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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视野下的和谐教育理论探微] 我眼中的教育公平

    时间:2019-01-13 03:27: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谐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构建和谐教育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而目前和谐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急需进行理论方面的探讨和研究。同时,作为和谐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是党和国家着力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基于教育公平的视野进行和谐教育的理论探究,对于当前及未来我国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实现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教育的主要目标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教育公平成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问题成为千年文明古国的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教育公平问题。2005年11月,温家宝总理就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曾指出:“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日益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教育公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分别从法律、道德、伦理等各个层面对教育提出了指标和要求。我们关注的教育公平,绝不是用“公平”“平等”“正义”这种抽象的口号指导下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相反,教育的公平应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认识各种教育现象,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发展,达到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统一,促进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同时,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其真正本质和内涵意义也并不是让每个孩子都上清华、北大,而是教育所能达到的一种“合理性”,对利益关系调整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和谐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是教育公平的有效实现路径,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谐教育追求的价值观是人的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一,使个体主体性获得充分发展。和谐教育以调控教育系统结构中的诸要素,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的整体优化,在尊重学生差异性的前提下,缩小学生主体间发展的差距,最后达到促进学生素质和谐、充分的发展,从而有效实现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这种思想与教育公平的本质和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教育公平与和谐教育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教育公平的视野下研究和谐教育,既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又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
      
      和谐教育的内涵
      
      “和谐”一词,在英语中被译为“harmony”,表示感情、兴趣、意见等的和睦、一致,体现了一种整体和谐统一的色彩。在汉语中,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顺和协调之义。一般地说,和谐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在哲学上和谐是指事物本质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一种状态,是反映矛盾统一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立面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协调性、一致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
      和谐教育思想,在古今中外教育史上源远流长。从西方古希腊时期雅典教育形成的智育、体育、德育、美育和谐发展的教育体系,到我国古代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培养圣人、君子的育人目标;从近代西方爱因斯坦提出的学校的目标是培养一个和谐的人而并非一个专家,到近代我国王国维提出的教育之宗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纵观和谐教育的历史发展,虽然不同的时代背景赋予了和谐教育不同的时代内涵,但基本上各家观点都是认为,和谐教育是在专业知识教育以外,使受教育者自身自然即德、智、体、美、情诸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模式。
      我们今天所要谈到的和谐教育,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在批判的继承以往教育思想的精髓的基础上,依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着眼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而提出来的。在教育公平成为教育发展的主要历史使命的今天,需要我们对和谐教育进行重新的定义。目前我国教育公平的主要任务是缩小教育的区域差异,缩小教育的城乡差异,尽量使每个孩子接受最合适的教育,获得最和谐的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和谐教育”的概念作如下定义:和谐教育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尊重教育的自身规律,立足教育公平的实现,同时兼顾教育效率的提高,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协调教育内、外部各关系,使人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人的内在潜能得到充分的挖掘,最终使每个人都能平等的享受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因此,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去考虑,和谐教育应该是这样一种场景: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教育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教育与社会之间,包括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行政部门、与家长、与社区、与社会各界之间,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中,各自找到合适的位置,各尽其才,各尽所能,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平等的享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又能和谐相处,互相促进。
      
      和谐教育的理论基础
      
      以实现教育公平为主要目的的和谐教育理论,其主要的理论基础是哲学,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唯物辩证法、当代人学理论、伦理学和美学的价值论。和谐教育是在以上几种理论和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教育自身的特点,综合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和谐教育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其中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其灵魂。马克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人的体力、智力能充分与自由地发展运用,以适应不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需求。其次,人的才能与品质的多方面发展、全面的发展。第三,每个人的个性获得充分和自由的发展,即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全面发展自己的权利。和谐教育正是依据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原理,通过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达到实现教育公平的目的。
      唯物辩证法是和谐教育思想的根本指导思想。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和谐教育要正视教育个体的差异性,要看到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其追求的不应该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教育,而应该是各有特色,差异发展。这也正是教育公平所遵循的兼顾差异的原则。所谓真正的公平是无法办到的,只有做到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长,才能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实现教育公平。因此,和谐教育正是以唯物辩证法为其根本的指导思想,通过遵循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和学生主体的差异性,来实现教育的公平。
      当代人学是和谐教育的目的性依据。依据当代人学,建立和谐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当代人学哲学,作为哲学发展的一种合理形态,其核心是现实社会条件下如何建设人本身的问题,这与构建和谐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因此也是和谐教育理论的另一哲学基础。当代人学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世界观上,当代人学哲学是一种看待、对待世界的新视角,它强调人是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据和理由,其核心和支撑点是在关注人和尊重人的前提下,建设人本身。在认识论上,强调把人作为认识的主体、中心和焦点。由此可见,当代人学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人本身的求解思路,追求以主体性素质提高为本位的建设人本身的目标导向,追求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统一和谐,自由全面的发展与外部约束的统一和谐,不断提高自己的人身境界。这种人学哲学观点,无疑为探究构建和谐教育的目的性本质提供了纵深依据。
      伦理学和美学保证和谐教育的价值取向。依据伦理学,建立和谐教育之“善”。教育为善指导下的和谐教育思想必须引导和谐教育远离达尔文主义,去除市场利弊,按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去发展教育,营造教育公平的环境。同时,以教育的为“善”的目标,和谐教育思想指导下的资源配置原则应该遵循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将更多的公共教育资源向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倾斜,以大致确保各阶层教育权利的相对平等。依据美学,建立和谐教育的审美观:和谐即美。为此追求整个教育过程和谐化,创造教育美。
      
