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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14岁未成年犯罪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

    时间:2019-01-21 03:25: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以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主要问题,根据我国刑罚的最终目标与其特殊性,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与为成年人犯罪截然不同的刑罚。新刑法只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些特殊的规定可是具体操作还不够完善。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犯罪的命运,无论对于现在或将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刑法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6(C)-0037-01
      
      社会脚步的不断更新发展,人民的观念又得到了很大的变化,各种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当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特别严重。具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未成年是国家的未来,这迫使我们对其关注、沉思。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致力于刑罚适用的完善,事关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振兴,也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息息相关。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原因
      
      (1)近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低龄化;(2)作案的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一般都是小学文化;(3)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持续上升;(4)作案人员无业闲散人员为主;(5)未成年人作案初犯、偶犯者较多。
      翻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他们都有以下几个特点:法制意识淡薄、思维幼稚、偏激、逆反心理比较严重、社会经历单纯。
      而主要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家庭的教育问题、学校对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加以不力、社会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低,抵御能力差,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
      
      二、探讨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是以刑事责任年龄为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但是以年龄为标准来确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不够科学,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不同的自然条件、文化教育状况、社会文明程度、不同社会法律意识等因素对人类智力程度和意识产生不同的的影响。法律规定的年龄界限使我们无法区别一个14周岁前一天与一个15周岁后一天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有什么不一样,但所受到的刑罚却大不相同。不得不让人怀疑以年龄为标准作为判断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科学、合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步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据报道,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的刑罚与其所实施的行为不相对应,对法律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与孩子的早熟,不少人提出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法律就会比较合理性和正义性。不过随着世界刑法的发展,是不应丧失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的信心,不应该加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惩罚。所以,不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种类的思考
      
      刑罚的实质是对犯罪的一种惩罚。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了从宽处理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在刑罚种类的应用上也应与成年人大不相同。(1)不适应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针对与政治权利滥用有关的犯罪,而未成年人实施剥夺政治权利时,由于自身的原因也就不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可网开的一面。并且,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以育为主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与我们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主要方针不能吻合。不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与其回归社会。所以,不应把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增加到法律中。(2)不适宜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仅要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支付能力,而未成年大多数没有收入,判其处罚金,大多是父母替孩子代刑。这便激发未成年人的拜金主义和对刑法的恐惧,不利于我国的教育。(3)不适宜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一般都是由父母抚养,这就不会有个人所有的财产。没收财产是一种极其严厉的财产刑,主要只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污性犯罪。而两大犯罪类型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并不多见。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宜没收财产,也不会实现。
      一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四、简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上
      
      虽然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具体方面还不够完善。(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做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减刑假释上的从宽,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教育为本的方针。由于立法的限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罪犯的减刑假释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差别,而未成年犯罪一般都带有盲目性和冲动性,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他们就有开拓全新的生活希望。(2)扩增缓刑的范围,完善缓刑执行机构体制。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应当建立专门为其缓刑执行机关从而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如任期回归社会,遇到不良的气候,又会重新犯罪。所以,有好多人针对此特点,应当建立专门为其缓刑执行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专业性的帮助与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3)实行暂缓判处制度。通过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4)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扩大适用。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特点和一些客观因素。对他们轻微的犯罪判处,更利于他们学习恶习,不利于其改造。我国规定未成年犯罪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一般适用刑法第32条规定免于刑事处分。虽然免于刑事处分的,但是要加以训诫,使其悔过。
      综上所述,重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完善其刑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振兴,也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紧紧相联。我们共同来关注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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