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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政策执行与实现路径

    时间:2021-05-13 00:01: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是持续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有效抓手。在实践工作中,应通过建立可靠的制度支撑,高效的运行秩序,不断提高检验监管能力。
      关键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称检验)监管,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通过网上审核、视频巡查、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对检验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持续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的有效抓手,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应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机动车检验监管能力水平。
      1历史回顾
      为保障交通安全,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作为国家管理部门的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按时间顺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20世纪80年代中期,汽车的检验由公安部主管,公安部在交通部建设汽车检测站的基础上,将原行业标准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上升为国家标准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规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机动车的检验监理划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国务院公安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国家質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要求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2014年6月23日,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明确要求撤回派驻检验机构民警,2015年5月1日前在全国应用统一的检验监管系统。
      同时,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通过计算机联网核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包括检验项目照片和检验资料照片)或视频,以及现场或远程视频抽查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报告等方式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并在标准附录中对检验机构上传的相片标准做出要求。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监管能力与现实需求不适应
      GA 801-2014中规定,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视频监管中心,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统一使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或视频)、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审核。但实际工作中,监管中心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大多数为交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缺少必要的制度支持和经费保障;监管人员多为招聘的辅警,流动性较大,且基本没有机动车检测经历,缺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人员数量不足,与辖区内机动车检测量不相适应,审核时间过短,还存在借用他人数字证书审核等问题。
      2.2监管条件与检验标准不对等
      按照现有监管系统工作模式,监管中心依据安检机构通过高拍仪、PDA、工位摄像头等设备拍摄上传的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资料,外检图片,工位检测图片和视频,判断检验过程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检验结论的准确性。监管过程中,外检照片的数量、种类、内容和规格要求尚可依据GA 801-2014附录进行审核,但对人工检验、仪器检验过程的相片和视频如何监管,则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或标准,缺少可操作性的条款;对检验过程的比对和检验数据的分析没有科学、有效的模式,还处于监管中心自行调整、自我摸索的状态。可见,依据有限的审核条件对安检机构是否严格落实GB 21861的检验标准进行判断,还存在有一定的难度。
      2.3监管责任与处罚手段不匹配
      监管中心建立并运行以来,对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运行中,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压力,远远大于其所具有的处罚力度。比如《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中规定超过3个月没有发现明显违规嫌疑检验业务的,要追究监管部门渎职失职责任。可见,监管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对多样违规检验行为,尤其是6种行为以外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罚,还往往以停业整顿、取消打印检验合格标志资格等“非常规”行政手段为主,缺少有力的抓手和细化的法律支撑,大大降低了监管职能的发挥。
      3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水平的主要对策
      总体上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多、过程长,人工检验项目主观性大,技术检验项目影响因素多,导致检验监管难度大、要求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抓好顶层设计,规范内部秩序,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3.1科学统筹,抓好顶层设计,积极构建机动车检验监管的制度体系
      着眼于检验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应不断强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共治共管”,通过构建高效可行的制度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3.1.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机动车检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依据法定分工,厘清工作范围,划定责任边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要明确双方联络人,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定期研判机动车检验业务发展趋势,通报辖区内机动车检验监管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进行宣讲、学习和培训,对省内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沟通和协商,不断凝聚机动车检验监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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