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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公平正义更贴近群众更深入人心

    时间:2021-06-04 00:00: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上升到新的高度。但从司法现状来看,人民法院工作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针对提高司法公信力面临的现实困难,提出应加强人民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關键词 司法能力 司法公信力 群众路线
      作者简介:张旗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04-02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对司法的需求上升到新的高度。本文结合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探寻开展群众工作与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契合点,以期为人民法院队伍能力提升,更好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提供参考。
      一、树立司法公信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认可度的重要方式,当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仍面临多方面困难。
      (一)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满意程度较低
      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尽管人均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但整体效率仍不够理想。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当地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从2010年的88209件增长到2014年的150981件,5年间,增幅达到71.16%,而人员增幅却不到20%。在人均办案数上升57.93%的情况下,存案数量上升29.79%,一些案件审理周期长达数个月甚至一年。从个案当事人角度,就会觉得诉讼周期相对漫长,容易引起不满,甚至对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诉讼难、执行难反映较为强烈。
      (二)司法与人民群众存在的距离感
      尽管各级法院通过公众开放日、案件报道、工作宣传、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深化司法公开,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更加了解。但在个案中,僵硬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法官应接不暇的工作状态,仍让当事人产生了强烈的距离感。这种距离感与原来的司法过于神秘,不公开、不透明并不具有必然关联性,其反映的问题是司法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对当事人应有权利的保障相对不足,法官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冷漠。这种距离感与司法为民宗旨是相悖的。
      (三)个别司法不公不廉现象带来的危害
      从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信服,部分人民群众对法院缺乏信任,是基于他们对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深刻印象。实践中,司法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瑕疵、法官的言语不当,都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裁判公正的质疑。另一方面,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大幅提升,个别司法腐败案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对于一些与法院接触不深的人民群众来说,个别现象往往成为对法院的印象,对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
      二、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强化三个特性
      党的群众路线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工作之中,并且在与司法工作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三个特性,即长期性、严谨性、互动性。
      (一)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长期性
      表现为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反映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司法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在实践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办案。不断完善便民、惠民的措施,帮助群众提升法律素养,改善司法服务环境,努力让广大群众成为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受益者。始终坚持由人民群众主导法治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需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进行构建,这个过程离不开人民群众持续、广泛地参与。
      (二)始终保持司法的严谨性
      古人说:“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不仅说明法律规范本身的重要作用,更对司法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提出了极高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在审理每一个案件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案件有无干扰和阻力,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公正审理、公正裁判,绝不能让神圣的法律受到金钱的丝毫玷污,绝不能让权势和人情使法律准绳有丝毫的偏斜,绝不能让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确保程序公正。要坚持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的公开,要努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司法应在法律框架内参与社会管理,务实服务群众,即使需要创新和突破,也必须以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作为依据。要注意帮助群众提升知法、守法的水平,引导群众运用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反映需求,通过群众的自治行为克服实际困难。当个别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与法律价值取向产生冲突时,要以依法处理为原则,兼顾情理。只有不偏不倚,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平等,才能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互动性
      人民法院应该做些什么、如何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要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工作,扎根基层、多察民情、多听民声。要带着虔诚的心去真听,要在听了之后去真做,要在做的过程中去实做。只有在充分了解群众期盼,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后,才能始终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比如,人民群众对司法知情权的迫切需要,就促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这个互动的过程既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法院工作,又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又如,在纠纷发生地开展审判,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偏远的农村设立“巡回调解点”,邀请基层调解委员会及有声望的乡邻参与旁听及调解过程,通过群众充分参与,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这些工作之所以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正是因为在与群众互动的过程中,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三、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提升的五项能力
      结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当前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要求,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仍是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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