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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代婚俗在《诗经》婚恋诗中的透视

    时间:2021-04-10 00:01: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诗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文学诗歌总集,收集了周代前半段五百多年间的诗歌共305篇。《诗经》作为文学作品,作为生动优美的诗歌创作,无疑是我国古典文学辉煌的开始,是古老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典籍。
      爱情主题是中国文学中最古老的主题之一,有三分之一的诗歌是以爱情生活为题材的。爱情往往是跟婚姻联系在一起的。婚制、婚俗是一个时代特有的一面镜子,从中可以折射出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余冠英先生说:“凡属恋爱婚姻生活里所有的忧喜得失,悲欢离合,都在这些诗里得到了生动的体现。”[1]通过《诗经》中的婚恋诗,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古代许多文化背景,从而对当时的婚制与婚俗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诗经》中我们可以发现,上古先民们的婚姻大事经过这样一个过程:野外集会的狂欢中求偶——结下盟约——一段时间的交往——成婚——同居。分析这个过程的方方面面,可以看到《诗经》时代的先民的婚姻生活和习俗。
      “仲春会男女”的风俗
      “周代社会现实是《诗经》反映最为直接、最为丰富的一部分内容,它是《诗经》点面系统的核心”[2]。《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取判妻人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会之。”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的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的社交活动。初民的所谓男女盛会的活动是伴随着整个社会的一些祭祀祈祷活动,主要在春分前后,农历二月到三月间,古代人类在户外生活开始的阶段,人们要举行一些仪式活动以示祈祷和吉庆。
      《诗经》中的婚恋诗对“仲春会男女”的婚恋风俗给予了充分的反映,如“召南”的《鹊巢》、“邶风”的《燕燕》、“郑风”的《野有蔓草》等都是对这方面内容的反映。最典型的是“郑风”中的一些作品,写在春天时节,溱水、洧水边上的男女聚欢恋爱。《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洹洹兮,士与女,方秉兰兮。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诗写郑国阴历三月上旬已日男女聚会之景,阳春三月,大地回暖,艳阳高照,鲜花遍地。众多男女齐集水边,临水祓楔,祈求美满的婚姻。一对情侣手持香草,穿行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感受着春天的气息,享受着爱情的甜蜜。他们边走边互相调笑,并互赠芍药以定情。这首诗如一首欢畅流动的东曲,天真纯朴,灿漫自由,也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制度的自由。
      自由朴素的恋爱
      “《诗经》爱情诗中,浪漫爱的追求,激情的喷涌仍占主导地位。”[3]《诗经》中大量的爱情诗再现了那个时代青年男女的相思与相恋,广泛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男女爱情生活的幸福欢乐和挫折痛苦,充满了坦诚、真挚的情感,透视出当时人们的朴素爱情观。
      《诗经》的第一篇《同南·关雎》,描绘的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姑娘在河边采择药菜,引起了一个男子的深深爱慕。“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作者采用了比兴的手法:在清浅的河上,看到水鸟雌雄依偎,希望有位佳偶,由水鸟兴起求淑女的愿望。“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芒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诗中设想男子找到了梦寐以求的理想对象,用琴瑟和她联系感情,用钟鼓使她快乐,而不是金钱和物质的享乐,体现了淳朴而又高尚的情操。《郑风·出其东门》由男子直接表达了“人世间纵有百媚千红,我独爱你那一种”的情感。尽管在东门之外,美女如云,然而他并不因此而举棋不定、心猿意马。他只看中一位身穿白衣的姑娘,并且一如既往地爱着这位女子,她仍然卓尔不群,令人神往。诗人情有独钟,不改变自己的心上人。难怪南宋教育家朱熹赞赏《出其东门》说:“是时淫风大行,而其间乃有如此之人,亦可谓能自好而不为习俗所移矣。”《秦风·蒹葭》给我们呈现出一对多情、矜持的情人形象,营造了一个可望而不可用及却又心往驰之的精神境界,诗意境明而清幽,具有朦胧美,弥漫着淡淡的怅惘。
      烦琐的婚嫁仪式
      周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到男方家,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诗经》时代,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并有信誓来坚定专一的爱情。至于《邶风·柏舟》中“之死矢靡它”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
      周代的婚姻制度以专偶制婚姻制度为主体,但原始的婚姻制度仍有残留,正如张亮采的《中国风俗史》所说“一切风俗制度,即当文明之世,亦必略存最初之制,以示不忘古。如古时未有衣裳,人但知蔽前不蔽后。其后既有衣裳,而仍为带以象之。《诗》所谓带在股,是也”[4]。婚恋风俗正是这样,就婚姻状况来看,周代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社会亚群婚的状态,还保留了不少原始社会的遗风。“群婚制”、“内婚制”等婚姻制度在《诗经》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如在《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大雅·生民》“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爱载风,载生载育,时堆后曩”,契和后稷都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都是亚血缘婚姻的产儿。内婚制,就是群婚中的血缘婚,同胞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齐风·南山》、《齐风·敝笱》都有所反映。收继制也叫“蟊摄收继婚”,指寡居的妇女可由其亡夫的亲属娶为妻。“熏”是儿子娶除生母之外亡夫的妻妾,“报”是侄子娶伯母或婶娘为妻。这种婚姻制度在“卫风”中有反映。如《墙有茨》、《君子偕老》。
      “群婚制”、“内婚制”、“收继制”是一些特殊的形式,周代婚姻制度的主流还是一夫一妻制与媵妾制。
      周代婚姻之礼
      周之前,盛行抢婚制度。原始歌谣有一首关于女性的诗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5],意思是说“创始艰难,彷徨不前。乘马的人纷纷而来,他们不是强盗,而是求婚者。女子守正不嫁,过了十年才出嫁”,反映了古代抢婚习俗。“婚”这个字通“昏”,即黄昏,是说婚礼是在黄昏进行的,在黄昏或者夜晚抢婚。抢婚风俗,《诗经》中已有记载。周公制定了男女婚嫁须经过媒娉的婚礼制度,从而终结了抢婚的野蛮风俗,把男女婚姻大事纳入了文明规范,这对中国社会走向文明起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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