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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与对策研究_

    时间:2020-03-30 07:32: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全国性的大学扩招扩建拉开了序幕。从此,高校的基本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建设高潮迭起。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受到强烈冲击。受利益驱使,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逐渐向高校渗透,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现象在数量上、程度上和范围上呈现上升扩大之势。因此,高度重视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及其预防治理工作,是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任务和重要课题。
       关键词:高校 基本建设 腐败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53-03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全国性的大学扩招扩建拉开了序幕。10多年间,超过半数的高校投资兴建了新校园,无论是占地面积、建筑规模,还是建筑规格都大大超过以前。可以这么说,高校的基本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建设高潮迭起。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受到强烈冲击。受利益驱使,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逐渐向学校渗透,高校也不再是什么世外桃源、一方净土,基建腐败成了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在数量上、程度上和范围上呈现上升扩大之势。因此,高度重视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及其预防治理工作,是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任务和重要课题。
       一、高校基本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
       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是指高校少数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以及参与基建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而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私利或者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当前,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很多,发案率居高不下,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腐败的主体和发生的重点环节,我们把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归纳梳理为五类:
       1.领导腐败。这里的领导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校主管单位领导等。领导腐败是高校最大的腐败。表现为以出卖工程承建权为手段,竭力捞取好处。有的以集体研究为名,承包单位主要领导“内定”,一旦事后出现问题,可以集体承担;有的则完全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关系人承包。
       2.基建参管人员腐败。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使自己在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业务活动中获取更大利益,便会使出浑身解数拉拢腐蚀基建参管人员,特别是总工、总经、现场代表、监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那些禁不住“糖衣炮弹”诱惑的基建参管人员,便一步步跌入腐败的深渊。
       3.招投标腐败。一是明招暗定“走程序”。问题发生在招标方自身。即招标方明招标,暗定标。从送达标书到开标都是按照规定进行,按照投标单位得分高低排名,没什么不当之处,但事实上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二是“投桃报李”。招标方领导利用参加评标机会,给自己挑选的施工单位打高分,给其他单位打低分。三是泄露标底。招标单位向关系人泄露标底,泄露已获取的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者的名称、标底,搞不正当竞争。四是恶意串通。招标方让选定的施工单位串通其他投标单位,拉大预算造价,抬高底价,作废标底,以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而相关人员又从多付的工程款中收取回扣。五是实施合同欺诈。投标时压低价格,中标后利用设计图纸、勘察结果和施工合同的漏洞加价或肢解合同,招标方或者失职不察,或者明知而不察,给双方获得非法利益创造条件。六是逃避招标,化大为小,把工程项目分割成若干《招投标法》规定的可以议标的小项目,议标承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实现自己的“预期目的”。
       4.违规施工。主要表现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是不法包工头掺杂使假,获取暴利的基本手段之一,这种现象在高校施工中比较普遍。施工方往往通过收买监管人员,使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放松监管,结果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侵害学校利益。
       5.违规结算。一些高校领导在收受了施工方好处后,或是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直接按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或是按私下协商好的款额直接支付。当然,还有少数高校领导和有关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利用工程款结付权力,故意设置付款障碍或拖延付款时间,强索或暗示急于收款的施工方给予好处。
       二、高校基建腐败呈现的新特点
       从近几年高校基建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来看,其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与高校招生、校办产业、物资设备(图书)采购、财务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比较突出的表现有:
       1.腐败行为更隐蔽,查处难度大。高校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教书育人、文化传承、知识创新、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文明”的聚集场所。教职工的高学历往往“造就”高智商犯罪,腐败手法也“别出心裁”(如期权腐败等)。应当指出的是,高校基建腐败的主体并不仅仅是少数高校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基建管理部门中只要掌握了全部或部分权力的一般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腐败问题的主体,而且这种主体由于平时不出头露面,矛盾不公开,容易造成监督失察,具有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
       2.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高校的基建规模普遍很大,基建投资金额少则几亿元,多则十几亿元。往往是土建安装、市政道路、体育场地、环境绿化及室内装修等几十个项目同时开工,齐头并进。面对如此巨额的投资和繁杂的项目建设头绪,工程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会调动一切手段进行“公关”,有些管理干部缺乏经验,在“公关”面前迷失方向。尽管每次收受的数额并不很大,但日积月累数额就相当可观。
       3.“节日腐败”现象明显。有些高校基建处长多年担任部门领导职务,长年使用固定的施工单位在学校承建工程项目。基建管理干部与承建单位负责人长期相处,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逢年过节给领导表示一点“意思”也就顺理成章。一些领导干部把“红包”、礼金看作是一种简单的人情往来,学校的监督部门也很难发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逢年过节成为一些领导收受贿赂的“高发期”。
       4.生活作风腐化不容忽视。高校一些基建干部在看到包工头整天花天酒地、大把花钱时,往往会心存羡慕,久而久之便也学着吃喝“玩乐”起来。
       三、高校基建腐败的成因
       除了社会大环境与大气候的负面影响外,高校基建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性的弱点――自私自利性,是产生腐败的第一因。行为上的腐化源于思想上的腐化,思想上的腐化源于人性的弱点。人性最大的弱点就是自私自利性,就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毋庸置疑,无论什么腐败,都源于人性中对财物的贪婪攫取、美色的疯狂追逐和私欲的极度膨胀。
