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愈疗法理学:法学研究的新领域

    时间:2021-05-07 00:02: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愈疗法理学是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门小法理学,是法学与精神科学、心理学等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新领域,目前国内鲜有这方面的研究。愈疗法理学研究注重运用多学科的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法律程序和法律工作者(主要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影响牵涉于法律中的个人的情感、行为和精神健康。愈疗法理学的研究既推进了法学知识的更新,也为研究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当然,愈疗法理学也存在着诸如“定义困境”、“平衡困境”等问题,而这恰恰也说明了该领域是学术研究的富矿,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关注并进行广泛深入地研究。
      [关 键 词]愈疗 法理学 愈疗法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权威生成的文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为12AFX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涛(1985-),男,江苏金坛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6)02-0083-08
      愈疗法理学(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一门小法理学。通过检索中国学术期刊网及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目录不难发现,国内目前关于愈疗法理学几乎没有任何专门的研究成果,只是在一些文章中有零星地涉及。如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尹琳在其论文中将它翻译为“治疗性法学”;①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在其论文中将它翻译为“治疗法理学”;②美国康奈尔大学於兴中在其著作中将它翻译为“愈疗法理学”。③本文试图从愈疗法理学研究的缘起、现状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三个层面入手,对当前美国有关愈疗法理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初步地梳理与总结,以期引起法学界对愈疗法理学研究的关注,从而吁求法学学科领域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 愈疗法理学研究的缘起
      (一) 迅速成长的愈疗法理学
      近些年来,在美国的法学界掀起了一股强劲的“愈疗法理学”之风,由此形成了一个具有共同研究旨趣和研究方法的学术群体。笔者在美国LexisNexis 法律数据库中,通过选定“US Law Reviews and Journals”(美国法律评论及期刊),并以“愈疗法理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自2005年以来涉及愈疗法理学的文章超过1000篇,尤其是最近两年,有将近200篇的法学论文涉及愈疗法理学。此外,近些年来一些关于愈疗法理学的研讨会接连在美国举行,圣·托马斯大学2005年曾以《愈疗法理学与诊所法律教育和技能训练》(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 and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and Skills Training)为主题召开研讨会并出版了法律评论。①美国一些法学院也对这一全新的领域表现出了兴趣,有不少学校开始在课堂上和诊所里讲授愈疗法理学,其中美国第一所法学院威廉玛丽法学院(William & Mary Law School)还专门成立了愈疗法理学会,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愈疗法理学学生的作品。②另外,愈疗法理学研究还引起了国际上的兴趣,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率先接受了愈疗法理学的概念,尽管有所保留;英国虽然不太赞成,但它们因此开发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法庭;③还有些国家如巴基斯坦尝试将愈疗法理学引进本国的法律制度。④一些涉及愈疗法理学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也陆续召开,比如1998年、2001年、2006年、2008年,分别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美国召开了四届愈疗法理学国际会议,来自全球不同国家的专家和学者就愈疗法理学这一话题进行了广泛而细致的交流,这使得愈疗法理学更具国际化与比较法视野。⑤
      (二) 愈疗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美国学术界、实务界和公众对于愈疗法理学的热情不是凭空产生的,其所需要的知识基础的建构也绝非一日之功,而是法学跨学科研究经历了长期积累后产生的一种质变。
      1987年,美国亚利桑那罗格斯大学法学院和波多黎各大学法学院的大卫·韦克斯勒(David Wexler)教授在写给美国国家精神卫生研究院的一篇论文中首次使用了愈疗法理学一词。⑥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布鲁斯·威尼克(Bruce Winick)教授和大卫·韦克斯勒教授共同提出了愈疗法理学的概念,这两位教授认为有必要开创愈疗法理学这样一个新的视角,去研究法律规则、法律程序,还有法律工作者主要是法官和律师,在对牵涉于法律中的个人,在何种程序上产生的心理创伤愈疗方面的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初,法律学者开始使用愈疗法理学术语来讨论精神卫生法律,包括大卫·韦克斯勒和布鲁斯·威尼克于1991年出版的《愈疗法理学文集》(Essays in 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从精神卫生法领域发端,围绕愈疗法理学的法律学术在短时间内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愈疗法理学的影响也迅速地超出了精神卫生法的范围,成为一个跨学科的学术方法,并不断应用到刑法、家庭和青少年法、卫生法、侵权法、合同和商业法、信托及房地产法、残疾人法、宪法、证据法以及法律职业。简而言之,愈疗法理学已经成为一种研究法律在精神健康方面影响的方法。⑦
      自提出以来,愈疗法理学已经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愈疗法理学的方法很快被应用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工作者当中去,包括法官、律师、警察和专家证人的工作当中去。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降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和他们打交道的人,无意识造成的在心理愈疗方面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利于其恢复心理健康。佩吉·霍拉等人1999年在《圣母大学法律评论》(Notre Dame Law Review)上发表了《愈疗法理学与毒品法庭运动》(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 and the Drug Treatment Court Movement)一文,首次将愈疗法理学运用到毒品法庭,认为毒品法庭是愈疗法理学在实践当中的典型运用,同时愈疗法理学也为毒品法庭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撑。①随后,愈疗法理学逐渐成为了美国“问题解决型”法庭的理论基础,被认为其改变了法官的角色。布鲁斯·威尼克和大卫·韦克斯勒在2003年出版的《审判的愈疗秘诀:愈疗法理学和法庭》(Judging in a Therapeutic Key: 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 and the Courts)一书中,介绍了家庭暴力法庭、精神卫生法庭等新兴的问题解决型法庭,并探讨了法官是如何将愈疗法理学的原则使用在这些专业解决问题的法庭上的。②

    推荐访问:理学 疗法 新领域 法学研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