      和谐教育的主要内容
      
      和谐教育包括的内容很广泛,从宏观的教育与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到微观的教育内部的各个因素的协调发展,整个过程中所包含的内容是极其宽泛的。 就教育的几个层面来划分,和谐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1.教育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教育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主要是指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与社会及其他子系统的关系上。包括学生个体个性的发展与社会对学生个体发展的要求统一,学校工作与外部环境的和谐统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进步相协调,从而使教育内部的整体合力与社会的整体协同达成一致。
      2.教育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
      教育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是指通过对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对教育结构布局的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重点学校教育与非重点学校教育等得到协调均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教育过程中的各要素,如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模式等要相互协调,形成教育内部的整体合力。
      3.学校内部的和谐发展
      学校内部的和谐发展主要体现在学校内部人员关系的平等和学科类型构建的均衡协调方面。学校内部关系人员的平等主要包括学生之间、教职工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平等关系上,特别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及学生与学生之间所享有的教育资源方面。学科内部的和谐是指理工科和文科的协调发展,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和谐发展。同时还指在一个学科中应包含有多方面类型的知识,受教育者应当对整个学科进行全面掌握,达到学科知识内部和谐均衡发展。
      4.受教育者个体自身的和谐发展
      主要包括受教育者身心、智力与非智力、知识与能力等方面发展的均衡和协调。其中身心的和谐是个体和谐的核心内容,同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人才要求的提高,只有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获得发展,才能成为当今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培养出各方面的素质和潜能得到充分挖掘和协调均衡发展的人是和谐教育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和谐教育的主要特征
      
      在九年义务教育初步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化发展,高等教育已基本实现大众化的今天,教育公平已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重视并积极加以推进,已经在一定地区取得了初步的成就。因此,以进一步加快教育公平的实现步伐为主要目的的和谐教育,应具有以下新的时代特征。
      1.协调发展是和谐教育的基础和前提
      和谐教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对整个教育系统的内外部进行改革和调整,促使教育系统内部、外部及内外部之间的关系得到均衡协调发展。只有当这三方面的“和谐”趋于一致,统一起来时,教育方能达到真正的和谐境界,才能培养出和谐发展的人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教育公平是和谐教育的核心价值
      教育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因此,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教育公平的失范,必然会加剧社会不公。对社会上的大多数弱势群体来说,教育是改变自身命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国家来说,教育水平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缩小贫富差距最重要的工具。和谐的教育应该是使所有的孩子平等的沐浴在同一片蓝天下,将一些优质的教育资源引到教育不发达的地区,缩小教育的地区差异。因此,教育的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等体现公平的教育目标,应作为和谐教育开展的核心价值。
      3.兼顾效率是和谐教育的重要保障
      教育和效率作为一对矛盾概念,是相互对立却又相互促进的。我们在将教育公平作为和谐教育的核心价值的同时,更要以教育效率的提高来为和谐教育的发展作保障。教育效率包括精神效率和经济效率,国家经济的繁荣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是教育朝着和谐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获得了较高的教育效率才能带来教育和谐发展的可能。
      4.人民群众满意是和谐教育的最高标准
      和谐的教育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服务人民作为自己的宗旨。教育的最终受用者是人民群众,只有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才能称得上是和谐教育。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教育质量的满意程度,二是对教育公平的满意程度。和谐教育应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最大限度的实现教育公平来服务于广大人民。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兼顾教育效率的提高,促进教育的优质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教育公平视野下构建和谐教育的原则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和谐教育理念,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等在制定和规划教育发展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强化教育公平的独立价值
      构建和谐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必须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它不仅是社会公平、稳定、自由、和谐的基础,而且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定之本。教育公平不仅是教育效率提高的源泉,而且其本身也是教育发展追求的一个独立的价值目标。教育公平的丧失,不仅会危及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而且会危及社会稳定。教育公平是衡量“教育和谐”的重要价值尺度。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制度和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基础,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教育的必然选择。
      2.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指导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性,它揭示了发展的普遍规律。作为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策略,科学发展观对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教育要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规划、调整发展思路和目标,在发展中统筹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关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实现教育最大的效益。
      3.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和谐教育”的建构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教育政策制定方面,“以人为本”要求教育决策必须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切实保障和维护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突出教育公平的价值属性。教育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即要求管理从人出发,一方面调动和发挥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尊重管理过程中的个人,做到人人平等,不偏不倚。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即要求学校教育与教育者转变视角,把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从学生出发,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权利、人格和个性需要,关心、理解和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以所有学生的发展为目标,立足于学生潜能的开发、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把尊重、提高、发展作为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促使一切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4.保持持教育公益性的本质属性
      教育作为一种使大多数人受益的公共产品,具有一种公益性的特征,因此其不能完全由市场来提供。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所引起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和谐发展。教育要实现和谐,就必须在政府和市场应尽的义务以及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方面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教育的公益性不是谋求经济利益,而是造福人类,这就并不是代表说就不允许市场的进入。另一方面,为改变政府垄断教育出现的资金不足情况,应把市场竞争机制和选择机制引入教育,实现教育服务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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