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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质与路径选择

    时间:2021-07-05 08:00: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步成为一种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质是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达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拓展社会主义民主广度和深度,提升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目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成功实践为研究其“制度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5-0049-0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与选举民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在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不能忽略协商民主在中国已经制度化的事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从一种低效率、不规范、不健全的单向度实践形式,向覆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领域的全方位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系统转变,就必须实现自身的制度化发展。这是因为从外部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变化,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具有内在的变动需求。从内部来看,协商民主制度本身无论怎么合理、怎么完备,都会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因此,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关键和重点在于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过程。这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将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这不但打破了协商民主只能依附选举民主的政治神话,弥补了选举民主的缺陷和不足,而且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确认了协商民主的政治合法性和社会正当性地位。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
      科学界定与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前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民主实现形式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在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条件支撑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主体性和尊严性的契合,实现人类社会走向善治与善政,实现人类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价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包含于协商民主大集合之中,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主张在完善的选举民主基础之上,通过协商信息的公开透明、自由平等的对话和讨论方式,以公共协商民主的理性和公正价值理念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赋予决策充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实现决策结果的实效性和执行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相结合的产物,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风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三大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人民民主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为原则,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协商平台和协商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质
      从理论上来讲,有制度就必然有规范,有规范就必然有程序,没有程序、没有规范就不能被称为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决定了其作为一种合理的制度设计形式,必须在理论化、实践化的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发展与完善。因此,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树立协商民主制度的公信力,使协商民主成为社会民主政治过程中的必须和法定程序,实现其作用发挥的动态化和常态化。
      首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协商民主制度实现从非正式系统到正式系统、从不健全到健全的过程。具体表现为,协商民主实现从党的意志、政策文件向国家法律法规形式的制度化转变;由主要涉及党际协商向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和社会群体互动协商的制度化转变;由狭隘的、单独的协商向更加广泛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转变,不断实现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共识性制度形式。
      其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范化是协商民主确立统一的主体、对象、范围等方面的规范,以避免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协商民主规范化能以法律法规方式保证社会各阶层、各利益主体在协商民主中的平等地位,明确协商主体在协商之前、协商之中和协商之后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协商民主的有效有序进行。在当前,对口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是重要的协商平台,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然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范围在实际社会政治实践过程中已有较大的丰富和拓展。例如,人大的立法听证会,党委和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民主恳谈会、直接对话制度、与企业对话制度、网络协商与征求意见方式,乡镇基层的民主听证会,村级的民主评议制度等。这些丰富、多样化的协商形式需要我们对之加以引导和规范。
      再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程序化是对协商的议题、时间、内容和成果的制定和实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程序性规定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协商议题和内容一般是由党委或者政府提出和确定的。但是从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多样化的客观现实来看,参与协商的主体所提出的重要建议和议案都可以成为协商的议题。要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之中并将协商程序公开化,能够加强人民群众对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的监督,推动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转化以及反馈,从而增强协商民主在决策之后的实效性。
      最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能培育公民参与精神以及对协商民主的价值认同,能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能实现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能推进政治体制结构的合理化。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协商民主将推动党和国家政治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奠定基础。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能在根本上提升当代中国政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权利,拓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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