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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拐卖儿童需要智慧

    时间:2021-04-11 16:02: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itzk/itzk201507/itzk20150722-1-l.jpg
      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6月17日,微信朋友圈被这样一条信息疯狂刷屏。尽管事后被证明,这件事系某婚恋网站的一次营销,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拐卖儿童罪”的大讨论。
      我国《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这次话题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在于网民与专家的不同观点。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力挺对拐卖儿童者实施死刑,而法学界、社会学界的专家则持不同观点,认为一律判处死刑是对法律的亵渎,有专家还罗列了一些危害,认为对人贩子处以死刑,不仅救不了孩子,甚至适得其反。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地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在广州律师张慧看来:“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
      专家的观点,激怒了网友。广东佛山网友“firevr”义愤填膺地驳斥专家的观点:专家们,请你们搞清楚主次关系,如果对人贩子判死刑,人贩子就会减少,就会降低儿童被卖的危险,从根源镇住了绝大部分的儿童买卖。我发现中国的专家就是脑残,是脑残中的脑残!
      一位北京市的网友说:按专家的说法,是不是杀人也不该判死刑?因为判死刑,罪犯会选择报复,有可能破罐子破摔,杀更多的人……按这逻辑,任何犯罪都不要刑法,找个和尚来感化就好了!
      内蒙古呼和浩特网友说:又看到专家关于贩卖儿童的神侃,原来国家的法律有点害怕亡命之徒,可笑。要是亡命徒,又岂是道德层面所能约束的?照专家说,每一次严打就必定催生亡命之徒。
      《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人认为,现有法律亟需调整,导致现在贩卖孩子猖獗,是因为有强劲的买方市场,一些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的人,不惜高价收买孩子,以延续香火,或者用来给他们养老。而现行法律对买孩子一方,不追求法律责任,这才是导致贩卖儿童猖獗的主要原因。
      但是,要想彻底杜绝买卖孩子,需要智慧的解决办法。过去几年,人们一直在讨论,强烈要求对新生婴儿进行指纹采集,录入身份系统,彻底切断婴儿买卖交易,这不惜一个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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