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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打黑呼唤警察新体制

    时间:2021-07-10 00:00: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88名,其中警察多达768名,给予外界“重庆警界决心换血重生”的信号。
      始于2008年夏季的重庆市“打击暴力犯罪、打黑除恶、缉枪制爆专项整治行动”。由于“战绩卓著”已经引发了全中国,乃至许多国际媒体的关注热情。
      2009年11月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公开表示,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必然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已有200多名司法干部因涉黑保护身陷其中,其中有十几名厅级和副厅级的干部。此前,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也表示,长期盘踞重庆市的24个重大涉黑团伙受到毁灭性打击,黎强、陈明亮、龚钢模和王天伦等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无一漏网,160多名骨干成员全部被缉捕归案;原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等一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干部被查处。
      “打黑,打什么黑?比黑社會还黑!”一年多以前只身上任的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在2009年10月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如此评价重庆涉黑警员。与之相对应的事件是:主要职责为打黑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多名打黑警员因受贿、涉黑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另外,重庆全市各区县更有众多警员沦为涉黑势力保护伞而被处理。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国家,理论上就决定了国内有组织犯罪在政治上发展的局限,但现实中警察力量的指向已经成为中国黑恶势力能否生存、壮大的重要因素。”研究涉黑组织相关问题已达10余年的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力说,“此次重庆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不仅仅是个别地区的个别问题,而是具有普遍的现实参照意义,重庆的打黑行动给全国上下都敲响了警钟。”
      
      是否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
      从2009年9月前后起,重庆市开始进入一场预计时间将长达数月的“世纪大审判”,黎强、文强等估计数百名“涉黑人员”和“保护伞”依次出庭受审判,其中最为外界关注的是“黎强等人是否黑社会”,以及文强等警界人士、官员算不算“黑社会保护伞”,因其也将证明“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以黎强辩护人的身份出庭并提出了前面的观点,认为公诉机关对重庆客运市场“一方霸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黎强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指控证据不足。由于赵长青是中国刑法界泰斗,其曾参与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次写入1997年刑法修订工作,其观点自然被“特别关注”。
      重庆市某执法部门的官员吴生(化名)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是逐步成长起来的,无论黎强是先成立渝强运输公司,还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开始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影响《刑法》第294条罪名的成立,“例如黎强派公司手下以威胁、暴力方式强占他人经营权,攫取了巨额利益,明显属于黑社会手段”。
      2009年11月初,黎强案第一公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冉劲在接受重庆本地媒体专访时表示,这次打黑斗争是扫除带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是黑社会;与国外成熟阶段的黑社会情况不一样,在中国并不存在黑社会组织,且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只是初级阶段,并没有向黑社会演变的条件和土壤,打黑斗争是要把带有黑恶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
      随后,重庆市检察院公布了黎强涉黑组织的特点:“组织结构隐蔽”、“黑商融合突出”和“渗透控制特征明显”。称其以合法公司企业为依托,为追逐不法利益实施系列有组织犯罪;为实现对商业利益追逐的最大化,采取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寻衅滋事;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以及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有意识地向经济、政治领域渗透等。
      不过,针对近期重庆市出现的一系列涉黑案件,汪力教授认为“尽管力量还很弱,但是可以看出中国的黑恶势力组织已经升华,即黑社会组织已经初步形成”。“立法部门应该尽快把‘黑社会性质组织’修改为‘黑社会组织’,即把‘生质’两字去掉。从政府打击的方法和力度来看,其实已经是在打击黑社会组织了,中国不能总用西方、港台文学影视作品中的黑社会组织情况来对比、参照。”因为,“现今的黑社会组织大多加强了向合法的经济、政治领域渗透,获取政治上的庇护甚至直接得到政治权力,尤其他们正规的企业化、公司化面目往往让外界难以区分‘合法’与‘非法’。”
      重庆市著名律师周立太也是涉黑被告之一李义的辩护人,他认为“并不是所有被告都达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要件,法院应该严格依法认定和处罚,打黑不宜运动化扩大化”,同时他表示“行业垄断”、“开赌场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和“开设高利贷公司”等方式是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形态。
      周立太说,“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拥有了盘根错节的保护伞,比如重庆市公安局里就有包括两名副局长在内的多名高官参与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此下面所有的派出所都得听命令,形成了一个警察内部保护网络。也正是如此,重庆的许多黑恶组织才能一步步做大,现在对于那些‘养虎为患’的警察也应该严肃追究,尤其要避免让某些警察事后又靠打击‘老虎’获奖赏,两头占好处。”
      以文强为代表的警察、官员是黎强等涉黑人员的保护伞,那么文强等人自己还有没有保护伞呢?吴生认为:“重庆长期以来存在这么多的严重问题,可谓家喻户晓、路人皆知,却迟迟才‘东窗事发’。仅文强这样的厅级干部显然难以担责,那么,他背后还有没有更大的保护伞呢?我觉得重庆党委政府有义务给全社会一个说法。”
      
      黑恶势力腐蚀的首选
      
      许多文学、影视作品都有对黑恶势力、黑社会组织活动、成长的生动描述。事实上这些作品绝大部分“来源于真实的生活”,黑恶势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必然的伴生物,总是会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黑恶势力犯罪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和三个范畴:流氓恶势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三者相对独立并相互联系。
      对于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滋长,汪力认为,2000年以后的10年是黑恶势力发展的成熟期,其敛财的方式已经多样化,市场经济初期那种与政府和社会间“血淋淋”的对抗逐步减少,多以合法交易掩护非法活动。以巧取豪夺手段参与社会资源再分配。重庆市所发生的情况正好是一个例证。
      但是,中国的黑恶势力只能算是一种初级阶段的,甚至是萌芽阶段的有组织犯罪形态。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初期力量都很弱,一般可以分为“红帽子式”和“纠合式”两大形式,并且以后者为主。前者的意思是其产生的起点比较高,已经有了控制一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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