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教授级高工工资是多少?_一般地方高校实现教授治校的基本途径

    时间:2019-01-13 03:22: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年来,我国许多大学都在试图通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来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而教授治校和学校自治、学术自由则被公认为是现代大学制度之核心和灵魂。就学校内部而言,主要使教授拥有足够的学术权力。正如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所言:教师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那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最重要的是,他们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的公证人。而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温伯格更是认为:大学里专家和研究者就是皇帝。关于大学内部的管理权力系统,William Brown认为分两大类,一类是学术事务(academic performance),另一类是行政管理(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前者包括课程的设置、学位的设置、业绩的考核、教员的聘用等;后者包括资源的分配、新学科的建设、教员的编制、院长的任命等。教授参与管理学术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好,而教授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糟糕。因为在参与学术性事务方面,教授不仅有信息优势,而且其个人利益与组织的目标不冲突,所以是有效的;相反,在参与行政事务方面,教授不仅没有信息优势,而且其个人利益往往与组织的目标相冲突。而在我国,则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三个方面,分别以党委、校长和教授为代表,只有他们之间的协调一致,才能保持大学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高校存在着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受计划经济、集权制管理模式影响,“官本位”的价值观念和行政本位的特征表现突出。一些大学过于强调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官员的作用,机关职能部门出现了角色错位,将服务职能置换成指挥权力,行政权力泛化,教授及其群体的学术权力未得到充分重视,他们的办学治校之智慧与积极性也未充分发挥和调动。而且,在有些大学,“官本位”还被演化为一种大学内部的价值取向――拜官主义,“学而优则仕”,就连不少教授和博士等高职称、高学历人员也追求处长、科长等领导职位。因此,强化学术权力,科学实施和实现教授治校则是包括一般地方高校在内的绝大多数高校任重而道远的历史责任。
      在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我国特有的高校管理体制,在坚持这一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教授参与治校的途径与形式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对于一般地方高校来说,既不同于部委属大学,也有别于地方重点大学,属于第三世界,师资队伍特别是教授的数量和水平相对有限,应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具有地方院校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为此,笔者认为,我国一般地方高校应采取如下方式途径逐步实现教授治校。
      
      一、健全和强化“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教”的管理模式是前提
      
      一方面,一般地方高校由于学术力量普遍弱小,师资水平相对有限,实行完全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可以采取健全和强化“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教”的管理模式,首先做好教授治教、教授治学,并逐步向完全的教授治校发展。要恰当处理好党委书记、校长和教授(教师)三者,特别是校长和教授(教师)之间的关系。党委书记主抓政治问题,以保证党的领导;校长主抓管理,以建设高质量的大学;教授(教师)主抓学术,促进学术发展、学术繁荣及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连续几年的扩招,如今高校规模一般都比较庞大、人员众多、机构复杂,功能众多、环境多样,学校办社会特征十分明显,“高校承担着大量非本职、非专业的社会职能,几乎可以说除火葬场外,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机构学校全有。同时,社会管学校的情况也很严重,派出所、居委会、工商局、城管局,似乎谁都有权到学校插手。”学校繁杂的行政事务,也不是教授们能够包办的,而要求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应对和处理,要求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化,大学校长向职业化发展,而不能一下子实施完全“教授治校”管理模式。
      
      二、在院(系)级成立“教授委员会”是教授治教和治学的重要标志
      
      设立教授委员会是教授治校的最显著标志。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前校长田长霖所说:在美国,哪个大学的教授委员会力量大,哪个大学就有希望在竞争中获胜。就目前情况来看,许多大学,特别是绝大多数一般地方高校由于教授、副教授队伍较小,缺乏大师、名家等原因,在学校设立教授委员会的时机尚未成熟。因此,以院(系)为单位组成教授委员会,就院(系)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办法、学科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资源配置原则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便是一般地方高校保证教授依法履行学术职责,完善院(系)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也是一般地方高校实施“教授治校”的明智之举。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率先成立教授委员会,开建国后我国大学之先河,随后, 复旦大学、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华大学等也陆续设立多种形式的教授委员会,教授治校的显著作用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积累的经验也可以借鉴。
      但在以院(系)为单位组成教授委员会时,应注意三点:一是由于一般地方高校师资水平有限,对于不能独立组成教授委员会的院(系),可按学科门类或在相关、相近学科范围内跨院(系)组成,不能搞一刀切。二是在人员选择方面,要求既具有高尚思想品德、有一定学术修养,也要关心学校发展,有主人翁意识的教授、副教授加入。因为有许多教授更愿意心无旁骛地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自己的学术研究方面,并不一定对非专业事务感兴趣、用心,当然也就做不好。三是要加强委员会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因为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如果分布在数个专业或学科,隔行如隔山,而且教授们研究的越深入,就越专,视野也会因此有专业局限性,对专业以外事物的判断就不甚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策的正确性。
      
      三、健全和强化学校已有学术机构的地位和实质性作用是实现教授治教的当务之急
      
      目前,大多数一般地方高校虽都设有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以及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但一方面,校长等校级领导集众多学术机构负责人于一身,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的现象相当普遍。另一方面,这些机构成员也基本上是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组成,普通教授、副教授很难进入,教授在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的不足,它们的地位和作用都比较虚,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摆设和花瓶,因此,应尽快改善其组成结构,吸收和扩大普通教授、副教授的组成比例,并认真落实其学术地位,充分发挥它们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另外,各级领导虽可以参与学术机构,但应当是普通一员,绝对不能完全
      左右学术机构的意见及决策。
      
      四、在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尽量选用有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实施专家治校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在大学没有脱离学术的纯粹的行政或党务管理,无论是教学、科研部门工作者,还是人事、组织、财务、后勤等所有部门都应该充分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既要教书育人,也要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应当尽量加强高校党政职能部门的学术色彩,实施专家治校,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机结合起来。因为,只有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才会把教授治校的思想贯彻好,才能更好地搞好知识管理,促进学校教书育人、创造文明、造福人类作用的发挥。
      
      五、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是保障
      
      教授治校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追求学术活动、学术管理的民主化和自律性,加强监督,民主办学是科学实施教授治校的保障。
      完善校、院、系三级管理机制,管理重心下移,强化院(系)办学主体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内部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作为教学科研实体的院(系)责权不一,或有责无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院(系)直接与社会接触的渠道增多,规模也比较大,因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许多方面需要也可以作出科学抉择。在这种情况下,仍沿用权力高度集中的一级决策管理体制,势必导致学校领导事必躬亲、琐事缠身,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效率性,也难以发挥院(系)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应赋予院、系以更多的权力,加大院(系)领导的责任,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强化院(系)办学主体地位。同时,这样也有利于学校领导集中精力抓大事,使校行政部门专心做好服务。
      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民主办学、民主治校。一方面,在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时尽量扩大教师,特别是教授、副教授人员比例,充分吸收教授、副教授人员,确保教授(教师)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系务公开,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增强教授们的知情权以及教授治校的公开性和有效性,促进民主办学进程。这也是学校建立“党委领导、行政管理、教授治学”新型高校管理领导模式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学院自主管理与自主发展的必要组织形式。
      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增强办学兴校的规范性。在这方面,有的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聘任著名法律教授或学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代理学校参加诉讼活动,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重要文件的起草、重大商务活动以及对重要合同进行审查修改, 接受委托处理了一系列非诉讼法律事务, 为师生员工提供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推荐访问:途径 教授 治校 高校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