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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法理思想研究综述

    时间:2021-04-15 16:0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马克思的法理思想与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一样,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通过马克思的理论实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是非常丰富的,除了民商法、环境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思想,它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探究法律最基本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和规律。在中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背景下,在当今社会的变化和挑战下,我们需要在马克思法理思想中寻求解决办法和出路。
      关键词:马克思;法理思想;法治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029-03
      本文是对马克思法理思想的概述与梳理,主要从马克思法理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法理思想,国外的马克思法理思想以及简要评述四个方面进行的。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分析方法对马克思经典著作以及其他相关研究著作进行分析。力求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挖掘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批判各种冒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正本清源。挖掘其法学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代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以及依法治国的发展。
      一、关于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研究
      关于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研究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体系化地概括和抽象马克思法理思想的研究。这类研究的代表著作有:张文显的《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李步云、高全喜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侯延智、邰丽华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理论及其现实意义》。这些著作的研究包括法的本体论、方法论、价值论等诸多内容,着重于对马克思法理思想的解读和运用。张文显认为法理学总体上是以一般法为其研究对象,但它的研究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因为:第一,法理学是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的反映。第二,法理学经常受到其他学科的变化影响,相应地增加或减少其内容。第三,法学家个人的法律观、价值观、认知兴趣、研究方法的不同[1]。李步云、高全喜认为把握好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哲学基础是其丰富发展的关键,要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是一个不断前进、发展的理论体系,是科学理论与国家具体实际的结合与统一,当然也是集体智慧的产物[2]。侯延智、邰丽华认为马克思法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法形式上的平等性,法的异化性质和法内在的二重性[3]。
      第二类为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这类研究的代表著作有:公丕祥的《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吕世伦、文正邦主编的《法哲学论》。这些著作从马克思法理思想的哲学层面出发,着重研究与分析法的上层建筑。公丕祥认为马克思法哲学应该分为法哲学本体论、法哲学价值论、法哲学方法论三个部分。法哲学本体论阐述的是何为法,法哲学价值论阐述的是法应如何,法哲学方法论阐述的是问题如何解决[4]。吕世伦、文正邦认为马克思法理思想的形成过程与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成熟的过程是一致的。马克思法哲学的每一次进步,都标志着法学方法论的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促进了马克思法理思想的飞跃[5]。周尚君在《现代哲学》杂志发表的文章中,指出马克思所理解的革命的正当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暴乱。第一,革命使用暴力,但不等于暴力;第二,革命追求“创世”,意图开辟新天新地;第三,革命被当作一种规律,意味着必然性[6]。
      第三类为马克思法的价值观思想的研究。付子堂和崔燕就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他们认为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正当性。正义、自由及利益是法律的“内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理性与“事物的法的本质”是法律的“外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7]。豆星星和谢勇在其2012年2月发表的文章中研究了马克思法律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他们认为马克思的法律自由观是我们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前提,是我们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8]。
      第四类为马克思法的本质思想的研究。田志明和周建超认为法的现实本质揭露了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凸显了法的政治职能;而法的理想本质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取向,凸显了法的社会职能。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在其社会管理的职能上仍然重要甚至需要强化[9]。王小龙从马克思主义法律统一观出发对法律全球化进行了反思。他认为马克思是在评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法律统一观,而这种法律统一观实际上就是世界历史的法律命题。中国应在马克思的法律统一观的指导下,在法律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抓紧机遇、积极面对,争取早日融入其中[10]。
      二、关于马克思法理思想中国化的研究
      关于马克思法理思想中国化研究的代表著作有:文正邦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蒋传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这些著作从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出发,研究中国的法治实践。文正邦认为马克思的人权观和自由观为法治和宪政提供指引和方向;马克思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思想理论为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开启了新视野;马克思关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为推动和深化中国宪政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理论和思想方法为进一步揭示权力的滥用和谋私、干部的腐朽和堕落,构筑反腐倡廉的制度和体系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11]。蒋传光系统地分析和研究了马克思法理思想的中国化问题。他认为马克思法理思想中国化的关键,在于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如何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在我国培养出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家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12]。夏永梅从多个角度描述了马克思法哲学观的核心内容。首先,她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观对于系统研究马克思的法学理论有巨大帮助,能够加速马克思法理思想的中国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得以巩固和完善。其次,马克思法哲学观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最后,马克思法哲学观对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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