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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筑改造及其保护研究

    时间:2021-04-14 00:03:0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合理地改造和保护古建筑有利于古代传统建筑文化的妥善保存,更有利于现代建筑在古建筑的影响和作用下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效解决了新城发展和古城保护之间的矛盾,为城市文化的繁荣昌盛添砖加瓦。本文中简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古建筑改造保护的历程与现状,并从中西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发展差异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方法。
      关键词:古建筑;改造保护;中西方;研究
      随着世界发达国家逆城市化的加重,国际主义风格的城市日益显露出其自身无法抗拒的弊端。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现代建筑的拥挤和形式的单一,地方特色文化的不受重视,使得人们对现代建筑越来越反感,在反感和厌恶之余,人们开始怀念古色古香的古建筑,于是,古代建筑的改造与保护成为世界建筑史上的一种时尚和潮流。虽然世界各国发展现状也因地域、因文化而异,但依然是同多异少。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历程与现状也受到了关注,保护措施也当仁不让地发挥着重要作用。综合中西方文化发展的差异,中国有了独具特色的古建筑改造与保护方法。
      1 世界古建筑改造保护的现状
      世界各国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下,对古建筑的改造保护的现状不尽相同,但依旧是共同点占主要方面。世界古建筑改造与保护在经历了一系列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历程之后,步入了更加正规化的保护路径。随着世界各国对古建筑保护认识的逐步加深,古建筑保护的策略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深度和广度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深度地挖掘和不断地寻求更加个性化、创新化、高效化的保护策略与方法,以下便是笔者对世界各国对古建筑改造保护现状的简单归纳。
      ①保护对象的扩展。世界各国的古建筑保护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对那些具有极大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古建筑进行保护[1]。随着时光的流逝,很多古城都遭受的很大的迫坏,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将那些应该保护而暂时还没受到保护的大批古建筑纳入保护的对象之内,许多一般的历史古建筑也应有选择性的进行保护。②保护范围加大,不仅仅局限于对古建筑、古景区本身的保护,只要是临近古建筑的场地,大到一个城市、一条街道、一户人家,小到一个路灯、一个垃圾桶,甚至是一块瓦砾,一株植物都应该受到保护。所用的这些与古建筑保护有关的元素都应该纳入保护范围之内,与古建筑本身共同加入改造与保护的行列。③保护深度的增加,世界古建筑的保护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统纳入保护之中。另外,对该建筑和城市所传递的悠久文化氛围也重点保护起来。④保护组织范围的扩大。由以前单一的国家保护形式扩充到以国家保护组织为主导,地方保护组织广泛参与其中发挥保护作用的多样形式。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双剑合璧,共同发挥作用,提高了古建筑保护措施的执行率,促进全民参与保护古建筑,掀起了一股保护文物古迹的热潮。五是各国的立法措施日渐完善,健全和有效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古建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几个方面便是世界古建筑改造与保护的主要现状,这使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的古建筑改造工作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于是官民一心,共同推动本国的旧城改造与保护工作,提高了保护的效率。
      2 中国古建筑改造和保护的历程和现状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它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的成熟阶段。”
      毋庸置疑,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前进的,但道路是曲折坎坷的。在保护体系建立、发展和完善的每个阶段,巨大的沉痛和挫折为都事先都保护体系的进步、成熟奠定了基础,尽管一路不停地建立保护措施,但近代极大的文物破坏率超出了国家和人民的承受范围。由于近代中国大规模的战争持续时间长,后来又经历国内阶级斗争、改革开放后城市现代化发展。这些一定程度上都成为迫害古建筑和古建筑保护体系的元凶。综合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文物破坏与保护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2.1 战争毁坏,初步立法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是世界战场的主战场,大规模和持久的战争使中国的文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大量的珍贵文物被抢劫以致流失国外,古城建筑遭到了致命毁坏,中国以园林建筑为首的大批的古代建筑遭受到了洗劫,如将死的老人般在夕阳中呻吟和叹息。为了加大对这些已毁坏古建筑的保护,1930到1956年政府连续出台了《古物保护法》、《古物保护法细则》、《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的管理办法》等等十几部法律文件对包括古建筑在内的许多文物古迹进行保护[2]。可是由于当时中国处于特殊的年代,这些制度和法律仅仅又刚开始制定,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由于当时全国人民普遍缺乏古建筑保护意识,因此,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的开展及其不顺。
      2.2 文革毁坏,立法、宣传保护
      十年文化大革命让中国的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均倒退了二十年,这并不单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以“破坏思旧”为重点的一系列破坏活动使得中国的珍贵文物、历史文化古迹在二战的基础上受到了毁灭性的灾害。文革活动对传统文化的大肆毁灭除了体现在对人性的摧残上,还有对古建筑等无止境的破坏,例如对岳飞庙、孔林等珍贵建筑的极度摧残,对以后中国建筑文化的传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一现状,文革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多项法律条文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特别是197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73条和174条。将文物保护纳入到国家刑法的条文中,使文物古迹的保护程度迈出了一大步。还有1982年的《关于保护我国古代文化名城的指示的通知》等,都对文化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3]。另外,国家对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工作日益完善,民众的古城保护意识逐渐提升。
      2.3 城市现代化的破坏,保护力度加重
      改革开放至今,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快了城市现代化进程,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很多古代建筑被摧毁重建新区,这种破坏一直延续至今。当下,古建筑保护的力度更重,一些具有极强针对性的法律文件也相继出台。如1994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的内容、规划和成果等。对古建筑的改造与保护意义重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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