人、岗位有责任、工作有规范、考核有标准、绩效有奖惩,逐步实现迅速、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市容市政问题的工作目标。成立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综合协调处理中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群众投诉、来信来访、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现场督(察)查等信息的收集、分类、登记、交办、转办、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等工作,快速、高效地处理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动员社会化力量和市民群众参与是做好维护城市管理成果的重要环节。诚然,各级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社会化力量和市民群众参与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要大力发展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和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充分尊重市民群众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畅通参与渠道,发展协作管理,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权力的实现。
      例如城管进学校,以学校为载体进行讲课宣传法律法规;以命题作文(如“我心目中的城管形象”等)写作活动努力营造和谐氛围;以“爱心小城管”活动——小学生们上路做小城管,使城管工作更深入人心,配合媒体的宣传,让活动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通过孩子们的亲身经历,改变自身的一些不良习惯和对城管工作的认识,他们的长辈们也会在孩子们的活动中和行为改变中体会到城管工作更深的内涵,也会逐渐理解城管工作,进而支持城管工作,到最后的尊重城管执法人员。尤其是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城管活动的开展,应作为重点对象。他们的父母大多从事着城市管理所不允许的工作,如:流动摊、夜排挡、无证修车等,孩子们在参加了活动后,知道父母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通过孩子们劝告,效果要比城管执法好的多,至少再次遇到城管执法时,他们父母的心态会有所改变,较少暴力抗法,也更利于我们开展和谐执法。
      (三)科学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充分发挥执法效能的根本保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发挥。如南宁市2006年以前实行的是一级执法体制,2007年又变革为二级执法体制,这一体制改革使目前南宁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无锡市在2007年以前实行的则是市、区二级执法体制,在新的体制改革中,于2007年变革为一级执法体制,也是经过了反复的实践,最终确定了适合城市实际的执法体制类型。
      因此,在相关体制改革中,笔者认为一定要与各自城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紧密联系管理工作实际,合理确立执法体制类型,以达到促进管理效能的最终目的。针对苏州市的实际,建议实行部分垂直的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体制。这一体制比较适应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专业性较强、影响较大、案发率相对较低、查处易受基层利益左右的违法案件直接由市属执法队伍管辖,提高执法的快速、有效性。区级执法队伍则将重点放在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队伍的建制上,市执法局应相应成立执法支队,支队下设若干专业执法大队,与执法的职能相配套。区级执法局相应成立执法大队,并根据区所辖街道数量,下设若干中队,一个中队管辖一个街道的地域范围,与街道办事处保持相对独立。苏州市现行的执法体制,与上述体制较为接近,但市属大队直接管辖的范围是以地域划分(几条干道),内容涉及广泛,未起到垂直管辖的应有效果。区局执法中队以派驻街道的模式,易受基层利益的左右,实践中已出现了诸多问题等,都应进一步作出改革。
      (四)建立专门有效的公安保障机制是减少暴力抗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的范围广泛,面对的管理相对人大多属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而且,其中外来人员占据比重较大,执法难度较高。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当事人阻碍执法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情形,由于暴力抗拒行为是一过性的行为,等到公安部门介入时,只能作事后调查,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一些恶意的暴力抗法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处理,给城管执法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且,执法队员经常受到人身伤害,违法分子得不到查处,也影响了执法队员的士气。建立专门的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可有效维护城管行政执法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时有效地打击防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高城管执法效能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通过对兄弟城市管理经验的分析得知,建立了公安保障机制的城市城管执法工作普遍顺畅有力,恶意抗拒执法的暴力行为得到及时处理,案发率明显下降,有效维护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治安秩序。因此,建立专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保障机制是必要的。城管公安分局由于是一级执法主体,比支队或大队更具有执法主体和灵活的优势,在保障工作中,能够快速、有效的处理各种应急突发违法事件,也最适合苏州目前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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