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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教废止,水到渠成

    时间:2021-04-29 00:03: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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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劳教终结 长达56年法规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劳教废止了,法治进步了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劳教制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
      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
      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导致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有的处罚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之,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劳教三大弊端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3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链接 2013年3月起各地已基本停止适用劳教
      近些年来,对劳动教养适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此外,随着法律完善,决定适用劳动教养的人数逐年下降,期限也在缩短。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情况下,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先停止审批,再适时废止”的路线图。从2013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社会各界也都认可。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南京、兰州、郑州、济南4城市已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在这些地方,劳动教养制度正在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截至2013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正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
      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后来,她起诉到永州市中院,中院一审判她败诉。根据省高院判决结果,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图为宣判后唐慧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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