       2.学校基建管理人员只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自身思想品德的培养。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有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这是基建领域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一些管理人员过分强调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放松了对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背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滋生了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人们相信文化层次、思想素质相对较高的高校基建管理系统干部、技术人员,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御能力相对较强。但他们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其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当他们看到比自己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的包工头一掷千金,生活奢侈糜烂时,往往会心里失去平衡。于是也常常接受宴请,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享受高档消费,意志逐步衰弱。面对厂家、商家、包工头不惜重金收买的攻势,面对权力可能带来的金钱效应,开始时也许心存警惕,但渐渐地就不能自持了。有的人当第一次手抓到那些不义之财时,还有点坐立不安,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钱来得太容易了,胆子越来越大了,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甚至多次。有些后来甚至发展到张开大口,明目张胆地索贿,以至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3.少数高校领导对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缺乏警惕性。从已经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少数高校的情况来看,在学校领导的思想认识当中,缺乏对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惕性,往往掉以轻心,甚至对反腐败斗争产生抵触情绪。领导思想认识上的松懈性,导致基建管理部门少数人不能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滋生了腐败心理。
       4.基建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系统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验式管理以及管理不科学、不严密、不规范所导致的漏洞和缝隙,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体制问题与运行机制弊端,造成了过度集权、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后果,为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形成与发展留出了“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标投标方面的缺陷。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不计成本地低价恶性竞争。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企业成本,则可能发生投标人取得工程中标合同后,为了节省开支、避免亏损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或腐蚀业主管理人员,通过增加签证和变更,变相提高工程造价。这就为日后的腐败打下了伏笔。另外,评标过程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性。虽然评委会是由业主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但是业主和评委的经验、能力、水平及公正性等各方面也存在着差异,且和各投标单位的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在评定之前业主和专家的意见就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如若“最低价”不是自己心目中投标单位,则故意吹毛求疵,从标书上寻找各种瑕疵,往往标书上的一点小问题就能取舍潜在的中标人。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由于投标文件中只有法人代表的印章而没有亲笔签字从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例子,值得人们深思。二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现场签证是滋生腐败的“黑洞”。由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可能全部预料到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也是常有的。再加上现在高校的基建工程大部分工期比较紧,有人戏称是“820”工程,即为了保证开学必须在每年的8月20日之前完工,人为赶工期客观上也为增加现场签证的数量提供了可能。有些工程甚至连施工图纸都不齐全即匆忙开工,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想象现场有多少不确定因素,现场签证就更不可缺少。就多数情况而言,通常的变更都是追加工程量。这对于掌握现场签证权的人来说就面临着严峻考验。如若不能对签证的必要性、数量、价格等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腐败现象就在所难免。另外,在项目管理机制、财务审计决算制度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5.各项监督职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高校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方式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基本能够发挥作用。但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监督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首先专门监督弱化。由于高校纪检审计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说工程招标,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的故意剔除不是预先设定的中标单位情况的发生;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其次是群众监督淡化。高校中教职工对于基建领域的腐败行为议论很多,但由于不能深入其中,也很难发现问题的症结,更不要说掌握腐败的证据了。教代会及校务公开等监督制度也没有形成气候,能够发挥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再次是舆论监督片面化。校园网、校报等舆论监督的工具大部分用来宣传报道基建工作的成果,而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很少涉及。即使是已经暴露的腐败案件,有些高校为了保护自己的声誉也很少在公开的媒体上进行报道和评说。几项监督不能到位,腐败问题不能被发现,也就不能查处,高校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四、高校基建腐败的深刻危害
       与社会其它领域相比,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现象尚为少数,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危害甚大。
       1.对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将带来直接危害。大学是知识的殿堂、教育的基地、人才的摇篮,大学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不难想象一个大学校长如果是贪污犯,将会给学生带来什么影响。现在一些大学生已经沾染了花钱送礼、请客买“官”的坏习气,这难道与高等教育无关吗?“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如此腐败现象,后果是严重的,危害是巨大的。
       2.损害工程质量,损害学校利益。工程质量是高校基建工程的生命线。一些不法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获取暴利,收买基建管理人员,内外勾结,做手做脚,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少报多,这势必会严重损害工程质量,损害学校利益。
       3.对构建和谐高校带来不利影响。当前,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高校在构建和谐校园。但是,社会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腐败就是其中重要问题之一。高校基建腐败,直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高校干群关系,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不利于和谐高校的建设。
