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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00:03: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充分认识《意见》重大意义,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意见》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作出全面、系统部署,从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出发,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针对当前培训考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作为核心理念,贯穿培训考试全过程,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资金、设备、人员等支撑保障。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细化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及推进步骤,建立定期会商通报、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监、残联等部门,认真履行《意见》规定的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形成合力。要加强培训教育,确保正确理解、全面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措施。要精心策划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认真解读重点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推进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设。要规范行政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不得干预驾驶培训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自行制作、发放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要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培训时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收费项目、标准和学时单价要在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社会公开,严禁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垄断培训价格。
      驾驶培训机构要优化培训方式,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驾驶培训机构要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驾驶培训机构要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或者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方式,并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供学员自主选择。
      三、强化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培训考试质量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考试内容和规定学时、里程,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制定出台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学相关标准和规定,倡导课堂教学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使用符合标准的网络课程组织教学,提升理论教学的整体水平。
      驾驶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要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加强对计时培训系统的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要在学员完成各阶段培训后,按规定进行考核,全部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
      驾驶培训机构要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并将聘用的教练员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教练员管理,及时查询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信息,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要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制度,不断改进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着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养和驾驶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考试标准。要实行随机安排考试制度,由计算机当日随机分配考试员、考生和考试路线,确保考生、考试员信息互相屏蔽。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2016年研发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系统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管系统,2017年逐步推广应用。要落实考务公开,在互联网、办事大厅公开考试计划、
      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考试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等科技监管手段,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
      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培训考试信息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展自主报考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加快搭建互联网平台,组建互联网约考服务团队,布建充足的用户注册网点,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要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要组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处置信息系统故障,及时处理业务咨询与投诉,保障服务质量和系统平稳运行,为群众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互联网自主约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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