       五、高校基建腐败的惩防方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对于我们研究解决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防范对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应当看到,高校基建领域存在腐败现象已是不争事实,如不遏制,“蝼蚁之穴”就可能毁掉我们培养人才的“千里之堤”。国家主管部门和高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教育、管理、监督、惩处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依然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未能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控制对策,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1.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强化生活作风建设,大力提高高校基建干部素质。实践证明,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高校基建领域管理干部的文化层次和理论水平都比较高,自律意识也比较强,他们的素质总体上来说是比较好的。但其中许多干部尤其是技术业务干部中也存在着“重使用,轻教育”、“重业务,轻政治”、“重才能,轻道德”的问题。当前,高校领导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中走出来,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建管理部门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防御能力,努力使广大参与基建工作的同志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新华社北京2007年1月9日电)。
       笔者认为,针对高校基建干部要重点抓好“四个教育”,即:示范教育(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反面教育)、提醒教育、党课教育。同时,加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不仅要同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行为规范结合起来,还要同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尤其要同加强各项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2.严格执行基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基建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仅要从思想道德教育入手,更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入手,“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新华社北京2007年1月9日电),以防范和约束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从近几年高校查办的基建领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可以看出,大部分与一些具体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要从源头抓起,“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新华社北京2007年1月9日电)。大量的工作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以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当前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把基建工程腐败问题挡在进口之外;(2)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3)实行合同管理和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4)推行“代建制”,积极探索高校基建项目管理的新模式;(5)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使制度安排健全、规范与科学,避免给腐败分子“钻空子”、“打擦边球”,力图使制度建设成为腐败分子“无法为,不能为”的坚固堤防,减少腐败机会,抑制腐败发生。
       3.实行干部轮岗制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说到底,就是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当前,高校在监督机制方面,重点要在加强内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做文章。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要严格考核其思想品德,不能只凭其是所谓的“能人”便委以重任,使其有机可乘。应结合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针对基建部门及其一些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实行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要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程序,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逐步建立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当学习掌握基建管理的基础知识并深入工地现场办公,全程跟踪参与工程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在各类合同中明确廉政条款,与基建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从严管理、标本兼治。同时,要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渠道,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经费支出情况等要及时公示,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校园网、校报等宣传媒体上除了宣传报道基建工作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和基建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腐败现象等要予以揭露。可在内部网上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公布学校基建等重大事项的详细内容和进展情况,这样既便于群众掌握总体情况,又能掌握具体事项;既能看到结果,又能看到过程,从而形成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4.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高校基建领域反腐败应以预防、教育与挽救为主线来治理与控制,同时配套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一方面应在继续做好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以外,利用校园网增设网上纪检监察信箱、基建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基建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中审计等,使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并提出预警,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要正确对待举报信息。经调查对于举报不实的信息要在有关的场合及时予以澄清,避免流言蜚语干扰人们的视线,保护无辜者不受打击;另一方面对于有证据表明存在着腐败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要利用已经查处的身边的腐败案件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广大高校基建工作者通过腐败分子违法违纪的事实,吸取他们断送前程、身陷囹圄甚至于倾家荡产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总之,随着高校改革步伐的加快,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单位,自主权力越来越大。表现在基建领域,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且危害巨大深远。因此,对高校基建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教育、制度和监督的互动和综合效能,切实建立起一道坚固的防线,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使高校校园内的每一幢孕育知识和自由理想的建筑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既是“优质工程”,更是“阳光工程”。
       (本文系在河南省社科联2007年度获奖调研课题基础上修改而成,编号:SKL―2006―1236。)
       (作者单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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